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严格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措施,充分发挥联防联控、群防群控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即日起在全镇范围内实行疫情防控有奖举报,对提供有价值线索的群众给予现金奖励。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举报范围

1.从广东、北京、重庆、山西、四川、吉林、陕西、新疆、郑州等国内高风险地区未提前报备和瞒报旅居史的返乡人员。

2.未按要求严格执行居家隔离、居家健康监测管控措施,在居家医学观察期间私自外出人员。

3.违规接诊发热病人、违规出售“四类药品”的诊所、药店。

4.红白事未报备,不按疫情防控要求举办者。

二、举报方式

举报人应如实提供被举报对象姓名或单位名称、现详细居住地址或单位地址、违反情形等详细信息,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0377-69535225

三、奖励标准

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的,每条线索给予100-200元人民币的奖励,同一线索涉及多人举报,只对首先提供线索的举报人给予奖励。

四、有关要求

1.受理举报的工作人员应详细询问,如实记录,接到举报线索后,要第一时间安排工作人员入户或现场核查,要在3小时内核查完毕,情况紧急的要安排专人立即办理。

2.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泄露举报人个人信息。

3.对恶意举报、诬陷他人,扰乱疫情防控工作秩序的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4.经举报后纳入集中隔离的,集中隔离、核酸检测等各项费用由被举报人自理。造成不良后果的,将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本通告由九重镇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九重镇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