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珠区关于调整风险区域等级的通告
根据疫情处置进展,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工作要求,海珠区决定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将以下区域由高风险区调整为低风险区,实行“个人防护、避免聚集”防控措施。
一、素社街道
素社二巷15号(除病例住户)。
二、龙凤街道
1.金碧湾7栋9层。
2.富泽园F5栋14层。
三、凤阳街道
1.鹭江东约大街东三巷1号及之一、3、5号。
2.鹭江东约新街59号。
3.鹭江东约新街南新一巷1号。
4.鹭江敦和路正街西二巷14号。
5.鹭江敦和路正街西三十四巷2号。
四、瑞宝街道
石溪西大街十巷8号之一。
五、琶洲街道
新港东路68号5楼。
特此通告。
广州市海珠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