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泰市各社区/村报备电话:
返乡前,请您提前3天向所在村社区联系,并通过“泰安入泰返泰报备”系统如实申报个人信息、抵达时间、交通工具、健康状况等信息完成报备。已返乡尚未报备的老乡,请第一时间通过系统完成报备,以便我们更好地为您提供各项服务保障。
返乡路途情况复杂,接触人员较多,易发生交叉感染,风险隐患较大。请您合理安排返乡行程,做好个人防护。如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尽量避免多次中转和长时间停留,主动配合乘务人员做好防疫管理;如自驾车辆返回,请密切关注疫情态势,选择线路时尽量避开高风险区,不在人员密集场所停留。
要报备,请拨打这些电话!北京市各区报备电话一览
当前北京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要坚持“动态清零”不动摇。市卫健委、市疾控中心多次提醒,与涉疫风险点位有同时空交集人员、接到健康宝弹窗提示人员,请立即主动向所在社区(村)、工作单位、居住酒店报告,配合落实好各项防控措施。北京日报客户端特为您整理了本市各区部分疫情防控报备电话——西城区
西城区社区联系电话
东城区
东城区疾控中心电话:67021006
北新桥街道电话:64043994
景山街道电话:64041147
朝阳门街道电话:65126076
龙潭街道电话:67120375
天坛街道电话:87093888
东直门街道电话:65920199
永外街道电话:52172736
东华门街道电话:65256678
崇外街道电话:67013683
建国门街道电话:65126891
和平里街道电话:84225244
东四街道电话:64044922
前门街道电话:65113343
北新桥街道电话:64043994
东花市街道电话:67188635
安定门街道电话:64066950
王府井管委会电话:65129999
石景山区
最新!石景山各社区联系电话公布
丰台区
24小时值班电话
朝阳区
朝阳疾控部门热线电话:87789709
海淀区
万寿路街道1、北京市海淀区万寿路街道翠微路社区服务站
电 话:68216362
地址:翠微路甲9号院1号楼
2、北京市海淀区万寿路街道翠微中里社区服务站
电 话:68250626
地址:翠微中里甲4号
3、北京市海淀区万寿路街道翠微北里社区服务站
电 话:68259479
地址:海淀区翠微路翠微北里商业一号楼一楼
4、北京市海淀区万寿路街道翠微南里社区服务站
电 话:68152845
地址:翠微南里23号楼2层
5、北京市海淀区万寿路街道万寿路社区服务站
电 话:68275283
地址:万寿路12号院
6、北京市海淀区万寿路街道朱各庄社区服务站
电 话:68180929
地址:朱各庄1号楼1门3号
7、北京市海淀区万寿路街道万寿路西街16号社区服务站
电 话:68230330
地址:万寿路西街4号二层
8、北京市海淀区万寿路街道五棵松紫金长安社区服务站
电 话:58943834
地址:西翠路17号15号楼东一单元101
9、北京市海淀区万寿路街道铁家坟社区服务站
电 话:68213362
地址:西四环中路39号院万地名苑1楼1202
10、北京市海淀区万寿路街道永定路西里社区服务站
电 话:68271343
地址:永定路西里小区9号楼南侧
11、北京市海淀区万寿路街道采石路7号社区服务站
电 话:8828875
地址:海淀区北太平路18号院
12、北京市海淀区万寿路街道永定路社区服务站
电 话:68168341
地址:永定路东街6号
13、北京市海淀区万寿路街道沙窝社区服务站
电 话:59814550
地址:海淀区太平路36号南门新兴年代小区
14、北京市海淀区万寿路街道今日家园社区服务站
电 话:88283890
地址:西翠路5号4号楼B02
15、北京市海淀区万寿路街道复兴路61号社区服务站
电 话:68238104
地址:海淀区复兴路61号
16、北京市海淀区万寿路街道总参信息化部机关大院社区服务站
电 话:66816341
地址:复兴路20号东区50号楼旁
17、北京市海淀区万寿路街道复兴路22号社区服务站
电 话:51927098
地址:复兴路22号60楼一层004
18、北京市海淀区万寿路街道复兴路24号社区服务站
电 话:66827871
地址:复兴路24号院3号楼
19、北京市海淀区万寿路街道复兴路26号社区服务站
电 话:66827589
地址:复兴路26号96号楼
20、北京市海淀区万寿路街道复兴路28号社区服务站
电 话:66937386
地址:复兴路28号4-202
21、北京市海淀区万寿路街道复兴路32号社区服务站
电 话:68175159
地址:海淀区复兴路32号院内
22、北京市海淀区万寿路街道复兴路40号社区服务站
电 话:51889349
地址:复兴路40号75号楼一层
23、北京市海淀区万寿路街道复兴路83号社区服务站
电 话:66829131
地址:复兴路83号社区居委会
24、北京市海淀区万寿路街道太平路22号社区服务站
电 话:66887124
地址:太平路22号社区居委会
25、北京市海淀区万寿路街道太平路24号社区服务站
电 话:66860375
地址:太平路24号1平房
26、北京市海淀区万寿路街道太27号社区服务站
电 话:66931493
地址:太平路27号院47楼
27、北京市海淀区万寿路街道太平路44号社区服务站
电 话:68227643
地址:海淀区太平路44号院
28、北京市海淀区万寿路街道太平路46号社区服务站
电 话:66828580
地址:太平路46号院24楼东
29、北京市海淀区万寿路街道万寿路1号社区服务站
电 话:51823744
地址:万寿路1号院21号楼地下室
30、北京市海淀区万寿路街道万寿路8号社区服务站
电 话:68162695
地址:万寿路8号院小楼
31、北京市海淀区万寿路街道朱各庄10号社区服务站
电 话:68152327
地址:朱各庄10号院1层12号
32、北京市海淀区万寿路街道万甲15号社区服务站
电 话:88229582
地址:万甲15号院五区10号楼
33、北京市海淀区万寿路街道翠微路21号社区服务站
电 话:66813306
地址:翠微路21号院8号楼2门地下室
34、北京市海淀区万寿路街道翠微西里社区服务站
电 话:68257507
地址:海淀区万寿路翠微西里小区活动中心
35、北京市海淀区万寿路街道后勤学院社区服务站
电 话:66849636
地址:万寿路28号服务中心三层
昌平区
房山区
房山区疾控中心
电话:61355907
各社区(村)疫情防控咨询/报备专线电话
大兴区
各镇街、社区、村相关联系电话
门头沟区
顺义区
通州区
经开区
社区报备怎么报备
目前报备方式主要有以下三种:1、电话报备,电话向居住地社区报备。
2、扫码登记,在居住地小区(院落)入口处扫码报备。
3、居住地登记,在本人居住地小区(院落)门岗设置的登记处进行登记。
新疆喀什返回泰安要核酸检测吗(新疆喀什返回泰安要核酸检测吗现在)
问:新疆喀什返回泰安要核酸检测吗?
答:通知表示,现居住我市,10月10日以来到过新疆的人员,要及时主动向所在社区或单位报备,进行健康管理。
泰安市疾控中心紧急提醒原文
10月24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健委通报,喀什地区疏附县对“应检尽检”人员进行定期检测中,发现1例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10月25日,再次公布新增无症状感染者137例,均与24日无症状感染者父母所在的三村工厂相关联。警示我们疫情风险仍然存在,决不能有丝毫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现对我市广大市民提出如下疫情防控建议:
1、请广大市民密切关注新疆发布的疫情信息,现居住我市,10月10日以来到过新疆的人员,要及时主动向所在社区或单位报备,进行健康管理。
2、学校和托幼机构在做好摸排检测的基础上,严格落实晨、午检等防控措施,遇有异常情况,及时向属地疫情防控部门报告。
3、近期如必须前往新疆地区,请务必做好个人防护;返回后,应主动进行报备,配合执行相关防控措施。
4、秋冬季是呼吸道传染病的高发期,请时刻保持个人防护意识,科学佩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少聚集,保持社交距离,养成健康文明生活方式。
5、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及到医疗机构、商场超市、公园景点、酒店宾馆、农贸市场等公共场所活动时,请自觉接受体温检测和健康码查验,配合落实相关防控措施。
6、加强健康监测,出现发热、咳嗽、腹泻、乏力等症状时,在全程做好防护、规范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及以上级别口罩的基础上,及时到就近的网格化管理发热门诊进行健康排查和诊治,就医过程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泰安市疾控中心
2020年10月26日
各区县疾控中心电话
泰安市疾控中心:0538-8489822
泰山区疾控中心:0538-8627110
岱岳区疾控中心:0538-8589800
新泰市疾控中心:0538-7262007
肥城市疾控中心:0538-3306956
宁阳县疾控中心:0538-5623042
东平县疾控中心:0538-5352926
疫情如何报备社区登记
疫情报备社区登记方法如下:1、外地来(返)我市所有人员需提前主动报备,报备方式可以通过电话报备,各地社区(村屯)联系电话由各县(市、区)指挥部分别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
2、对7天内有高中风险区旅居史的货运车辆司乘人员,在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健康码绿码、体温检测正常并符合防疫要求的基础上,实行提前报备、点对点运输等闭环管理措施保障通行,到达目的地免费进行“核酸+抗原”检测,按要求分类落实管控措施。
3、对7天内有高中低风险区旅居史人员,未按规定报备(报告)的,采取7天集中隔离措施,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依规追究法律责任。
4、对7天内有高风险区旅居史人员,采取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5次核酸检测管控措施(第1、2、3、5、7天各进行一次),管理期限自离开风险区域算起。
5、对7天内有高中风险区所在地级市(或直辖市)的其他县(市、区、旗)旅居史人员,到达目的地后24小时内尽早进行一次免费核酸检测。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条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传染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传染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传染病防治工作。
军队的传染病防治工作,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由中国人民解放军卫生主管部门实施监督管理。
第七条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承担传染病监测、预测、流行病学调查、疫情报告以及其他预防、控制工作。
医疗机构承担与医疗救治有关的传染病防治工作和责任区域内的传染病预防工作。城市社区和农村基层医疗机构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承担城市社区、农村基层相应的传染病防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