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食》刚开始殷紫萍身份低微冒名入宫,说是贱籍,死都不愿意出宫,因为贱籍女子最后都会沦落到被人贩卖,然后姚子衿想到自己的姆师也是乐户,就原谅了殷紫萍,那么明朝历史上丐户、乐户、贱籍到底是什么呢?

所谓“姆”,是古时受雇于大户人家,以代为照看儿童或料理家务为主,妇女的一种称呼。所谓“姆师”,只是不再行照顾儿童或料理家务等工作,改为向家中女孩子传授或教导“妇道”的女性“老师”。虽然“姆师”的职责与私塾中的先生有许多类似之处,但却没有私塾先生那般的名望与身份。

在《尚食》中为了寻找冒名顶替进入“尚食局”的宫女,少见的在影视剧中引出了“丐户、乐户、贱籍”这些名词。虽说剧中借由姚子衿之口,大致解释了何为乐户与丐户,也通过殷紫萍哭诉自己的身世,表达出这种身份对任何人来说都是悲惨与不幸的。但终归是篇幅有限,更何况二人在宫中那“无忧无虑”的表现,很难让人对这种身份产生同情感或深刻的理解。

总的来说“丐户、乐户”只是许多“贱籍”中的一种。从历史上来说属于贱籍的人群非常之多,像是“奴婢”、“部曲”、“驱口”、“堕民”以及“隶、卒、优、娼、殡”等等,都是贱籍或“贱民”的范畴。

这些人在任何一个朝代,其社会地位都远远低于贫穷的普通人。他们不仅不能与普通的民众有通婚的机会,甚至连就学的机会都是没有的。所以大部分人最终都沦为了乞丐、罪犯或去从事特种行业。

《尚食》中所讲到的丐户与乐户,其来源与出现有许多不同的原因。一般来说这两种称呼,特指殷紫萍的祖籍所在地浙江绍兴一带所受歧视的平民。他们除了被称作丐户或乐户之外,还被称作“怯邻户”。皆因为虽然他们与一般普通民众毗邻相处,但却在习俗上悬殊很大,同时又因为社会地位低下,所以终其一生都在别人的轻蔑下度过。

对于这群丐户或乐户的起源,在历史上有许多的讲法与传说。

其一是:他们的祖先大多是元朝末年的蒙古或色目人,在朱元璋建立大明王朝之后,这些人留在南方的蒙古或色目人变成了贱民,也称之为“堕民”。

其二是:这些“贱民”都是前宋、元两朝罪犯的后代,他们只能从事像捕蛙、卖汤、媒婆、卖珠等“低贱”的工作,并兼有从事“特种行业”。

自从有了科举制度之后,以“士、农、工、商”这四种职业为代表的“良民”阶层,便是一种可流动性的存在。他们可以通过教育来达到“学而优则仕”的目标,任何人都有可能“朝为田舍郎,暮登天子堂”。

可在良民阶层之下的贱民阶层,则完全没有这种机会与可能性。因为无论是社会层面还是法律层面,都对他们有着严格的限制,他们的身份是世代相传的,是不能逾越和流动的。而这便是殷紫萍在向姚子衿谈及自己的出身之时,为何会有如些大的反应。也从侧面说明了,为何殷紫萍要不惜任何代价,都要保住自己进入尚食局的机会。

因为一旦她被查出是丐户或乐户的身份,那等待她的将是连蝼蚁都不如的结局。这也是为什么姚子衿的姆师,为何如此执着于让她一定要夺回本该属于她的东西。因为她的一生已经无可改变,她或许已经将自己的希望投射到了这个她自幼便悉心调教的姚子衿身上。

她或许想要借由姚子衿,来达到自己摆脱贱民身份的期望吧。

虽然历朝历代都有类似对于贱民阶层的制度与法律。但我们的至圣先师孔子,在《论语·为政第二》却谈到了想要改变这一状况的想法,并随文给出了他的解决之道。

孔子这样主张道:“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从孔子的角度来看,君主虽然可以用政令来治理百姓,也可以用重法来整顿百姓。而且百姓为求免于受到惩罚,或许不会去、少去行犯罪之事,但这样治理下的百姓,却是没有“廉耻”之心的。

如果可以用道德来引导自己的臣民,同时再用礼制来同化百姓。这样一来不仅可以让百姓有羞耻之心性,也同样有了归顺与臣服的真心。虽说历朝历代明君圣主并不少见,但对于孔子的这一番话,又有几人可以真心做到的呢?

“恩威并施”始终是大多数有意做出一番事业君主的首选。也正是如此,像丐户、乐户这等的贱民,在哪一个朝代都不曾消失。也正是如此,才有了《尚食》中的殷紫萍与姚子衿的姆师。

不得不说,《尚食》的主创团队在历史内容上的着墨,确实是下足了功夫。大到朝堂之事,小到黎民百姓,处处都透露出本该属于明朝的故事与历史。

中国古代户籍等级制度?比如贱籍,良籍,贵籍等等……都是怎么分类的?

按身份分类。

第一等是贵籍,一般以世家大族为籍,第二等是良籍,便是普通的老百姓,第三种是商籍顾名思义便是行商之人,第四等是奴籍,就是奴隶身份,一旦卖身可能就是一辈子的奴籍,除非主家开恩,舍得给官府一大笔钱,第五等便是贱籍,这贱户籍是那些妓子,戏子,等人。

贱籍又称贱民是指不属于士、农、工、商四民之列的中国古代的法定社会等级。贱民是等级社会中社会地位世代低于普通人的特殊的阶层,一般不能和普通民众通婚,在很多社会里贱民和奴隶制度有关。贱籍制度自古已有,沿袭千年,清朝雍正年间废除。

贱籍世代相传,不得改变,贱籍社会地位最低,不得参加科举,不能做官,从事当时社会所谓的“贱业”,备受社会歧视。主要有浙江惰民、陕西乐籍、北京山西等省乐户、广东疍(dàn)户、浙江九姓渔船、安徽的伴当、世仆、江苏丐户等。

扩展资料:

贱籍分布全国各地,地位较奴籍还低,浙江惰民、陕西乐籍、北京乐户、广东疍户、绍兴的“惰民”等。贱籍的产生大致分为两种:一是历史遗留、二是生活环境。前者大多本是达官贵人,因政治问题遭到迫害,祸及子孙后代。

绍兴的“惰民”,相传是宋、元罪人后代。陕西乐籍、北京乐户是坚决拥护建文帝的官员的后代,朱棣登基后将他们的妻女,罚入教坊司,充当官妓,陪酒卖淫,受尽凌辱。陆地居住的广东人,将居船的疍户视为贱民。还有安徽的伴当、世仆,其地位比乐户、疍户更为悲惨。

贱籍制度自古便有,至清朝雍正年间才废除。雍正认为,这是相沿之恶习,应开豁为良。下圣旨令各地督抚查明具奏,废除贱籍。上百万地位极度低下的贱民,重归良民。建国后周恩来总理再次过问此事,这事才算真正完结。在这方面雍正不得不说是位好皇帝。

如果没有豁贱为良,这种歧视关系十有八九会延续到现代。贱籍一出生就定死一个人的未来,未免太不公平。

参考资料:-贱籍

明朝的科举制度,为何允许所有阶级的人参与?

也不是说所有阶级的人都能参加,当然还是限制了一部分人的,接下来就列举这些不能参加的人物。

外国人可以参加科举,日本人阿倍仲麻吕(汉名晁衡)就参加了科举,一举高中,担任左春坊司经局校书,后来官至秘书监、安南都护,死在唐朝。

囚犯、僧人、道士、商人、犯讳(李贺的父亲名晋肃,“晋”、“进”同音,他就不能参加进士科举)的人不能参加科举

清代法律制度规定:作为三代内有重犯,不得参加科举。但乾隆继位初曹家案件已经平反,曹頫1736年出狱,虽然官职和财产并没发还,但是否可以说犯罪身份已经撤销,参加科举也不无碍。(此时曹雪芹12岁,可以参加童生考试了)另外索引派考据:1739年曹家再因“弘皙逆案”有所牵连。政审不过关决定曹雪芹只能做体制外“无才可去补苍天”的顽石吗?

 说起明朝八股和状元的问题。朱元璋规定有两家人世代不得参加科举:这两家人都和状元有关。

一个是宋末状元留梦吉的后代。他是甲辰科状元,宋朝宰相,投降后又当了蒙 元的宰相。和忽必烈一起死劝同样是状元宰相,比他晚四届的文天祥投降,被骂出。

后来文天祥想忽悠忽必烈一把,说我不死了,你也成全我的名节,我回老家当道士去,过已世无争的日子。

忽必烈本来动心了,可留梦炎说别听他蒙你,你一放他他就回家组织造 反,“天祥出,复为号召江南义士抗元,吾辈将置于何地?”

最终文天祥惨死。

还有一家就是泉洲蒲寿庚的后代,蒲老板临敌叛变,出卖捐尽家财抗元的戊辰科状元,莆田人陈文龙(比文天祥也晚四届,被俘自尽)。杀南宋皇族宗室一千多人。

朱元璋开国后,这两个沾满忠臣血的汉 奸叛徒子子孙孙不得参加科举。你要姓这两个姓,参加高考必须得向组织上证明跟留梦炎或蒲寿庚没关系。

陈文龙被追认为镇海王,化为海神,以后中国人在海上,民拜妈祖,官拜陈文龙。

陈文龙的女儿陈淑珍是南少林高手,善轻功双剑和暗器,和族弟陈吊眼抗元到死。据说是小龙女的原型。这一家子,八卦太多了。

 堕民

堕民又称“怯邻户”,明代称“丐户”,后世称为“堕民”。在绍兴亦称“丐户”或“乐户”。元明清时,浙江境内受歧视的一部分平民。数百年来,被视为“贱民”之一种,不得与一般平民削籍和通婚,与平民同列。堕民亦不许应科举,多任婚丧喜庆杂役等事。

贱籍就是不属士、农、工、商的“贱民”,世代相传,不得改变。他们不能读书科举,也不能做官。这种贱民主要有浙江惰民、陕西乐籍、北京乐户、广东疍(dàn)户等。在绍兴的“惰民”,相传是宋、元罪人后代。他们男的从事捕蛙、卖汤等;女的做媒婆、卖珠等活计,兼带卖淫。这些人“丑秽不堪,辱贱已极”,人皆贱之。在陕西,明燕王朱棣起兵推翻其侄建文帝政权后,将坚决拥护建文帝的官员的妻女,罚入教坊司,充当官妓,身陷火坑,陪酒卖淫,受尽凌辱。安徽的伴当、世仆,其地位比乐户、惰民更为悲惨。如果村里有两姓,此姓全都是彼姓的伴当、世仆,有如奴隶,稍有不合,人人都可加以捶楚。广东沿海、沿江一代,有疍户,以船为家,捕鱼为业,生活漂泊不定,不得上岸居住。江苏苏州府有丐户,也为贱民。雍正对历史上遗留下来的乐户、惰民、丐户、世仆、伴当、疍户等,命令除籍,开豁为民,编入正户,正式废除贱民阶级。

宫廷要选民间之“良家女”,是汉代的法律制度。笄,古“算”字。《汉仪注》:“八月初为笄赋,故曰笄人。”朝廷向民间征收美女,也属于征收赋税,是每年都要进行的。每年八月是征收“良家女”的时候,此时朝廷派中大夫、掖庭丞、相工三种官员。

古代宫女的数量自汉代始,随着朝代的更替不断增加。西汉初年,宫女只有十几人。汉武帝时,宫女则突破1000名。东汉桓帝时,后宫聚集美女达五六千人。晋武帝司马炎将宫女数量突破1万。唐开元、天宝年间,后宫人数跃升至4万。时至明代,宫女的数量减少到9000。宫中每年仅花费的脂粉钱便达到40万两银子。历史上,各朝各代从民间挑选宫女已是一件经常性的工作了。

“选美”堪比科举制 形容音品百选一

早期的宫女,大多来源于女奴隶、女俘及罪犯的妻子等。

此后,历代宫女中,有一部分开始从民间“选美”、“采女”中选出。“选美”就像科举考试一样,有一套严格的规矩。参选女子必须是良家,即非医、非巫、非商贾和百工,这些人家的女子叫良家子。历代都规定宫女取自良家子。

按这里的说法。中国历史上皇帝完全不和医、巫、商贾和百工进行通婚的,后宫甚至完全不可能出现这些成分的人,士大夫也不包括这些人,有产自耕农以上的人才是士大夫。自由人,有权利参加国家活动的最低权力,其他人完全不在考虑的范围,

通婚和科举完全排除某些阶层的可能,具体有没有交集不清楚,持续时间,针对的人群有没有改变这就待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