商誉一般是在合并报表上反映,对于非同一控制下的控股合并,如果支付对价大于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辩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差额就是体现为商誉。在编制抵销分录时,反映在合并报表中。
商誉也有可能是反映在个别报表上,例如非同一控制下的吸收合并,投资方支付对价大于享有被购买方可辩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的差额,作为商誉,体现在投资方的个别报表中。
只有公允的才涉及到商誉。不认公允,就不存在商誉。
商誉在个别报表中是不是不需要反映,在合并报表中反映?
是的。
商誉的形成及列报:
1、非同一控制下的控股合并,合并成本大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部分,在合并财务报表中确认。
2、非同一控制下的吸收合并,合并成本大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部分,在合并方个别报表中确认。
3、权益法核算时,支付对价大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部分体现的商誉,隐藏在长期股权投资里,不能确认。
4、如果是非企业合并的形式,企业享有的商誉直接计入长期股权投资的入账价值,此时可以将享有的商誉金额备查登记,不确认商誉。
商誉简介:
商誉通常是指企业在同等条件下,能获得高于正常投资报酬率所形成的价值。这是由于企业所处地理位置的优势、或是由于经营效率高、历史悠久、人员素质高等多种原因,与同行企业比较,可以获得超额利润。
商誉是指能在未来期间为企业经营带来超额利润的潜在经济价值,或一家企业预期的获利能力超过可辨认资产正常获利能力(如社会平均投资回报率)的资本化价值。商誉是企业整体价值的组成部分。在企业合并时,它是购买企业投资成本超过被合并企业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差额。
商誉在什么时候会在个别报表上反应?
商誉在个别报表上反应的情况有:
1、在企业收益水平与行业平均收益水平有差额的时候。由顾客形成的良好声誉、企业管理卓著、经营效率较好、生产技术的垄断以及地理位置的天然优势产生。
2、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购买方在进行账务处理时应分别根据准则确定合并成本以及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
3、商誉是指能在未来期间为企业经营带来超额利润的潜在经济价值,或一家企业预期的获利能力超过可辨认资产正常获利能力(如社会平均投资回报率)的资本化价值。商誉是企业整体价值的组成部分。在企业合并时,它是购买企业投资成本超过被合并企业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差额。
“商誉”在会计报表中如何被利用?
商誉 trade credit
商誉是指在同等条件下,由于其所处地理位置的优势,或由于经营效率高、历史悠久、人员素质高等多种原因,能获取高于正常投资报酬率所形成的价值。
目录
1 商誉的本质
2 商誉的特性
3 商誉的分类
4 商誉的评估
5 商誉的会计处理
6 中国会计准则的帐务处理
1.商誉的本质
商誉(Goodwill)是能使企业中的人、财、物等因素在经济活动中相互作用,形成一种 “最佳状态”的客观存在。
商誉的“三元论”:关于商誉的本质,比较权威的观点当属美国当代著名会计理论学家亨德里克森在其专著《会计理论》中介绍的三个论点,即好感价值论、超额收益论和总计价账户论。这三个论点称作商誉的“三元论”。
好感价值论认为,商誉产生于企业的良好形象及顾客对企业的好感,这种好感可能起源于企业所拥有的优越的地理位置、良好的口碑、有利的商业地位、良好的劳资关系、独占特权和管理有方等。
由于这些因素都是看不见摸不着,且又无法入账记录其金额,因此商誉实际上是指企业上述各种未入账的无形资源,故好感价值论亦称无形资源论。
超额收益论认为,商誉是预期未来收益的现值超过正常报酬的那个部分。这里的超额收益应该是指在较长时期内能获取较同业平均盈利水平更高的利润。商誉是与企业整体结合在一起的,无法单独辨认,但企业一旦拥有它,就具有超过正常盈利水平的盈利能力和服务潜力.因此,它的价值只有通过作为整体所创造的超额收益才能集中表现出来。
总计价账户论,也称剩余价值论。这一论点认为商誉是一个企业的总计价账户,是继续经营价值概念和未入账资产概念的产物。继续经营价值概念认为,商誉本身不是一项单独的会生息资产,而是实体各项资产合计的价值(整体价值)超过了其个别价值的总和;而未入账资产指的是诸如优秀的管理、忠诚的客户、有利的地点等。
“三元论”分别从不同侧面描述了商誉的本质。好感价值观是从资产的角度定义商誉的,但它仅仅列举商誉的种种特质而难以解决其计价问题。另外,这一观点笼统地认为商誉是一种未入账的无形资源是不够妥当的,因为,按照现行惯例只是自创商誉不入账,而外购商誉(合并商誉)则入账。超额收益论是一个比较流行的观点。阎德玉(1997)曾指出:“超额收益论的科学性在于:该观点把握了商誉作为资产的基本条件——经济资源、获利潜力、货币计量三要素。 不足之处在于:该观点对商誉科学定性后,相关理论研究没有跟上,加之其他两个观点同时作用的干扰,使得商誉定性理论本身缺乏根系理论的支持,对商誉会计实 务指导作用显得软弱乏力。”此外,商誉一定会产生超额收益,但企业的“超额收益”是多种因素作用的结果,必须剔除一切非正常的和营业外的因素,以免歪曲商誉的价值。总计价账户论是从方法论的角度说明商誉的计量方法,而不是定义商誉。企业总体价值的估计误差、单项资产的高估或低估,都会被挤到商誉中, 因此,商誉容易成为一个“调节阀”,承受着一切主观因素的影响。
核心商誉论: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于1999 年9月7日公布了一项征求意见稿,首次提出了“核心商誉”(core goodwill)的概念。
FASB认为,商誉可描述为由六个要素组成:(1)被收购企业净资产在收购日的公允市价大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2)被收购企业未确认的其他净资产的公允市价。(3)被收购企业存续业务“持续经营”(going-concern)构件的公允价值。(4)收购企业与被收购企业净资产和业务结合的预期协同效应的公允市价。(5)收购企业由于计量收购报价的错误而多计量的金额。尽管在所有现金交易中的收购价格不会出现计量错误,但如果是涉及到股票交换的交易,则很难说不会出现计量错误。(6)收购企业多支付或少支付的金额。
要素1和要素2都与被收购企业有关,它们从概念上讲都不是商誉。要素1反映的是被收购企业未确认净资产的利得,要素2只不过是指那些能够单独辨认但由于不能完全符合确认标准而未确认的无形资产。要素5和要素6与收购企业有关,它们从概念上讲也不是商誉,要素5是一个计量误差,要素6代表的则是收购企业的损失(在多支付的情况下)或利得(在少支付的情况 下)。只有要素3和要素4从概念上讲是商誉的一部分。要素3与被收购企业有关,它反映了被收购企业净资产的“超额组装价值”(excess assembled value)。它表示被收购企业事先存在的自创商誉或以前从企业兼并中收购的商誉。要素4与收购企业和被收购企业的结合有关,它反映了由合并而创造的“超 额组装价值”,即收购企业和被收购企业经营结合所产生的协同效应。FASB将要素3和要素4统称为“核心商誉”。
关于商誉本质的其他论点:有些学者为了使商誉的研究摆脱进退两难的困境,于是抛开仅就会计论会计的局限,结合了其他学科的理论来分析阐述商誉的本质问题。
董必荣(2003)以企 业能力理论中的“核心能力论”为基础,认为核心能力是企业超额收益的源泉,因此企业核心能力是商誉的本质。商誉实际上是企业核心能力的一种外在表现形式。
高阳宗(2001)从生物学共生理论出发,认为企业是社会经济生活中的微观共生体。这一共生体其完善的共生机制不是与生俱来的,而是在其过去的发展 过程中共生出一个“新物种”——共生资源。它客观地游离于共生单元之间,使共生单元之间互相作用和适应,共同激活和发展。商誉就是这种共生资源的会计表达。
邓小洋(2000)等学者分别从法理学、经济学和会计学角度考察商誉的本质问题,最终用系统论的方法解释商誉的本质,即一种协同效应。
2.商誉的特性
商誉的经济含义是企业收益水平与行业平均收益水平差额的资本化价格。它是由顾客形成的良好声誉、企业管理卓著、经营效率较好、生产技术的垄断以及地理位置的天然优势所产生的。
商誉能为企业创造间接的经济效益。它之所以作为一项资产具有价值,正是因为它的这种效益性特征。它是企业收益水平与按社会平均收益率计算的差额的资本化价格。人们通常是采用资本化率把企业超额收益还原求得商誉价格的,而资本化率实际上又是投资(投入资本)报酬率,企业超额收益经过还原所得的就是创造这种超额收益的资本额。所以,应把商誉的价格看作为资本化价格。商誉的值有正值,但当企业亏损时,或企业收益水平低于本行业平均获利水平时,商誉也可有负值。
商誉是一种不可确指的无形资产,它不能独立存在,它具有附着性特征,与企业的有形资产和企业的环境紧密相联。它既不能单独转让、出售,也不能以独立的一项资产作为投资,不存在单独的转让价值。它只能依附于企业整体,商誉的价值是通过企业整体收益水平来体现的。
按未入帐资产理论,商誉是计量了未入帐资产的结果。商誉属于自创的无形资产,其开发成本很难从帐薄中完整地反映出来。而且它的功用与其开发成本之间的关系也很不确定,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
影响企业商誉形成的因素很复杂,企业经营管理水平起了重要的作用,在此,人的因素是第一位。由于企业具有良好的声誉,获得客户信赖;或由于严密的组织,生产效率显著。
3.商誉的分类
依据商誉的取得方式,商誉可分为外购商誉和自创商誉.外购商誉是指由于企业合并采用购买法进行核算而形成的商誉;其他商誉即是自创商誉或称之为非外购商誉。
对商誉问题的理论研究,主要从两个方面着手:
考察企业自身在市场竞争中能否长期稳定地获取收益以至于获得超额收益,实际上就是自创商誉的本质问题;
考察企业并购过程中进行并购的交易价格大于或小于该企业净资产的公允价值,实际上就是研究外购商誉的本质问题。尽管理论界对商誉争论不休,但实务界对商誉的处理还是比较一致的,即自创商誉一律不予确认;外购商誉被界定为被购企业的价格与其可辨认性资产的公允价值的差额,并且账务处理原则也在走向一致,只是外购商誉的摊销年限各国有所不同(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和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已取消摊销处理,改为减值测试)。
4.商誉的评估
商誉的评估是资产评估的一种。
商誉的评估方法取决于对商誉含义的理解,商誉价值量的大小是通过企业的收益水平来体现的,而它又属于集合性、附着性强的一种无形资产,只能采取整体的方法进行计算,而不能像其他可确指的无形资产那样单项进行计算。
商誉的整体评估可采用超额收益资本化法和割差法
5.商誉的会计处理
对商誉如何进行会计处理,各国会计界有不同的看法,一般有如下三种处理方法:
将商誉单独确认为一项资产,并在其预计的有效年限内以摊销列作费用。此种观点认为实施合并的企业为了取得以后若干年度的超额利润,发生了超额耗费,这一超额的代价表明被并企业有商誉存在。商誉同样符合资产的定义,它和其他资产一样,在合并主体产生未来收入的过程中发挥着效应,其本身也会损耗,就象开办费等递延资产一样,应定期予以摊销,与所获取的超额收益相配比,这符合权责发生制原则,也符合稳健性原则,否则就会在未来虚增利润。
把商誉看成一项权益抵销项目,在合并时立即注销(writtenoff),直接冲减合并企业的当期收益或留存收益。此观点认为,商誉的价值很不确定,不能单独存在和变现,而且形成商誉的因素难以为企业所控制,在合并之后,商誉不一定能继续存在。如原来优越的地理位置,由于城市的发展和开发,现在或将来不一定仍然还处于优势的位置;由于主要管理人员人事变动,现在或未来的经营水平不一定还有原来那么高,等等。若将其列作商誉不摊销或分期摊销,不符合稳健性原则。因此,合并商誉应在其会计处理上直接同合并企业的股东权益,即留存收益进行冲销,或直接冲销合并企业的当期收益(把合并企业多付的一部分款项看成是与合并业务相关的费用)。
将商誉作为一项永久性资产,不予摊销。此观点认为,外购商誉是企业并购交易时获得的能为购买企业带来超过正常盈利水平以上的超额利润,因而是一项资产。作为资产,商誉应予以资本化。成功的企业拥有的商誉将得到永久保持,价值不会下降。此外,在被并企业以往的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已形成了未入帐的自创商誉。这些费用以前均已计入费用,抵减了过去的收益,现在通过并购后由并购企业将确认的商誉进行摊销,造成重复计算商誉费用。
6.中国会计准则的帐务处理
指的是核算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取得的商誉价值。
商誉发生减值的,应在本科目设置“减值准备”明细科目进行核算,也可以单独设置“商誉减值准备”科目进行核算。
企业应按企业合并准则确定的商誉价值,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
资产负债表日,企业根据资产减值准则确定商誉发生减值的,按应减记的金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减值准备)。
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外购商誉的价值。
商誉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外购商誉在入账后常用的会计处理方法有3种:
1、将商誉立即注销,即在合并日将商誉入账后,随即冲销合并企业当期收益或留存收益。
2、对商誉不摊销但进行价值减损评价。
3、在有效的经济寿命期内进行摊销。
商誉的后续会计处理是指非同一控制的企业合并产生的购买商誉确认入账后进行的会计处理。
商誉是指能在未来期间为企业经营带来超额利润的潜在经济价值,或一家企业预期的获利能力超过可辨认资产正常获利能力(如社会平均投资回报率)的资本化价值。
扩展资料:
商誉是企业整体价值的组成部分。在企业合并时,它是购买企业投资成本超过被并企业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差额。
商誉是现代企业一种重要的资产,由于它的不可辨认性,新准则将其从无形资产中分离而独立确认为一项资产并进行合理的计量,在资产负债表非流动资产项目下以净额列示,笔者就新准则中商誉的具体处理作一分析,以更好地反映企业购并资产潜在的经济价值,进而真实地反映企业会计信息。
商誉什么时候在合并报表确认,什么时候在个别报表确认?
商誉什么时候在合并报表确认,什么时候在个别报表确认?一、只有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才会产生商誉,吸收合并下商誉反映在个别财务报表中,控制合并下商誉反映在合并财务报表中。
非同一控制下控股合并中,合并成本大于购买日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在合并报表中确认为商誉。如果是非同一控制下的吸收合并,那么上述差额在个别报表中确认为商誉。
二、商誉在个别报表上反应的情况有:
1、在企业收益水平与行业平均收益水平有差额的时候。由顾客形成的良好声誉、企业管理卓著、经营效率较好、生产技术的垄断以及地理位置的天然优势产生。
2、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购买方在进行账务处理时应分别根据准则确定合并成本以及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
3、商誉是指能在未来期间为企业经营带来超额利润的潜在经济价值,或一家企业预期的获利能力超过可辨认资产正常获利能力(如社会平均投资回报率)的资本化价值。商誉是企业整体价值的组成部分。在企业合并时,它是购买企业投资成本超过被合并企业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差额。
扩展资料:
非同一控制下合并成本的内容。
根据新准则第20号,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购买方在进行账务处理时应分别根据准则确定合并成本以及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并比较两者之间的大小。其中合并成本应包括以下三项内容:
(1)购买方在购买日为取得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
(2)为进行企业合并而发生的各项直接相关费用;
(3)合并合同或协议中所约定的未来事项对合并成本的可能影响金额,但该金额计入合并成本的前提是:在购买日能够合理估计该未来事项很可能发生并且对合并成本的影响金额能够可靠计量。
若合并成本大于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则应当将其差额确认为商誉;而若前者小于后者,则首先应对两者的计量进行复核,如果经复核后前者仍然小于后者,则将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也就是说,新准则对于正商誉和负商誉采取了不同的处理方式。对于正商誉,新准则规定要单独确认为一项资产。
结合第2号准则的要求,在确认商誉的同时还应对按合并成本所确定的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进行相应的调整。对负商誉没有采用递延收益的方式分期计入损益,而是在合并当期一次性计入损益。
商誉能否计入报表
商誉可以计入报表。
一、商誉的内涵
自16世纪商誉一词出现在英国会计学家Leake的“ommercialGoodwill”一文中,人们逐渐认识了商誉,伴随着大量的企业并购,往往产生并购溢价,商誉更加得到了理论界及实务界的关注。但由于商誉形成原因的复杂、不能独立于企业存在以及它的不可辨认性,不能单独出售,商誉的定义、确认、计量等都一直是人们讨论的焦点及难点。当今理论界对商誉的内涵有3种具有代表性的观点:
第一,商誉是对企业好感的计价。即表示对企业有利的经营关系、雇员关系、顾客关系或企业的有利地理位置、销售网络、良好管理声望等因素的计价。这是对商誉比较原始的解释。
第二,商誉是超额获利能力的现值。即代表企业超过正常投资报酬率的预期未来净收益的贴现值。当然,这里所说的超额收益是指在较长时期内能获得较同行业平均盈利水平更高的利润,因为短期超额盈利只能被认为是偶然利得,难以确认商誉。著名会计学家佩顿和利特尔都认为,商誉实际上是预计超额盈利能力———预计净收益超过有形资产按正常报酬率所获得的收益的数额。
第三,商誉是一个总计价账户。这种观点认为,企业超额收益体现的是一种持续经营价值(a going concern valuation)。商誉应是企业总体价值与单项可辨认资产(单项有形资产和可辨认无形资产)的未来现金净流量贴现值的差额;从收购的角度看,当收购成本大于被收购方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时,即企业整体价值大于各部分资产价值总和时,为保持账务平衡,计入一个特定的总计价账户,即为并购商誉。这一差额不具备无形资产的属性,而代表的是有形资产和某些无形资产的未分配成本。比如,企业拥有许多优秀的管理人才、先进的技术、科学的管理制度、忠实的客户和有利的地点等,而商誉正是计量了这些未入账资产的结果。
二、商誉的初始计量
目前购并商誉的计价有如下两种方法:
第一,间接计量法(残值法)。这种方法认为,企业购并商誉应按净资产的收买价与其公允价值的差额计算,即企业购并商誉=购受企业支付的价款-被购企业可辩认净资产公允价值,这一公式实质是总计价账户论下对商誉的计量方法,它也存在一定的缺陷。如前所述该差额不能表明商誉的性质;购受企业所支付的总价格,是以购并双方的谈判成交价,这一成交价受许多因素影响,如谈判双方的地位、谈判技巧能力、各自心理对峙能力、投资者对效用风险的判断、双方各自对企业价值的判断及产权交易市场的规范程度、供需矛盾的影响等。除此之外,仅就双方各自对企业价值的判断而言,也存在不同基础:卖方可能会选择可辩认净资产的现行市价为计价基础,也可能选择其重置成本,清算价格或企业整体未来收益现值作为基础;买方同样也会选择其中之一作为计价基础。这样,当买卖双方选择的计价基础不一时,转让成交价格会在不同的计价基础之间形成。如在重置成本与现行市价之间形成或清算价格与重置成本之间形成等等。即使双方都选择收益现值作为计价基础,由于所掌握的市场信息不同,各自经营优势不同,双方得到的结果也不同,买方的计量以购得该企业后,与本企业整合后所产生的收益增量为基础;卖方则以继续经营所产生的未来收益为基础,双方的贴现率也不一样。此外,买卖双方也不一定把企业所拥有的优势全部量化。因此,由成交价与净资产公允市价之差所确认的商誉含有许多主观成份,受双方对企业价值确认方法的影响,再加上有许多其他非规范因素的影响,使确认上有一定的模糊性,用这种方法倒轧出来的差额,并不一定能真实反映商誉具有“超额收益能力”的客观内涵。如果“公允价值”确认缺乏可验证的评估技术或受其他人为因素的干扰,则依上述公式计量的商誉价值也难以客观反应商誉的实际价值。
第二,直接计量法。这种方法指将企业未来可赚取的“超额收益能力”按一定贴现率折为现值作为商誉。这种计量方法充分体现了商誉的内涵,符合商誉的本质特征。它仅仅将“超额利润”量化,其计量结果不受买卖双方谈判能力等其他因素的影响。其缺点在于,不能准确确定“未来超额收益”能力。若以未来一定时期内预计的超额利润为依据来衡量,则存在人为“预期”问题,主观成份过大,其预测缺乏可验证性,超额收益的期间也难以测定,折现率的选择也具主观性。
三、商誉的后续计量
在商誉被初始确认进入财务报表后存在3种后续确认和计量方法。
第一,将商誉立即注销。该方法对初始确认与后续确认区别在于商誉在被注销之前只是暂时确认为一项资产。之所以这样处理的理由是商誉在初始确认后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然而,在商誉确认记录为一项资产后立即予以注销是令人困惑的。因为,如果商誉在购买日无任何价值可言,那么,它就应该是立即注销而不应该是开始记录为一项资产而随后予以注销;如果商誉初始是有价值的,除非发生灾害,没有任何事件能立刻使其变得毫无价值。因而,该种方法是不恰当的。
第二,将商誉不摊销但进行减损评价。其支持者认为商誉的价值一般只会增加而不会下降,从而商誉不是一种耗费性资产,对价值不会下降的商誉进行摊销将会使财务报告失去其真实性。他们认为商誉不应该进行摊销,但应该进行价值减损评价。
第三,在有效的经济寿命期内进行摊销。该观点认为:摊销商誉就是将分摊到商誉的成本进行分配以实现收益与费用的恰当配比;所有的旧商誉是一种被耗费的资产,而且被新商誉重置,因此旧商誉必须进行摊销;商誉的寿命估计不能达到可靠的满意程度,也无法知道商誉被耗费的方式,因而在不确定期间进行摊销是唯一务实的解决方法。
四、我国合并财务报表对商誉的处理办法
2006年,为了更好地与国际标准趋同,我国对会计准则进行了修订,关于商誉的确认和初始计量,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的规定,在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购买方对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应当确认为商誉”。在《〈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应用指南》中又具体区分非同一控制下的吸收合并和控股合并,并对涉及商誉会计问题做出说明:对于非同一控制下的吸收合并,“购买方在购买日应当按照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确定其入账价值,确定的企业合并成本与取得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差额,应确认为商誉或计入当期损益”。对于非同一控制下的控股合并,“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商誉。企业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在购买日合并资产负债表中调整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又据《〈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应用指南》,商誉的存在无法与企业自身分离,不具有可辨认性,不属于无形资产准则所规范的内容。因此,在新准则中商誉不属无形资产,而是一种特殊的资产要素,且其只有在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形成;如果为吸收合并,可确认为购买方个别财务报表中的商誉;如果为控股合并,则确认为母公司所编制的合并财务报表中的商誉。
新会计准则的另一个显著变化是借鉴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和美国财务会计准则的做法,取消了对合并商誉的摊销要求,要求对合并商誉进行减值测试。《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规定:“初始确认后的商誉,应当以其成本扣除累计减值准备后的金额计量,不必摊销。”同时,《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规定:“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至少应当在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减值测试。”由于商誉不能单独为企业带来现金流量,其可收回金额是无法确认的。商誉减值测验只能结合与其相关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进行,将商誉的价值按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公允价比例分配。理论上,2006年会计准则将商誉视为永久性资产不予摊销,更符合商誉的经济实质,体现了商誉与企业整体不可分割的特点。
如何在会计报表中计算一个公司的总资产
如何在会计报表中计算一个公司的总资产
可以直接在已经出具的财务会计报表-资产负债表中查询到“资产总额”(左侧内容最后一行合计数)、“负债及所有者权益总额”(右侧内容最后一行合计数),“资产总额”,即总资产,同时,有资产总额=负债及所有者权益总额。
此外,报表公式编辑过程中,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合计+长期投资+固定资产净值+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会计报表中计算一个公司的总资产的具体步骤如下:
报告期工业总产值=报告期全部产品的成品价值+报告期工业性作业价值+(报告期自制半成品和在产品期末余额- 报告期自制半成品和在产品期初 余额) 计算。
工业总产值按 现行价格计算。
成品价值按成本实物量乘以本年不含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的产品实际平均单价计算。会计核算中按成本价格转账的自制设备和自产自用的成品应按成本价格计算生产成本价值。
对外加工费收入按本年不含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的价格计算。跨年度的加工费收入按实际情况进行调整,计入本年应实际收取的对外加工费收入。
自制半成品及在制品期末期初差额,如果期末价值小于期初价值,该指标为负数,企业在计算产值时应按负值计算,不能按零处理。
上级拨入资金如何在会计报表中反映
1、上级拨入资金在会计报表中反映是:上级指示拨入的资金记入上级拨入资金科目。该科目属所有者权益类。
2、上级拨入资金核算企业所属内部独立核算单位收到上级企业拨给的用于生产经营使用的资金。
3、上级拨入资借方核算上级企业从本单位收回的拨入资金,贷方核算上级企业实际拨入的资金,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上级企业拨入资金期末数额。
资产减值损失属于损益类科目,在利润表中反映。
1、资产减值损失是指因资产的账面价值高于其可收回金额而造成的损失。 新会计准则规定资产减值范围主要是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以及除特别规定外的其他资产减值的处理。
2、在资产负债表日,经过对资产的测试,判断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而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准备所确认的相应损失。
3、可收回金额的计量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当将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
4、计入当期损益使用“资产减值损失”科目归集核算,在现行利润表中,第八行单独列报列入当期损益的资产减值损失。
5、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按减值资产分别设置“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等科目归集,在资产负债表中,作为对应项目的备抵账户,列报净值(即对应资产账面余额减去对应的准备余额后的价值)列报。
其计算公式为: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包括实收资本或者股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等)=资产总额-负债总额。
考虑到综合实力评价应反映企业集团持续、平稳地发展的实际,净资产按三年年末平均值计算。即:
净资产=(本年年末净资产+上年年末净资产+两年前年末净资产)÷3
财务报表中净资产就是所有者权益,是指所有者在企业资产中享有的经济利益,其金额为资产减去负债后的余额。所有者权益包括实收资本(或者股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等。
以下为个人见解,仅供参考..
先商誉一般是在合并报表上反映的,对于非同一控制下的控股合并,如果支付对价大于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辩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差额就是体现为商誉,在编制抵销分录时,反映在合并报表中
还有,商誉也有可能是反映在个别报表上,例如非同一控制下的吸收合并,投资方支付对价大于享有被购买方可辩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的差额,作为商誉,体现在投资方的个别报表中,,
还有强调一下,只有公允的才涉及到商誉...不认公允,就不存在商誉
要想知道会计报表的数据来源,可以在财务软件里看看他们的公式,耐心的看完,这样你就能知道了。
因为数据比较多,我不好一个个说,只能你自己看了。
公式都是对应着各个会计科目,所以弄清楚每个数据是由哪几个会计科目加减出来的,你就知道会计报表怎么做的了。
当企业资不抵债时,可申请破产,破产案件由人民法院管辖,也就是由人民法院审批,根据破产法具体规定如下: 第七条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申请宣告债务人破产.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时,应当提供关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以及债权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有关证据.第八条 债务人经其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后,可以申请宣告破产.债务人提出破产申请时,应当说明企业亏损的情况,提交有关的会计报表,债务清册和债权清册.第九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应当在十日内通知债务人并且发布公告.人民法院在收到债务人提交的债务清册后十日内,应当通知已知的债权人.公告和通知中应当规定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的日期.债权人应当在收到通知后一个月内,未收到通知的债权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且提交有关证明材料.逾期未申报债权和无财产担保债权的申报,应当分别登记.第十条 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债务人应当在收到人民法院通知后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本法第八条第二款所列有关材料.债务人为其他单位担任保证人的,应当在收到人民法院通知后五日内转告有关当事人.
新公司的会计报表 有哪几项就填几项。
至少,应该有实收资本科目。
以及你们公司的初始投入。
比如,以货币出资的,报表上应该填货币资金,
固定资产出资的,报表上应该填固定资产。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10〕40号)第十条规定,辅导期纳税人按第九条规定预缴的增值税可在本期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抵减后预缴增值税仍有余额的,可抵减下期再次领购专用发票时应当预缴的增值税。纳税辅导期结束后,纳税人因增购专用发票发生的预缴增值税有余额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在纳税辅导期结束后的第一个月内,一次性退还纳税人。
商誉的会计处理?
一、新会计准则定义的商誉概念
根据《应用指南》及《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应用指南》,商誉是企业合并成本大于合并取得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其存在无法与企业自身分离,不具有可辨认性,不属于无形资产准则所规范的无形资产。这个概念的基本含义有五点:(1)商誉是在企业合并时产生的。投资方合并被投资方取得股权有两种情况:一是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取得股权,如企业集团内的企业合并,二是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取得股权。先前的无形资产准则规定的“企业自创商誉不能加以确认”在这个新准则中更加明确。(2)商誉的确认是指“正商誉”,不包括“负商誉”。即“企业合并成本大于合并取得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作为商誉(正商誉)处理,如果企业合并成本小于合并取得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负商誉,则计入当期损益。(3)商誉的确认以“公允价值”为基础。(4)商誉与企业自身不可分离,不具有可辨认性。(5)商誉不属于“无形资产”规范的内容。商誉按《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的规定进行处理。
二、商誉的确认核算
《应用指南》的规定,会计期末,商誉在资产负债表“资产”栏中单独设立“商誉”项目予以反映。
商誉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商誉进行会计处理日下:
1、非同一控制下的吸收合并形成商誉时:
借:相关资产科目(取得的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的公允价值)
商誉
贷:相关负债科目(取得的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负债的公允价值)
相关科目(合并成本)
2、企业根据资产减值准规定确定商誉发生减值的:
借:资产减值损失—商誉减值损失
贷:商誉减值准备
3、商誉是现代企业一种重要的资产,由于它的不可辨认性,新准则将其从无形资产中分离而独立确认为一项资产并进行合理的计量,在资产负债表非流动资产项目下以净额列示,笔者就新准则中商誉的具体处理作一分析,以更好地反映企业购并资产潜在的经济价值,进而真实地反映企业会计信息。
商誉通常是指企业在同等条件下,能获得高于正常投资报酬率所形成的价值。这是由于企业所处地理位置的优势、或是由于经营效率高、历史悠久、人员素质高等多种原因,与同行企业比较,可以获得超额利润。
商誉是指能在过去期间为企业经营带来超额利润的潜在经济价值,或一家企业预期的获利能力超过可辨认资产正常获利能力(如社会平均投资回报率)的资本化价值。商誉是企业整体价值的组成部分。在企业合并时,它是购买企业投资成本超过被合并企业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差额。
我想问一下商誉在哪个报表里
商誉在在资产负债表中。
商誉,是指能在未来期间,为企业经营带来超额利润的潜在经济价值,或一家企业预期的获利能力超过可辨认资产正常获利能力(如社会平均投资回报率)的资本化价值。
商誉是企业整体价值的组成部分,在企业合并时,它是购买企业投资成本超过被合并企业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差额。
商誉的经济含义是企业收益水平与行业平均收益水平差额的资本化价格。它是由顾客形成的良好声誉、企业管理卓著、经营效率较好、生产技术的垄断以及地理位置的天然优势所产生的。
按照新准则,个别报表中只有非同一控制下吸收合并时才会出现商誉,控股合并是不会出现商誉,因而在没有吸收合并时,个别报表不填商誉,合并报表中如存在商誉,应填报其金额=商誉-商誉减值。合并报表中当期确认的商誉减值还应调整合并利润表和合并留存收益,后续期间调整合并留存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