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感染者居家用药避免重复、超剂量、超次数!

新冠感染者在居家期间,千万别“病急乱投医”,退烧药、感冒药统统都一起上!要警惕重复用药、超剂量或超次数使用药物,或有肝衰竭风险!

避免重复用药

对乙酰氨基酚和布洛芬是目前解热镇痛的推荐药物,属于同类药物,一定不可以同时使用,否则可能会导致急性肝衰竭。

避免同时服用感冒药与退烧药

常见的感冒药、部分中药感冒药中多含有对乙酰氨基酚成分,因此要避免与退烧药同服,服用感冒药前需要仔细查看药品说明书,核对药物成分。

避免超剂量用药

过量的药物不仅不能缓解症状、加速康复,还会导致更多的毒副作用。

避免超次数使用

使用布洛芬退烧时,应注意每次间隔6小时,一天用药不超过4次;使用对乙酰氨基酚退烧,若持续发热或疼痛,每4-6小时可重复使用1次,一天用药不超过4次。

用药贴士

使用布洛芬可能抑制凝血功能,用药后可能更容易出血,应避免受伤。

使用布洛芬或对乙酰氨基酚期间可能诱发或加重高血压,应密切监测血压。

如出现咳嗽等症状,需要服用镇咳糖浆等,服用后半小时内不要喝水。

使用对乙酰半胱氨酸泡腾片,切记要将泡腾片溶解在温水中后服用,不可直接吞服,

使用氯苯那敏、氯雷他定等药物后,请不要驾驶汽车或高空作业。

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哄抬物价提醒告诫书


全市各医疗服务机构、药品等防疫用品生产经营单位:
根据目前我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为守护好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抗病毒药品、抗原检测试剂等防疫用品市场价格秩序,现就规范我市药品等防疫用品市场价格行为提醒告诫如下:
一、提高主体责任意识。各相关价格行为主体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原则,用好自主定价权,依法合规经营,公平有序竞争,主动承担起社会责任,全力保障药品等防疫用品价格稳定、供应充足、质量安全,自觉维护防疫用品市场价格秩序和公众利益。不得利用价格手段侵犯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二、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各相关价格行为主体在销售药品等防疫用品时应当以显著方式进行明码标价,明确标示品名、价格和计价单位等信息。防疫用品价格发生变动时,应当及时调整相应标价。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防疫用品,不得收取任何未标明的费用。
三、不得实施价格欺诈。各相关价格行为主体不得实施以下价格欺诈行为:以低价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以高价进行结算;通过虚假折价、减价或者价格比较等方式销售药品等防疫用品;使用欺骗性、误导性的语言、文字、数字、图片或者视频等标示防疫用品价格以及其他价格信息;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价格承诺;通过积分、礼券、兑换券、代金券等折抵防疫用品价款时,拒不按约定折抵价款等。
四、严禁哄抬药品价格。各相关价格行为主体之间不得串通或者以协议、口头约定等形式合谋涨价,操纵药品等防疫用品市场价格。不得捏造、散布防疫用品生产、进货成本的信息,货源紧张或者市场需求激增的信息,其他经营者已经或者准备提价的信息,含有“即将全面提价”等紧迫性用语或者诱导性用语的信息,诱导其他经营者提高防疫用品价格的信息。不得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防疫用品。不得在销售防疫用品过程中强制搭售,变相大幅度提高价格。不得在成本未明显增加情况下大幅度提高防疫用品价格,或者出现销售价格上涨幅度明显高于成本增长幅度的行为。不得利用其他手段哄抬价格,推动防疫用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
五、切实加强行业自律。相关药品行业协会或其他单位要充分发挥作用,加强行业自律,不得组织经营者串通涨价、联合涨价、操纵市场价格、实施不正当经营行为。要积极引导行业经营者合法经营,共同维护药品等防疫用品市场价格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自本提醒告诫发布之日起,视为公开告诫不得囤积居奇,并已履行告诫程序,市场监管不再单独告诫。各有关价格行为主体应按本提醒告诫书的要求,全面进行自查自纠,自觉规范防疫用品市场价格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市场价格监督检查力度,畅通维权渠道,及时处置价格投诉举报,对经提醒告诫仍然拒不整改的哄抬价格、价格欺诈、不明码标价等价格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对涉嫌构成犯罪的哄抬价格违法行为,将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对性质严重、社会影响大的典型案例适时公开曝光。
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对相关经营者的价格行为进行监督,若发现存在价格违法行为,请保存好相关票据、协议、图片等证据材料,请及时拨打“12345”电话进行投诉举报。

关于进一步加强来返绵阳人员健康管理的通告


当前,疫情形势较为复杂,为坚定不移贯彻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和“动态清零”总方针,严防疫情输入传播风险,切实保障广大市民群众身体健康,结合工作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来绵人员健康管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提前关注政策。请所有来绵人员密切关注“绵疫控”微信小程序或“绵阳疾控”“健康绵阳”微信公众号等官方平台发布的“绵阳疾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提示”,主动配合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
二、坚持“入绵即报”。请所有来绵人员至少提前1天通过“绵疫控”微信小程序主动报备,也可电话联系目的地所在社区、入住酒店、工作单位报备。全市各交通站场、公路防疫服务点要严格执行“入川即检、入绵查验、入绵即报”,对来绵人员“绵疫控”报备情况进行查验。
三、落实核酸检测。省外地区人员需持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来绵,抵绵后请立即进行一次“落地检”,前3天每天进行1次核酸检测。疫情严重的省内地区人员需持24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来绵,抵绵后前3天请每天进行1次核酸检测,第5天再进行1次核酸检测。对未按规定进行核酸检测人员将赋应急黄码。
按规定需进行居家隔离和居家健康监测人员请严格按相关规定执行。
四、配合场所管理。请省外和疫情严重的省内地区来绵人员,在抵绵5天内不参加人员聚集活动,不前往酒吧、歌舞厅、KTV、洗浴场所、棋牌室、网吧、电子游艺厅、密室逃脱、剧本杀、电影院等空间密闭或人员密集的重点公共场所。全市各级各单位、各类经营主体等应严格执行查验核酸检测证明、测温、亮码、扫码、督促戴口罩等措施,做好工作人员核酸检测、设施环境通风消毒等工作。小区要严格核酸查验、信息登记,做好健康提示等工作。
五、做好个人防护。请广大市民群众当好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增强自我防护意识,配合做好核酸检测,加强健康监测,有发热、咳嗽等症状,尽快到就近发热门诊就诊。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后续根据疫情形势和防控要求动态调整。
坚持就是胜利,坚持才能胜利。请广大市民群众理解支持、积极配合疫情防控工作。对违反疫情防控规定导致疫情传播或其他严重后果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追究相关责任。广大市民群众如有需要,请致电0816—12345市长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