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并没有对戒毒所制定统一的探视时间,各戒毒所可根据自己的实际制定探视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四十六条:戒毒人员的亲属和所在单位或者就读学校的工作人员,可以按照有关规定探访戒毒人员。戒毒人员经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批准,可以外出探视配偶、直系亲属。

强制戒毒:是指对吸食、注射毒品成瘾人员,在一定时期内通过行政措施对其强制进行药物治疗、心理治疗和法制教育、道德教育,使其戒除毒瘾。强制戒毒工作由公安机关主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卫生部门、民政部门,应当配合同级机关做好强制

强制隔离戒毒所会见有规定时间吗?

戒毒人员的亲属和所在单位或者就读学校的工作人员,入强制隔离戒毒所探访规定探访戒毒人员的。应在规定的探视时间或者申请批准的时间进行探视活动。同时,应当在正常的工作(接待)时间段进行,不是全天候受理或接待。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第四十六条 戒毒人员的亲属和所在单位或者就读学校的工作人员,可以按照有关规定探访戒毒人员。戒毒人员经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批准,可以外出探视配偶、直系亲属。

《公安机关强制隔离戒毒所管理办法》

第二十四条 强制隔离戒毒所建立探访制度,允许戒毒人员亲属、所在单位或者就读学校的工作人员探访。

探访人员应当接受强制隔离戒毒所身份证件检查,遵守探访规定。对违反规定的探访人员,强制隔离戒毒所可以提出警告或者责令其停止探访。

第二十五条戒毒人员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强制隔离戒毒所可以批准其请假出所:

(一)配偶、直系亲属病危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需离所探视的;

(二)配偶、直系亲属死亡需要处理相应事务的;

(三)办理婚姻登记等必须由本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

戒毒人员应当提出请假出所的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强制隔离戒毒所所长批准,并报主管公安机关备案后,发给戒毒人员请假出所证明。

请假出所时间最长不得超过十天,离所和回所当日均计算在内。对请假出所不归的,视作脱逃行为处理。

扩展资料:

2007年12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规定,“吸毒成瘾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

(一)拒绝接受社区戒毒的;

(二)在社区戒毒期间吸食、注射毒品的;

(三)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的;

(四)经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后再次吸食、注射毒品的。

对于吸毒成瘾严重,通过社区戒毒难以戒除毒瘾的人员,公安机关可以直接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

吸毒成瘾人员自愿接受强制隔离戒毒的,经公安机关同意,可以进入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戒毒。

“公安机关对吸毒成瘾人员决定予以强制隔离戒毒的,应当制作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书,在执行强制隔离戒毒前送达被决定人,并在送达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决定人的家属、所在单位和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

被决定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公安机关应当自查清其身份后通知。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禁毒法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公安机关强制隔离戒毒所管理办法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强制隔离戒毒

强制戒毒所能不能和家人见面

强制戒毒所能和家人见面

法律依据:

《司法行政机关强制隔离戒毒工作规定》

第二十一条经强制隔离戒毒所批准,戒毒人员可以使用指定的固定电话与其亲属、监护人或者所在单位、就读学校有关人员通话。戒毒人员在所内不得持有、使用移动通讯设备。

第二十二条戒毒人员的亲属和所在单位或者就读学校的工作人员,可以按照强制隔离戒毒所探访规定探访戒毒人员。

强制隔离戒毒所应当检查探访人员身份证件,对身份不明或者无法核实的不允许探访。

对正被采取保护性约束措施或者正处于单独管理期间的戒毒人员,不予安排探访。

第二十四条戒毒人员因配偶、直系亲属病危、死亡或者家庭有其他重大变故,可以申请外出探视。申请外出探视须有医疗单位、戒毒人员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原单位或者街道(乡、镇)的证明材料。

除前款规定外,戒毒所可以批准戒治效果好的戒毒人员外出探视其配偶、直系亲属。

第二十五条批准戒毒人员外出探视的,应当发给戒毒人员外出探视证明。戒毒人员外出探视及在途时间不得超过十日。对非因不可抗力逾期不归的戒毒人员,视作脱逃处理。

戒毒所探视的时间规定的那天随时可以去吗?

国家并没有对戒毒所制定统一的探视时间,各个地区的戒毒所都有自己的探视时间。

根据《禁毒法》第四十六条,戒毒人员的亲属和所在单位或者就读学校的工作人员,可以按照有关规定探访戒毒人员。戒毒人员经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批准,可以外出探视配偶、直系亲属。强制隔离戒毒场所管理人员应当对强制隔离戒毒场所以外的人员交给戒毒人员的物品和邮件进行检查,防止夹带毒品。在检查邮件时,应当依法保护戒毒人员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第二条 戒毒人员外出探视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一)请求探视的报告(申请)及配偶、直系亲属的担保书

(二)配偶、直系亲属居住地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或戒毒人员原工作单位或所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应当说明探视者与被探视者的关系、探视事由

(三)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配偶、直系亲属的病危通知书或死亡证明,县级政府有关部门或所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重大事故或重大变故证明。

德阳戒毒所直系亲属探视时间

国家并没有对戒毒所制定统一的探视时间,各戒毒所可根据自己的实际制定探视时间。

一、来强制隔离戒毒所探视的戒毒人员家属由戒毒所工作人员统一安排,到指定的接待室探视戒毒人员,探视戒毒人员仅限于戒毒人员直系亲属或者其所在单位有关人员探访。(并出示有关证件)

二、一般情况下探视时间为每周二、周四下午十三点三十分至十五点三十分,其他时间一律不予探视。

三、探视人员除给戒毒人员存日常零用钱外,其他物品一律禁止带入。

四、探访人员必须遵守强制隔离戒毒所的有关规定,做好戒毒人员的思想工作,对违反规定的,强制隔离戒毒所可以警告或者责令停止探访,后果严重的追究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