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严格按照《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关于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工作的实施意见》交公路发[2017]173号)规定的《公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认定标准》执行,严禁随意提高或者降低认定标准。其中,六轴列车驱动形式为6×4的总质量限值为49吨,驱动形式为6×2的总质量限值为46吨,各地不得因驱动形式为6×4的列车未办理ETC而简单按照46吨处理,不得简化宣传,出现如货车最大总质量限定为46吨”宣传标语,造成公众误解,对驱动轴为每轴每侧双轮胎且装备空气悬架的3轴、4轴货车以及4轴铰接列车,总质量限值各增加1吨。

2、考虑到称重检测设施在使用过程中可能出现一定的误差,对于货车称重检测结果不大于认定标准105%的,暂按未超限超载处理。

3、鉴于两轴货车数量多、涉及面广,情况复杂,目前,交通部正在商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专项治理方案,在相关部门统一部署专项治理之前,各地对于车货总质量不超过18吨的两轴货车,不得以超限为由禁止其通行高速公路。

高速公路的超重标准是多少?

高速公路超重标准如下:1二轴车辆:车货总重量超过20吨的即为超重。2三轴车辆:车货总重量超过30吨的即为超重。3四轴车辆:车货总重量超过40吨的即为超重。4五轴车辆:车货总重量超过50吨的即为超重。5六轴及六轴以上车辆:车货总重量超过55吨的即为超重。6其它情况:未超过上述五种标准但车辆装载质量超过行驶证核定载质量的也算超重。

高速限重标准

限高4米(集卡4.2米),限宽2.5米。高速公路桥梁设计荷载是汽超20,挂120.允许的车辆最大荷载是路政管的事,一般按轴算,每一轴10吨,但不能超过55吨。也有特种车辆,超重运输要进行审批。

法律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超限运输车辆,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运输车辆: (一)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超过4米; (二)车货总宽度超过2.55米; (三)车货总长度超过18.1米; (四)二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18000千克; (五)三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25000千克;三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27000千克; (六)四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31000千克;四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36000千克; (七)五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3000千克; (八)六轴及六轴以上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9000千克,其中牵引车驱动轴为单轴的,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6000千克。 前款规定的限定标准的认定,还应当遵守下列要求: (一)二轴组按照二个轴计算,三轴组按照三个轴计算; (二)除驱动轴外,二轴组、三轴组以及半挂车和全挂车的车轴每侧轮胎按照双轮胎计算,若每轴每侧轮胎为单轮胎,限定标准减少3000千克,但安装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加宽轮胎的除外; (三)车辆最大允许总质量不应超过各车轴最大允许轴荷之和; (四)拖拉机、农用车、低速货车,以行驶证核定的总质量为限定标准; (五)符合《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规定的冷藏车、汽车列车、安装空气悬架的车辆,以及专用作业车,不认定为超限运输车辆。

2021四川高速货车限重标准

2021四川高速货车限重标准如下:

1、二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不得超过18000千克。

2、三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不得超过25000千克,三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不得超过27000千克。

3、四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不得超过31000千克;四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不得超过36000千克、

4、五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不得超过43000千克。

5、六轴及六轴以上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不得超过49000千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机动车载物应当符合核定的载质量,严禁超载载物的长、宽、高不得违反装载要求,不得遗洒、飘散载运物。”

第九十二条规定:“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三十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运输单位的车辆经处罚不改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超过额定乘员20%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超过核定载质量30%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有前两款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运输单位的车辆有本条

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情形,经处罚不改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河南省高速公路公路绿色通道限重多少四桥车谢谢!

河南不得超过32吨。

第一条、为加强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保障公路设施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超限运输车辆,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运输车辆:

(一)、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超过4米; 

(二)、车货总宽度超过2.55米; 

(三)、车货总长度超过18.1米;

(四)、二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18000千克;

(五)、三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25000千克;三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27000千克;

(六)、四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31000千克;四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36000千克;

(七)、五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3000千克;

(八)、六轴及六轴以上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9000千克,其中牵引车驱动轴为单轴的,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6000千克。

扩展资料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是为加强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保障公路设施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

由交通运输部于2016年8月19日发布,自2016年9月21日起施行。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指使、强令货运车辆驾驶人违法超限运输。

前款规定的限定标准的认定,还应当遵守下列要求:

(一)、二轴组按照二个轴计算,三轴组按照三个轴计算;

(二)、除驱动轴外,二轴组、三轴组以及半挂车和全挂车的车轴每侧轮胎按照双轮胎计算,若每轴每侧轮胎为单轮胎,限定标准减少3000千克,但安装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加宽轮胎的除外;

(三)、车辆最大允许总质量不应超过各车轴最大允许轴荷之和; 

(四)、拖拉机、农用车、低速货车,以行驶证核定的总质量为限定标准;

(五)、符合《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规定的冷藏车、汽车列车、安装空气悬架的车辆,以及专用作业车,不认定为超限运输车辆。

第二十一条、 大件运输车辆应当随车携带有效的《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主动接受公路管理机构的监督检查。

大件运输车辆及装载物品的有关情况应当与《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记载的内容一致。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租借、转让《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不得使用伪造、变造的《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

第二十七条、 载运可分载物品的超限运输(以下称违法超限运输)车辆,禁止行驶公路。 

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其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或者总质量未超过本规定第三条规定的限定标准,但超过相关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不得在该公路、公路桥梁或者公路隧道行驶。

第四十五条 公路管理机构在监督检查中发现违法超限运输车辆不符合《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或者与行驶证记载的登记内容不符的,应当予以记录,定期抄告车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等单位。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