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年检时间有规定吗

车辆年检时间按照办理行驶证时的有效时间执行。“6年内新车免检上线”,每两年申请检验合格标志;6至15年内每年一次在线检查,15年以上每半年一次在线检查。

汽车(或车辆)年检是指根据《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每年对领取正式号牌和行驶证的车辆进行一次检验。目的是检查汽车的主要技术状况,督促加强汽车的保养,使汽车始终处于良好状态,保证汽车的行驶安全。汽车年检包括:

1.检查发动机、底盘、车身及其辅助设备是否清洁、完整、有效,漆面是否均匀美观,主要总成是否更换,是否与初检记录一致;

2.检查车辆的制动、转向操纵性、照明、排气等安全性能是否符合《机动车安全运行技术条件》的要求;

3.检查车辆是否经过改装、改装、改造,行驶证、号牌及所有登记的车辆档案是否与车辆状况相符,是否有变化,是否已办理审批、变更、变更手续;

4.车辆上印制的号牌、行驶证和号牌放大字是否破损或字迹不清等。,以及是否需要更换;

5.是否办理了过户、过户所需的手续,登记的车辆是否与实际车辆一致等。

车辆年检手续包括哪些

汽车年检需要提供相关资料,最基本的就是提供行驶证、交强险证明、车船税完税证明、车主身份证。准备好材料后,在窗口排队进入,提交材料后交费,然后排队进行车辆在线检测,即可获得年检合格标志。

(一)营运客车5年内应当每年检验一次;5年以上,每6个月一次;

(二)货车和大中型非营运客车10年内每年检验一次;10年以上的,每6个月一次;

(3)小型、微型非营运客车6年内每2年检验一次;6年以上的,每年检查一次;15年以上的,每6个月一次;

(4)摩托车4年内每2年检验一次;4年以上的,每年检查一次;

(5)拖拉机和其他机动车辆应每年检查一次。在规定检验期限内通过安全技术检验的营运机动车,不再重复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6)超过报废年限的车辆不能再转让(买卖),但可以继续使用;如果想买或者卖,可以先去车管所办理汽车报废单(取消汽车档案),然后再买或者卖。

汽车年检所需信息

1.《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申请表》(无需携带,现场提供,直接填写);

2.机动车驾驶证;

3.交通保险证明;

4.车船税完税或者免税证明(一般是和强行险一起买的,可以在强行险保单里找到这个项目。找不到就问保险公司,有的地区会单独赔付);

5.车主身份证。如果是别人做的,代理人需要带身份证。

注:如果是公司的车,还需准备代理人的资料,包括驾驶证原件、交强险复印件、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加盖新鲜印章)、授权委托书(加盖新鲜印章)、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车辆年检基本流程

1、填写机动车牌证申请表和机动车检验记录表两种表格;

2.找到年检录入窗口,审核材料并录入;

3.找到违章查询窗口,如有违章,在此缴纳罚款;

4.要求检验人员对车辆进行外部检查,并要求打开车辆前盖,核对车架号,检验人员会给出检验合格签字页。然后,去验货付款窗口(一般100元)给发票;

5.找到检测登录窗口,将所有材料留在此窗口;

6.排队等待检测,检测后给出检测报告;

7.向员工提交年检材料;

8、年检合格,颁发年检标志。

车辆年检注意事项

1.检查是否有违规记录并及时处理;

2.避开雨雪天,无法真实检测制动力;

3.带上所有文件;

4.检查后备箱有无灭火器、三脚架、反光背心(2018年出厂的新车)等。

5.自己检查照明喇叭;

6.查看是否有未经授权的更改。

车辆逾期检验的后果

对未按期年检的车辆,除不能保证车辆行驶安全外,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逾期未年检的,对驾驶人处以200元罚款,记3分的处罚。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条例》,机动车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三个检验周期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将强制报废。

车辆年检时间规定多久

检车时间规定:

1、非营运轿车(包括非营运轿车、非营运小型和微型载客汽车,2020年11月20日起,7-9座非营运小微型客车(面包车除外)纳入免检范围)6年内免予上线检测,只需每两年申请检验标志;2020年11月20日起,超过6年不满10年,检验周期由每年检验1次放宽至每两年检验1次,即私家车10年内仅需上线检测2次,分别是第6年、第8年。对10年以上的私家车,仍然按照原规定的检验周期执行,即10-15年,每年检验一次,15年以上,每半年检验一次。

2、营运载客汽车5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5年,每6个月检验1次;

3、载货汽车和大型、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10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10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4、摩托车4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4年,每年检验1次。

机动车年检的时间规定是什么?

机动车年检的时间规定是:1、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6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6年的每年检验1次,超过15年的每年检验2次;2、营运载客汽车5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3、带货汽车和大型、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10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10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4、摩托车4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4年的每年检验1次;5、机动车年审时间根据新车入户的时间而定,如机动车行驶证的登记初始日期是2007年6月,车辆年检的时间就是每年6月。同时按照新修订的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四十条规定,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在机动车检验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检验合格标志,也就是如6月参加年审的车辆,可在4、5、6月前往检测点参加年检。

车辆年检时间规定

车辆年检时间新规:

一、非营运轿车(包括非营运轿车、非营运小型和微型载客汽车,但面包车、7座及7座以上车型除外)6年内免予上线检测,只需每两年申请检验标志;超过6年的,每年检验1次;超过1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二、、营运载客汽车5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三、载货汽车和大型、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10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10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四、摩托车4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4年的,每年检验1次。

扩展资料:

未按时参加年检的后果

1、未按时参加年审的车辆不得上路;

2、未按时年审上路车辆记3分、200元的罚款;

3、未按时参加年审上路属于非法驾驶,可做扣车处理;

4、根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机动车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将强制报废。

5、未参加年检的车辆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需要负全部或主要责任,保险公司不赔;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汽车年检

汽车年检时间规定???

汽车根据车型不同,年检时间也不同,具体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十六条 机动车应当从注册登记之日起,按照下列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一、营运载客汽车5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二、载货汽车和大型、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10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10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三、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6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6年的,每年检验1次;超过1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四、摩托车4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4年的,每年检验1次;

五、拖拉机和其他机动车每年检验1次。

营运机动车在规定检验期限内经安全技术检验合格的,不再重复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扩展资料

《关于加强和改进机动车检验工作的意见》中规定:

第十一条 试行非营运轿车等车辆6年内免检。自2014年9月1日起,试行6年以内的非营运轿车和其他小型、微型载客汽车(面包车、7座及7座以上车辆除外)免检制度。

对注册登记6年以内的非营运轿车和其他小型、微型载客汽车(面包车、7座及7座以上车辆除外),每2年需要定期检验时,机动车所有人提供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凭证、车船税纳税或者免征证明后,可以直接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领取检验标志,无需到检验机构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第十七条  完善检验机构联网监管平台。地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建立完善检验机构检验监管中心,加强对检验过程的全程监控和检验数据监测,及时核查多车检测数据雷同、异地检验业务量过高、引车员检测合格率异常、首次检测合格率过低但复检合格率过高等嫌疑数据,及时查处追责,并每月汇总分析,通报同级质量监督部门。

第十八条 建立联合监督检查机制。各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设置专门机构或安排专门人员,通过网络监控、巡回检查、档案复核等方式,加强对检验机构的监督管理。

建立检验系统软件监督抽查制度,对不符合国家标准、预留篡改数据接口、安装篡改数据程序等违规问题的,列入黑名单,全国通报,对涉及的检验机构、检测软件公司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坚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参考资料来源: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汽车年检时间规定是什么时候

汽车年检时间根据新车入户的时间而定。同时,按照新修订的《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四十条,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在机动车检验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检验合格标志,也就是说如6月参加年审的车辆,可在4、5、6月前往检测线参加年检。各类汽车年检时间:车辆年检时间分为以下几种情况:(1)营运载客汽车5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2)载货汽车和大型、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10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10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3)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6年以内可免检2次,需每两年申领一次年检标志;超过6年的,每年检验1次;超过1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机动车所有人在机动车检验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可向机动车辆管理所申请检验合格标志,如果逾期年检,则机动车所有人将会被处以200元,记3分的处罚。

【法律依据】

《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四十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每月将校车标牌的发放、变更、收回等信息报本级人民政府备案,并通报教育行政部门。

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应当自取得校车标牌之日起,每月查询校车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录,及时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核发校车标牌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每月汇总辖区内校车道路交通安全违法和交通事故等情况,通知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并通报教育行政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