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导张婉婷花了10年时间,为母校英华女学校拍摄的纪录片电影《给十九岁的我》上周四(2月2日)正式公映,当中记录6位女生从中一至19岁的成长故事。不过,电影其中两位女主角佘丽薇(阿佘)及王卓聆(阿聆)称曾反对电影上映,惟校方未有好好处理。阿聆更撰写万字文,强调由始至终都不同意电影以任何形式公开放映,她最终缺席所有宣传活动;阿佘则觉得反抗没有用,最终签署公映同意书,并配合出席宣传活动。


張婉婷今日首度回應事件,她指在包場和特別場觀眾反應都好正面,「冇人對女仔負面,全部都係讚美同可愛、勇敢,對學校都冇負面,所以我哋好放心,覺得係安全著陸。阿聆阿爸話阿聆已經平復,所以學校覺得可以考慮公開放映,我哋公開放映都有通知佢,叫埋佢同屋企人,嚟參加嗰個在學校舉行嘅感恩大會(誓師會?)係,感謝上帝有咁嘅恩典。阿聆阿爸、阿媽同細佬都有嚟,仲恭喜我哋,所以我哋覺得好開心,吖,覺得呢件事係完滿結束。可能呢個又係一個理解嘅落差。」


 

阿聆在萬字文中透露曾向校方反映不同意公映,張導直言感到驚訝:「都係幾驚訝!所以我哋先喺篇萬字文,了解到佢依家嘅諗法,先覺得佢仲係咁諗,大家要慢慢坐低,睇吓中間有乜嘢落差喺度。」

阿聆沒有簽公映同意書,為何沒有簽仍要公映?張導解釋:「我哋有一個同意書,在未開拍攝前已經簽,係保障各方,包括學校、攝影團隊同學生,通常拍紀錄片都係嗰個時候簽咗,通常都係包含晒所有喺戲院公映、各種唔同媒體嘅公映,好詳細嘅,包埋香港海外,我哋賴以做六年或十年,畀佢哋知道我哋係可以點用個素材,呢個係我哋嘅根據嚟。」

十年前父母所簽?近年再為六位女孩再簽,阿聆是沒有簽?對於連串追問,張導有點口窒:「最新同意書,其實喺佢哋中五、中六時,我知道有戲院同發行商好有興趣發行,一班女仔有講,其中一個話戲院(上映)唔肯,就終止拍攝,但嗰時阿聆仲喺度勸佢,話我哋簽咗同意書,但個女仔走咗,因我哋唔免強人哋,但嗰時我哋理解為阿聆同其他女仔都係屬於呢個最後群組,以為佢係唔介意,佢係負責勸,佢係負責勸嗰個。」

張婉婷被指情緒勒索:真係覺得冇

電影公司發行已變成商業用途,但萬字文中阿聆指一直理解是校內放映及籌款,不希望透過商業機構公映,不想私生活被公開,其他同學都有表達過,更有同學喊足五年才可終止。阿佘亦形容張導是情緒勒索?張導苦笑:「我真係覺得冇囉。所有女仔話要走,隨時都可以終止拍攝,我哋由初初五十幾人到三十幾人,後十幾人,唔需要搞到女仔咁難憾,我哋真係冇。」

「其實第一個最原始同意書,係話係戲院放,可能真係中間理解有落差。終於啲錢都係畀學校籌款,所以冇違反初初協定。但點解要停低再傾?因為佢就咁寫佢又咁理解,唔知係咪有啲唔同,所以要同佢哋傾。」

一開始不知道是公開放映

張導指一開始沒料到是公開放映,由於花了十年時間拍攝,還要看最後故事是否吸引。而阿佘簽指簽第一份同意書,自己當年只有12歲,而她的父母從來沒有看過這份同意書,張導反問「點解?」,她說:「阿佘在訪問中都話我哋簽咗,你問阿媽啦,佢做訪問都咁講。(溝通有疏忽?)當年係佢哋同學校簽,解釋方面、理解或靜靜雞簽,中間...我依家先知,但我訪問佢時真係同阿爸講話阿媽簽。」

希望與阿聆見面溝通

張導指自己身為導演責無旁貸,會否親自跟阿聆聯絡?張導說:「會嘅,唔係我親自,或邊個聯絡到佢大家傾,一定係會。其實我同另外五個女仔成日見面,一齊去謝票,都好熟,但聆就冇一齊去,但佢阿爸、阿媽同細佬同我都好friend,係冇問題。」

再三追問阿聆沒有簽第二份同意書

是否少了一份同意書,但仍繼續公映?張導說:「佢答應咗可以做包場,同場電影節,所以我咪去電影節,去香港國際電影節,去年8月,之後做包場,我哋都係電影界中最長包場時間,半年包場。因包場反映好,對所有女仔都好正面、好鼓勵佢哋,覺得佢哋好勇敢可愛,對學校都好正面,學校覺得冇問題囉應該....。」


 

學校覺得應該「做住先」

記者再三問阿聆是否沒有簽同意書,是否忽略她感受和意願?她說:「但佢意願係叫我哋做包場。」阿聆沒有簽第二份同意書,但卻用第一份指有法律責任?她說:「發行商唔會同佢講嘢.....,呢個唔好在法律觀點去講,學校唔會對學生咁講,佢哋係會容忍,一啲都唔會話逼佢哋,所以口頭同學校去做包場咪去做包場,畀社福、教育界、宗教界咁睇,真係做咗好耐,學校衡量覺得咪做住先,睇吓反應係點,但反映咁好,對啲女仔有正面影響唔會係負面嘅。」

没有同意书仍公映?张导再重覆:「渠哋五、六年班有一日好高兴有发行商去戏院发行,当时阿聆有帮手劝另一个女仔,所以理解阿聆系唔介公开发行。」但没有签第二份仍公开发行?她说:「因隔咗好耐,又做好多包场,反映好,学校见保护女仔好好,渠爸话渠都平复咗好多啦,我哋誓师大会父母同弟都嚟咗,渠都唔出声,咁理解系ok。」所以要坐低大家解释清楚,原来大家理解系有差别。以为渠经过6、7个月个心已平复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