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日,庐阳区在重点人员筛查中发现新冠病毒感染者。庐阳区疫情防控指挥部通报如下:

感染者1刘某某,现住万科森林公园朗庭小区,在重点人员筛查中检出核酸阳性,随即转运至定点医院隔离治疗。感染者活动轨迹主要风险点位为:

11月30日:万科森林公园朗庭小区。

12月1日:万科森林公园朗庭小区,国胜大药房(万科森林二店),隔离管控。

12月2日:隔离管控。

感染者2杨某,现住杏林小区北区,在重点人员筛查中检出核酸阳性,随即转运至定点医院隔离治疗。感染者活动轨迹主要风险点位为:

11月30日:杏林小区北区,有马汤泉餐厅。

12月1日:杏林小区北区,包河万达广场,岚慕荣重庆民间火锅(芜湖路店)。

12月2日:隔离管控。

感染者3陈某,现住三十岗陈龙村,在重点人员筛查中检出核酸阳性,随即转运至定点医院隔离治疗。感染者活动轨迹主要风险点位为:

11月30日:三十岗陈龙村,优思天成高技术创新产业园4号楼。

12月1日:三十岗陈龙村,优思天成高技术创新产业园4号楼。

12月2日:隔离管控。

12月3日衡东县在雁城服务区发现3例新冠肺炎阳性感染者


12月3日衡东县在雁城服务区发现3例新冠肺炎阳性感染者
12月3日,衡东县在高速雁城服务区核酸筛查中发现3例新冠病毒阳性感染者,现已闭环转运至衡阳市定点医院进行隔离治疗。
感染者1:邓某元,男,61岁,住衡东县石滩乡石金村1组。
感染者2:陈某莲,女,47岁,住石滩乡欧塘村13组。
感染者3:陈某秀,女,49岁,住大浦镇大明村30组。
经初步流调,感染者主要活动轨迹如下:
感染者1:
11月26日—12月2日
白天在石滩乡石滩街道附近从事摩托车出租工作。
12月2日—3日
雁城服务区B区体温检测岗从事体温监测工作。
感染者2:
11月28日—12月3日
往返石滩乡欧塘村13组和雁城服务区B区小卖部。
感染者3:
11月26日
在雁城服务区B区生活区超市上班,晚上在大浦镇大明村30组。
11月27日
14时到霞流镇添枝14组,晚上12时到雁城服务区B区生活超市上夜班。
11月29日
在雁城服务区B区生活超市上夜班。
11月30日
13时到大浦镇大明楼村23组。
12月1日—2日
在雁城服务区B区生活超市上班。
12月3日
在大浦镇大明村30组。

12月2日金华浦江县在集中隔离点发现3例阳性感染者


浦江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公告
2022年12月2日,浦江县集中隔离点发现3例新冠病毒阳性感染者,目前已闭环转运至定点医院。
初步流调情况如下:
感染者1
:陈某某,男,系河北石家庄返浦人员,12月1日与家人从河北石家庄自驾返浦,12月2日凌晨1时许抵达黄宅高速口,落地采样后由工作人员点对点督带至集中隔离点,无社会面感染风险。
感染者2
:张某某,女,系11月26日金东区报告的阳性感染者王某的在浦密切接触者,11月27日落实集中隔离,无社会面感染风险。
感染者3
:郑某某,男,系11月26日浦江县卡口拦截阳性感染者黄某某的密切接触者,11月26日下午落实集中隔离,无社会面感染风险。
鉴于当前疫情形势的严峻性,请广大市民务必提高风险防范意识,积极配合疫情防控工作,加强个人防护,尽快完成新冠疫苗接种,非必要不前往疫情风险区。省外来浦人员务必提前报备,配合做好“落地检”,“落地检”后第二天开始实行“三天三检三不”措施。
浦江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2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