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编 7 月 15 日消息,上海知产法院官微 7 月 15 日消息,近日,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以下简称上海知产法院)对原告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小米科技公司)、小米通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小米通讯公司)与被告周某某、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寻梦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周某某的行为构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判决周某某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 50 万元。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案件已生效。
△ 被诉侵权商品销售页面
原告小米科技公司、小米通讯公司共同诉称,小米科技公司享有第 8228211 号“小米”商标,核定使用商品类别为第 9 类的可视电话、手提电话等商品。小米通讯公司经小米科技公司授权,有权于 2010 年 8 月 25 日起在全球范围内销售和分销商品时使用小米科技公司持有的所有商标。经过两原告的宣传和使用,上述注册商标已具有极高的知名度。两原告发现,被告周某某在某电商平台运营的店铺上展示的浴霸、暖风机、平板灯、凉霸商品销售页面及销售的产品中多处使用“小米”字样;被告周某某在前述店铺的商品宣传中使用“小米丨生活电器专售店”“小米节能灯与市面次品灯 2 年电费对比”字样以及“走进小米”二维码指向页面的内容系进行虚假和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两原告诉至法院,认为涉案“小米”商标为驰名商标,被告周某某的前述行为系在不同类别的商品上擅自使用、销售与原告注册商标相同的商品,构成商标侵权;被告周某某的虚假宣传行为具有攀附“小米”商标及两原告企业知名度的故意,构成不正当竞争。被告寻梦公司怠于履行审查监督义务,且为被告周某某侵权提供便利、从中牟利,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两原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周某某停止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刊登致歉声明消除影响、赔偿经济损失 500 万元及合理开支 10 万元,判令被告寻梦公司删除涉案链接。
上海知产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告小米科技公司享有的第 8228211 号“小米”商标经核准注册后持续使用至今,原告及其关联公司投入大量资金对小米品牌进行宣传,并获得了众多荣誉,可以认定涉案商标在 2020 年已为中国境内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属于驰名商标。被告周某某在其开设的店铺中销售浴霸、暖风机、平板灯、凉霸四种被诉侵权商品时,在商品名称、商品图片、商品详情页面多处以及产品机身、外包装、说明书等多处突出使用“小米”“小米家浴霸”“小米家风暖”“小米家用平板灯”“小米家用凉霸”等标识。该些标识使用了涉案“小米”商标,属于在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上复制、摹仿原告注册的涉案“小米”驰名商标,不正当地利用“小米”驰名商标的市场声誉,误导公众,损害了权利人的利益,构成商标侵权。被告周某某在其店铺视频中显示其系“小米 | 生活电器专售店”,会误导相关公众认为该店铺销售的产品来源于原告或者与原告存在关联关系,具有攀附原告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提升竞争优势的意图,有违诚实信用原则,构成不正当竞争。被告周某某实施了商标侵权行为和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依法应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鉴于涉案侵权产品已下架,两原告对此予以确认,故对于原告主张停止侵权、删除所有宣传网页的诉请已无需支持。综上,上海知产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小米生活”搞事情?恶意侵权“小米”商标,法院判赔5000万
“为发烧而生”的小米从成立以来,以互联网模式为支撑,在业内刮起了一阵小米风潮,其在智能手机、互联网电视、智能家居等领域创造了惊艳的成绩。
短短数年间,小米从一家小小的 科技 公司成长为估值数千亿的 科技 巨头,其背后被外界津津乐道的“黑 科技 ”才是其成功的技术核心。
小米越做越大麻烦也越来越多,小米和别人“互撕”的戏码频频曝光,这边起诉“雷军电动”商标侵权,那边又和“小米生活”干了起来……
这场纠纷涉及双方分别是小米公司、中山某腾电器有限公司(甲公司)。
小米公司自成立以来,除了积极拓展业务外在搭建商标体系上也十分用心,现在小米公司已提交数千件商标申请。
甲公司在2011年提交注册的第10224020号 “小米生活” 商标(涉案商标),后被批准使用在电炊具、热水器等商品上。
2016年,该公司在其商品、经营场所、网站等处突出使用“小米生活”标识。还曾提交近百件商标注册申请,不少与小米公司“小米”、“智米”商标近似。
第10224020号“小米生活”商标成为小米公司商标布局的权利障碍,导致小米公司多件“小米”商标因被认定与该商标 构成近似被驳回 了。
2017年10月,小米以甲公司恶意注册商标为由对10224020号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后经裁定“小米生活”被商评委予以无效宣告。
甲公司不服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诉讼,诉讼请求被驳回。
随后,甲公司将商标转让给广东某米电器有限公司,后改名中山某火生活电器有限公司(乙公司),再由乙公司北京高院提起上诉,又遭驳回。
在无效宣告成功后,2018年11月,小米公司又以 侵害其商标专用权及对其构成不正当竞争 为由,起诉了甲公司(被告公司),要求其赔偿5000万元。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就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小米公司获得全面胜利!
一审法院支持了小米公司的驰名商标主张 ,认为小米公司的“小米”商标及小米手机,短时间内将40万台手机投入市场并进入消费者手中,已形成了较高的知名度、关注度和影响力。
因此,涉案第8228211号“小米”商标在甲公司申请注册涉案“小米生活”商标时已构成驰名商标。
故, 一审判决: 原告“小米”商标构成驰名商标,被告行为侵犯了原告的商标专用权并构成不正当竞争,侵权行为具有明显恶意,情节极为恶劣,应当适用惩罚性赔偿。
一审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赔偿原告经济损失5000万元及合理开支41万余元。
甲公司不服向江苏高院提起上诉,江苏高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江苏高院认为,被告公司等直到二审期间仍在持续宣传、销售被诉侵权商品,具有明显的侵权恶意。
在确定惩罚数额时,法院充分考虑被告公司等通过多家电商平台、众多店铺在线上销售,网页展示的侵权商品种类多、数量多,侵权规模大等因素。
“小米”商标为驰名商标,具有较高的知名度、美誉度和市场影响力。被诉侵权商品被市场监管部门认定为不合格产品,部分用户也反映被诉侵权商品存在一定质量问题。
我们常说人红是非多,这话放在企业品牌、商标上也同样适用,品牌大了、商标火了,市场认可度高了,惹人眼热,个别企业为获得短期利益就开始动歪心思,蹭流量、搭便车……
索赔7800万!小米、京东被起诉,只因这件商标!
第10054096号“米家 MIKA”商标,是一件标生阅历丰富的商标。
“拳打”小米,“脚踢”京东
说到“米家”是不是容易想起小米公司呢?事实上,第10054096号“米家 MIKA”商标这件商标的持有人并非小米,而是州联安安防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称“联安公司”)。
联安公司成立于2003年5月22日,经营范围包括承接安防工程、弱电工程、电子智能化工程、计算机网络工程以及网上销售安防设备、弱电设备及通信设备。
2011年10月12日,联安公司申请注册了第10054096号“米家 MIKA”商标,核定于9类,用于报警器、电锁、电线、防盗报警器、扩音器喇叭、录像机、声音报警器、网络通讯设备、扬声器音箱等商品,注册有效期限自2012年12月7日至2022年12月6日。
那小米公司旗下那么多带有“米家”的产品,米家无线开关、米家对讲机、米家行车记录仪等等,为何“米家”商标在他人手中?
其实小米公司也申请注册了“米家”相关商标,根据商标局查询,小米公司于2014年开始申请注册“米家商标(前3件均为转让所得),到目前为止共持有264件“米家”相关商标,但申请日期晚于联安公司,便留下了弊端。
自2016年3月起,小米公司陆续将“米家”商标使用在米家多功能网关、米家无线开关等十款商品上,并通过京东网、小米商城等渠道进行销售。因此,联安公司起诉称上述公司对其商标权构成侵害。
京东公司认为,所销售的产品具有合法来源,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目前该案仍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顺利化解“撤三”
在第10054096号“米家 MIKA”商标身上发生的事情不止这一件。2016年,该商标被河北人陈某指控已经连续三年未使用,并且还提出申请撤三的请求。
联安安防向商标局提交了一系列的“米家MIKA”的宣传材料以及部分工程材料、订货与销售材料以及商标贴牌生产协议书等等,时间范围都是在2013-2016年,由此证明自己在2013-2016间确实对商标进行了真实、有效的商业使用。
最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了陈某的上诉,改商标的注册最终得以维持。
一件商标拥有这么些 历史 ,在名字上面相撞确实有点尴尬,小米公司惯用“米”字系列,联安公司早于小米公司申请商标,也不能说故意“碰瓷”。另外,小米公司想要通过转让获取这件商标的可能性也不大,毕竟对于这家公司而言,这是与主要业务相关商标,并且投入使用多年。
而这次的案件,不知道以什么样的结局收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