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完善社会保障,建立一套完善的能够覆盖全国所有人口的社会保障体系已成为我国的当务之急;

2、健全财税制度,健全我国的税收制度,如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度,征收遗产税、赠与税和奢侈消费税等;

3、加强法制建设,严厉打击违法乱纪,权钱交易等丑恶现象,进而有效解决贫富差距悬殊问题;

4、降低垄断收入,在垄断行业中引入竞争机制,降低行业的垄断性收入。

如何解决贫富差距拉大的问题知乎

贫富差距过大时更应注重社会公平 当前,一方面,贫富差距已经过大,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另一方面,我国已经进入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阶段,经济条件的改善允许国家加大调节力度。因此,必须努力缓解地区之间和部分社会成员收入分配差距扩大的趋势,更加注重社会公平,使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但是,贫富差距的不断扩大是由各种不同的原因造成的:自然地理条件的巨大差异;市场经济的竞争和优胜劣汰;国家在资源配置过程中实施的某些倾斜政策;不合理的战略思维和经济政策;经济体制和法律制度的某些漏洞;国家和政府对收入分配的宏观调节不力;等等。以历史的观点看分配关系,贫富差距过大和分配不公既有联系,又有区别。不能认为,贫富差距的任何扩大都是分配不公的表现。从计划经济的平均主义“大锅饭”,到市场经济的适当拉开收入差距,是正常的和合理的,更加体现了现实的公平性。只有体制的不完善、政策的不合理和政府的不作为造成贫富差距的过大,才属于分配不公。 现阶段的分配不公有两个相互联系的综合标志:一是基尼系数过大,二是贫困人口过多。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注重社会公平”,是完全正确的;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是由“效率优先、兼顾公平”转向“公平优先、兼顾效率”。应当明确,提法的某些改变基本属于政策性调整,而不是基本分配制度和基本分配原则的变化,更不意味着在牺牲效率和发展的基础上实现社会公平。决定收入分配的,首先是初次分配,其次是再分配。贫富差距过大和分配不公,既与再分配有关,也与初次分配有关。在目前的体制下,初次分配并不是基本上由市场机制决定,还存在很多的不公平。例如,工资率过低和利润率过高,就是属于分配不公;至于拖欠农民工工资,就更是不公平了。即使分配主要是由市场机制决定的,也不能认为初次分配只要注重效率就行了。同样,再分配不仅要解决公平问题,而且也要解决资源的合理配置问题,进而解决效率和发展的问题。因此,解决分配不公的问题,既要调整再分配关系,又要调整初次分配关系。所有的问题―――无论是什么原因造成的,都只能在发展和改革中解决。 由部分先富到共同富裕是一般规律 有人认为,我国“一部分先富”的任务已经完成,今后的任务是“共同富裕”,中央“改革和发展的指导思想,将从‘先富’转向更为实际的‘共富’”。这种认识笔者以为同样是不恰当的。邓小平同志反复指出:“我的一贯主张是,让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大原则是共同富裕。一部分地区发展快一点,带动大部分地区,这是加速发展、达到共同富裕的捷径。”当达到小康水平的时候,先富的地区要多交点利税,支持贫困地区的发展,逐步解决贫富差距的问题。但是不能削弱发达地区的活力,也不能鼓励吃“大锅饭”。他认为“这是一个大政策”。过去搞平均主义,吃“大锅饭”,实际上是共同贫穷。邓小平所说的由“部分先富”逐步达到“共同富裕”的大政策,不仅是我国正确的发展道路,而且是一条客观规律。“部分先富”和“共同富裕”不是截然分开的两个阶段,而是通过“部分先富”达到“共同富裕”。在“部分先富”的过程中,就包含了“共同富裕”的成分;在“共同富裕”的基本目标实现以前,始终表现为“部分先富”。 “共同富裕”的前提和基础是生产力的高度发展和社会财富的充分积累。在我国现阶段,为了促进生产力的发展,既要承认劳动差别,又要承认资产差别。也就是说,不仅要默认劳动能力是每个人的天然特权,而且要承认对象化的、积累起来的劳动(物质财富)同样是每个人的合法权利。前者要求同量劳动相交换,要求同量劳动获得同量报酬;后者要求财富转化为资本,并实现价值增殖。只有这样,才既能够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又能够调动资本所有者和企业主的积极性。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形式共同发展,以及采取市场经济形式,就是体现了上述利益要求。在这种经济制度和经济形式中,收入的较大差别是不可避免的,率先富裕起来的只能是一部分人。但是,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的调节,富裕起来的人会越来越多,最终达到共同富裕.

如何解决贫富差距太大?

贫富差距问题是一个复杂而又长期的社会问题,需要多方面的努力和措施来解决。以下是一些解决贫富差距的建议:
1. 政府应该采取积极的税收政策,包括提高富人的税率和增加对企业和高收入个人的税收负担,从而向底层阶级倾斜。
2. 实现教育公平。教育是改变个人命运、减小贫富差距最有效的手段之一。政府应该加大对教育投入,并且完善考试制度,避免重视分数低于重视素质。
3. 建立全面、普惠、可持续的社会保障体系,让更多人享有基本福利。这包括医疗保险、社会保险等。
4. 推动城乡一体化发展,缩小城乡发展差距;同时建设新型城镇化,为农民提供更多脱贫致富机会。
5. 鼓励创新创业,打破传统行业壁垒和行政垄断,让创业者有更多机会。
6. 增强民众的认识和意识,提高法制观念,防止逃税和腐败现象。
贫富差距问题不可能一步到位解决,需要政府、社会组织、企业和个人多方面合作共同努力。同时也需要全社会对此问题的关注和支持,这样才能够真正有效地减小贫富差距。

面对贫富差距,最有效的解决办法应该是怎样的?

面对贫富差距,个人最有效的解决办法是想尽办法成为富人,只有跨越阶层,你才能从根本上解决贫富差距。
不要幻想在现行的政策下,改变贫富差距,社会要进步,就需要一套激励制度,因此出现了先富带动后富,最初的想法是好的,但是在实际过程中,就出现了先富掠夺了大量的社会资源,所以越来越富有,就产生了贫富差距,而且会越来越大。
收入分配是影响贫富差距最主要的原因,还有就是收入的再分配,比如房价,高收入人通过炒高房价,收割低收入人群的收入再分配,因此,仇富、抱怨根本解决不了贫富差距,最有效的解决办法还是扩大蛋糕,或者成为有钱人。

怎么解决贫富悬殊越来越大的问题?

比较普遍的看法和比较可行的办法,就是要解决社会分配不公的问题,制止贫富差距的进一步加大。

找到根源性的问题和矛盾,对贫富差距形成的正确认识。

即使这样在解决分配不公的过程中还会遇到种种的阻力,产生新的不公正,也不能够从根本上解决了中国的贫富差距继续扩大的问题,只不过是把更多的人群从相对富裕的状况上拉下来,使社会矛盾更加的尖锐化。

那么产生贫富差距的根源是什么呢?我们又该如何认识中国贫富差距的拉大?本人想谈几点粗浅的看法。

我认为产生社会贫富差距的拉大的根源就是社会经济的市场化。也就是我们实行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在改革和社会转型的过程中造成了人们经济收入差距的拉大。

这不仅有我们曾经过分鼓励的经济收入上不封顶,下不保底的分配办法在起作用,还有人们经济收入的多样化起到了关键性的作用。

是市场给了一部分人迅速发家致富的机遇,又是市场给先富裕起来的人快速扩大资本的条件,成就了他们身价过亿元的富裕。如果单凭他们的垄断行业工资的话他们即使开的再高也达不到这个身价。

从根本上解决了分配不均,就可以大致上结局贫富差距过大的问题。

如何调节收入分配解决贫富差距过大的问题?

1.调节再分配政策是缩小城镇居民收入分配差距不可忽视的重要方面。在发展经济的同时,政府还要充分运用财政政策、货币政策以及各项经济调控手段,改革分配制度,协调好收入分配中效率与公平的矛盾,理顺收入分配秩序。财政税收是收入再分配的重要渠道之一,而财政税收政策是宏观调控的主要手段之一。因此,充分运用财政税收政策,用活财政税收政策,是应对基尼系数上升、缩小贫富差距、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途径。在征收所得税方面,我国的税收不像西方国家那样以直接税(如:所得税)为主,而是以间接税(如:生产税)为主。税务部门在征管方面还有许多地方需要加以完善和改进。政府应加大对个人收入申报的监管执法力度,特别是加大对高收入阶层的税收监控。但是,也应该看到单纯依靠所得税的征收调节收入分配差距是不够的。为了缩小居民收入分配差距,税率的设置应当采用少级距、高边际税率的超率累进税率,增加高额个人累进所得税、遗产税,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在财政税收政策中,可取消居民储蓄存款利息税;并实施对拥有第二套及以上住房的人征收高额不动产(房屋)税的财税政策,实现“兼顾公平”,缓解社会收入分配不均带来的矛盾,进而推动提高效率,促进社会稳定与和谐。
2.建立健全相关法规,营造公平竞争环境。针对当前行政权力对资源配置干预过度的现实状况,应加紧清理各种乱收费、乱摊派,堵住权力市场化和货币化的“灰色通道”,重点清理社会反应强烈、导致垄断等不公平竞争的政策,积极营造公平、规范的竞争环境,最大限度地体现收入与贡献的对等。要以更加有效的手段整治非法收入,对滥用职权谋取个人或小团体利益的腐败行为严惩不贷。同时,要加快政治体制改革,推进决策民主化与公开化,强化对公务员和各级行政机构行为的监督与制约,形成对权力行使过程全面约束的合理机制。
3.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加大对低收入阶层的扶持。社会保障制度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稳定的保护器,也是相对提高社会公平程度的重要方面。它作为对社会收入分配进行再调节的有效经济杠杆,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社会分配不公,贫富过分悬殊问题。政府应扩大对社会保障的支出,适当扶持低收入阶层,提高贫困人口的收入水平,使其生活有基本保障。另外,要健全失业保障金制度,通过发放失业保障金的办法,保证失业者在待业期间的生活费用,并通过待业培训和职业介绍,帮助失业者重新就业,对贫困线以下的贫困者实行社会救济;对老工业基地和贫困地区,可通过中央财政的转移支付来解决。
4.加快中西部地区发展,缩小地区差距。国务院已颁布重点支持西部大开发的政策措施,国家将增加对西部地区的投入和财政转移支付。西部地区要抓住“西部大开发”的良好机遇,依靠自身发扬艰苦创业精神,加快改革开放步伐,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更多更好地吸引国内外资金、技术和人才,共同建设西部,使扶贫开发工作进入新的历史阶段。
5.扩大就业与鼓励创业。在现有企业和组织还一时难以提供充足工作岗位的情况下,应在税收、金融等方面制定一系列更加优惠的政策,鼓励和扶持包括失业人员、各类中高等院校毕业生、政府和事业机构分流人员等自主创业。在“国退民进”的市场化改革大潮中,政府利用税收、金融等经济杠杆来调节居民收入是缩小贫富差距的内生变量。因此,在全社会范围内培育适龄劳动者的创业理念和创富素质,是从根本上解决中国就业难的关键。
6.大力发展教育,全面提高劳动者素质,增加就业,减少贫困。当今是“知识经济”的时代,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文化知识在生产过程中起到的作用越来越重要。要积极贯彻“科教兴国”战略,全面提高劳动者素质、增强劳动者的竞争能力,为劳动者自食其力、增加就业、走向富裕创造良好的条件。因此,国家应重视和加大教育投入,发展教育,完善劳动力市场,以全面的信息服务消除失业与职位空缺共存的现象,推动行业、职业、专业间的收入均等化。
7.始终把“三农”问题作为经济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长期严重滞后于工业和城市经济发展,使农村居民成为中国最大的低收入群体,这不仅直接影响国内需求的增长,而且制约了整个国民经济的良性循环。为此,从中长期看,应彻底改革现有的户籍政策,进一步鼓励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合理流动。加快农村城镇化发展的步伐,支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规定的乡镇企业进一步发展。
8.大力培育中资产阶级。第一,加强法律保护的力度。实践证明,只有依法保护私人产权和维护社会公正,才能促使人们凭借勤劳和智慧去创造财富,才能抑制少数人依仗权势“寻租”和通过贪污腐败手段暴富。第二,加快金融创新。要提高居民收入中非工资收入的比重,最重要的措施就要培育居民的投资意识,并通过金融创新为他们提供多样化的投资工具(如形式多样的共同基金等)。第三,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经营管理者、教师、研究人员等智力劳动者的收入,鼓励智力劳动者进行智力投资,并保护相应的合法权益。第四,建立职业经理人激励机制(包括年薪、奖金、红股、期权等方式),形成职业经理人致富与企业发展互动的财富积累机制。
9.通过各种宣传方式,兴起“穷勤”和“富助”互动的良好社会风气。提倡“穷勤”,就是要转变贫困阶层的观念,鼓励他们勤劳脱贫和创业致富;提倡“富助”,就是引导先富起来的企业家“为富当仁”,在自己进一步发展的同时,为贫困阶层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和更合理的报酬及福利。我国建设“全面小康”社会,既需要“生产”富人及保护其合法财产的体制,也需要激励穷人脱贫创富的体制。

国家如何解决贫富差距

1、完善个税制度,缩小收入差距。总体上,我国的税收在组织财政收入方面的作用较为明显,而其调节个体收入差距的功能则未得到有效发挥,这可以集中地反映在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征收上。由于个人所得税直接对个人的财产收入征税,而所有的社会财富分配最终都体现为个人收入的分配,因而个税制度对于调节收入差距、缩小贫富差距具有直接而显著的效果。2、推动消费税改革,抑制不合理消费支出。消费税是对消费者的消费支出征收的,而应税消费品的购买者一般都具有较高的消费需求和消费水平,即相当的收入水平。因此,消费税在很大程度上可以调节社会分配的不公,并且部分弥补个人所得税对灰色、黑色等不法收入失灵的不足。但我国当前的消费税征税范围较小,税率结构不合理,并且采用价内税的征收方式,制约了消费税作用的充分发挥。鉴于此,我国应研究扩大消费税的征税范围,如对娱乐消费、高档服装、境外旅游、豪华游艇、高档别墅等消费项目,可以考虑纳入征税范围之内;对于奢侈品消费,可以适当提高税率;而在征收方式上,宜将当前较为隐蔽的价内征收改革为价外征收,以提高其征收效果。3、适时开征物业税,防止“炒房客”挤压“蜗居族”作为大宗财产的房屋一般是个人财产的“大头”,对房产的占有情况往往也体现着社会财富的分配情况,因此,对房产征税乃是调节收入差距的重要手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九条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纳税人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以中国公民身份号码为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没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由税务机关赋予其纳税人识别号。扣缴义务人扣缴税款时,纳税人应当向扣缴义务人提供纳税人识别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