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具体规定: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需要进行巡回审理,就地办案。
释义:开庭审理的地点在受诉法院审判厅内进行,也可以根据客观需要和可能,到当事人所在地、案发地、标的物所在地进行审理。巡回审理可以方便群众参加诉讼,有利于生产和工作,判决生效后更容易执行。
民诉法第一百二十一条具体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具体规定: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需要进行巡回审理,就地办案。
释义:开庭审理的地点在受诉法院审判厅内进行,也可以根据客观需要和可能,到当事人所在地、案发地、标的物所在地进行审理。巡回审理可以方便群众参加诉讼,有利于生产和工作,判决生效后更容易执行。
民事诉讼法119条规定内容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拘传、罚款、拘留必须经院长批准。
拘传应当发拘传票。
罚款、拘留应当用决定书。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
第一百二十条 采取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必须由人民法院决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采取非法拘禁他人或者非法私自扣押他人财产追索债务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者予以拘留、罚款。
第一百二十一条 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除交纳案件受理费外,并按照规定交纳其他诉讼费用。
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按照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
收取诉讼费用的办法另行制定。
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民诉法112条规定
法律解析:
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 债务 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三条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条,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
起诉一个人没有他的身份证怎么办
没有对方身份证是可以起诉的。
依据《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一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扩展资料:
诉讼案件管辖:
1、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1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住居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当事人所在地包括当事人的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住所地,对于公民来说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对于法人和其他组织来说是指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是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1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2、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2、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3、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4、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民事诉讼法21条规定
第二十一条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二)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
【解读】本条是关于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的规定。
本条对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规定了两项:即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和它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是我国的最高审判机关,其主要任务是对全国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军事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实行审判监督;通过总结审判工作经验,作出有关适用法律、法规的批复、指示或者司法解释,对全国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军事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进行指导;还要审判不服高级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上诉案件,因此,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应当是为数不多的,在全国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和认为应当由自己审判的案件。这样原则规定是适宜的,如果发生特殊案件时,最高人民法院对其审判,就有了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