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北京市积极应对疫情影响助企纾困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12月5日
北京市积极应对疫情影响助企纾困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市十三次党代会部署,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衔接已有助企纾困措施,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对经济社会发展影响,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推动经济回稳向上,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进一步降低企业经营成本
(一)全面落实系列税收优惠政策。自2022年9月1日起,对于已享受延缓缴纳税费50%的制造业中型企业和延缓缴纳税费100%的制造业小微企业,其已缓缴税费的缓缴期限届满后继续延长4个月。对购置日期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内并列入《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燃料电池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高新技术企业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允许当年一次性全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并允许在税前实行100%加计扣除。现行适用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75%的企业,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税前加计扣除比例提高至100%。(责任单位:北京市税务局)
(二)延长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的补缴期限。阶段性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政策到期后,参保单位可申请在2023年12月31日前采取分期或逐月等方式对缓缴的社会保险费予以补缴,补缴期间免收滞纳金。(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三)延长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限。受疫情影响的用人单位,可通过住房公积金单位网上业务平台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限延长至2023年6月30日,到期后按规定予以补缴。缓缴期间缴存职工正常申请和提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不受缓缴影响。(责任单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四)对部分涉企保证金实施缓缴政策。阶段性缓缴工程质量保证金,本市房屋建筑、市政、交通、水利等在建项目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应缴纳的各类工程质量保证金,自应缴之日起可缓缴一个季度,建设单位不得以扣留工程款等方式收取工程质量保证金。阶段性缓缴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在2022年7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符合条件的施工企业可缓缴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交通委、市水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五)持续开展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专项行动。加强中小企业投诉线索的核实办理,建立欠款台账,加快欠款清偿。严格落实大型企业拖欠中小企业账款公示制度,落实逾期未支付中小企业账款强制披露制度,将拖欠信息列入政府信息主动公开范围。(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政务服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区政府)
二、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六)对设备购置与更新改造给予贷款贴息支持。研究制定本市设备购置与更新改造贷款贴息政策,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2.5个百分点的贴息、期限2年,引导银行发放设备购置与更新改造贷款300亿元,重点支持市场化的社会投资特别是民间投资项目,引导资金要素投向科技创新、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金融监管局、北京银保监局)
(七)对小微企业贷款实施延期还本付息政策。对于2022年第四季度到期的、因疫情影响暂时遇困的小微企业贷款(含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主经营性贷款),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与借款人按市场化原则共同协商延期还本付息,延期贷款正常计息,免收罚息。还本付息日期原则上最长可延至2023年6月30日。(责任单位: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北京银保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
(八)支持开发贷款、信托贷款等存量融资合理展期。对于房地产企业开发贷款、信托贷款等存量融资,在保证债权安全的前提下,鼓励金融机构与房地产企业基于商业性原则自主协商,积极通过存量贷款展期、调整还款安排等方式予以支持,促进项目完工交付。2023年5月10日前到期的,可允许超出原规定多展期1年,可不调整贷款分类,报送征信系统的贷款分类与之保持一致。(责任单位: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北京银保监局、市金融监管局)
三、稳定产业链供应链
(九)完善企业“白名单”制度。严格落实《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和进一步优化疫情防控的二十条措施,落实“即封即解”要求,保障企业重要生产经营活动。将城市运行保障企业等纳入“白名单”管理,并根据实际情况动态调整。建立企业关键岗位核心人员“白名单”,予以核发全市统一电子通行证,保障其及时到岗工作。(责任单位:市复工复产防控组办公室、各行业主管部门、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区政府)
(十)完善交通物流保通保畅政策。按照企业实际需要和诉求,加快办理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做到应办尽办;对于没有归口行业的企业由交通部门予以办理。对于来自高风险区的企业急需物资可通过应急中转站进京,切实保障供应链畅通。(责任单位:市交通委、各行业主管部门)
四、加力稳就业保民生
(十一)拓宽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范围。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招用2022年毕业或离校两年内未就业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及招用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可享受每人1500元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申请有效期延长至2023年3月31日。(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十二)切实做好接诉即办服务。充分发挥首都联防联控各项机制作用,依托市区两级复工复产防控组和“服务包”机制,充分发挥属地、部门、企业主体作用,建立企业涉疫直报协调机制,加强协调调度,按照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务求实效的原则,及时解决重点企业应急问题。对于各区和街道(乡镇)联系的“服务包”企业,所提诉求需市级协调的,实行提级分派办理,形成服务企业合力。(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局、市复工复产防控组办公室、市发展改革委、市投促中心、各行业主管部门、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区政府)
扶持帮助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纾困的十条政策
扶持帮助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纾困的十条政策
近阶段,由于大宗原辅材料高位运行、运费高涨、人民币汇率调整等原因,制造业企业利润空间受到严重挤压,企业效益不断下降企业用工出现紧张。按照市政府工作部署要求,拟以市政府名义出台《关于扶持帮助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纾困的十条政策》《助力中小微纾困新十条》,现就主要政策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以来,国家、省、市根据各阶段实际情况密集出台各类助企纾困解难政策,帮助企业
平稳发展,保障经济循环畅通。为重点帮助制造业中小微企业解决资金、稳岗、外贸等困难,市工信局会同市发改、金融监管、
财政、人社、商务等部门起草了《助力中小微纾困新十条》。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好经济社会发展最大限度减少对经济社会发展影响的指示
要求。细化落实省政府《关于有效应对新变化新冲击进一步助企纾困的政策措施》,结合我市实际,研究出台本次《助力中小微纾困新十条》。
(二)工作目标
在认真落实“苏政40条”“常12条”的基础上,聚焦受影响较大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精准施策、精准发力,特别是在企业贷款、房屋租金减免等方面进一步扩大政策覆盖面,切实帮助企业纾困解难。积极回应企业反映的困难和诉求,主动为企业排忧解难,帮助企业稳定产业链供应链,有效对影响,提升企业发展信心,奋力夺经济社会发展双胜利。
三、主要特点
1.迅速贯彻上级要求。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好经济社会发展,最大限度减少对经济社会发展影响的指示要求。细化落实省政府《关于有效应对新变化新冲击进一步助企纾困的政策措施》,结合我市实际,研究出台本次《助力中小微纾困新十条》。
2.精准帮助纾困解难。在认真落实苏政40条“常12条”的基础上,聚焦受影响较大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精准施策、精准发力,特别是在企业贷款、房屋租金减免等方面进一步扩大政策覆盖面,切实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
3.充分体现政府担当。加强统筹协调,积回应企业反映的困难和诉求,主动为企业排忧解难。帮助企业稳定产业链供应链,有效对影响,提升企业发展信心,奋力夺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双胜利。
四、主要内容
《助力中小微纾困新十条》分为五个部分,共10条。
第一部分为继续强化金融支持,共5条。主要包括加强政府性转贷支持、加大担保减费让利力度、推广无还本续贷、鼓励防控保险、加大“小微贷”政策支持力度等。第二部分为强化稳岗助企力度,共2条。主要包括实施“苏岗贷”融资项目,支持企业稳岗扩岗,支持企业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等。第三部分为减免房屋租金支持企业发展,共1条。鼓励对承租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国有房屋(含场地)且受影响严重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实施租金减免等。
第四部分为加强外贸企业帮扶,共1条。包括加大“外贸贷”投放力度、开展中小微外贸企业汇率避险扶持专项行动、中小微外贸企业出口信保持续扩面降费等。
第五部分为持续优化保链稳链服务,共1条。包括建立本地供应链对接平台,支持本地企业免费发布产品供给、生产能力和需求信息,促进本地工业经济内循环等。
北京几天没开疫情发布了
12月12日,在北京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第431场新闻发布会上,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政府新闻办主任、市政府新闻发言人徐和建介绍,当前,首都疫情防控面临新形势新任务。北京市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进一步优化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要求,结合北京疫情形势变化和病毒变异情况,针对人民群众关心的问题,出台了京版十条等优化调整措施。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关于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要求上来,坚定信心、明确目标,科学理性、精准防控,认真全面把握和执行各项优化防控措施,更加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更好保障人民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秩序,更好分类救治集中力量为重点人群提供医疗保障。本市坚定不移细化深化加快落实新十条。新十条是因时因势不断调整优化防控政策作出的科学决策,早日完全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是我们坚定不移的共同目标。细化深化加快新十条优化措施的落实,离不开联防联控、群防群控的制度优势,有赖于广大人民群众构建的抗击疫情的坚强防线,需要科学精准落实医疗资源准备、药品储备、疫苗接种、分级分类诊治、发挥中医药作用、优化疫情监测报告、社区科学管理等具体措施。要进一步完善医疗服务体系,加强设施、人员、物资等资源储备,提高救治能力。强化各级医疗机构衔接,发热门诊要应开尽开,为群众就医提供更多便利。加强医疗卫生知识普及,推出相关健康指引,做好对隔离人员、感染者和一线工作人员心理疏导。进一步优化核酸检测查验工作,合理布局核酸采样点位,备足工作力量,方便满足群众愿检尽检需求和防疫工作需要,对接保障重要单位、大型企业及特定场所的检测需求。强化社区服务,充实基层专业防控和救治力量,尽快适应工作重心由管控向服务管理的转变,发挥基层的积极性创造性,主动细致做好群众服务。
本市坚定信心科学理性精准防控。奥密克戎可防可治不可怕,我们要科学理性看待新冠病毒,既不焦虑恐慌,但也不马虎大意。市民朋友要继续提高防控意识,做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学习掌握相关健康知识,做好科学防护。坚持戴口罩、勤洗手、保持安全社交距离等良好的卫生习惯,尤其要照顾好家中老人、有基础病的人员和婴幼儿童等脆弱人员,尽量不去人群密集空气不流通的场所。老年人抵抗力低,合并基础性疾病的比例较高,是感染新冠病毒后引发重症的高危人群,接种新冠疫苗可有效降低感染后重症和死亡风险。建议无接种禁忌、符合接种条件的老年人尽快接种,已完成全程接种后满3个月要尽快完成加强免疫。疫情的快速发展导致医疗服务、药品供应在短期内面临较大的压力,倡导大家按需购药、分类就诊,不盲从、不跟风。如有轻微不适,按照《新型冠状病毒阳性感染者居家康复专家指引(第一版)》、《新型冠状病毒阳性感染者居家康复实用手册(第一版)》,居家观察治疗或去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诊。广大医护工作人员是我们抗疫最宝贵的资源,我们要关心关爱医护人员,确保一线医护工作人员按照防疫规范操作,加强自我防护,合理安排轮休。优化防控措施落实有个过程,平稳过渡并非易事,难免会有不同声音,也会有谣言传播。我们要不信谣、不传谣,从权威渠道获取权威信息,从专业部门获取科学防疫知识,从早日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共同目标出发作出每一个人应有贡献。
本市坚定不移推动复工复产,全力以赴采取各项措施推动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当前要把推进复工复产放在突出位置,按照应复尽复、愿复必复、愿到尽到原则,各区政府或主管部门不应设置复工复产审批,不应设置到岗率上限。单位、企业发生疫情时,因地制宜快速隔离或配合做好转运工作,对涉疫环境进行消毒,不得随意停工、停产。全力稳定产业链供应链。按照《北京市积极应对疫情影响助企纾困的若干措施》各项要求,衔接已有助企纾困措施,进一步降低企业经营成本,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加力稳就业保民生,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推动经济回稳向上,努力完成全年目标任务,加快推进经济复苏发展,为明年经济实现良好开局起步打下坚实基础。
根据教育部统一部署,2023年全国研究生招生考试将于12月24日—26日举行。本市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研考工作部署,加强工作调度,教育部门会同国家教育考试局级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切实做好考试组织工作,认真开展考生信息摸排,根据疫情形势和防控政策不断优化完善考试防疫方案,研究制定考试组考方案、安全方案,科学设置考点考场,强化试卷流转保存、应急处置等措施,确保实现“如期考试”“应考尽考”“平安研考”,保障考生合理诉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