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生育服务证。孩子上户口需要的证件之一就是生育服务证。生育服务证是由父母一方户籍所在地的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在女方怀孕后,就可以去社区出具生育服务证。

2、出生证明。孩子上户口需要的证件之二就是出生证明。这个证明是由孩子出生的医院来出具。即孩子在哪家医院出生,就由哪家医院出具出生证明,证明孩子的出生时间及事实。

3、父母双方的户口簿。孩子上户口需要的证件之三就是父母双方的户口簿。父母需要给孩子上户口,需要准备好双方的户口簿证件,在办理入户手续时需要提交双方的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4、父母的身份证。孩子上户口需要的证件之四就是父母双方的身份证。父母需要给孩子上户口,需要的证件之四就是父母双方的身份证。身份证也是身份证的原件,当然也需要准备复印件。

5、父母的结婚证。孩子上户口需要的证件之五就是父母的结婚证。父母双方的结婚证。结婚证也必须是原件。只需要一本就行,并不需要提供双方的结婚证。

小孩子上户口需要什么证件

小孩子上户口需要的证件有:

1、父母双方的身份证。父母双方的身份证要带好,不同地方,也有不需要身份证的。

2、结婚证。需要带父母的结婚证,有些地方只带一方的结婚证即可。

3、出生证。孩子的出生证明必须带好。

4、准生证。带着在街道办事处盖好章的准生证到派出所。

根据《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规定: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第六条规定: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第七条规定: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孩子上户口需要什么手续和证件

一、给小孩上户口需要什么证件

1、给小孩上户口之前一定要准备好出生医学证明,这个都医院会开给你的。还有一本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如果属于计划外生育的,就要持婴儿母亲所在镇或者镇级以上的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2、如果婴儿父或者是母亲是集体户口簿或家庭户口簿,在上户口时就要看小孩是随父还是随母。

3、还要携带小孩父母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如果还要入户父或者母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去居委会开证明,若没有居委会的直接到村委会开证明也可以。以上全部资料都必须要复印件,准备好这些材料就可以到父亲或母亲一方派出所进行落户就行了。

二、给孩子上户口注意什么

1、在给孩子上户口之前一定先要多了解当地一些政策, 若是孩子的名字要更改的话,一定先要等到落户成功以后才可以再申请更改名字,还有一种情况就是父母的民族属性不一样,也必须要在落户以前就要弄好,之后才方便给孩子上户口。

2、在上户口之前必须先要协商好孩子是入户到父亲还是母亲那方,若夫妻双方户口所在地都相同,那就入到同一个地方看就可以了,若夫妻户口所在地不一样,就要先确定好以后才方便上户口。

3、所以的资料与证件,都要在入户口之前携带好,这样才能避免在入户口时拿漏了其他证件这样就会影响上户口的程序,导致无法办理。

4、若在上户口时遇到了一些比较特别原因,还没有及时给宝宝上户口的,而且还耽搁一年以上的人群,必须先要到当地派出所进行开始申报,在由当地派出所会上报到上级分局再进行审批,审批的时间一般是要十五个工作日到二十个工作日左右才会审批下来。

宝宝上户口需要哪些材料

给婴儿上户口需要以下材料:

1、夫妻双方有效身份证;

2、夫妻双方的户口本、结婚证;

3、医院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

4、《新生儿入户通知单》;

5、盖有街道计划生育部门准予入户章的生育服务证(此证由计划生育部门签发)。

如果生下子女时,子女的父母并没有办理结婚手续。为宝宝办理户口时需要提交来自父亲或母亲的入户书面申请、父母双方身份证和户口本、医院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或者亲子鉴定证明,以上材料和证件需要多准备几份复印件,备不时之需。超生宝宝办理户口除了准备基本的上户证件和材料,还要向当地的计划生育部门缴纳相应的社会抚育费,该项费用具体金额由各地计生委根据当地的社会经济情况确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一、给婴儿上户口需要带孩子去么

给婴儿上户口不需要带孩子去。

1、只要将所需要的材料带齐全。小孩子出生当时医院给开具的出生证明单子,父母的结婚证,街道开具的准生证明,想要将孩子落入到哪个户口的户口本儿;

2、准备齐全,到这个户口本,相应的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户籍窗口办理就可以了。

二、非婚生子女上户政策

首先应该到户籍所在地或者生育行为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缴纳社会抚养费(有些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也可以接受委托作出征收决定),并保存好缴费的收据。缴费的数额一般按照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民人均纯收入的一定比例征收,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收入确定,根据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的规定有所不同。社会抚养费原则上应该一次性缴纳,如果确有实际困难,可以书面申请分期缴纳。

对于流动人口,生育行为发生在现居住地的,由现居住地计划生育行政部门部门按照现居住地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生育行为发生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户籍所在地征收标准;生育行为发生时,现居住地和户籍所在地计划生育行政部门都没有发现的,此后由首先发现其生育行为的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当地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已经在一个地方缴纳的,在另一地不因同一事实被再次征收。

缴费后,携带相关的材料和缴费证明,就可以到孩子父亲或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户口登记机关(派出所户籍科)申请登记了。

三、新生儿上户口要多长时间

1、婴儿出生后一个月内,由婴儿监护人或者户主凭《出生医学证明》、婴儿父母双方结婚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等;

2、向婴儿父亲或者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

3、当事人的子女,在出生一个月以后再申报户口的,需要同时出具亲子鉴定证明,当事人可以事先咨询户口申报地的派出所工作人员,以对方的答复为准。

4、超过12个月以上的,由其父母向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

户口是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即便是非婚生育的新生儿,父母也一定要尽快准备好材料去给孩子上户口。

四、小孩上户口还需要准生证么

小孩上户口现在不需要准生证了。从我国开放两孩政策后取消了准生证,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由家庭自自主安排生育。小孩上户口只需携带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和小孩的出生医学证明即可办理上户。

给孩子上户口需要什么证件

孩子上户口需要携带的证件如下:
第一,父母双方的身份证。
父母双方的身份证要带好,不同地方,也有不需要身份证的。
第二,结婚证。
需要带父母的结婚证,有些地方只带一方的结婚证即可。
第三,出生证。
孩子的出生证明必须带好。
第四,准生证。
带着在街道办事处盖好章的准生证到派出所。
第五,户口本。
父亲或者母亲一方的户口本,到户口所在派出所,派出所会把孩子的户口一页放进户口本里。
即小孩入户需要带齐以下证件:准生证,生育证,结婚证,户口本,身份证,出生医学证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小孩上户口需要什么材料

孩子上户口需要的证件材料包括结婚证、新生婴儿的出生医学证明、其父或其母的户口簿以及新生儿父母的书面申请,根据《户口登记条例》之规定,新生儿在出生一个月内,带齐上述材料,到父母任何一方的当地派出所的户证部办理入户。非婚生育的新生婴儿,需随父亲常住户口所在地落户的,必须提供法院判定归父亲抚养的证明。
法律依据
《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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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上户口需要什么材料

给宝宝上户口需要如下相关证件:父母结婚证、父母户口本、身份证、子女出生证等。且一般需要在婴儿出生后一个月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按目前城乡申报户口的规定和计划生育管理条例。

给宝宝上户口必须携带的证件有:

1)婴儿母亲的户口卡(已婚但户口卡上婚姻状况未做变更的,还应持本人结婚证);

2)婴儿出生医院开具的出生证明;

3)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生育服务证(加盖街道计划生育部门准予入户章);

4)在外地出生的婴儿,还应有婴儿生母单位或街道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证明;

5)提供婴儿父亲的籍贯。

帮孩子上户口还应该注意:

1.先了解地方政策规定流程

帮孩子上户口,首先要了解清楚当地的政策是如何规定的,具体的入户流程是怎么样的,这样可以避免走弯路,耽误过多的工作时间。

2.提前确定入户随父随母

在入户口之前,应提前确定入户是随父还是随母。如果是夫妻双方户口所在地是一样的,那么就入到同一个地方去,如果夫妻的户口所在地不一样,那么就先做确定,而且了解具体的办理方法。

3.带齐所有的证件资料

入户口之前,一定要了解清楚所需的所有证件,带齐所有的证件资料,以免入户口的过程中总是拿漏证件影响正常办理。

上户口需要什么证件?

孩子上户口:1、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2、父母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
3、拟入户地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原件1份);
4、政策内生育一孩的,提供母亲的计划生育服务证;政策内生育二孩的,提供二孩生育审批表(复印件1份,验原件);
5、超过一个月申报,提交婴儿未随户口在外市县父或母一方入户的证明(原件1份)。
应注意的问题:
根据身份证管理办法规定,身份证姓名只能是其户口“姓名”内容,不能制作“曾用名”等其他名称,因此请同学们在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时一定要仔细检查;
制作身份证,是以本人户口为依据,因此户口迁移证所填内容一定要与本人学籍资料所填内容相同,学生在校期间无特殊情况,其姓名、年龄等户籍内容一般不予更改。
大人迁户口:以成都市为例,符合以下国家规定条件之一的人员,可申请将户口迁入本市。
(一)调动、安置、招录人员
1.组织、人社部门批准公选、公招、录用、调动到本市机关、事业单位的。
2.中央、本省在蓉机关、事业单位、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按权限调动、招录到本市工作的。
3.本省、市老干部管理局批准安置的离休干部。
4.因参加工作或工作调动将户口迁出,本人或直系亲属在本市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离退休人员。
5.本市全日制普通高校当年统招的学生。
6.原本市户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7.在本市落实了工作单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大专毕业生。
(二)军队安置、家属随军人员
1.符合安置条件进入本市的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及其随调随迁配偶、未参加工作的子女。
2.符合安置条件进入本市的军队退役士兵。
3.符合安置条件进入本市的随军家属。
4.符合安置条件进入本市的军队离退休干部、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及其配偶和子女。
(三)投靠、收养人员
1.与本市人员结婚且在本市连续居住满3年的。
2.未成年人投靠父亲或母亲的。
3.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且身边无子女,需投靠成年子女的。
4.被本市户籍人员收养的未成年人,且办理了合法收养手续的。
5.父母因工作调动到青、藏等高原地区,未成年子女因不适应高原气候无法随身抚养,需迁回父母原户籍地由本市直系亲属抚养的。
通过投靠、收养申请入户的,投靠人、被投靠人、收养人、被收养人及其直系亲属,其中一方应在本市拥有合法稳定住所。
(四)国(境)外来蓉定居人员
1.未取得外国国籍或永久居留权,回国恢复户口的原本市户籍人员。
2.取得《华侨回国定居证》的华侨。
3.取得《批准定居港澳地区的原内地居民回内地定居通知书》的港、澳地区居民,取得《批准定居通知书》和《台湾居民定居证》的台湾地区居民。
4.取得中国国籍的外国人。
(五)按照国家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确定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
(六)博士后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
(七)原户籍在本市的刑满释放人员,可申请恢复户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六条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成都市户籍迁入登记管理办法(试行)实施细则》第三条符合以下国家规定条件之一的人员,可申请将户口迁入本市。
(一)调动、安置、招录人员
1.组织、人社部门批准公选、公招、录用、调动到本市机关、事业单位的。
2.中央、本省在蓉机关、事业单位、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按权限调动、招录到本市工作的。
3.本省、市老干部管理局批准安置的离休干部。
4.因参加工作或工作调动将户口迁出,本人或直系亲属在本市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离退休人员。
5.本市全日制普通高校当年统招的学生。
6.原本市户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7.在本市落实了工作单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大专毕业生。
(二)军队安置、家属随军人员
1.符合安置条件进入本市的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及其随调随迁配偶、未参加工作的子女。
2.符合安置条件进入本市的军队退役士兵。
3.符合安置条件进入本市的随军家属。
4.符合安置条件进入本市的军队离退休干部、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及其配偶和子女。
(三)投靠、收养人员
1.与本市人员结婚且在本市连续居住满3年的。
2.未成年人投靠父亲或母亲的。
3.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且身边无子女,需投靠成年子女的。
4.被本市户籍人员收养的未成年人,且办理了合法收养手续的。
5.父母因工作调动到青、藏等高原地区,未成年子女因不适应高原气候无法随身抚养,需迁回父母原户籍地由本市直系亲属抚养的。
通过投靠、收养申请入户的,投靠人、被投靠人、收养人、被收养人及其直系亲属,其中一方应在本市拥有合法稳定住所。
(四)国(境)外来蓉定居人员
1.未取得外国国籍或永久居留权,回国恢复户口的原本市户籍人员。
2.取得《华侨回国定居证》的华侨。
3.取得《批准定居港澳地区的原内地居民回内地定居通知书》的港、澳地区居民,取得《批准定居通知书》和《台湾居民定居证》的台湾地区居民。
4.取得中国国籍的外国人。
(五)按照国家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确定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
(六)博士后及其配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