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疫情防控最新政策

 (更新时间:2022年12月8日)

  (一) 取消来沪返沪人员抵沪前需通过随申办“来沪返沪人员服务”小程序填报相关信息、抵沪后及时向所在居村委和单位(或所住宾馆)报告的要求。

(二) 来沪返沪人员抵沪后不再实施 “落地检”“三天三检”和“第5天进行1次核酸检测”; 未开展“落地检”“三天三检”的,不再对其“随申码”赋黄码。

  (三) 来沪返沪人员抵沪不满5天者,其 “随申码”“场所码”等展示界面不再显示“来沪返沪不满5天”的标记提示,不再限制其进入相关公共场所。

  (四) 对7天内有国内疫情高风险区旅居史的来沪返沪人员,实施“7天居家隔离”,隔离期间“随申码”赋红码、不得外出,第1、3、5、7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

  (五) 对入境人员,实施“5天集中隔离+3天居家隔离”,期间赋码管理、不得外出。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第1、2、3、5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第1、3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

  (六) 对符合居家隔离条件的密切接触者,由“5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3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调整为“5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也可自愿选择集中隔离。在本市不具备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条件的,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七) 对阳性感染者实施科学分类收治,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无症状感染者和轻型病例一般采取居家隔离,也可自愿选择集中隔离收治。居家隔离期间加强健康监测,隔离第6、7天连续2次核酸检测Ct值≥35解除隔离,病情加重的及时转定点医院治疗。在本市不具备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条件的,继续实施集中隔离收治。

  (八)、除养老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医疗机构、学校(含托幼机构)等有特殊防疫要求的场所外,上海其余公共场所不再查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政策来源:↓↓

▪ 12.8上海发布[我市优化调整阳性感染者隔离方式和部分场所防疫要求]

▪ 12.7 上海发布[我市进一步优化调整相关疫情防控措施]

▪ 12.5 上海发布[我市继续优化调整疫情防控措施]

▪ 11.17 上海发布[我市进一步加强来沪返沪人员健康管理]

▪ 11.13 上海发布[上海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要求,进一步优化疫情防控措施]

  图片来源:上海本地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