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MO新闻】7月21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对滴滴全球股份有限公司依法作出网络安全审查相关行政处罚的决定,滴滴被处80.26亿元罚款,存在16项违法事实。


滴滴被处80.26亿元罚款

根据网络安全审查结论及发现的问题和线索,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法对滴滴涉嫌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实,滴滴违反《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的违法违规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情节严重、性质恶劣。

今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对滴滴公司处人民币80.26亿元罚款,对滴滴公司董事长兼CEO程维、总裁柳青各处人民币100万元罚款。

经查明,滴滴公司共存在16项违法事实,包括违法收集用户手机相册中的截图信息1196.39万条;过渡收集用户剪切板信息、应用列表信息83.23亿条;过度收集乘客人脸识别信息1.07亿条、年龄段信息5350.92万条、职业信息1633.56万条、情亲关系信息138.29万条、“家”和“公司”打车地址信息1.53亿条等事实。

对此,滴滴表示:“我们诚恳接受,坚决服从,严格按照处罚决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全面深入自查,积极配合监管,认真完成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