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和《进一步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相关规定,经专家组综合研判,丛台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决定,
自2022年12月1日零时起,
将丛台区东柳街道颐和佳苑1号楼1单元、丛台区苏曹乡左岸枫桥3号楼1单元调整为高风险区;
将丛台区和平街道人民路15号院开发1号楼1单元、丛台区和平街道人民路15号院开发1号楼4单元、丛台区和平街道人民路15号院开发1号楼5单元、丛台区和平街道人民路15号院开发2号楼1单元、丛台区和平街道人民路15号院开发2号楼3单元、丛台区和平街道人民路15号院城建2号楼1单元由高风险区降为低风险区。
高风险区采取“足不出户、上门服务”等防范措施。低风险区采取“个人防护,避免聚集”等防范措施。
本通告自2022年12月1日零时起实施,后续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及时调整。(温馨提示:请大家遵守疫情防控政策,戴口罩、勤洗手、少聚集、不扎堆、多通风)特此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