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荔湾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关于调整部分区域风险等级的通告(第85号)

根据当前疫情防控需要,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方案(第九版)》和进一步优化疫情防控“二十条”措施要求,经荔湾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我区部分高风险区调整为低风险区,通告如下:

一、金花街道

荔湾路100号之一。

二、南源街道

南岸路15号、西市新街59号。

三、龙津街道

长寿直街11、13、15、17、19号。

四、岭南街道

扬仁中8号。

五、冲口街道

沙洲街1号。

六、东沙街道

东塱村天后西街57号。

七、中南街道

海南南边二巷10号。

八、海龙街道

东联北约西街十一栋2号、增滘南约大街七巷13号、增滘洪石坊23号、洪石坊274号、大和西约174号。

以上区域由高风险区调整为低风险区,实行“个人防护、避免聚集”防控措施。

“低风险”不等于“无风险”。请广大居民继续支持配合疫情防控工作,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不聚集、打疫苗,如有发热、干咳等可疑症状,及时报告社区并前往就近发热门诊就诊。

广州市荔湾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