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核酸筛查工作的通知

根据当前疫情防控形势,经市新冠疫情防控指挥部科学研判,决定于11月30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一次高质量的核酸筛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采样时间:

11月30日07:00至13:00,可根据现场情况适当延长至14:00。

二、采样对象:

全市各乡镇(街、区)的所有人口,含常住人口、暂住人口、流动人口、外籍人口。

三、工作要求

1、各乡镇(街、区)要科学设置采样点和采样台,要广泛宣传,精心组织,请广大居民相互转告,主动配合,做到不少1户,不漏1人。参加核酸检测采样的居民要正确佩戴口罩,保持2米距离,不扎堆、不滞留,不随地吐痰。

2、各医疗机构一定要储备足量的应急采样队伍。所有工作人员提前半小时到岗到位,采样人员要严格落实二级防护,注意一人一手消,十人一换手套。务必要规范采样,做到采样到位,采集标本有效。

3、集中隔离和居家隔离人员一定要按照原采样途径有序采样,不得漏采;24小时内做过核酸检测的人员也必须参加本次全员核酸检测。4、对恶意不参加本次全员核酸检测的人员,特别是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连续两次不参加核酸检测的人员赋黄码。

邓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