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设置核酸检测采样点,主城区内便民采样亭全部开放,居民可自行前往,愿检尽检。下一步将根据人员采集情况,逐步增加采样点位。所有混管检测均是免费,有个人需求的单管收费标准16元。

拓展信息:

检测前要有准备

核酸检测前,建议两小时之内最好不吃东西,以避免采样过程中出现可能的呕吐、反胃等表现,同时戴好口罩,做好个人防护。检测前30分钟不要喝水、不吃口香糖、避免喝酒。

检测过程要配合

检测前戴好口罩,保持社交距离,做好个人防护。

排队等待时,保持安全的社交距离,不要拥挤。

检测过程中配合医务人员采取相应动作,避免触碰检测台上的物品,不要把手机、身份证、钥匙等个人物品放在台面上。尤其是小朋友们,不要到处乱摸,也不要嬉笑打闹。

  采样结束快离开

检测后要戴好口罩立刻离开,不要在采样点逗留太长时间,也不要在采样点丢弃废弃物等。

采样回去后,要继续做好个人防护,做好手卫生。

邯郸市涉县进一步调整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


为全面落实党中央“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要求和省市决策部署,毫不动摇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和“动态清零”总方针,进一步强化监测预警,落实“四早”要求,筑牢防疫屏障,夺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双胜利,全县疫情防控措施作出相应调整,现将有关要求通告如下:
一、入涉风险人员提前精准报备。从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级市来涉人员或7天内出现本土病例的地级市来涉人员,需要提前48小时向目的地村、分包小区责任单位、宾馆酒店报备预约,企业原则上向属地乡镇报备,并提前了解我县防控政策,配合落实好来返涉后各项防控工作。直辖市出现大面积聚集性疫情时,需全域报备。其他低风险地区来涉人员不再要求提前报备。
二、坚持“落地检”和“两天两检”。省外来涉人员需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在第一落地点进行免费核酸采样,入涉24小时后48小时内完成第2次核酸检测。
三、分类实施隔离管控措施。对中高风险地区来涉人员,执行7天集中隔离+7天居家隔离;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及7日内出现阳性感染者的县的来涉人员,执行7天居家隔离;所在地级市其他县的,实行7天居家健康监测。入境人员实行7天集中隔离+7天居家隔离,在第一入境地隔离时间不足的,来涉后要补足14天。
四、明确居家隔离和居家健康监测的管理要求。倡导有条件的进行“单人单户”居家隔离。居家隔离可执行“单人单室”,同户居住人员也要做到“足不出户”。对不具备上述居家隔离条件的,实施集中隔离。对于家不在本地的,由接待单位或接受报备单位负责提供“单人单间”住宿,纳入社区防控管理。居家健康监测要严格落实“四不得”,即不得参加聚集性活动,不得前往人群聚集场所,不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不得前往密闭、半密闭场所。
五、优化大货车保通保畅服务。对行程卡不带星号的司乘人员直接放行,不再查验健康码和48小时核酸阴性证明;对行程卡带星号或有涉疫县及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司乘人员,进行“落地检”,加做1次抗原检测,抗原检测结果为阴性即可放行,落实“即采即走即追”制度,实行专人专车“点对点”引导至装卸货物目的地。
六、优化大学生返乡管理服务。对疫情地区符合返乡条件的大学生,返乡后实施7天居家健康监测,原则上不出户。对确需集中隔离的大学生,免除集中隔离费用。
七、继续实施常态化核酸筛查。着眼防范隐匿传播,坚持每周组织开展免费预防性核酸筛查,建立公共场所查验制度,及时排查发现疫情风险;对17类重点人群按照不低于规定频次进行检测。

现在核酸检测需要收费的吗?

核酸检测是需要收费的,但如果是政府要求做的核酸检测费用一般是由政府支付核算检测中的费用在80在120元左右,每个地方的消费水平不同,医院的设备不同,所以价格会有一些差异核酸检测主要是检测者的咽喉部位取分泌物进行检测,所以在检测的时候可能会出现一些不舒服的情况,但是不会影响测试者的健康,检测者在做核酸检测之前需要多休息,保持清淡饮食。
最近由于疫情的严峻形势有多个地区都开展了常态化核酸检测,各个地区市民在出行时都会要求出示48小时或者72小时的核酸证明,不过最近也有新闻穿出常态化核酸也要开始收费了,其实,收费与否,还是要看当地政府规定的。

目前,各地开展的常态化核酸检测,基本都是免费的。部分地区认为,开展大规模免费核酸检测会给地方政府的经济财政带来额外的压力,这部分压力需要居民承担一部分。另外,个人需要做核酸检测的话,是自费的。

至于网传明天起取消核酸检测,这是一个谣言,目前核酸检测没有取消,只能说全国多地调整疫情防控政策,取消常态化核酸检测机制或取消查验核酸证明。但是疫情没有完全消失,有感染者的时候还是需要去做核酸的。

政府让做核酸检测免费吗

政府让做核酸检测是免费的。现在核酸检测的费用已全额纳入医保报销,也就是说如果住院期间做的核酸监测费用是可以全部报销的,如果是门诊则需要患者自费或者用医保卡个人账户的部分支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四十一条对已经发生甲类传染病病例的场所或者该场所内的特定区域的人员,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实施隔离措施,并同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接到报告的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即时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上级人民政府作出不予批准决定的,实施隔离措施的人民政府应当立即解除隔离措施。
在隔离期间,实施隔离措施的人民政府应当对被隔离人员提供生活保障;被隔离人员有工作单位的,所在单位不得停止支付其隔离期间的工作报酬。
隔离措施的解除,由原决定机关决定并宣布。
第四十二条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力量,按照预防、控制预案进行防治,切断传染病的传播途径,必要时,报经上一级人民政府决定,可以采取下列紧急措施并予以公告:
(一)限制或者停止集市、影剧院演出或者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动;
(二)停工、停业、停课;
(三)封闭或者封存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食品以及相关物品;
(四)控制或者扑杀染疫野生动物、家畜家禽;
(五)封闭可能造成传染病扩散的场所。
上级人民政府接到下级人民政府关于采取前款所列紧急措施的报告时,应当即时作出决定。
紧急措施的解除,由原决定机关决定并宣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