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亲主要指出于同一祖先的有血缘关系的亲属,即自然血亲。它也包括法律拟制的血亲,即虽无血缘联系但法律确认其与自然血亲有同等的权利义务的亲属,比如养父母与养子女,继父母与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
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指同源于父母的兄弟姊妹(含同父异母以及同母异父的兄弟姊妹)和不同辈的叔、伯、姑、舅、姨与侄、甥。
三代内的旁系血亲是指哪些人?
三代以内的计算方法是:
三代以内的直系血亲,是出自同一祖父母(外祖父母)的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指祖父母(外祖父母)为一代,父母为第二代,已身为第三代,在一个家庭中,形成了祖孙(祖父母与孙子女,外祖父母与外孙子女)关系和父母子女关系。
我国关于禁止结婚的规定,直系血亲没有限制,均在禁止之列。禁止直系血亲之间的结婚,不仅我国法律所规定,也是世界各国的通例。
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包括:
1、兄弟姐妹。
包括同父同母的全血缘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半血缘的兄弟姐妹。
2、伯、叔、姑与侄、侄女,舅、姨与甥、甥女。
采用世代来表示血亲关系的亲疏远近,“代”数越小,关系越近,反之,“代”数越大,关系越远。
3、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
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凡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包括辈份相同者与不同者,均禁止结婚。现行婚姻法规定的三代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是为了补充规定禁止中表婚。
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包括哪些
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1)同源于父母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同母的全血缘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半血缘的兄弟姐妹。异父异母的兄弟姐妹虽然在名义上也以兄弟姐妹相称,但实际并无血缘关系。
(2)同源于祖父母、外祖父母的上下辈旁系亲属,包括叔、伯、姑与侄儿、侄女,舅、姨与外甥、外甥女。
(3)同源于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平辈旁系亲属,包括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
三代直系亲属
包括:本人、爸爸妈妈、外公外婆、爷爷奶奶、自己的儿女、自己的(外)孙子孙女。
直系血亲的推算:
本人算一代,往上父母一代,祖父母一代是三代。
本人算一代,往下子女一代,孙子女一代是三代。
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包括哪些人?
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包括:同源于父母的兄弟姊妹(含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姊妹。同源于祖父母,外祖父母的表兄弟姐妹和堂兄弟姐妹。不同辈的叔、伯、姑、舅、姨与侄(女、甥(女。即男性不能和兄弟姐妹的女儿结婚。女性不能和兄弟姐妹的儿子结婚。
“三代以内”计算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直系血亲是指有真接血缘关系的亲属,即生育自己和已身所生育的上下各代亲属。包括已身从出的的直系长辈血亲和从已身所出的直系晚辈血亲。
如父母与子女、祖父母与孙子女、外祖父母与外孙子女等。旁系血亲是指具有间接血缘知道关系的亲属,即非直系血亲而在血缘上和自己同出一源的亲属。包括在辈分上相当于或高于父母的旁系长辈血亲,在辈分上相当于或低于子女的旁系晚辈血亲以及在辈分上同自己相当的同辈旁系血亲。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是以血亲之间的世代来计算亲属关系远近的。世代计算法一辈为一代,在计算直系血亲时,以已身为一代,然后由己身向上或向下数,向上数至父母为二代,数至祖父母为三代向下数至子女为二代,数至孙子女为三代,依此类推。
在计算旁系血亲时须根据旁系血亲之间的同源关系确定世代,同源于父母的为两代以内旁系血亲,同源于祖父母、外祖父母的,为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依此类推。
所谓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是指同源于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已身相对而言)的旁系血亲。无论辈分是否相同,只要同源于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旁系血亲,都是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辈分相同的有兄弟姐妹、堂兄第姐妹、表兄第姐妹辈分不同的有伯、叔、姑与侄子,舅、姨与外甥子女。超出这个范围,就不属于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了。
计算旁系血亲代数的具体方法是:从两个旁系亲属分别往上数至双方同源血亲,其本身为一代,如果两边数目相等,则任何一边的数目即为他们的代数如果两边数目不相等,则以大的数目为其代数。
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指哪些人
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包括二代的旁系血亲和三代的旁系血亲,是指与己身同源于父母或者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旁系血亲。其范围包括兄弟姐妹、伯、叔、姑、舅、姨、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外甥子女。超过这一范围的亲属,就不属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指和已身同源于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各代旁系血亲。我国现行法律关于亲属关系远近的区分采用传统的世代计算法,即以已身为一代,从已身往上数,父母为二代,祖父母、外祖父母为三代,依此类推,据此,可将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范围列举如下:
(1)、同源于父母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同母的全血缘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半血缘的兄弟姐妹。异父异母的兄弟姐妹虽然在名义上也以兄弟姐妹相称,但实际并无血缘关系。
(2)、同源于祖父母、外祖父母的上下辈旁系亲属,包括叔、伯、姑与侄儿、侄女,舅、姨与外甥、外甥女。
(3)、同源于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平辈旁系亲属,包括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