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优化调整疫情防控相关措施通告
根据当前疫情防控形势,现就宁波市疫情防控措施调整:
一、不再开展常态化核酸检测,实行“愿检尽检”,各地继续提供便民检测服务。
二、除养老院、福利院、中小学、幼儿园等特殊场所外,乘坐地铁、公交车等公共交通工具,进入公共场所,不再查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不再扫“场所码”。
以上措施自12月5日起实施,下一步将根据国家政策和疫情形势变化,持续优化调整相关防控措施。
请广大市民积极配合疫情防控工作,加强防范意识,做好个人防护,按要求参加常态化核酸检测,涉疫信息以官方发布为准;有市外旅居史的来(返)甬人员,要通过返甬码主动向所在社区(村)、基层组织报备,配合落实健康管理措施;严格落实省内市外来(返)甬人员抵甬后“三天二检”和省外来(返)甬人员抵甬后“落地检+三天三检+三不”措施,特别是省外来(返)甬人员应在抵甬后第一时间完成“落地检”,抵甬后3天内不参加聚餐、聚会等聚集性活动,不进入人群密集场所和重点机构,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