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脚踏骑行能力。

2、具有电驱动或电助动功能。

3、电驱动行驶时,最高设计车速不超过25km/h;电助动行驶时,车速超过25km/h,电动机不得提供动力输出。

4、装配完整的电动自行车的整车质量小于或等于55kg。

5、蓄电池标称电压小于或等于48V。

6、电动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小于或等于400W。

电动车上牌标准是什么

【太平洋汽车网】标准是前后轮中心距小于等于1350毫米,前后装饰件宽度小于等于500毫米,中轴长度小于等于400毫米,前后轮胎宽度小于等于76.2毫米,整车重量不含电池小于等于55千克。

电动车登记上牌需要携带的手续资料有,电动车所有人应当交验电动车,并携带以下证明、凭证,电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非本市居民还需携带居住证,车辆出厂合格证原件,车辆购置发票。

电动车上牌的好处有,上了牌照的电动车不会再被限行,也不用担心交警的检查,只要出行遵守交通规则,就可以安心的出行,买的安心,用的放心。电动车上牌后,如果出现丢失情况,增加了找寻回来的机会。随着管理的完善,对于电动机等也将有着唯一的编码标识,偷盗电动车的行为也将不断的减少,无论是上班还是停放也更有安全感了。(图/文/摄:太平洋汽车网吴彬彬)

电动车上牌的规定

电动车上牌的规定各个省市不同,以武汉市为例,电动车上牌规定如下:

根据《武汉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  上道路行驶的电动自行车,应当经本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取得非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未经登记上牌或者虽领有外地牌证但未经本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的电动自行车,不得在本市道路上行驶。

登记上牌的电动自行车应当是纳入本市信息服务目录的产品。

第十五条  电动自行车车辆所有人应当自购买车辆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材料向居住地所在辖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登记上牌手续,并现场交验车辆:

(一)车辆所有人合法身份证明;

(二)购车发票或者其他车辆合法来历证明;

(三)车辆整车出厂合格证明。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申请材料齐全且纳入本市信息服务目录的电动自行车,应当予以登记,核发电动自行车行驶证和号牌;不予登记的,应当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对依法取得牌证的电动自行车,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可以为其安装防盗芯片。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规定:

第十八条  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的种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规定。

非机动车的外形尺寸、质量、制动器、车铃和夜间反光装置,应当符合非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

《武汉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中规定:

第十条  驾驶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交通信号,服从交通管理人员指挥;

(二)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未划设非机动车道的,应当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

(三)行经人行横道时避让行人;

(四)通过人行横道、过街天桥、地下通道等过街设施时,下车推行,不得骑行通过。

参考资料来源:武汉市人民政府-武汉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