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杀扑磷因为具有高毒性,于2015年,农业部插销了杀扑磷在柑橘果树及其他蔬菜瓜果作物的登记。

2、杀扑磷的健康危害。症状为恶心、呕吐、腹痛、痉挛、腹泻、多涎、头痛、头昏、头晕、无力、肌肉扭曲、呼吸困难、胸闷、视觉模糊和昏暗、肌肉失调,甚至因严重呼吸瘫痪和衰竭,导致支气管紧缩而致死。

3、该品为高毒类有机磷农药,是强力羧基酯酶抑制剂。急性中毒,若皮肤污染应迅速脱去污染处衣物,用3~5%碳酸氢钠冲洗。溅入眼内,用2%碳酸氢钠或生理盐水冲洗10分钟以上,再滴1~2滴1%阿托品。口服中毒应尽早探咽导吐并洗胃,可选2%碳酸氢钠或淡食盐水),必要时肌肉注射可托品。

杀虫剂毒死蜱已经被全面禁止使用?

这段时间,很多网络文章宣传杀虫剂毒死蜱已经被全面禁止使用,但事实并非如此,下面笔者结合相关文件来谈谈毒死蜱的相关情况,以此来正视听。

一、毒死蜱已经禁止在蔬菜上使用

农业部第2032公告称:是从自2016年12月31日起,毒死蜱和三唑磷都被禁止在蔬菜上使用,所以毒死蜱在蔬菜区是不能销售和使用的!

二、毒死蜱属于属于"非定点经营"的"限制农药"

根据农业部2567号公告,毒死蜱为"限制农药",但不在"定点经营"项目下,属于"非定点经营"的"限制农药"。

三、毒死蜱不得在网络上销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2017年 第5号颁布的《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已二十一条规定:限制使用农药不得利用互联网经营。利用互联网经营其他农药的,应当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超出经营范围经营限制使用农药,或者利用互联网经营限制使用农药的,按照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处理,根据这条规定,网络销售毒死蜱是禁止的。

四、农药信息网可查询到毒死蜱相关合法登记1136个

查询农药检定所旗下的农药信息网,我们也可以查到"毒死蜱"诸多合法登记证,登记证有1136个证件,这些证件包括单剂和各种复配剂,可以合法生产销售和使用,所以说毒死蜱全面被禁用是无稽之谈!

总结:

毒死蜱并没有全面禁止使用,但禁止在蔬菜上使用,并已经是"限制使用"农药,但不是"定点经营"农药,也不需要申请定点经营许可证件之类。

根据农业部第2567号公告规定,《限制使用农药名录(2017版)》中前22种农药实行定点经营,其他农药实行定点经营的时间由农业部另行规定。毒死蜱就是属于另行规定范围,一般情况下,很多地区只要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的线下经营店,还是可以销售的,但需要设置专区柜台销售,早"另行规定"下,可能也有个别地区有更严格的限制,例如要取得定点经营许可证明之类。

毒死蜱属于限制使用农药,不能在网络上销售,网络销售毒死蜱属于违法行为。

毒死蜱相关介绍延伸:

毒死蜱目前主要用于果树防治介壳虫、蚜虫等抗性害虫上,特别是在杀扑磷被禁后,毒死蜱在防治介壳虫上占据了重要地位,毒死蜱具有较好熏蒸作用,也可以用于地下害虫防治,以往广泛用于蔬菜地下害虫防治。任何一个农药的禁用,都要考虑毒性、职业健康、安全、残留、环境影响等因素,毒死蜱属于中等毒性,被限制使用,特别是在蔬菜种植上使用,体现了对于使用者、消费者健康负责的态度。

目前市场上有很多可以替代毒死蜱的产品,例如螺虫乙酯可以替代毒死蜱防治介壳虫,氯虫苯甲酰胺可以替代毒死蜱防治鳞翅目害虫等,所以毒死蜱限制使用,对于农业生产影响并不会很大。

作者:周厚怡

桃树树干上怎么总是长“白灰”?如何打药?

这几天陆续有农户发来自己桃园的照片,在桃树的枝干上有很多小白点,他们不知道是咋回事儿。经过我们的辨认发现这是一种害虫,名为桃树桑白蚧,是桃树种植过程中比较常见的一种害虫。



桑白蚧对桃树的危害比较大,发生严重的时候,雌成虫和若虫群居在枝干上吸食汁液,造成树势衰弱,如果防治不及时,甚至会造成桃树直接死亡。那么如何防治桃树桑白蚧呢?下面我给出一些建议。

首先,对于这个时期出现的桑白蚧,因为果实已经收获,树叶大部分已经掉落,可以结合修剪,直接刮除比较集中的桑白蚧群落。

其次,进行药剂防治,下面我推荐几个持效期比较长的配方,大家可以作为参考。



10%高效氯氰菊酯.吡丙醚悬浮剂750倍+有机硅 30%螺虫乙酯.吡丙醚1500倍+20%啶虫脒水剂1500倍+植物油 22.4%螺虫乙酯2000倍+70%啶虫脒1500倍/25%噻虫嗪1000倍+有机硅 20%甲维盐.吡丙醚1500倍+10%顺势氯氰菊酯1500倍/20%烯啶虫胺1500倍+助剂 33%螺虫乙酯.噻嗪酮2500倍+啶虫脒/噻虫胺/高效氯氰菊酯等+助剂 45%毒死蜱1000倍+高效氯氰菊酯+助剂

在过去防治蚧壳虫,多用杀扑磷,但是该成分已经禁用。而以上这些配方都是经过实践,目前效果比较好的!

杀扑磷禁用以后,防治蚧壳虫主要有效成分有毒死蜱、吡丙醚、噻嗪酮、螺虫乙酯等,从效果方面来讲,吡丙醚、噻嗪酮、螺虫乙酯,速效性慢,但是持效期长。因此在选择制剂时,往往选择使用各种成分的复配成分,然后再搭配烟碱类或者菊酯类杀虫剂,提高速效性。



最后特别要提醒,有机硅等助剂是防治蚧壳虫时绝不能少的药剂,因为蚧壳虫外面有厚厚的蜡质层,使用渗透剂才能够使药效更好的发挥。

以上就是我的建议,希望能给面临蚧壳虫危害的果农带来帮助

李子果实防虫用什么农药?

(1)物理防治法:用硬毛刷刷除枝干上的虫体,然后喷布石硫合剂。
(2)化学防治:用特福力22%悬浮剂5000倍液或45%毒死蜱乳油2000倍液喷雾。由于杀扑磷的禁用,导致对介壳虫的化学防治难度增加,因此,掌握好适宜的用药时期显得致为重要。应选择在若虫期、虫体较小、未形成腊质介壳之前用药,方才取得良好效果。一般来说,在5月中旬和10月中旬用药较为适宜。个别年份的若虫高发期恐有不同,有时7月下旬也有发生,要注意观察。
(3)化学防治:以菊酯类农药为主,注意不能意加大吸用药量。

国家禁止使用的农药有哪些

农药施用应严格执行《GB4285农药安全使用标准》和《GB/T8321农药合理使用准则》的规定。禁止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六六六,滴滴涕,毒杀芬,二溴氯丙烷,杀虫脒,二溴乙烷,除草醚,艾氏剂,狄氏剂,汞制剂,砷、铅类,敌枯双,氟乙酰胺,甘氟,毒鼠强,氟乙酸钠,毒鼠硅,甲胺磷,甲基对硫磷,对硫磷,久效磷,磷胺,甲拌磷,甲基异柳磷,特丁硫磷,甲基硫环磷,治螟磷,内吸磷,克百威,涕灭威,灭线磷,硫环磷,蝇毒磷,地虫硫磷,氯唑磷,苯线磷等农药及其混合配剂。

http://47.94.224.236/baidu/malingshujishu100wen/19787109132856040001_0080_2.jpg

农业部:8月1日起,这几种农药禁止在蔬菜,瓜果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禁止将剧毒、高毒农药用于蔬菜、瓜果、茶叶和中草药材等国家规定的农作物;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违法使用剧毒、高毒农药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给予处罚外,可以由公安机关依照规定给予拘留。2017年国家禁用和限用的农药名录如下:一、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的农药名单(42种) 六六六、滴滴涕、毒杀芬、二溴氯丙烷、杀虫脒、二溴乙烷、除草醚、艾氏剂、狄氏剂、汞制剂、砷类、铅类、敌枯双、氟乙酰胺、甘氟、毒鼠强、氟乙酸钠、毒鼠硅,甲胺磷、甲基对硫磷、对硫磷、久效磷、磷胺、苯线磷、地虫硫磷、甲基硫环磷、磷化钙、磷化镁、磷化锌、硫线磷、蝇毒磷、治螟磷、特丁硫磷、氯磺隆,福美胂、福美甲胂、胺苯磺隆单剂、甲磺隆单剂(38种) 百草枯水剂自2016年7月1日起停止在国内销售和使用。胺苯磺隆复配制剂,甲磺隆复配制剂自2017年7月1日起禁止在国内销售和使用三氯杀螨醇自2018年10月1日起,全面禁止三氯杀螨醇销售、使用。二、限制使用的25种农药中文通用名禁止使用范围甲拌磷、甲基异柳磷、内吸磷、克百威、涕灭威、灭线磷、硫环磷、氯唑磷蔬菜、果树、茶树、中草药材水胺硫磷柑橘树灭多威柑橘树、苹果树、茶树、十字花科蔬菜硫丹苹果树、茶树溴甲烷草莓、黄瓜氧乐果甘蓝、柑橘树三氯杀螨醇、氰戊菊酯茶树杀扑磷柑橘树丁酰肼(比久)花生氟虫腈除卫生用、玉米等部分旱田种子包衣剂外的其他用途溴甲烷、氯化苦登记使用范围和施用方法变更为土壤熏蒸,撤销除土壤熏蒸外的其它登记。毒死蜱、三唑磷自2016年12月31日起,禁止在蔬菜上使用。 2,4-滴丁酯不再受理、批准2,4-滴丁酯(包括原药、母药、单剂、复配制剂,下同)的田间试验和登记申请;不再受理、批准2,4-滴丁酯境内使用的续展登记申请。保留原药生产企业2,4-滴丁酯产品的境外使用登记,原药生产企业可在续展登记时申请将现有登记变更为仅供出口境外使用登记。氟苯虫酰胺自2018年10月1日起,禁止氟苯虫酰胺在水稻作物上使用。克百威、甲拌磷、甲基异柳磷自2018年10月1日起,禁止克百威、甲拌磷、甲基异柳磷在甘蔗作物上使用。磷化铝应当采用内外双层包装。外包装应具有良好密闭性,防水防潮防气体外泄。自2018年10月1日起,禁止销售、使用其他包装的磷化铝产品。(中国农药网)

吡丙醚加噻嗪酮能防治柑桔树上的蚧壳虫吗?

可以的,效果很好的。蚧壳虫,还可以用噻嗪酮或噻虫嗪或苯氧威或啶虫脒或毒死蜱或藜芦碱或苦参碱等叶面喷洒进行防治,只要喷洒到蚧壳虫上,就能将蚧壳虫杀死。防治蚧壳虫时必须要注意,不要用高毒剧毒的杀扑磷(速扑杀)防治,以免污染环境,危害人体健康。
望采纳!

绿色食品种植过程中是不是不允许使用任何农药?

并非完全不能使用。
A级绿色食品在生产过程中严格按照绿色食品生产资料(包括化肥、农药、食品添加剂、兽药、饲料添加剂等)使用准则和生产操作规程要求,限量使用限定的化学合成生产资料。
而AA级绿色食品的要求更为严格,在生产过程中不使用化学合成的肥料、农药、兽药、饲料添加剂和其他有害于环境和健康的物质,并按有机农业的生产方式生产。AA级绿色食品较A级绿色食品更高一个层次,相当于国外的有机食品。
生产A级绿色食品对农药使用要求 1.严禁使用的农药品种在作物生长期和贮藏期间严禁使用高毒(包括剧毒)、高残留或具有三致(致癌、致畸、致突变)的农药,包括生物源、矿物质农药中的高毒品种,还有一些农药因其他原因也在作物上 被禁用。其中: DDT、六六六、林丹、甲氧DDT、硫丹、甲拌磷,乙拌磷、久效磷,对硫磷、甲 基对硫磺磷、甲胺磷、甲基异柳磷,治螟磷、氧化乐果、磷胺,地虫磷、无克磷(益收宝)、水胺硫磷、氯唑磷、杀扑磷,特丁硫磷、克线丹,苯线磷、甲基环硫磷、涕来威、克百威,丁硫克百威、丙硫磺克百威、杀虫脒、二溴乙烷,环氧乙烷、二溴氯丙烷,溴甲烷、甲基胂 酸辣锌(稻脚青)、甲基胂酸钙(稻宁)、甲基砷酸铵(田胺)、福美甲胂、福美胂、三苯基醋酸锡(薯瘟锡)、三苯基氯化锡、三本苯基羟基锡(毒草菌锡)、氯化乙基汞(西力克)、醋酸苯汞 (赛马力散)五氯硝基苯,稻瘟醇(五氯苯甲醇)、敌枯双、2、4-D类化合物、除草醚、草枯醚 、有机合成植物生长调节剂禁止在所有作物上使用。 三氯杀螨醇禁止在蔬菜、果树、茶叶上使用。 阿维菌、克螨特禁止在蔬菜、果树上使用。 稻瘟净、异稻瘟净禁止在水稻上使用。 拟除虫菊酯类镣虫剂禁止在水稻及其他水生作物上使用。 各类除草剂不能用于芽后(苗后)茎叶处理。 以上规定可随国家新规定的公布而加以增添和修改,严禁使用基因工程品种(产品)及制剂。
2.允许使用的农药品种允许使用的AA级和A级绿色食品生产资料农药类产品: 允许使用中等毒性以下的植物源农药、动物源农药和微生物源农药。如植物源农药中的除虫菊素、鱼藤酮、烟碱,植浏辣锌(稻 脚青)、甲基胂酸钙(稻宁)、甲基砷酸铵(田胺)、福美甲物油乳剂,大蒜素、印楝素、苯楝、川楝素、芝麻素等;动物源农药中的性信息素、活体天体动物;微生物源农药中的农抗生素井岗霉素、多氧霉素等,以及微生物源农药中的活体微生物,如蜡蚧轮枝菌、苏云金杆拮抗菌、昆虫病原线虫、微孢子、核多角体病菌毒等。允许使用矿物源农药产品中的硫制剂和铜制剂,如硫制剂中的石硫合剂、可湿性硫、硫悬浮剂,铜制剂中的硫酸铜、氢氧化铜、波尔多液、王铜等。 3.有限制地使用有机合成农药有机合成农药是由人工合成,并由有机化学工业生产的商品化的一类农药。对这类农药的使 用限制主要在4个方面。 (1)品种的限制可使用在A级绿色食品生产和贮藏过程中的有机合成农药仅限于本文第一部分第1条中被禁用品种之外的品种。 (2)使用次数的限制每种可使用的有机合成农药品种在一作物的生长期内只允许使用一次。 (3)施药量和施工药安全间隔期的限制可以使用的有机合成农药在某种作物上的使用必须遵照"农药安全使用标准"和"农药合理使用准则(一)~(六)"规定的施药量和施药间隔期的规定执行。 (4)在农产品残留量的限制有机合成农药在农产品中的最终残留量不能超过"农药安全使用标准"和"农药使用准则(一)~(六)"规定的最高残留用量(MRL)的标准。
生产AA级绿色食品对农药使用的要求 1.禁止使用的农药种类 禁止使用有机合成的化学农药,包括化学杀虫剂、杀螨剂、杀菌剂、杀线虫、杀鼠剂,除草剂和植物生长调节剂和含有有机合成的化学农药成分的生物源、矿物源农药的复配剂。禁止使用基因工程品种(产品)及制剂。
2.允许使用的农药种类 (1)允许使用中等毒性以下的植物源杀虫剂、杀菌剂、驱避剂和增效剂。如除虫菊素、鱼藤酮、烟草水、大蒜素、苦楝、川楝,印楝、芝麻素等。 (2)在害虫捕捉器中允许使用昆虫性息素及植物源引诱剂。 (3)允许使用矿物油和植物油制剂。 (4)允许使用矿物源农药中的硫制剂、铜制剂。 (5)允许使用AA级绿色食品生产资料农药类产品中的其他品种。 3.经专门机构核准可以有限度地使用农药品种(1)活体微生物农药包括真菌制剂、细菌制剂、病毒制剂、放线菌制剂,拮抗菌制剂,昆虫病原线虫、原虫等。 (2)农用抗生素如春雷霉素、农抗120、中生菌素、链霉素等。

农业禁止用高毒农药有几种

按照《农药管理条例》,任何农药产品都不得超出农药登记批准的使用范围。剧毒、高毒农药不得用于防治卫生害虫,不得用于蔬菜、瓜果、茶叶、菌类、中草药材的生产,不得用于水生植物的病虫害防治。
表1 国家禁用和限用的农药名单(66种)
农药名称

禁/限用范围

备注

农业部公告
氟苯虫酰胺

水稻作物

自2018年10月1日起禁止使用

农业部公告第2445号
涕灭威

蔬菜、果树、茶叶、中草药材
农农发〔2010〕2号
内吸磷

蔬菜、果树、茶叶、中草药材
农农发〔2010〕2号
灭线磷

蔬菜、果树、茶叶、中草药材
农农发〔2010〕2号
氯唑磷

蔬菜、果树、茶叶、中草药材
农农发〔2010〕2号
硫环磷

蔬菜、果树、茶叶、中草药材
农农发〔2010〕2号
乙酰甲胺磷

蔬菜、瓜果、茶叶、菌类和中草药材作物

自2019年8月1日起禁止使用(包括含其有效成分的单剂、复配制剂)

农业部公告第2552号
乐果

蔬菜、瓜果、茶叶、菌类和中草药材作物

自2019年8月1日起禁止使用(包括含其有效成分的单剂、复配制剂)

农业部公告第2552号
丁硫克百威

蔬菜、瓜果、茶叶、菌类和中草药材作物

自2019年8月1日起禁止使用(包括含其有效成分的单剂、复配制剂)

农业部公告第2552号
三唑磷

蔬菜
农业部公告第2032号
毒死蜱

蔬菜
农业部公告第2032号
硫丹

苹果树、茶树
农业部公告第1586号
农业

自2018年7月1日起,撤销含硫丹产品的农药登记证;自2019年3月26日起,禁止含硫丹产品在农业上使用

农业部公告第2552号
治螟磷

农业

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

农业部公告第1586号
蝇毒磷

农业

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

农业部公告第1586号
特丁硫磷

农业

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

农业部公告第1586号
砷类

农业

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

农农发〔2010〕2号
杀虫脒

农业

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

农农发〔2010〕2号
铅类

农业

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

农农发〔2010〕2号
氯磺隆

农业

禁止在国内销售和使用(包括原药、单剂和复配制剂)

农业部公告第2032号
六六六

农业

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

农农发〔2010〕2号
硫线磷

农业

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

农业部公告第1586号
磷化锌

农业

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

农业部公告第1586号
磷化镁

农业

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

农业部公告第1586号
磷化铝(规范包装的产品除外)

农业

① 规范包装:磷化铝农药产品应当采用内外双层包装。外包装应具有良好密闭性,防水防潮防气体外泄。内包装应具有通透性,便于直接熏蒸使用。内、外包装均应标注高毒标识及“人畜居住场所禁止使用”等注意事项。② 自2018年10月1日起,禁止销售、使用其他包装的磷化铝产品

农业部公告第2445号
磷化钙

农业

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

农业部公告第1586号
磷胺

农业

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

农农发〔2010〕2号
久效磷

农业

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

农农发〔2010〕2号
甲基硫环磷

农业

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

农业部公告第1586号
甲基对硫磷

农业

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

农农发〔2010〕2号
甲磺隆

农业

禁止在国内销售和使用(包括原药、单剂和复配制剂);保留出口境外使用登记

农业部公告第2032号
甲胺磷

农业

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

农农发〔2010〕2号
汞制剂

农业

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

农农发〔2010〕2号
甘氟

农业

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

农农发〔2010〕2号
福美胂

农业

禁止在国内销售和使用

农业部公告第2032号
福美甲胂

农业

禁止在国内销售和使用

农业部公告第2032号
氟乙酰胺

农业

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

农农发〔2010〕2号
氟乙酸钠

农业

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

农农发〔2010〕2号
二溴乙烷

农业

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

农农发〔2010〕2号
二溴氯丙烷

农业

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

农农发〔2010〕2号
对硫磷

农业

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

农农发〔2010〕2号
毒鼠强

农业

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

农农发〔2010〕2号
毒鼠硅

农业

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

农农发〔2010〕2号
毒杀芬

农业

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

农农发〔2010〕2号
地虫硫磷

农业

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

农业部公告第1586号
敌枯双

农业

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

农农发〔2010〕2号
狄氏剂

农业

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

农农发〔2010〕2号
滴滴涕

农业

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

农农发〔2010〕2号
除草醚

农业

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

农农发〔2010〕2号
草甘膦混配水剂(草甘膦含量低于30%)

农业

2012年8月31日前生产的,在其产品质量保证期内可以销售和使用

农业部公告第1744号
苯线磷

农业

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

农业部公告第1586号
百草枯水剂

农业

禁止在国内销售和使用

农业部公告第1745号
胺苯磺隆

农业

禁止在国内销售和使用(包括原药、单剂和复配制剂)

农业部公告第2032号
艾氏剂

农业

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

农农发〔2010〕2号
丁酰肼(比久)

花生
农农发〔2010〕2号
灭多威

柑橘树、苹果树、茶树、十字花科蔬菜
农业部公告第1586号
水胺硫磷

柑橘树
农业部公告第1586号
杀扑磷

柑橘树
农业部公告第2289号
克百威

蔬菜、果树、茶叶、中草药材
农农发〔2010〕2号
甘蔗作物

自2018年10月1日起禁止使用

农业部公告第2445号
甲基异柳磷

蔬菜、果树、茶叶、中草药材
农农发〔2010〕2号
甘蔗作物

自2018年10月1日起禁止使用

农业部公告第2445号
甲拌磷

蔬菜、果树、茶叶、中草药材
农农发〔2010〕2号
甘蔗作物

自2018年10月1日起禁止使用

农业部公告第2445号
氧乐果

甘蓝、柑橘树
农农发〔2010〕2号、农业部公告第1586号
氟虫腈

除卫生用、玉米等部分旱田种子包衣剂外

禁止在除卫生用、玉米等部分旱田种子包衣剂外的其他方面使用

农业部公告第1157号
溴甲烷

草莓、黄瓜
农业部公告第1586号
除土壤熏蒸外的其他方面

登记使用范围和施用方法变更为土壤熏蒸,撤销除土壤熏蒸外的其他登记;应在专业技术人员指导下使用

农业部公告第2289号
农业

自2019年1月1日起,将含溴甲烷产品的农药登记使用范围变更为“检疫熏蒸处理”,禁止含溴甲烷产品在农业上使用。

农业部公告第2552号
氯化苦

除土壤熏蒸外的其他方面

登记使用范围和施用方法变更为土壤熏蒸,撤销除土壤熏蒸外的其他登记;应在专业技术人员指导下使用

农业部公告第2289号
三氯杀螨醇

茶树
农农发〔2010〕2号
农业

自2018年10月1日起禁止使用

农业部公告第2445号
氰戊菊酯

茶树
农农发〔2010〕2号
表2 其他3种采取管理措施的农药名单
农药名称

管理措施

农业部公告
2,4-滴丁酯

不再受理、批准2,4-滴丁酯(包括原药、母药、单剂、复配制剂)的田间试验和登记申请;不再受理、批准其境内使用的续展登记申请。保留原药生产企业该产品的境外使用登记,原药生产企业可在续展登记时申请将现有登记变更为仅供出口境外使用登记

农业部公告第2445号
百草枯

不再受理、批准百草枯的田间试验、登记申请,不再受理、批准其境内使用的续展登记申请。保留母药生产企业该产品的出口境外使用登记,母药生产企业可在续展登记时申请将现有登记变更为仅供出口境外使用登记

农业部公告第2445号
八氯二丙醚

撤销已经批准的所有含有八氯二丙醚的农药产品登记;不得销售含有八氯二丙醚的农药产品

农业部公告第747号
农药使用防不胜防,面对这众多的农药我们可以从市场源头对瓜果蔬菜的供应源的农产品进行农药残留大类的检测和筛查。杜绝农药残留超标的农产品流入市场。河南冠宇仪器有限公司生产的新一代智能型农药残留检测仪是根据农业标准方法(NY/T 448-2001)和国家标准(GB/T5009.199-2003)中的酶抑制率法,严格遵循《GB/T5009.199-2003蔬菜中有机磷和氨基甲酸酯类农药残留快速检测方法标准》中的规定对蔬菜中有机磷和氨基甲酸酯类农药残留的快速检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