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大连市急需各型血液,尤其是A型、O型,期待“热血英雄”的一臂之力,心动不如行动,快来加入我们吧!

市内五区上门流动采血点

固定采血点

大连市血液中心 机采科

地址:中山区延安路90号 血液中心2楼

导航:大连市血液中心

工作时间: 每天8:00-15:00

电话:0411-82648610

中山区献血屋

地址:中山区青泥洼商业步行街北侧

导航:中山区献血屋

工作时间:每天9:00-16:00

电话:15504284963

西岗区献血屋

地址:西岗区火车站凯旋广场轻轨车站前

导航:西岗区献血屋

工作时间:全血:每天9:00-16:00

机采:9:00-12:00(周一到周五)

电话:15504282751

沙河口区献血屋

地址:沙河口区西安路二百大楼南门前

导航:沙河口区献血屋

工作时间: 每天9:00-16:00

电话:15504284915

甘井子区献血屋

地址:甘井子区中华西路沃尔玛正门前西侧

导航:甘井子区献血屋

工作时间: 每天9:00-16:00

电话:15504285743

高新区献血屋

地址:高新区万达广场西北侧

导航:高新区献血屋

工作时间: 每天9:00-16:00

电话:15504280843

旅顺口区献血屋

地址:旅顺口区世达广场北侧

导航:旅顺口区献血屋

工作时间: 每天8:30-15:30

电话:15504288241

金州献血屋

地址:金普新区金州新玛特购物广场正门前

导航:金州区献血屋

工作时间: 每天9:00-16:00

电话:15504288245

开发区献血屋

地址:金普新区开发区新玛特购物广场门前

导航:开发区献血屋

工作时间: 每天9:00-16:00

电话:15504283473

普兰店区献血屋

地址:普兰店区工商银行普兰店支行门前

导航:普兰店区献血屋

工作时间:9:00-16:00每周三,周日休息

电话:15504288146

瓦房店市献血屋

地址:瓦房店市集贸大厦南侧

导航:瓦房店市献血屋

工作时间:9:00-16:00每周三,周日休息

电话:15504288403

瓦房店市复州城献血屋(暂停采血

地址:瓦房店市复州城农业银行东侧

导航:瓦房店市复州城献血屋

工作时间:每周五、周六 8:25-14:25

电话:15504288143

庄河市献血屋

地址:庄河市黄海广场西北侧

导航:庄河市献血屋

工作时间:每周一、四、六,9:00-16:00

电话:15504288541

温馨提示

一、7日内未离连且无域外旅居史的献血者:需提供最近一次大连市“应检必检”、“愿检尽检”核酸检测报告;7日内有金普新区旅居史人员,需提供 48 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

二、7日内有域外旅居史的献血者:有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人员,暂缓献血;其他域外来(返)连人员,应核验其已完成5天3检测(抵连“落地检”、抵连后第3天核酸检测、第5天核酸检测),核酸均出结果,即可献血。

2022献血新规定

法律解析:

以暴力、威胁方法强迫他人出卖血液的,应予立案追诉。第一,构成本罪必须有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强迫他人卖血的行为。暴力和威胁是本罪的手段或方法。如果不使用暴力和威胁,而是教唆和帮助他人卖血,则不构成犯罪。除暴力威胁外的其他强制方法,如麻醉方法,不构成本罪。构成其他犯罪的,应当按照相应的犯罪处罚。其次,构成本罪必须是行为人强迫他人卖血。如果不是以卖血为强迫内容,则不构成本罪。强迫他人献血的,一般不构成犯罪,构成其他犯罪的,按照相应的犯罪处罚,如滥用职权罪、非法拘禁罪等。

法律依据:

[刑法条文] 第三百三十四条 非法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部门,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后果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采供血液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法释[2008]12号   (2008年2月1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44次会议、2008年5月8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一届检察委员会第1次会议通过,自2008年9月23日起施行)   为保障公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法惩处非法采供血液等犯罪,根据刑法有关规定,现对办理此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条 对未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或者超过批准的业务范围,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应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非法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   第二条 对非法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足以危害人体健康”,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一)采集、供应的血液含有艾滋病病毒、乙型肝炎病毒、丙型肝炎病毒、梅毒螺旋体等病原微生物的;   (二)制作、供应的血液制品含有艾滋病病毒、乙型肝炎病毒、丙型肝炎病毒、梅毒螺旋体等病原微生物,或者将含有上述病原微生物的血液用于制作血液制品的;   (三)使用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药品、诊断试剂、卫生器材,或者重复使用一次性采血器材采集血液,造成传染病传播危险的;   (四)违反规定对献血者、供血浆者超量、频繁采集血液、血浆,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   (五)其他不符合国家有关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规定标准,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   第三条 对非法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造成献血者、供血浆者、受血者感染乙型肝炎病毒、丙型肝炎病毒、梅毒螺旋体或者其他经血液传播的病原微生物的;   (二)造成献血者、供血浆者、受血者重度贫血、造血功能障碍或者其他器官组织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等身体严重危害的;   (三)对人体健康造成其他严重危害的。   第四条 对非法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造成特别严重后果”,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因血液传播疾病导致人员死亡或者感染艾滋病病毒的;   (二)造成五人以上感染乙型肝炎病毒、丙型肝炎病毒、梅毒螺旋体或者其他经血液传播的病原微生物的;   (三)造成五人以上重度贫血、造血功能障碍或者其他器官组织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等身体严重危害的;   (四)造成其他特别严重后果的。   第五条 对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部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   (一)血站未用两个企业生产的试剂对艾滋病病毒抗体、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丙型肝炎病毒抗体、梅毒抗体进行两次检测的;   (二)单采血浆站不依照规定对艾滋病病毒抗体、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丙型肝炎病毒抗体、梅毒抗体进行检测的;   (三)血液制品生产企业在投料生产前未用主管部门批准和检定合格的试剂进行复检的;   (四)血站、单采血浆站和血液制品生产企业使用的诊断试剂没有生产单位名称、生产批准文号或者经检定不合格的;   (五)采供血机构在采集检验标本、采集血液和成分血分离时,使用没有生产单位名称、生产批准文号或者超过有效期的一次性注射器等采血器材的;   (六)不依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和要求包装、储存、运输血液、原料血浆的;   (七)对国家规定检测项目结果呈阳性的血液未及时按照规定予以清除的;   (八)不具备相应资格的医务人员进行采血、检验操作的;   (九)对献血者、供血浆者超量、频繁采集血液、血浆的;   (十)采供血机构采集血液、血浆前,未对献血者或供血浆者进行身份识别,采集冒名顶替者、健康检查不合格者血液、血浆的;   (十一)血站擅自采集原料血浆,单采血浆站擅自采集临床用血或者向医疗机构供应原料血浆的;   (十二)重复使用一次性采血器材的;   (十三)其他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操作规定的。   第六条 对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部门,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后果”,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造成献血者、供血浆者、受血者感染艾滋病病毒、乙型肝炎病毒、丙型肝炎病毒、梅毒螺旋体或者其他经血液传播的病原微生物的;   (二)造成献血者、供血浆者、受血者重度贫血、造血功能障碍或者其他器官组织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等身体严重危害的;   (三)造成其他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后果的。   第七条 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的采供血机构和血液制品生产经营单位,应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部门”。   第八条 本解释所称“血液”,是指全血、成分血和特殊血液成分。   本解释所称“血液制品”,是指各种人血浆蛋白制品。   本解释所称“采供血机构”,包括血液中心、中心血站、中心血库、脐带血造血干细胞库和国家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医学发展需要批准、设置的其他类型血库、单采血浆站。

公益献血活动策划书

  工作在不经意间已经告一段落了,我们的工作再谱新的篇章,同样也要定好新的目标,此时需要提前做好策划书了。你知道写策划书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吗?以下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公益献血活动策划书,欢迎阅读与收藏。

  公益献血活动策划书1

  一、活动时间:

  具体分为两个部分

  (一)宣传阶段4月7日——8日

  (二)活动开展阶段4月9——4月10日

  1、活动地点:联大路、田园门前空地。

  2、活动主题:献出有限的血,献出无限的爱,让我们共享生命的感动。

  3、活动目的:树立大学生的良好形象,展示师大学子的爱心精神,增强大学生社会责任感,号召更多的人加入到无偿献血的队伍中来。

  4、活动负责人:乔艳

  活动内容

  (一)准备阶段

  宣传:活动前期将进行全面的宣传,在联大路发有关献血知识的小册子、宣传单、倡议书。

  安排人员在各寝室底楼张贴海报,发布消息,并由一人联系广播站,通过广播进行宣传。

  展板宣传:在联大路展出两块关于献血知识的展板。

  横幅:在联大路挂横幅,由三名同学负责,献血签名。

  具体负责人:李俊龙

  二、场地布置

  具体负责人:杨银香陈慧蓉。

  (1)现场人员的安排。

  (2)提前摆好提供献血人员休息的桌椅,所用桌椅到学校第二教学楼借,具体由杨银香负责,安排专人对献血后的人员的照顾,负责倒水、使之能量补充。

  (3)用彩带和气球装饰场地,在休息的桌上摆放鲜花,借此装点和缓和现场的气氛。

  (4)安排协会人员协助血液中心工作人员开展工作。

  (5)准备献血登记表。

  (6)参加活动的所有协会成员要求佩戴协会的工作证,并设立咨询点,安排人员值班。

  (7)活动场地申请由谢圣琴负责。

  (8)值班人员安排,中午12:00——1:20,下午4:40——6:00

  三、献血流程:

  1、献血程序

  具体负责人:谢圣琴、赵旖

  体重、身体状况检测:填写登记表格、验血、体能补充、体检合格者依次等待献血,献血后多休息,领取献血证,注意补充营养。

  2、工作人员安排

  (1)两位会员负责咨询处。

  (2)三位会员负责协助医务人员对献血者的体检。

  (3)两位负责人填写登记献血资料。

  注:由于有少数献血者再献学后会发生不良反映,为意外发生,要做好准备。

  四、注意事项:

  1、志愿者必须体现团体精神,不可迟到,早退,缺席,严格按照事先安排做事。

  2、献血期间本协会人员要以身作则,维持好现场秩序。

  3、本次活动为公益性活动,献血者自愿且无任何报酬。

  4、献血需量力而行,不可勉强。

  5、有关献血注意事项需事先以传单的方式告知志愿者,后勤部要事先熟记相关事项,做到有问必答。

  6、宣传部要做好前期宣传工作,尽量邀请更多的人参与我们的活动,并且在献血前要人到人的通知到志愿者。

  7、其他未尽事宜,待以后补充。

  公益献血活动策划书2

  一、活动主题:

  流动的你我,流动的爱

  二、活动意义:

  无偿献血,是社会文明程度提高的标志之一,体现着人们相互帮助、无私奉献的精神。目前,我市血库库存告急,已低于最低警戒线。我市各医院有一群因缺乏血源而挣扎在痛苦中的病人,他们期待在热心人的帮助下度过难关。作为当代大学生,我们有责任和义务去为社会献出一份力量,奉献一份爱心。为展现我们农大学子乐于奉献、责任心强的精神面貌,特举办“流动的你我,流动的爱”无偿献血活动。

  三、组织单位:

  河南农业大学农学院志愿者协会携手校青年志愿者协会及各协会(河南省红十字血液中心)

  四、活动对象:

  河南农业大学在校全体师生

  五、活动时间:

  xx年11月27日(周日)

  六、活动地点:

  农大校区大礼堂前

  七、活动流程:

  (一)前期准备

  1、志愿者协会负责人提前一个月与郑州市红十字协会取得联系,预约献血时间。

  2、活动前期向全校师生发出倡议。(倡议书见附表1)。

  3、通过板报、宣传手册、倡议书等形式向全校师生宣传无偿献血相关知识,使其加深对无偿献血程序的了解,并积极倡导无偿献血。

  4、制作条幅,邀请无偿献血者签名以作为纪念。

  5、借桌椅、提茶水、布置现场,为献血活动做准备工作。

  6、11月20日,在校大礼堂东北侧有秩序的组织全校师生进行无偿献血。配合血站人员工作。

  7、活动结束后及时上传新闻稿,进行无偿献血图片展及成果展,对表现优秀者给予表扬。

  8、献血活动结束后,有专人负责归还桌椅,清点人员,打扫卫生等其他事项。

  (二)活动任务安排:

  1、办公室:负责登记活动参与人员及其相关事项;现场财物的清点、维护;负责撰写活动总结及相关材料;负责接待献血人员等后勤服务。

  2、宣传部和外联部:宣传部提前一周制作好提倡无偿献血的宣传板、宣传页以及海报,联合其他志协宣传部将宣传板集体的放在工程楼东侧和餐厅附近;外联部在校内发放献血小常识宣传页并把海报张贴在我院信息公示栏中;联系我校绿色之声广播站,广播献血活动意义,注意事项等相关内容。

  3、外联部:准备好活动所需的各项物品,并维护献血现场秩序,保证活动顺利进行。

  1、后期总结:

  ①仔细分析活动并认真写好总结,找到本次活动的不足之处,为以后协会的进一步发展积累经验。同时报告给院学生会、院团委,并积极听取他们的意见。

  ②认真听取血液中心对组织这次活动的评价,希望再次合作。

  八、活动所需物品:

  开水、桌子、凳子、条幅、红糖、一次性水杯、帐篷

  九、经费预算:

  略

  十、活动注意事项:

  1、献血人员早上必须吃早餐,但以清淡为宜;献血人员必须携带个人身份证。

  2、各项准备活动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并及时向相关负责人汇报完成情况。

  3、工作过程中遇到问题先联系项目负责人,再将问题汇总并报到总负责人处。

  4、若有特殊情况无法按时完成任务的要提前提出来。

  5、活动过程中,注意言行举止,得体大方,自觉维护志愿者形象,维护协会和学校形象。

  6、青年志愿者协会人员必须体现团体精神,不可迟到,早退,缺席,应严格遵循事先安排。

  7、献血期间本协会人员要以身作则,维持好活动现场秩序。

  公益献血活动策划书3

  一、活动背景及目的

  无偿献血是出于利他主义的动机,目的是帮助需要输血的患者,这不仅是人道主义精神的崇高体现,更是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为了让更多身体条件符合的.同学积极投身到无偿献血的活动中,为了让更多的同学了解红会的献血活动,为了让同学们积极投身到公益活动中,为此,校大学生红十字会将协助中心血站开展第44次无偿献血活动,呼吁更多的.人加入到无偿献血的行列,构建爱的绿洲!

  二、活动主题

  献出一滴血,传递一份爱

  三、活动时间

  xx年11月19—21日每天11:00—18:30

  四、活动地点

  广西师范大学育才校区图书馆广场

  五、活动对象

  广西师范大学全体师生

  六、活动主要负责人

  莫小艳(xxxxxxx)黄霖淳(xxxxxx)陆林宇(xxxxxx)

  七、主办单位

  桂林市中心血站

  八、承办单位

  广西师范大学红十字会

  九、活动流程

  (一)活动工作安排(附件1)

  (二)活动内容及具体工作安排

  1、保管物品设施

  主要负责每天的场地布置及结束后的收拾,注意保持现场的清洁,协助维持现场秩序,保证桌椅、帐篷、绶带等的完好及回收。(最后一班值班人员)

  2、献血主要流程

  此项工作由活动各个值班的志愿者及总会成员负责(注意事项请看附件2)

  (1)咨询了解(献血相关知识咨询区)及填表指导(无偿献血登记表填表区):需要7—8位志愿者;

  (2)快检并核实信息(快检核实区):需要1位志愿者;

  (3)正式采血,领取献血证、献血纪念品(献血车内):需要3—4位志愿者;

  (4)休息区(献血者登记信息、对于献血活动的建议或意见留言):需要1位志愿者。

  每个时间段需要12—14名志愿者,具体人员安排看当天的值班表。

  (三)活动后期宣传

  1、活动结束后,宣传部在5天内将本次活动内容制作成展板,并在西苑展示;信息部也于5天内,将本次活动内容及时更新到校红十字会博客和网站;

  2、各分会在献血活动结束一周内将本次活动内容制作成展板,在本学院展示。

  公益献血活动策划书4

  一、活动主题

  湘西酒店行业团员青年义务献血活动

  二、指导思想

  无偿献血,是一件光荣、高尚,但又很平常的事情,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一个重要内容。通过开展无偿献血不仅能反映出酒店企业的文化,而且能反映出青年团员的良好精神面貌,因此酒店行业应广为宣传,大力推行,提高全体青年团员的思想认识,积极参加义务献血活动,增强青年团员的社会责任感,培养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从而展现当代青年团员的风采。

  三、活动目的

  1、通过无偿献血活动的开展,增进酒店企业间的行业交流,发扬广大青年团员团结友爱、无私奉献的精神。

  2、无偿献血,拯救生命,促进酒店企业文化发展。

  3、宣传无偿献血的知识,倡导广大青年团员关爱社会,增强团员们的道德修养。

  四、活动议程

  1、主持人在《爱的奉献》背景音乐下宣布“湘西酒店行业青年团员义务献血活动”开始

  2、介绍出席活动的相关领导

  3、宣读义务献血倡议书

  4、义务献血青年团员代表发言

  5、州直团工委书记罗伟讲话

  6、进行义务献血横幅签名活动,让广大献血朋友在爱的横幅上铭刻下您的爱心。

  7、现场义务献血活动开始

  8、宣传媒体对献血活动进行现场拍摄和报道

  五、活动时间:

  20xx年7月30日8:30—11:30

  六、活动地点:

  团结广场

  七、领导小组:

  组长:州直团工委书记罗伟

  组员:湘西民族宾馆团委书记罗平、影视文化中心酒店团委书记田霞、金国际大酒店人力资源部经理秦清

  主办单位:州直团工委

  承办单位:湘西民族宾馆

  协办单位:影视文化中心、开元大酒店、金国际大酒店

  八、活动步骤:

  (一)前期准备:

  1、制定活动策划书,经费申请,所需器材申请,如音响设备等。

  2、制作宣传板(主题宣传板、倡议书、献血常识等,内容待定),与血站联系摆放关于献血的健康知识宣传板。

  3、制作义务献血签名横幅。(内容为:湘西酒店行业共青团员无偿献血活动。)

  4、准备活动期间所需音响一套、条桌6张、签字笔2盒。

  5、联系各酒店献血活动负责人,确定到场人数及具体献血人数,(湘西民族宾馆200人、影视文化中心50人、金国际大酒店25人、开元大酒店10人)。

  (二)献血宣传工作:

  1、20xx年7月28日前在湘西各酒店发放无偿献血倡议书。

  2、联系湘西电视台、湘西广播电台、团结报、湘西生活网对此次献血活动进行全面宣传。

  (三)现场义务献血:

  1、活动当天各酒店青年团员必须在活动开始前半小时到现场,由各酒店负责人整队入场,按事先划定的次序列队,等候活动开幕。

  2、活动过程中各酒店献血活动负责人负责现场秩序及献血名单的统计。

  3、各酒店团委安排专人负责整个活动的安全秩序,所有青年团员佩带团徽。

  4、活动结束后,各酒店安排专人负责场地的卫生清理。

  九、后期工作:

  1、各酒店团委做好此次活动总结工作,从中发现不足,以便后续工作的开展,并向州直团工委汇报,听取州直团工委对此次活动的评价。

  2、认真听取采血负责人对组织这次活动的评价,便于下次献血活动开展。

  3、在广大青年团员中听取此次活动的意见,总结汇报上级团委组织。

  十、活动注意事项:

  1、各大酒店青年团员必须体现团队精神,不可出现打架闹事,不当言论等行为,严格服从安排。

  2、献血期间各酒店负责人要以身作则,维持好活动现场秩序。

  3、在献血期间注意现场环境卫生的维护,活动结束后收拾场地。

  4、献血现场设立一个健康咨询点,为各位青年团员提供健健康咨询。

  十一、活动经费预算:

  据实请血站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