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的《关于优化完善我省疫情防控政策措施的通知》解读问答:
按照进一步优化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有关要求,阳性感染者可以自愿选择居家隔离或到医院集中隔离治疗。
感染新冠病毒后,是否必须要去医院?
一般不需要去医院。目前Omicron BA.5.2和BF.7毒株对下呼吸道的影响极小,绝大多数表现在上呼吸道感染症状,包括发烧、咽痛、干咳等,多数感染者为无症状或轻型表现,肺炎或重症肺炎发生率极低。
居家隔离治疗时如发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可进行对症处置或口服药治疗,有需要时也可通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或互联网诊疗方式咨询。
感染症状较重,或患有严重基础性疾病的感染者,可选择到医院治疗。
什么情况下,需要去医院就诊?
如出现以下情况之一,可通过自驾车、120救护车等方式,到医院就诊治疗:
(1)呼吸困难或气促。
(2)经药物治疗后体温仍高于38.5℃,超过3天。
(3)原有基础疾病明显加重且不能控制。
(4)儿童出现嗜睡、持续拒食、喂养困难、持续腹泻或呕吐等情况。
(5)孕妇出现头痛、头晕、心慌、憋气等症状,或出现腹痛、阴道出血或流液、胎动异常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