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为严防疫情输入,守护好全县人民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经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严格控制聚集性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坚持“非必要不举办、能线上不线下”原则,暂停举办50人以上的各类会议、会展、培训、文艺演出等聚集性活动。
二、大力倡导“红事缓办、白事简办、宴会不办”。各餐饮服务单位不得承接规模超过50人以上的宴席。
三、主办者举办50人以下的聚餐活动,须提前向属地乡镇和村(社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举办;承办餐饮单位须凭举办方审批证明及承接订单,向所属乡镇市场监管部门进行报备。
四、各类公共场所要安排专人负责对进入场所人员落实规范佩戴口罩,测体温、扫“场所码”,查验健康码、行程卡和48小时核酸阴性证明,发现异常情况立即向属地村(社区)报告。
五、宴席主办者和餐饮承办单位要切实承担防控主体责任。聚餐举办者不得邀请7日内有高风险地区旅居史风险人员以及近期有发热、咳嗽等症状人员参加聚餐活动;餐饮承办单位按规定提前做好预防性消毒工作,保持聚餐场所经常性通风,确保餐桌之间保持1.5米以上、每桌不超过6人。工作人员工作期间要全程佩戴口罩,落实好个人防护措施。
六、各乡镇街道、各职能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对未履行疫情防控责任、防控措施不到位的经营单位或个人,造成疫情输入或传播扩散等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依规查处。
七、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共青团员要切实发挥带头作用,不组织、不参与聚集性活动,家庭私人聚会聚餐等要控制在6人以内,并自觉遵守疫情防控要求。
欢迎广大居民朋友积极举报违反本通告规定举办聚餐等聚集性活动的行为。举报电话:0377-65332017
通告要求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动态调整。
内乡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11月25日
安国市关于严控人员流动严防人员聚集通告
安国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严控人员流动、严防人员聚集的通告
为切实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防控策略,进一步贯彻上级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有效应对当前疫情,安国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严控人员流动,严防人员聚集。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非必要不外出,非必要不聚集。合理安排个人行程,不到疫情发生地区或中高风险地区出差、旅行。离开本市要主动向居住地所在村报备,回到本市后,第一时间到有资质的核酸检测机构进行核酸检测,结果阴性的,再返回居住地,同时向所在村报备;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履行社会管理职责单位暂停安排工作人员出市参加各类活动。
二、按照“非必要不召开”的原则,严格管控演出、会议、论坛、培训、年会等聚集性活动。确需举办的,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制定详细的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参会人员需进行核酸检测,严格落实防控措施,要缩短会议时间、控制规模,落实通风消毒、限制人流量等措施,减少人员聚集。提倡召开视频或电话会议。
三、商场超市、宾馆饭店、洗浴健身等公共场所要健全和完善疫情防控责任制和管控制度,配备必要的消杀防控物资,落实场所消毒、通风及信息报告等疫情防控措施。在出入口醒目处张贴本单位场所码、疫情防控相关规定或通告,合理控制进入人数,保持社交距离;对进入场所的人员,提醒规范佩戴口罩,落实“四码联查”。
四、即日起,暂停辖区各类宗教、农村集市等聚集性活动。相关场所要做好群众宣传、解释、疏导工作。麻将馆、棋牌室、游戏厅暂时停止营业。
五、提倡“婚事缓办、丧事简办”,婚丧嫁娶活动一切从简。党员、干部及公职人员要率先垂范,积极践行移风易俗,大力弘扬时代新风,疫情防控期间,要坚决抵制大操大办。各社区通过微信群、大喇叭、明白纸等多种形式引导广大群众自觉落实喜事缓办、丧事简办、聚会不办。
六、各村、社区要摸排、掌握重点人员基本信息,加强外地来返安人员排查,及时发现来自疫情地区和中高风险地区人员,上报人员信息、采取相应管控措施。省外、境外来返安人员,严格按照相应措施进行管控。
七、认真落实常态化佩戴口罩制度,强化属地、部门主管责任,在人员密集的封闭场所、与他人小于1米距离接触时要规范佩戴口罩。抓好城乡环境卫生整治,要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持续做好村庄、小区、市场、单位的环境卫生。
八、加强医疗机构和集中隔离场所消毒,突出做好预检分诊场所、门诊、急诊、感染科病房等重点区域消毒消杀。加强重点部位、公共场所日常消杀。加强对城乡结合部、公厕等重点区域日常消杀。强化消毒消杀质量控制,最大限度阻断由物及人、由人及物的传播。
安国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0月23日
尉氏县关于近期疫情防控管理有关事项的通告(2022年3月28日)
近期,国内疫情呈现点多、面广、频发态势,疫情防控形势愈加严峻复杂,加之奥密克戎变异株传染性更强、传播速度更快、隐匿性更强,我县外防输入压力持续增大。为进一步做好我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坚决防范输入风险,全力保障市民健康,现就加强我县疫情防控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格开封域外来尉人员管理
主动报备行程
1.所有来尉人员,务必提前3天向目的地所在社区、单位进行报备。到尉后,应在12小时内主动向所在单位、社区或所住酒店报告,积极配合属地落实健康管理措施,7日内不聚餐、不聚会,做好自我健康监测,一旦出现可疑症状,立即到就近医疗机构发热门诊排查。
2.请广大市民密切关注官方权威发布的国内各地疫情动态和病例的相关信息,近期有本土病例疫情地区旅居史,特别是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有接触史或活动轨迹有交集、重合的,第一时间向所在社区、单位或入住酒店报备,配合落实医学观察、健康监测、核酸检测等疫情防控措施。
主动核酸检测
省外来尉人员、省内发生本地疫情城市低风险地区来尉人员,入尉时需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未持有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可在高速入口、省道等11个健康服务点进行核酸检测,检测后需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入尉。入尉后,于24小时内再主动进行一次核酸检测,结果未明确前非必要不外出。
规范分类管理
1.境外入尉人员须主动配合完成“点对点”转运、核酸检测、健康筛查等疫情防控措施。在第一入境点已完成21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人员,执行“7天居家健康监测+2次核酸检测”措施。在第一入境点已完成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人员,执行“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7天居家健康监测+2次核酸检测”措施。
2.对自中高风险地区或近14天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入尉人员,实施“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7天居家健康监测”措施,居家健康监测期间进行3次核酸检测。对自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入尉人员,因行程码无法精确显示县及街道,需持出发地社区或单位证明,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入尉后7天居家健康监测,期间3次核酸检测,由社区负责落实;入住酒店的人员,配合当地社区落实“72小时2次核酸检测”措施。
3.自发生本土疫情传播,但暂未划定风险等级地市的入尉人员,须持出发地社区或单位证明,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入尉后由属地疫情防控机构根据该城市公布的封控管控防范等情况,参照中高风险地区政策落实相关措施。当地划定中高风险地区后,按照进行分类管理。对于无相关证明,无法判断具体区域的人员,由当地社区参照中高风险地区入尉政策进行管控。
主动配合防控
广大入尉人员如接到流行病学调查,提示本人是密接、次密接后,请立即停止参加人员聚集活动、立即停止前往人员密集场所,立刻向本人所在地社区报告,做好个人防护,按照社区工作人员要求落实相关防控措施。
二、严格公共场所疫情防控管理
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区、医疗机构、商场超市、旅游景区、餐饮机构、宾馆酒店、农贸市场等公共场所严格落实常态化防控措施,小生产加工企业、小商店、小歌舞娱乐场所、小美容洗浴场所、小旅馆、小网吧、小诊所、小培训机构、小餐饮等“九小”场所认真实行扫码查码、测温、戴口罩、一米线以及通风消毒等刚性防控措施,强化从业人员健康监测和定期核酸检测,严防聚集性疫情发生。
宾馆酒店、洗浴中心、民宿等具有留宿功能的场所,除执行以上措施外,还要严格查验入住人员健康信息并签订《个人安全承诺书》,对住宿人员的健康码、行程码和48小时核酸证明拍照留存。发现涉疫风险人员立即安置在临时隔离房间,并及时向属地主管部门报告,闭环转运至集中隔离点。对行程码带星人员纳入属地健康监测和核酸检测。
三、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
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所有市场主体要认真落实法人主体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承担管辖范围内疫情防控领导主体责任,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管理制度和应急处置流程,切实落实人员出入管理、个人防护、测温扫码、健康监测、通风消毒、健康宣教等防控措施,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向属地社区报告。各级各类法人单位要严格落实“五有”,即:有疫情防控指南,有防控管理制度和责任人;有适量防护物资储备;有属地医疗卫生力量指导支持;有隔离场所和转运安排准备。全力做好防范应对和风险处置工作。
各责任主体单位要落实好工作人员行踪管理、健康监测等措施,签订《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承诺书》,在醒目位置摆放或悬挂疫情防控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公示牌,上岗员工必须完成疫苗全程接种。认真落实26类重点人员常态化核酸检测,建立核酸检测工作台账,确保做到“周检测、月覆盖”。
四、严格聚集性活动管理
落实《关于从严做好聚集性活动审批的通知》,从严审批非经贸类聚集性活动,原则上非经贸类活动一律暂时停办;坚持“非必要不举办”、“谁举办、谁负责,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经过审批可以举办的经贸类活动,减少现场参加人员,缩短活动时间,参加人员必须事前做核酸检测,持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参加活动,坚决避免发生聚集性疫情。坚持落实分级管理责任,强化聚集性活动的监督检查。
对群众性婚丧嫁娶等活动,以村“社区”、乡镇为单位加强思想教育、强化事先报批,倡导简办小办节约办。家庭聚餐聚会不超过10人,确需举办的要缩小规模,须向属地社区进行报备审批,承办宴会不超过5桌。
五、严格个人健康管理
每个人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请时刻保持良好的个人防护意识,自觉遵守疫情防控措施,在商场、超市、酒店、影剧院、地铁、机场等公共场所,配合做好戴口罩、扫码测温、一米线等防控措施,进入公共场所时,要主动配合扫码入内。
加强快递邮件安全管理,非必要不邮购境外和国内中高风险地区的物品。在收发邮件快递时,务必做好个人防护,喷洒医用酒精进行表面消毒,避免用手触碰口、眼、鼻,拆除包装后立即洗手。选购、加工冷链食品时,应佩戴口罩和一次性手套,避免用手直接接触,要生熟分开、煮熟煮透,并做好手部卫生。
时刻关注个人和家人的身体健康状况,一旦出现发热、咳嗽、咽痛、乏力、嗅觉减退、腹泻等症状,请佩戴口罩前往就近的发热门诊或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并如实告知个人旅居史、活动史和接触史,就医途中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鉴于当前疫情形势,请广大市民非必要不要前往中高风险地区及发生本土疫情的城市,减少跨省、跨地区流动;如确需出行,请务必提前了解当地疫情防控措施,及时关注自身健康码状态,全程做好个人防护,返尉前主动报备。
六、做好新冠病毒疫苗接种
接种新冠病毒疫苗是预防新冠肺炎最经济、最有效的手段。目前,我县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持续推进。各接种点疫苗充足,请符合接种条件的居民未接种的尽快接种,已完成全程接种满6个月的,尽快接受加强免疫;家中有3-11岁无接种禁忌儿童未完成两针免疫的家长朋友,尽快带领孩子完成全程免疫,做到“应接尽接”;老年人在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后,可以极大程度降低感染后出现重症等风险,60岁以上老人应尽快接种疫苗及加强针剂,构筑全民免疫屏障。
尉氏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3月28日
济南济阳区一律取消300人以上的集体团拜和大型慰问、联欢、聚餐等活动
当前新冠肺炎疫情形势依然严峻,国内多地发生零星散布和局部聚集性疫情,多数与婚宴、聚会等活动有关。为了做好婚庆、聚会、宴会、年会、商业店庆、促销、节日庆祝等活动的疫情防控工作,切实保障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商务部、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展览活动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和《济南市2021年春节期间新冠肺炎等重点传染病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等通知要求,现通告如下:
一、严格控制聚集性活动。一律取消300人以上的集体团拜和大型慰问、联欢、聚餐等活动,商场、超市、宾馆、酒店、企业等原则上不举办庆祝庆典、联欢、年会、聚餐、演出等聚集性活动,更不得邀请中高风险地区来人参加。倡导“喜事缓办、丧事简办、宴请不办”。建议市民少外出、少聚集,保持1米以上的社交距离,家庭私人聚会聚餐控制在10人以下,老年人、儿童、孕妇及流感患者尽量不参加。
二、严格实行备案审批。活动承办方原则上单次不得承办50人以上的宴席、聚会,不得承办本市外人员举办的宴席、聚会等活动。确需举办50人以上宴席、聚会要制定疫情防控方案和预案,提前一周经行业主管部门和所在镇指挥部审核同意后,报区指挥部备案,严把人员健康监测和核酸检测关口,落实扫码登记、佩戴口罩、通风消毒等防疫措施。区工信、市场监管、商务信息等部门负责通知各企业、酒店、宾馆、商超等场所,其他易群体性聚集场所由其他业务主管部门负责通知。
三、严格落实现场核验。各镇、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在接到备案信息3日内对活动承办方的疫情防控方案和预案,以及疫情防控条件、防疫物资进行现场核验,疫情防控方案和预案不具备可操作性、防控条件和防疫物资不达标的,不得承办上述活动。
四、严格控制农村聚集性活动。各镇要落实属地责任,引导村民不摆席、少串门、少走动,切实做好常态化防控和健康监测等工作。村内的活动中心、老年公寓、民宿、农贸市场和宗教等公共场所,坚持管理责任到人,严禁扎堆聚集。加强农村大集防疫管理,禁止举办群众性庆祝庆典、展销促销等聚集性活动,确需举办的要严格控制,经镇指挥部审核同意后,报区指挥部备案。
五、开展联合督导和巡查。各镇、区公安分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商务信息中心将在区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结合我区疫情防控工作实际,统筹做好婚庆、聚会等活动的疫情防控工作。相关职能部门依据职责加大巡查督导力度,依法查处未落实疫情防控要求的承办方,对拒不遵守规定、不配合监督检查的,承办活动不报备或不如实报备的,行业主管部门依法责令停业整顿,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济南市济阳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济南市公安局济阳区分局
济南市济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济南市济阳区商务信息中心
2021年1月12日
郑州再发通告!附各区县(市)疫情防控咨询电话及核酸检测机构
郑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2021年37号)
近期,西北旅行团传播链已波及陕西、宁夏、内蒙古、北京、甘肃、湖南、贵州、河北、湖北、青海、四川、山东等12个省区市,10月27日,黑龙江省黑河市发现1例阳性病例。
疫情防控形势复杂严峻,为严防疫情输入,守护广大市民健康,郑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通告如下:
一、加强主动报告。
有阳性病例所在城市旅居史的来(返)郑人员,应在抵郑前24小时向目的地社区(村)报告,若已抵郑但未能提前报告,则要在抵郑后尽快且不得超过12小时向所在社区(村)和单位(或所住宾馆)报告,配合查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如果不能提供,则第一时间在郑检测,检测结果未明确前需居家隔离,结果无异常后按要求配合落实健康监测、医学观察等防控措施。
对未报告和未及时进行核酸检测人员,将对其健康码赋黄码。健康码非绿码人员应第一时间向社区(村)报告,不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配合落实防控措施。
二、加强个人防护。
居民群众非必要不出省,不前往有阳性病例人员所在城市。
要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注意咳嗽礼仪、保持安全社交距离,不扎堆聚集。前往酒店、餐饮店、图书馆、商超、农贸市场、景区景点、影剧院、酒吧、网吧、展馆、机场、火车站等公共场所,要遵守测温、健康码查验、佩戴口罩等常态化防控措施要求,出现发热、咳嗽、腹泻、乏力等症状,要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及以上级别口罩,及时到就近的发热门诊进行排查和诊疗。
三、加强旅游景区管理。
旅游景区要按照“限量、预约、错峰”的总体要求合理设置游客接待上限,落实实名制门票预约制度,确保游客信息可查询可追踪;严格落实游客健康码查验、检测体温、规范佩戴口罩,各类室内场所、物品和环境要加强消毒,对游客高频使用的设施设备,做到消毒全覆盖,不留死角空白,并配备足量免洗消毒液供游客使用。对容易形成人员聚集的项目和场所,安排专门人员加强管理,严防拥堵和瞬时聚集。对省外来郑游客,要查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入内。
四、加强大型活动管理。
严格控制各类大型聚集性活动,会议、培训等活动尽量采取线上方式,确需线下举办的,“谁举办、谁负责”,制定疫情防控方案和应急处置方案并严格落实。凡14天内有中高风险、涉疫地区旅居史的人员、健康码异常人员、尚在健康监测等管控期内的人员不得参加聚集性活动。省外入郑参加大型活动人员,需查验入会场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必要时要求相关入郑人员在郑进行一次核酸检测,检测无异常方可进入会场。
五、加强校园防控。
各高等院校、中小学要严格落实好疫情防控常态化措施。有阳性病例所在城市旅居史的师生,要主动向学校报备,学校要做好与所在地疫情防控部门的沟通,配合落实好人员健康管理,防止疫情输入,确保学校安全。
六、加强药店管理。
全市各药店暂停退热药销售,对购买抗生素、抗病毒和止咳类药品的人员实行实名登记制度。对不佩戴口罩、拒绝测量体温的顾客,可拒绝其进入药店。
七、加强责任追究。
对于不主动申报、故意隐瞒信息、拒绝落实疫情防控措施、拒绝接受医学观察或者在监测和隔离医学观察期间不遵守规定的人员,将依据《传染病防治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对不主动申报、故意隐瞒信息或拒绝接受隔离医学观察,造成疫情传播、危害公共安全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郑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2021年10月27日
各开发区、区县(市)疫情防控咨询电话航空港区:0371-86695378经开区:0371-68561078郑东新区:0371-55535156高新区:0371-67993916金水区:0371-89926130二七区:0371-69385516管城区:0371-53309757中原区:18625559756惠济区:0371-60305343上街区:0371-68110462巩义市:0371-64583128新密市:0371-56518057新郑市:0371-89926806荥阳市:0371-69566222登封市:0371-62857866中牟县:0371-62166523
各开发区、区县(市)核酸检测机构 航空港区
郑大一附院南院区(原河南省立医院),航空港区,航空港区洞庭湖路华夏大道交叉口
郑州爱微迪医学检验实验室,航空港区,航空港区新港大道郑州台湾科技园C-2号楼
郑州博睿医学检验实验室,航空港区,航空港区如云路与梅河路交汇处恒丰科创中心
经开区郑州市第七人民医院,经开区,经开区经南五路17号
郑州金域医学检验所,经开区,经开区第十六大街烘云路大健康产业园
郑州迪安医学检验所,经开区,经开区第六大街133号1号
郑州美联医学检验实验室,经开区,经开区经南五路16号
郑州艾迪康医学检验所,经开区,经开区经南五路16号
郑州寰基医学检验所,经开区,经开区经南五路16号院
郑州祺康医学检验实验室,经开区,经开区经开第二大街58号兴华科技产业园
郑州华沃医学检验所,经开区,经开区经南三路168号院
郑州核子华曦医学检验实验室,经开区,经开区祥瑞路109号新亚创新产业园
郑州赛生医学检验实验室,经开区,经开区第二十五大街亚新创新产业园西区
郑州大家医学检验实验室,经开区,经开区航海路第二十五大街联东U谷29号楼
郑东新区
阜外华中心血管病医院,郑东新区,郑东新区阜外路1号
郑州儿童医院,郑东新区,郑东新区龙湖外环东路33号
郑州颐和医院,郑东新区,郑东新区农业东路平安大道交叉口
河南省直第三人民医院,郑东新区,郑东新区正光路与民生路交叉口向东100米路南
郑州华之源医学检验实验室,郑东新区,郑东新区明理路与白佛南路交叉口中原金融产业园
高新区
郑州海普医学检验所,高新区,高新区长椿路11号国家大学科技园Y16栋
郑州千麦贝康医学检验实验室,高新区,高新区玉兰西街51号
郑州和合医学检验实验室,高新区,高新区西四环路228号企业公园11幢
郑州凯普医学检验所,高新区,高新区红瑞路合欢街
郑州普利莱医学检验所,高新区,高新区长椿路11号1号楼
郑州赛诺特医学检验实验室,高新区,高新区翠竹街1号109号楼
金水区
河南省人民医院,金水区,金水区纬五路7号
河南省胸科医院,金水区,金水区纬五路1号
河南省肿瘤医院,金水区,金水区东明路127号
郑州大学第二附属医院,金水区,金水区经八路2号
河南省中医院,金水区,金水区东风路6号
河南省生殖妇产医院,金水区,金水区经五路25号
河南中医药大学第三附属医院,金水区,金水区东明路63号
河南省职工医院,金水区,金水区农业路71号
郑州人民医院,金水区,金水区黄河路33号
郑州市第九人民医院,金水区,金水区沙口路25号
郑州市妇幼保健院,金水区,金水区金水路41号
郑州市金水区总医院,金水区,金水区普庆路宏达路交叉口
黄河中心医院,金水区,金水区顺河路56号
郑州申友医学检验实验室,金水区,金水区金水路8号院金源大厦816
郑州博奥医学检验所,金水区,金水区杨金路9号河南外包产业园天元G座
金水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金水区,金水区农业路59-1号
二七区
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二七区,二七区建设东路1号
郑州大学第三附属医院,二七区,二七区康复前街7号
郑州大学第五附属医院,二七区,二七区康复前街3号
河南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二七区,二七区人民路19号
郑州市第二人民医院,二七区,二七区航海中路90号
二七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二七区,二七区嵩山南路3号
管城区
郑州市第一人民医院,管城区,管城区东大街56号
郑州市第三人民医院,管城区,管城区南顺城街136号
河南黄河科技学院附属医院,管城区,管城区贺江路与冯庄东路交叉口东北角
管城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管城区,管城区紫荆山路132-2号
中原区
郑州市中心医院,中原区,中原区桐柏北路16号
郑州市中医院,中原区,中原区汝河路90号
河南电力医院,中原区,中原区汝河路73号
郑州市疾控预防控制中心,中原区,中原区中原西路296号
中原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原区,中原区桐柏南路120号
惠济区
惠济区人民医院,惠济区,惠济区开元路东风渠交叉口
郑州美康盛德医学检验所,惠济区,惠济区开元路76号
惠济区疾控预防控制中心,惠济区,惠济区天河路苏屯路交叉口
上街区
郑州市第十五人民医院,上街区,上街区长乐街1号
上街区疾控预防控制中心,上街区,上街区淮阳路16号
巩义市
巩义市人民医院,巩义市,巩义市人民路117号
巩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巩义市,巩义市紫荆路街道健康路102号
新密市
新密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新密市,新密市东大街492号
新密市中医院,新密市,新密市平安路6号
新密市妇幼保健院,新密市,新密市溱水路28号
郑州颐康医院(原新密市第一人民医院),新密市,新密市西大街32号
郑煤集团总医院,新密市,新密市矿区西街44号
郑州中康医院,新密市,新密市嵩山大道中段农业路298号
新郑市
河南医学高等专科学校附属医院,新郑市,新郑市龙湖镇双湖大道8号
新郑市公立人民医院,新郑市,新郑市中华南路与炎黄大道交叉口向南2000米
新郑华信民生医院(原新郑市人民医院),新郑市,新郑市解放路126号
新郑天佑中医院,新郑市,新郑市解放北路与莲花路交叉口
新郑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新郑市,新郑市郑韩路365号
荥阳市
荥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荥阳市,荥阳市河阴路1号
荥阳市人民医院,荥阳市,荥阳市索河西路022号
郑州华卓医院(原荥阳市第二人民医院),荥阳市,荥阳市索河西路48号
郑州瑞祥医院,荥阳市,荥阳市索河路249号
郑州协力润华医学检验实验室,荥阳市,荥阳市中原西路与飞龙交叉口研发中心
郑州中科亿霖医学检验实验室,荥阳市,荥阳市京城路与健康大道交叉口西南角
登封市
登封市人民医院,登封市,登封市中岳大街2号
登封嵩正中医院(原登封市中医院),登封市,登封市中岳大街17号
郑州阳城医院,登封市,登封市颍河路与福佑路交叉口东南
登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登封市,登封市颍河路东段1269号
中牟县
中牟县人民医院,中牟县,中牟县商都路2996号
中牟县中医院,中牟县,中牟县泰安路6号
中牟县妇幼保健院,中牟县,中牟县卫民路与深发路交叉口
中牟荣昌医院(原中牟县第二人民医院),中牟县,中牟县官渡大街19号
中牟县卫生防疫站,中牟县,中牟县青年西路1106号
卧龙区关于严格控制大型聚餐活动的通告
为全面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疫情总体防控策略,统筹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守护好全区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经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在全区范围内严格控制大型聚餐活动。
一、即日起,全区各餐饮服务单位不得承接规模超过50人以上的集体用餐。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组织规模控制在50人以下的集体用餐时,要提前向属地乡镇街道景区和村申请,获批后方可举办。聚餐承办单位须凭举办方审批证明及承接订单,并向辖区市场监管部门进行报备。
三、聚餐举办者不得邀请7日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风险人员以及近期有发热、咳嗽等症状人员参加聚餐活动。凡不按规定执行,造成疫情输入或传播扩散等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依规查处。
四、全区各餐饮服务单位要规范设置“场所码”和扫码提示牌,并指定专人负责入口值守,对进入场所的所有人员实施“扫场所码+测温+戴口罩+查验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管控措施,发现异常情况迅速向属地乡镇街道景区和主管部门报告。
五、聚餐活动承办单位和举办方要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保持聚餐场所经常性通风,按规定提前做好预防性消毒工作。聚餐结束后,对产生的垃圾必须消杀后再进行处置。要推行分餐制和公筷制,尽量缩减用餐人数,每桌不超过10人,确保餐桌之间保持1.5米以上、餐位之间保持1米以上距离。工作人员工作期间要全程佩戴口罩,落实好个人防护措施。
六、区市场监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行业部门监管职责,严格监督指导餐饮服务单位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确保防控措施到位。
七、按照“谁主办、谁负责”原则,压实责任。聚餐举办者和聚餐承办餐饮服务单位,要按照相关制度落实好疫情防控工作,并负主要责任。各乡镇、村要加强监管力度,对辖区内任何聚餐行为落实属地管理责任。
八、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要带头执行疫情防控相关用餐规定,尽量不举办或不参加家庭私人聚会聚餐,家庭私人聚会聚餐等要控制在10人以内,并自觉做好疫情防控措施。
九、鼓励举报。居民朋友如发现任何单位和个人有违反本通告规定举办聚集性聚餐活动的,请积极进行举报,举报电话:0377-622081800377-62208181
卧龙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