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区大学生返乡政策:
一、提前登记报备
如果是7天内有高低风险区旅居史人员、解除隔离后返回园区的入境人员以及省外来(返)园区人员等,请您提前通过“苏周到”中“来(返)苏州人员信息登记平台”进行自主申报,或向目的地社区、酒店、单位主动报备。抵达园区后请严格遵守各项防疫规定,积极参加核酸检测,落实健康监测等管理措施。
报备入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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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加强返程防护
请在离校前准备好充足的防护用品,遵循“离校即返家”两点一线,提前规划好返乡路线(有条件的同学建议乘坐私家车返乡),尽可能简化行程,尽可能避免途经疫情风险地区。在返乡途中严格做好自我防护,全程规范佩戴口罩,保持社交距离,避免聚集。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尽量避免直接触摸门把手、扶手等,做好手卫生;途中尽量不摘口罩,下车(机)后及时更换口罩;不与同乘人员近距离交流接触。如途中出现发热、乏力、干咳等症状,请立即就近前往发热门诊就诊。
三、完成落地检和三天三检
火车站、高速公路卡口等地设置了核酸采样点,免费检测、即采即走。若是跨省回乡,抵达园区后应立即完成“落地检”,后续做好“3天3检”,期间进行健康监测,非必要不外出,做到“四不”:即不聚餐、不聚集、不前往人员密集或室内密闭场所、尽量不乘坐公共交通,出行规范佩戴口罩。
四、隔离核酸要求
对入境大学生,实施“5天集中隔离+3天居家隔离”。期间赋码管理、不得外出。入境人员在第一入境点完成隔离后,目的地不得重复隔离。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第1、2、3、5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第1、3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
对密切接触者,实施“5天集中隔离+3天居家隔离”。
对7天内有高风险区旅居史的外溢人员,实施“7天居家隔离”。期间赋码管理、不得外出。在居家隔离第1、3、5、7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
对7天内有低风险区旅居史的外溢人员,落实3天内完成3次核酸检测,期间倡导做到“四个不得”(不得组织或参加线下会议,不得从事线下教学授课或其他集体活动,不得进入歌舞厅、浴室、电影院、网吧等室内密闭场所,不得参加聚餐、婚礼等聚集性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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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工业园区人才引进报录比
根据2020年苏州工业园区(简称“苏州工业园区”)发布的数据显示,该园区去年的人才引进报录比约为2.7:1,即每录取2.7个人才需发布1个招聘岗位。 造成报录比达到此水平的原因不少。首先,苏州工业园区地处中国东南沿海地带,拥有得天独厚的地理位置优势和文化资源,吸引了大量优秀的高层次人才前来发展,这是提高报录比的一个重要原因。其次,苏州工业园区是一个产业集群,不仅拥有完善的产业生态系统和“企业+高校+科研院所+人才”的完整创新链条,而且推出了众多人才政策,包括人才住房补贴、人才准入门槛的降低等,这些政策为企业吸引人才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和帮助。另外,苏州工业园区也在大力推进数字化转型,加速数字经济发展,吸引更多的高端人才前来发展,进一步促进了报录比的提高。同时,苏州工业园区还通过发放入职奖、提供租房补贴等方式吸引人才来园区就业。在未来,苏州工业园区将继续优化人才政策,不断提高人才招募质量,为人才发展提供更好的环境和机会。苏州虚拟优租房补贴政策
根据苏园管[2016]93号,园区管委会关于苏州工业园区加快培育住房租赁市场建立“虚拟优租房”的实施意见(试行)。
虚拟优租房即将普通住宅升级为“优租房”在指定的区域内租适用房源也可以享受一定的补贴标准鼓励确有租房需求的候租申请人通过市场途径租房解决居住问题。
好消息,之前园区“虚拟优租房”并不包括西部区域(即金鸡湖独墅湖以西、娄江以南区域)。
但是现在这块区域也开放了租赁补贴申请这标志着“虚拟优租房”政策在园区全部区域都被激活
至此,全园区符合条件的人才都可申请“虚拟优租房”人才租赁补贴了。
虚拟优租房政策该政策根据实体优租房的分布,将园区划分为南部、北部、西部和中部4个保障区域,并规定当一个区域实体优租房候租率超过15%时开放虚拟补贴的申请。大家都知道,每个优租房小区候租情况不一,有的超1000人排队,等候时间可达10个月以上,但有的稀少甚至闲置。
园区采取分区域开放虚拟补贴,可以防止在部分候租人数少甚至闲置的区域发放虚拟补贴,优租房出租率下降,而导致园区无法通过每年度的国家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的跟踪审计问题。南部、北部、中部区域分别于2017年1月、2018年10月和今年5月满足条件先后开放申请,西部区域的候租情况于今年11月27日也达到开放条件,开始接受申请人才租赁补贴。优租房又好又便宜理所当然受到大家的欢迎创设“虚拟优租房”后园区实体优租房房源不足问题得到缓解大家终于不用天天数着日子“等房”了。
苏州人才落户细则
政策文件:
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市(区)公安局、公安分局,苏州工业园区工委组织部(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市政府关于调整人才落户相关政策的通知》(苏府规字〔2020〕4号),更好落实国家、省、市相关人才政策,以及市人社局《关于贯彻落实〈苏州市户口管理准入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苏人保才〔2016〕10号)的相关规定,规范人才落户服务、管理、监督行为,促进政策执行的公平公正,进一步提升我市人才竞争发展优势,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现将《关于落实苏州市调整人才落户相关政策的操作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落实苏州市调整人才落户相关政策的操作细则
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苏州市公安局
2020年4月22日
附件
关于落实苏州市调整人才落户相关政策的操作细则
根据《市政府关于调整人才落户相关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为规范我市人才落户申请、受理、审核等行为,特制订本操作细则。
一、服务范围和对象
(一)符合《通知》第一条规定、有意愿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落户的个人(以下简称“个人”);
(二)为符合《通知》第二、三条规定的本单位在岗职工办理落户申请的用人单位(以下简称“申请单位”)。
二、申请落户基本条件
(一)关于申请落户的个人
1.符合《通知》第一条规定;
2.依法取得各类学历、学位或专业技术职称;
3.未依法办理退休手续。
(二)关于申请落户的单位
1.本市范围内依法成立,并正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2.规范建立劳动用工制度,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3.拟落户职工符合《通知》第二、三条规定;
4.拟落户职工依法取得各类学历、学位或专业技术职称、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
以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申请落户的用人单位,其拟落户职工所持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所载明的职业(工种)应当与我市公开发布,并在执行期内的“苏州市高技能人才紧缺职业(工种)目录”所列项目一致。
三、申请流程
根据《通知》要求,办理落户流程按预审、公示、材料提交、申请受理、审核、户籍迁移6个步骤实施。
(一)预审
预审工作原则上实行网络申请。由申请落户的个人或单位,登录拟落户地或单位所在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的网上业务信息平台,根据平台提示和要求逐项填报预申请信息、提交预申请材料。相关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原则上自收到预申请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反馈预审结果。对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出具调档函,并告知履行公示程序。对不符合要求的说明理由或要求补正材料。对涉嫌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可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全市各级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和职业技能鉴定部门负责专业技术职称、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材料预审工作。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收到相关材料后转递至当地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或职业技能鉴定部门预审。
(二)公示
落户申请实行公示制度。公示形式包括社会公示和单位内部公示。
1.社会公示。经预审,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应通过人社部门网站等途径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2.单位内部公示。单位自收到公示告知之日起,在单位公示栏或内部信息系统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并向受理机构如实反馈公示结果。
公示无异议的,在材料齐全后,由单位或个人正式提交申请。对公示情况有异议的,举报人可在公示期内通过信函、受理机构公布的电子邮箱等进行举报。受理机构应当自接到举报材料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开展调查核实。
(三)材料提交
根据《通知》要求,申请个人和单位分别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关于个人申请落户的材料
(1)《苏州市人才落户申请表》;
(2)学历、学位或专业技术职称材料;
(3)人事档案;
(4)户籍及婚姻状况材料;
(5)诚信承诺材料。
2.关于单位申请落户的材料
(1)《苏州市人才落户申请表》;
(2)学历、学位或专业技术职称、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材料;
(3)人事档案;
(4)户籍及婚姻状况材料;
(5)诚信承诺及公示反馈材料;
(6)社会保险参保情况材料。
3.关于有关申请材料的说明
(1)学历、学位材料
按《通知》第一条第二款申请的人员需同时提交学历、学位材料。
(2)户籍及婚姻状况材料
①拟在自有房产落户的,需提交本人及随迁人员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或关系证明、所购买房屋的所有权证明;
②拟在单位集体户落户的,需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用人单位集体户首页;
③拟在人才集体户落户的,需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④拟投靠直系亲属的,需提交投靠双方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被投靠人和合法稳定住所所有权人同意迁入的声明、投靠人与被投靠人之间关系证明、合法稳定住所证明;
⑤婚姻状况材料。已婚人员需提交结婚证,离异人员需提交离婚证(附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法院调解书等;未成年子女随迁需提交出生医学证明;非婚生育或离异人员子女随迁,直接抚养人需提交经公证处公证的子女抚养权协议书或民政部门备案的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法院调解书等;属失业未婚子女随迁的,需提交失业未婚的书面承诺书;
⑥本条所称关系证明,包括户籍档案材料、居民户口簿、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亲子鉴定证明、公证部门出具的关系公证书等;
⑦本条所称直系亲属,是指本人的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四)申请受理
个人或单位完成申请材料整理归集后,可以正式提交申请。
1.关于个人申请。由申请人本人到本市范围内合法稳定住所或拟落户所在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提交申请材料。按照合法稳定住所、投靠直系亲属、人才集体户的顺序确定户口迁入地。
符合《通知》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的对象,可参照前款规定办理。
2.关于单位申请。申请单位到注册地所在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提交申请材料,并按照合法稳定住所、投靠直系亲属、单位集体户、人才集体户的顺序确定户口迁入地。
3.对申请单位或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申请材料不齐全的;
(2)未按规定开展单位内部公示的;
(3)申请单位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
(4)对涉嫌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在调查期间的。
受理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3个工作日内确定是否受理。对符合落户条件、申请材料齐全的应当受理,并进入审核流程。对不符合落户条件的,应当告知不受理的理由,申请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材料。
(五)审核
材料齐全的,受理机构应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组织审核和审批。经初审、复核,符合落户条件的,在受理机构负责人同意后签发《苏州市人才落户登记表》,并转递至拟落户地公安机关。
对申请单位或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审核不予通过:
1.申请单位未依法建立劳动关系,未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
2.申请单位与其申请落户职工社会保险费缴纳单位不一致的;
3.按《通知》第三条申请,受理申请时前6个月社会保险费存在未到账、补缴、非连续缴费、非申请单位缴费的;
4.提供虚假申请材料或申请信息与人事档案不一致的。
审核不予通过的,受理机构应当及时向申请单位或个人反馈信息,并说明理由。
(六)户籍迁移
公安机关收到《苏州市人才落户登记表》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通过《全国人口信息查询系统》核验个人及随迁人员的身份信息。省内户口迁移,符合《江苏省跨地市户口迁移业务协同服务管理系统》办理条件的申请人,可填写《电子准迁证申请表》办理一站式迁移。迁入地公安机关收到迁出地公安机关迁移证信息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办理户口迁移。省外户口迁移,符合江苏省外办理条件的申请人,公安机关应当依据其意愿,通过现场或邮寄的方式核发《准予迁入证明》,由申请人到原户籍地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公安机关收到《苏州市人才落户登记表》后予以办理,办理期限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申请人应当按照公安机关告知和本细则第三条第(三)款的相应要求携带户籍和婚姻状况材料(省外户口迁移还需携带《准予迁入证明》《户口迁移证》),及时到公安机关办理落户手续。
四、监督与管理
(一)各级人社部门、公安机关要加强人才落户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和管理,定期开展数据分析比对,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要强化对各级受理机构在人才落户申请、受理、审核、落户各环节的监督指导,适时开展审批案卷评查,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二)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负责辖区内人才落户具体业务经办,应当建立健全人才落户审核制度,落实审核责任。要制定完善办事指南,对申请材料作出明确说明,并对相关申请表格建立电子文档,供申请个人和单位下载填报。
(三)各申请单位应积极创造条件设立单位集体户,公安机关为申请单位设立单位集体户提供便利,畅通落户通道。暂无条件设立单位集体户的,可落户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人才集体户。申请单位应主动与注册所在地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建立档案委托保管关系,并积极配合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做好人才集体户的迁入、迁出及人员变动情况核对等管理工作。对疏于管理的申请单位,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可暂停或取消人才集体户迁入手续。
(四)本细则所称“合法稳定住所”,是指属于自己的房屋所有权的住宅房;拥有公有住房租赁证的承租人租住的房屋;市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住的公共租赁住房。合法稳定住所不包括共有产权房(共有产权型保障房、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共有产权房除外)、非居住房。
(五)本细则与《通知》同步执行,之前发布的文件与本细则不一致的,按本细则执行。
2022淮安寒假返乡大学生防疫要求淮安疫情2021返乡通知
2022淮安寒假返乡大学生防疫要求
1.完成来淮报备
外地求学的大学生来淮,需提前通过“i淮安”APP或者“淮上通”微信小程序或向所在社区报备,配合落实健康管理措施。
2.完成“落地检”
“落地检”是防范输入性疫情的重要举措,我们在机场、高铁站、火车站、长途客运站、高速公路出口等地设置核酸采样点,免费检测,即采即走。请您在入淮后12小时内尽快完成“落地检”。
3.做到“三天三检四不”
为了早发现、早处置疫情,及时防范风险,请您在“落地检”后第二天开始实行“三天三检”。“三天三检”完成前请自觉遵守“四个不得”的防疫要求。
【拓展内容】
淮安市各县区疫情防控咨询报备电话
清江浦区:0517-83601018
淮安区:0517-85988991
淮阴区:0517-84922158
洪泽区:0517-87222858
涟水县:0517-89707567
盱眙县:0517-88202072
金湖县:19551182108
经开区:0517-83506627
生态文旅区:0517-89223519
工业园区:0517-83992772
苏州园区人才优购房政策
苏州园区人才优购房政策根据《苏州工业园区人才优先购买商品住房操作办法》中的相关规定,苏州园区人才优购房政策如下:
1、申请条件
(1)在园区就业、并连续缴纳社保或个税12个月及以上,且个人及家庭(含未成年子女)在苏州大市无自有住房的本科及以上人才,或园区人才办认定的其他高层次紧缺人才。
(2)申请人在本办法施行后,将家庭拥有的住房转移至原配偶或未成年子女名下造成无自有住房的,自该住房不动产转移登记满两年后方可申请优购房资格。
(3)一个申请人及家庭(含未成年子女)(以下简称“申请人家庭”),只享受一次优购房政策。
2、注意事项:
苏州大市无自有住房既包括姑苏区、吴中区、相城区、工业园区、高新区、吴江区等6个城区,也包括张家港、太仓、常熟、昆山等4个县级市内无自有住房。无自有住房包括商品住房、动迁安置房和农村宅基地等。
以上就是关于苏州人才购房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