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白云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

(第219号)

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2〕71号)和《关于进一步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科学精准做好防控工作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2〕101号)要求,经研究决定,自本通告发布后,即时停止执行《广州市白云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加强社会面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第60号)》、《广州市白云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第73号)》、《广州市白云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强化社会面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第149号)》及《广州市白云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调整社会面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第178号)》中的管控措施。各高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中小学阶段学校、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返校复课与托育托管服务,按行业主管部门通知执行。

“解除”不等于“解防”。请广大市民朋友继续强化自我防护意识,做好个人健康“第一责任人”,坚持规范佩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不聚集、打疫苗,自觉遵守防疫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做好个人防护和健康监测。

特此通告。

广州市白云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