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省工商行政部门注册的企业申请材料直接向省住建厅政务服务大厅递交;

2、各市、州招标代理机构,申请资料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并将初审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省住建厅政务大厅;

3、省住建厅对乙级、暂定级资格申请进行审核,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并通过政务网站进行公示、公告;准予许可的,在规定时间内向申请人颁发资格证书;

4、甲级资格的申请,由省住建厅作出审核意见后报住建部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