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高速公路管理局于2000年12月正式挂牌成立,隶属于山西省交通运输厅,主要负责对全省已通车高速公路的收费、养护、路政、经营开发等运营工作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对经营性高速公路实行行业监管,为新建高速公路进行筹融资等工作。

现辖26个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单位,4个直属事业单位、2个经营性企业。目前,共有189个收费站、55个养护管理单元、19个路政大队、47对服务区、9个片区信息监控中心。山西省高速公路管理系统现有职工16000余人,其中一线员工占百分之76。

山西省高速公路路政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高速公路路政管理,保护高速公路路产、路权,保障高速公路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高速公路、高速公路用地和高速公路设施。第三条 省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高速公路管理机构,负责高速公路路政管理,其职责是:

(一)组织实施有关高速公路路政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实施高速公路路政、路况巡查,并制止违反高速公路路政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

(三)与土地、城建、规划等部门共同依法控制高速公路两侧的建筑事宜;

(四)审批高速公路的特殊利用和超过公路、桥梁限载标准车辆通行;

(五)维护高速公路养护和施工作业的正常秩序;

(六)负责高速公路路面障碍的清理;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赋予的其他职责。第四条 高速公路路政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务时,应持行政执法证件,按国家有关规定着装、佩戴公路路政胸徽;专用于执行路政巡查任务的车辆在高速公路上执行路政巡查任务时,应当装有高速公路路政管理专用标志和示警灯。第五条 除高速公路路政、交通管理人员和养护、施工人员外,任何人不得在高速公路隔离栅以内行走、作业和逗留。第六条 在高速公路及其用地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挖沟引水、利用高速公路边沟排放污物;

(二)摆摊设点、堆放物品、倾倒垃圾、设置障碍;

(三)履带车、铁轮车、教练车、运输易抛撒物品采取封闭措施不符合规定的车辆以及其他有损高速公路路面的机具行驶;

(四)毁坏绿化设施,花草树木;

(五)其他损坏、污染高速公路和影响高速公路畅通的行为。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擅自移动、涂改高速公路附属设施及高速公路标桩、界桩。禁止攀越高速公路防护设施。第八条 跨越、穿越高速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线等设施的,以及在高速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和在高速公路路面上临时作业的,应当事先经有关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影响交通安全的,还须征得有关公安机关的同意;所修建、架设或者埋设的设施应当符合高速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要求。第九条 凡驶入高速公路的各类车辆,应配备千斤顶垫木板、支轮三角木、修车漏油垫。未配备的,不得驶入高速公路。第十条 下列行为须经高速公路管理机构批准:

(一)在高速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各种灯饰标志、牌坊、牌架以及信号灯等设施的;

(二)在高速公路控制线内设置构造物、广告、宣传栏等标牌的;

(三)在高速公路上拉运可能对高速公路及其设施造成严重破坏的物品的。第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高速公路两侧边沟(坡脚护坡道、坡顶截水沟)外缘30米和立交桥通道边缘50米内,修建任何永久性设施。第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高速公路下掘进采矿,不得在高速公路两侧50米内,隧道上方和洞口外100米范围内,大中型桥梁周围200米内挖砂、采石、取土、倾倒废弃物、进行爆破作业以及其他危及高速公路和高速公路桥梁、隧道安全的行为。第十三条 高速公路养护人员进行养护作业时,应着安全标志服,并设置明显的施工标志。所有车辆必须按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批准设置的交通控制标志指示的车速、车道或路线行驶。第十四条 高速公路路政巡查人员发现高速公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时,应迅速通知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应立即派员赴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勘查现场,收集证据。事故现场勘查、取证事宜完成后,经处理现场的交警同意,高速公路路政管理机构应及时将毁损车辆拖运出高速公路外;对事故车辆需进一步勘查鉴定的,应存放在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指定的地点。对损坏道路及其设施的车辆,路政管理机构负责路产损失的索赔。

在高速公路行驶的车辆因机械故障停驶时,驾驶人员应立即将故障车辆移至紧急停车带维修,一小时内不能修复的,高速公路管理机构应及时将车辆拖运到服务区或高速公路外。

拖运事故毁损车辆和机械故障车辆的清障费用,由被清车辆当事人承担。第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第六条(一)、(二)、(四)、(五)项和第九条规定,损坏、污染高速公路路面,毁坏绿化设施及花草树木,影响高速公路畅通的,由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山西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高速公路管理,保障高速公路完好、安全和畅通,维护高速公路投资者、经营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的养护、经营、使用和管理。第三条 高速公路的管理应当遵循集中、统一、安全、高效、便民的原则。第四条 省交通主管部门主管全省高速公路工作,其所属的省高速公路管理机构负责高速公路管理的具体工作。

省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和高速公路沿线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协助做好高速公路的管理工作。第五条 取得高速公路收费权或者利用贷款、集资建设高速公路经批准收取车辆通行费的单位(以下统称高速公路经营单位),应当依法从事高速公路养护、收费、经营、服务等活动。第六条 省公安机关负责全省高速公路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具体负责高速公路的交通秩序、交通事故处理和治安管理工作。第二章 养护管理第七条 高速公路经营单位应当按照高速公路的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做好高速公路养护工作,保证高速公路经常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

高速公路经营单位应当对高速公路及其附属设施进行巡查和检测。发现危及高速公路安全运行状况的,应当及时组织修复或者采取措施排除险情。第八条 省高速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对高速公路的养护质量及其附属设施的状况进行检查。对达不到高速公路养护技术规范的,应当责成高速公路经营单位限期采取相应措施。第九条 在高速公路上从事养护作业,施工路段工作面超过2公里且相邻工作面的间距少于10公里的,高速公路经营单位应当编制施工路段现场管理预案,报省高速公路管理机构和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并在施工前7日通过新闻媒体和高速公路可变信息板发布施工地点、起止时间等有关信息。第三章 服务与收费第十条 高速公路经营单位应当健全制度,加强管理,公开办事程序,接受社会监督,保障服务设施完好,为通行车辆及人员提供安全、快捷、文明的服务。第十一条 高速公路服务区应当根据实际需要,提供住宿、餐饮、车辆维修、加油等经营性服务和停车、洗手间等公益性服务。第十二条 高速公路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快速清障、救援机制,保障救援电话畅通。接到清障、救援信息后,应当立即通知有关单位和人员赶赴现场处理,并及时清障。

实施清障、救援可以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第十三条 省高速公路管理机构和高速公路经营单位应当及时通过新闻媒体和可变信息板,向社会发布高速公路交通状况、施工作业、气象变化等有关信息。第十四条 经省人民政府批准,高速公路经营单位有权收取车辆通行费。

进入高速公路的货运车辆,其通行费可以采用计重收费的方式收取。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规定。第十五条 进入高速公路的车辆应当在收费站入口处领取通行凭证,驶出时在收费站出口处交回通行凭证,不得冲卡和中途更换通行凭证。

对无通行凭证、行驶时间超出最低时速所需时间且无正当理由或者U型转弯的车辆,高速公路经营单位可以按照其可能行驶的最长里程计收车辆通行费。第十六条 收费站应当根据车流量开启足够的收费道口,保证车辆畅通。

收费站工作人员的配备,应当与收费道口的数量、车流量相适应。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收费站区从事与高速公路收费及交通安全无关的活动。特殊情况须经省人民政府批准,但不得影响高速公路收费及交通安全。第十七条 高速公路经营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在车辆通行费标准之外加收或者代收其他费用;

(二)强行提供商业性服务;

(三)擅自放行未经批准的超限运输车辆;

(四)违规操作收费系统。第十八条 全省高速公路实行统一的联网收费。

省高速公路管理机构负责管理全省高速公路联网收费和拆分账结算工作。第十九条 省高速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对高速公路经营服务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对达不到管理规范要求的,应当责成高速公路经营单位采取相应措施,限期改正。

高速公路经营单位应当加强对收费人员的业务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收费人员应当做到文明礼貌,规范服务。第四章 路政管理

山西高速公路介绍?

山西高速公路目前,共有189个收费站、55个养护管理单元、19个路政大队、47对服务区、9个片区信息监控中心。山西省高速公路管理系统现有职工16000余人,其中一线员工占76%。以下是中达咨询对山西高速公路的具体介绍。

简介

现辖26个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单位,其中太旧、大同、朔州、忻州、太原、晋中(祁临)、临汾、运城、吕梁、长治、晋城11个公司和大呼、大同、忻阜、太佳东、太佳西、闻垣、长平、晋城环城、阳翼9个建管处管理的高速公路为政府还贷公路,太长、长晋、晋焦、悦达京大、翼侯、汾平6个公司管理的高速公路为经营性公路。下辖4个直属事业单位(山西省高速公路收费结算中心、山西省高速公路信息监控中心、山西省高速公路路政总队、顿村交通职工培训中心)、2个经营性企业(山西省高速公路开发有限公司、山西省交通信息通信公司)。

目前,全省高速公路运营通车里程为4010(2011年)公里,共有229个收费站、55个养护管理单元、19个路政大队、47对服务区、9个片区信息监控中心。全省高速公路管理系统现有职工16000余人,其中一线员工占76%。

路卡

忻保高速路况

大成高速路况信息

长晋高速路况

长治高速路况

祁临高速路况

京大高速路况

临汾高速路况

(1)全天禁止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车辆上高速,土门收费站晚22时至次日早5时及全国公众节假日期间禁止危化品车辆驶入高速,其余收费站全天禁止危化品车辆驶入高速

(2)晚22时至次日早5时禁止七座以上(不含七座)营运客车、校车上高速.

霍永高速路况

(1)全天禁止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车辆、危险化学品车辆上高速;晚22:00至次日早5:00禁止七座以上(不含七座)营运客车、校车上高速。

(2)隰县收费站出入口只允许七座及七座以下客车通行。

(3)2015年12月7日9时45分,接汾西养护工区报告:霍永高速东段K29+600至K29+900公里处,永和至霍州方向,因路基路面勘查作业,封闭超车道,预计12月31日18时完工。

(4)2015年12月16日18时30分,接汾西养护工区报告:霍永高速东段K44+500至K44+380公里处,永和至霍州方向,因路面作业,封闭行车道,延迟至2016年1月15日下午18时完工。(2015年12月2日15时20分上报的施工)

(5)2015年12月14日17时25分,接汾西养护工区报告:霍永高速东段K51+500至K51+600公里处,霍州至永和方向,因路面作业,封闭行车道,延迟至12月23日18时完工。

(2015年12月7日18时45分上报的延迟施工)

吕梁高速路况

太佳东高速路况

朔州高速路况

大同高速路况

大呼高速路况

长平高速路况

忻阜高速路况

太古路况信息

忻州高速路况

王繁高速路况

太佳西高速路况

平榆高速路况信息

阳五高速路况信息

翼侯高速路况

闻合高速路况

河运高速路况

运城高速路况

晋城高速路况

太长高速路况

闻垣高速路况

阳翼高速路况

太阳高速路况

临汾环城高速

临吉高速路况

晋焦高速路况

以上就是中达咨询对山西高速公路的介绍。更多关于公路的知识,请您关注中达咨询的建筑知识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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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高速公路管理局撤销了吗

没有。

山西省高速公路管理局作为山西省高速公路的管理机构,于2000年12月正式挂牌成立,隶属于省交通运输厅,主要负责对全省已通车高速公路的收费、养护、路政、经营开发等运营工作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对经营性高速公路实行行业监管,为新建高速公路进行筹融资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