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南洋学院的收费标准:
1、住宿费收费标准:学生公寓、宿舍住宿费1500元。
2、代办费收费标准:每人每学年600元,每学年按实际发生额结算,毕业前余额退还。
3、生活用品:新生入学时一次性缴纳代办费580元。代办费由学院代收代支,严格遵守“专款专用,不得盈利”的原则。
4、体检费:30元。
5、退费办法:凡各种原因退学的学生,按照福建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福建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执行。
厦门南洋职业学院学费
2022厦门南洋职业学院学费有13800、15800、18800元等不同标准;住宿费:6人间空调住宿费1980元/生.学年。
通常来说,公办大学由于有国家财政经费支持,一般学费不是很贵,通常在4000-6000元每年,不过也有中外合作等一些超过10000元/年的高收费专业;民办大学由于需要自筹资金,学费一般较贵,通常本科专业15000-20000元每年,专科专业8000-15000元每年。
厦门南洋职业学校学费
1、各专业学费标准:详见学院网站《福建省物价局核定的学校收费标准》的文件
2、住宿费收费标准学生公寓、宿舍住宿费为每人每学年1200元。
3、代办费收费标准(闽价【2004】费255号):教材及考务费:每人每学年500元,每学年按实际发生额结算一次,毕业前余额退还。生活用品:新生入学时一次性缴纳代办费380元。代办费由学院代收代支,严格遵守“专款专用,不得盈利”的原则。
4、退费办法:凡各种原因退学的学生,一律按照(闽价【2006】费154号)福建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福建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执行。
说明:厦门南洋职业学院是民办大学
通常来说,公办大学由于有国家或地方财政经费支持,学费一般不是很贵,普通类专业通常4000-6000元每年,艺术类专业通常8000-10000元每年,不过公办大学也有中外合作等部分高收费专业,学费通常2-3万元一年甚至更高到十几万;民办大学由于需要自筹资金,学费一般较贵,通常在8000-15000元每年,也有超过20000元一年的。
家庭条件困难的学生,可以选择国家助学贷款,毕业后分期还款,国家财政还贴息,也算是国家对大学生的政策福利,在报考前最好先向学校咨询是否支持助学贷款以及办理贷款相关流程等事项。
2022年厦门南洋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2022年厦门南洋职业学院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我校2022年招生 工作 顺利进行,现根据教育部和 福建 省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所称的招生工作,是指经省教育厅批准并正式下达的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招生计划的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院简介
第三条 厦门南洋职业学院创办于2000年,是国家教育部备案、具有全国 高考 统招和独立颁发国家承认文凭资格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由海内外热心教育的十五位学者、企业家联合发起创办。学校下设十个 二级 学院,在校学生一万多名。
学校地处海上花园城市厦门,位于翔安文教区,占地587亩,设计建筑面积31万平方米,由瑞士著名建筑师设计,集数字型、环保型、生态型于一体。校园内湖光涟漪,绿树成荫。教学楼、学生公寓、标准田径场、 创业 活动中心、图 书 馆等教育教学设施完善,功能齐全,教学手段先进;现代化足球场、篮球场、排球场、网球场宽敞洁净。学校秉承以人为本、特色办学、全面育人的办学理念,坚持创新型、创业型、开放型办学,注重培养外向型、复合型、应用型人才。学校现有专职教职员工和从厦门大学、西北工业大学、新加波南洋 理工 大学等国内外知名院校、跨国公司和研究机构聘请的 兼职 教授、副教授、讲师六百余人。
学校坚持以人为本,走特色办学之路,特别注重学生综合素质与综合能力的训练与培养,强调“三型”——外向型,即要求每一个专业的学生都要会外语、懂外事、懂外贸、懂外交礼仪、知晓国际国内形势;复合型,即要求每一个学生的知识结构多元化,走向社会可以从事多种岗位的工作;应用型,即要求每一个学生不仅要学好书本知识,还要有较强的动手能力和适应社会的能力。
学校坚持以 就业 为导向办学, 毕业生 主要就业地区:厦门、福建、 广东 、 浙江 等沿海经济发达省、市。就业单位有机关、事业、国有企业、民营、外资和台资企业。
第三章 招生层次和招生计划
第四条 学院全称:厦门南洋职业学院
第五条 学院代码:14111
第六条 办学地址:福建省厦门市翔安文教区洪钟大道5068号
第七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学制三年
第八条 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九条 主管部门:福建省教育厅
第十条 2022年我院(校)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教育招生 考试 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为准。
第十一条 录取的 新生 入住厦门市翔安文教区洪钟大道5068号厦门南洋职业学院。学生入学后修完全部学业,成绩合格准予 毕业 ,由我校颁发国家承认、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 证书 ,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查询认证。
第四章 招生要求
第十二条 外语语种:不限,没有口试要求。
第十三条 各个专业均无性别限制。考生身体健康状况参照由教育部、卫生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 校招 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新生入学后,须进行身体健康复检,凡不符合录取要求或弄虚作假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章 组织机构及录取原则
第十四条 成立以学校分管领导为组长的招生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校招生录取工作,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具体工作。严格按教育部和福建省主管部门核定的当年招生计划和学校制定的招生规则进行招生。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对学校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进行民主决策和表决,对各类招生工作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为学校招生工作提供咨询意见。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的制定,以及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由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第十五条 成立以学校分管领导为组长的纪检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录取的各项工作和处理各类招生投诉。
第十六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和各省高校招生委员会颁布的有关高校招生政策和实施细则,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我院2022年所有招生专业均实行 “分数优先,遵循 志愿 ”的录取规则。根据不同生源类别,将进档考生分为普通类和体艺类:
(1)外省(市、区)普通类考生按文考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福建省普通类考试按转换分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福建省专科批、 艺术 类专科、 体育 类专科批均实行专业志愿平行投档录取模式,常规志愿和征求志愿原则上均按招生计划数的100%实行专业志愿平行投档。
普通类考生按高考总成绩排序。考生成绩分数相同的,先按享受同等条件优先录取的条件排序,再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成绩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成绩、首选科目(物理或历史)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如果位次仍相同,再参考综合素质评价进行择优录取。
艺术类考生和体育类考试均按省统考类别的综合分(含照顾政策加分)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排列,然后将类别中的考生依次按专业填报顺序录取。如果综合分分数相同先按享受同等条件优先录取的条件排序,再依次按高考总成绩、语文数学两科成绩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成绩、首选科目(物理或历史)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如果位次仍相同,再参考综合素质评价进行择优录取。
(3)外省(市、区)艺术类考生,专业成绩以各省统考成绩为准,其文考成绩和艺考成绩达到各省(市、区)艺术类专科投档线后,按各省(市、区)教育招生考试主管部门规定的投档分计算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执行省级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各种优惠政策的相关细则。
第六章 奖助学金
第十八条 奖学金
(一)表现优异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
(二)家庭经济困难且品学兼优的学生可申请国家 励志 奖学金5000元/年。
(三) 学习 成绩优秀的学生可申请学校奖学金。
(四)学生参加市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竞赛学校单项奖励金300-15000元。
第十九条 助学金
(一)在校学生可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最高8000元/年。
(二)国家特困助学金4500元/年;贫困生助学金2800元/年。
(三)学校勤工助学中心为每位学生提供校内外勤工助学服务。
(四)学校开通绿色通道,学生可申请缓交 学费 。
(五)其他特殊情况,学校将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部分或全部减免学费。
第七章 收费项目、标准及退费办法
第二十条 学校严格执行福建省有关收费文件规定,收费标准上报厦门市教育局及厦门市发改委,并学校公示后执行。
1、各专业学费标准:详见我院网站。
2、住宿费收费标准:6人间空调住宿费1980元/生.学年。
3、代办费收费标准:
教材费:每人每学年700元,每学年按实际发生额结算,多退少补,学生毕业离校前结清。
生活用品:新生入学时一次性缴纳代办费680元。代办费由学院代收代支,严格遵守“专款专用,不得盈利”的原则。
4、体检费:30元/生。
5、退费办法:
凡各种原因退学的学生,按照(按闽发改服价〔2019〕394号)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执行。
第八章 新生入学
第二十一条 新生收到录取通知书后,必须按规定的时间按时到校报到,并按我校要求办理相关手续。未能按时报到的,须事先以书面形式向我校招生办公室请假,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请假一般不超过十天。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录取结果公布渠道
1、邮政特快专递(EMS)邮寄录取通知书;
2、厦门南洋职业学院官网招生频道(http://www.ny2000.com)和招生办公众号;
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办公室向考生和社会发布高考录取信息的各种渠道。
第二十三条 联系方法
凡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可通过登录我院官方网站及我院招生办公众号查阅我校办学情况、招生资讯。
学校招生办地址:福建省厦门市翔安文教区洪钟大道5068号
邮政编码:361101
招生办咨询电话:0592-5115299 8807119(24小时)
招生办传真:0592-5061178
招生监察、投诉电话:0592-7769396
招生办公众号:gh_12a3b4fe1958
网址:www.ny2000.com 电子邮箱:xmnanyang@163.com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如有与国家和省市有关部门制定的政策相抵触之处,以国家和省市有关部门制定的政策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厦门南洋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自2022年秋季招生开始实施。
厦门南洋职业学院的学费是多少啊
厦门南洋职业学院学费标准如下:
普通专业平均学费
:
6000元/年
文史类普通专业平均学费
:
6000元/年
理工类普通专业平均学费
:
6000元/年
厦门南洋职业学院2019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简章,招生专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厦门南洋学院创办于2000年,是经国家教育部备案的计划内统招普通高等院校,由海内外热心教育的十五位学者、企业家联合发起创办。学校下设七个二级学院,在校学生近万名,多次荣获“中国十佳 民办大学 ”等称号,通过教育部人才培养工作评估,被厦门市政府列为重点支持升办本科院校。
学校坐落于美丽温馨的海上花园城市厦门,校园占地600亩,设计建筑面积31万平方米,由瑞士著名建筑师设计,集数字型、环保型、生态型于一体,被誉为最美民办校园,教学设施完善,功能齐全;各类球场、田径场宽敞洁净;校内生活、校外公交便利快捷。学校努力与国际接轨,目前已与美国、加拿大、新加坡、台湾等30多所大学建立合作关系,学生在校修完相关课程后,可择优到国外合作院校继续深造。
第二条 为保证我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现根据教育部和福建省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三条 本章程所称的招生工作,是指经省教育厅批准并正式下达的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招生计划的招生工作。
第二章 招生层次和招生计划
第四条 学院全称:厦门南洋职业学院
第五条 学院代码:14111
第六条 办学地址:福建省厦门市翔安文教区
第七条 招生层次:高职专科,学制三年
第九条 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十条 主管部门:福建省教育厅
第十一条 学校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共设置40个专科专业,分别面向福建、江西、浙江、河南、安徽等全国22个省(市、自治区)招生。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请参阅各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编印的考生填报志愿手册。
第十二条 录取的新生入住厦门市翔安文教区南洋学院。学生入学后修完全部学业,成绩合格准予毕业,由我校颁发国家承认、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查询认证。
第三章 办学特色与就业
第十三条学校坚持以人为本,走特色办学之路,特别注重学生综合素质与综合能力的训练与培养,强调“三型”——外向型,即要求每一个专业的学生都要会外语、懂外事、懂外贸、懂外交礼仪、知晓国际国内形势;复合型,即要求每一个学生的知识结构多元化,走向社会可以从事多种岗位的工作;应用型,即要求每一个学生不仅要学好书本知识,还要有较强的动手能力和适应社会的能力。
第十四条学校坚持以就业为导向办学,毕业生主要就业地区:厦门、福建、广东、浙江等沿海经济发达省、市。就业率位居全国民办高校前列。就业单位有机关、事业、国有企业、民营、外资和台资企业。经福建省教育厅批准,我校从2009年起列入首批闽台高职院校联合培养人才先行先试高校,与台湾中国科技大学、亚太创意学院、建国科技大学、亚洲大学、友达光电(厦门)有限公司、台湾天心资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香山国际游艇俱乐部有限公司、台湾罗丽芬集团等签订了“校-校-企”联合培养人才协议。学生在我校学习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等课程,在台资企业进行顶岗实习实训,部分学生去台湾高校进行专业课学习一年。学生完成三方共同制定的教学计划后直接推荐到台资、外资企业就业。
第四章招生要求
第十五条 外语语种:各专业招收英语语种的考生,没有口试要求。
第十六条各个专业均无性别限制。考生身体健康状况参照由教育部、卫生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新生入学后,须进行身体健康复检,凡不符合录取要求或弄虚作假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章 组织机构及录取原则
第十七条 成立以学校分管领导为组长的招生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校招生录取工作,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具体工作。严格按教育部和福建省主管部门核定的当年招生计划和学校制定的招生规则进行招生。
第十八条 成立以学校分管领导为组长的纪检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录取的各项工作和处理各类招生投诉。
第十九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和各省高校招生委员会颁布的有关高校招生政策和实施细则,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充分体现“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对实行按院校志愿出档方式出档的考生,专业安排根据“专业清”模式,即按第一志愿第一专业安排专业,对第一专业上线考生数未达到计划数的专业按专业顺序递补。考生所填专业志愿均未录取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根据分数情况可调剂到相关专业。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条 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专业成绩以各省统考成绩为准。最低控制线为各省高招办划定的文化、专业最低录取分数线。艺术类考生在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都达到同批次最低录取分数线上,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当专业成绩同分时,优先录取文化成绩较高分的考生。
第二十一条 执行省级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各种优惠政策的相关细则。
第六章 收费项目、标准及退费办法
第二十二条 严格执行福建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
1、各专业学费标准:详见我院网站。
2、住宿费收费标准(闽价费[2012]324号):
学生公寓、宿舍住宿费1500元/生.学年(安装空调)。
3、代办费收费标准:
教材及考务费:每人每学年600元,每学年按实际发生额结算,毕业前余额退还。
生活用品:新生入学时一次性缴纳代办费580元。代办费由学院代收代支,严格遵守“专款专用,不得盈利”的原则。
4、体检费:30元/生。
5、退费办法:
凡各种原因退学的学生,按照(按闽价费〔2013〕41号)福建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福建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执行。
第八章 新生入学
第二十三条 新生收到录取通知书后,必须按规定的时间按时到校报到,并按我校要求办理相关手续。未能按时报到的,须事先以书面形式向我校招生办公室请假,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请假一般不超过十天。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 录取结果公布渠道
1、邮政特快专递(EMS)邮寄录取通知书;
2、厦门南洋职业学院主页(http://www.ny2000.com)公布;
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办公室向考生和社会发布高考录取信息的各种渠道。
第二十五条 联系方法
凡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可通过登录我院官方网站查阅我校办学情况、招生资讯。
学校招生办地址:福建省厦门市翔安文教区南洋学院招生办
邮政编码:361101
招生办咨询电话:0592-5115299 8807119(24小时)
招生办传真:0592-5333995
招生监察、投诉电话:0592-5061178
网址:www.ny2000.com 电子邮箱:xmnanyang@163.com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如有与国家和省市有关部门制定的政策相抵触之处,以国家和省市有关部门制定的政策为准。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厦门南洋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自秋季招生开始实施。
厦门南洋职业学院
5月5日
福州外语外贸职业学校,福州软件学院,厦门华天学院,厦门南洋学院的各科学费是多少??我要最详细的~
厦门华天涉外职业学院学费为7500或8500/年(不同专业收费不同)厦门南洋职业学院学费为7500年(个别为8500/9500/10500)福州外语外贸职业技术学院学费为6500/7000/7500/8000每年福州软件职业技术学院为6000元(会计、国贸、市场营销、英语都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