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婉婷执导、历时10年的电影《给十九岁的我》掀起极大争议,六位主角之一阿聆(王卓聆)撰万字文剖白,称曾多次反对公开放映,之后更缺席所有宣传活动;另一名主角阿佘(佘丽薇)则指曾反对公开放映,后妥协及出席宣传活动。不久后,张婉婷在压力下同意暂停公开放映。
事件中最多人讨论的,是英华女学生一方签署的同意书是否具有法律效力。片中六位英华女学生10年前由父母代签署拍摄同意书,阿聆于万字文中表示,拍摄原意是制作校方DVD,而不是于戏院放映;而第二张公开放映同意书中,5位主角都有签署,唯独阿聆坚持不签。
林作稱首張家長同意書:絕對有法律效力
林作近日連環出Post表達對事件不滿,是城中極少數公開支持導演方的公眾人物,今日(6日)他向《香港01》表示,首張同意書「絕對有法律效力」,他認為問題出於「拍咗應唔應該用到呢個程度」,他說:「如果阿聆願意參演,咁大嘅Crew(拍攝團隊)去做呢件事,你唔願意播出,呢件事係絕對講唔通。佢當時拍攝有某程度公開,絕對唔係Private(私人),我夠膽咁講,如果你攞上法庭,個官係唔會同情阿聆,我賭幾多都得,因為你係拍咗,你拍嘅唔係私人觀賞,而係有限度攞出嚟俾人睇。」
林作認為公開放映同意書非合約
談到第二張同意書,林作認為學校、電影公司是「多此一舉」。他解釋,因為六位主角「冇收片酬、冇商業行為」,林作表示:「執正嚟講,呢樣嘢並唔係合約嚟㗎喎!」故此林作認為,第二份同意書沒有法律效力,也不構成侵權行為。
林作指阿聆法庭上:唔會得到同情
林作續稱:「如果從慈善角度,本身唔係牟利嘅角度去行嘅話,女方願意參與拍攝,套戲係會俾人睇嘅,我覺得基本上係冇得拗。而家係俾多9000人睇、變成一萬人睇,同俾1000人睇嘅分別,但個女仔係覺得俾1000個人睇就得,一萬個人睇就唔得,呢件事係傻嘅。」林作認為,禮貌上電影製作方應知會女主角公開放映一事,但倘若上法庭「呢個女仔係唔會得到同情。」
斥李慧詩為「抽水怪」
至于单车选手李慧诗指控,在不知情下访问片段被搬上大荧幕,林作直斥对方「假仁假义」,他说:「李慧诗系绝对冇得告张婉婷,呢件事系黐线㗎!渠可以有咩损失呀?而家最大问题系条友出嚟假仁假义,讲到好似自己蚀钱、蚀底咗畀佢咁,咩呀?荷里活大明星呀而家?好笑呀!10秒钟慨访问,你当时可以选择唔答,你答咗就答咗,就系咁简单,而家讲到好Juicy咩?里面有咩爆料?所以好过分,讲到自己好似蚀咗好大底咁。」更直斥李慧诗为「抽水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