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亭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关于在全县开展“全民戴口罩”文明行动的通告
科学规范佩戴口罩,是降低疫情传播风险、减少人群交叉感染、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有效手段,是最简便、最实用、最有效的防控措施。根据当前疫情防控新形势,经研究,决定在全县开展“全民戴口罩”文明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觉戴口罩
1.广大市民群众、外来人员是自身健康的第一责任人,要把佩戴口罩当成每个公民的一种义务,当作日常生活自觉行动,切实做到“应戴尽戴”“凡进必戴”“规范佩戴”。
2.按照“内外上下要分清,贴合盖住口鼻颌,调整压紧金属条,及时定期换口罩”要求,科学规范佩戴口罩,及时更换弄湿、弄脏、受污染的口罩,不在与他人交谈时取下口罩,不随意丢弃口罩。
二、全程戴口罩
1.进入农贸市场、商场超市、宾馆酒店、政务服务(便民服务)大厅、银行营业网点、博物馆等景区景点、餐饮服务、文体娱乐、交通车站、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人员密集地方,以及乘坐出租车、网约车等公共交通工具,要全程正确佩戴口罩。
2.从事医护、运输、快递、外卖、餐饮、冷链等重点行业人员,以及免疫力较弱的老年人、儿童和慢性疾病患者,在从业期间和外出时务必要全程正确佩戴口罩,有效降低疫情传播和感染风险。
三、带头戴口罩
1.广大党员干部要自觉遵守疫情防控各项规定,带头规范佩戴口罩,并教育引导家人、同事和身边群众规范佩戴口罩,践行每一个党员就是一面旗帜的铮铮誓言,率先垂范,压实全县每一个党支部的责任。
2.各级各类学校和托幼机构通过学生带动家长,推动形成自觉规范佩戴口罩的良好氛围。
四、监督戴口罩
1.各机关企事业单位、乡镇(街道)、社区、市场主体、小区、楼栋、社会单元等应切实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动员本单位人员、监督外来人员主动参与到“全民戴口罩”行动中来,在公共场所和各单位配备废弃口罩专用垃圾桶,标识清晰,定期做好消毒处置,废弃口罩和测试抗原后产生的垃圾必须丢到专用垃圾桶里,由专人收集作为医废垃圾一并处理,严禁随意丢到生活垃圾桶,导致社会面传播。
2.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职责,监督指导相关场所、重点人群佩戴口罩。
3.不遵守戴口罩相关规定,属于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的行为。凡未规范佩戴口罩不听劝阻进入公共场所,引起疫情传播或有严重传播风险的,将依法依规追究法律责任。
口罩虽小,能显文明;戴上口罩,你我安心。为了您和他人的健康,请广大市民继续坚持披上“三件套”,落实好规范佩戴口罩、保持社交距离、做好“手卫生”等个人防护措施,室内常通风,加强体育锻炼(宅家也可以做做健身操、仰卧起坐、跳绳等),尽快主动接种疫苗,做到应接尽接。努力当好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让我们一起行动起来,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共同守护好我们的健康家园。
温州瑞安市关于全面开展全民戴口罩行动的通告(第65号)
关于全面开展“全民戴口罩”行动的通告
科学佩戴口罩是预防新冠肺炎、流感等呼吸道传染病最经济、最有效、最实用的措施之一。正确佩戴口罩,是保护自己的必要措施,也是助力社会防疫的重要手段。为切实阻断新冠肺炎等呼吸道传染病传播流行,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共同参与“全民戴”
进入冬季,天气寒冷干燥,易于病毒传播,科学规范佩戴口罩能有效预防流感、降低新冠病毒传播风险、防止疫情扩散蔓延、减少公众交叉感染。凡在我市范围内工作、生活、学习、出差、旅行的所有人员,应时刻养成佩戴口罩的良好习惯,当好自身健康第一责任人,并积极带动身边亲友、引导周边群众科学规范佩戴口罩,共同提升防控能力。
二、重点人群“务必戴”
以下重点岗位、单位从业人员在岗期间必须“应戴尽戴”:
1.医疗卫生机构医护人员、后勤保障人员;
2.进口冷链食品、进口高风险非冷链货物加工、贮存、装卸、运输、经营、销售等岗位从业人员;
3.邮政快递外卖行业装卸、分拣、运输、配送等岗位从业人员;
4.商场和超市、农贸和集贸市场、餐饮场所、酒店旅馆、交通场站和公共交通工具、景区景点、文体场馆和场所、办事大厅以及其他各类公共场所、经营场所直接接触服务对象的从业人员,直接接触服务对象的个体经营者;
5.其他明确规定须佩戴口罩的重点职业人群和相关岗位人员。
三、公共场所“进必戴”
市民群众或外来人员进入以下场所或者处于如下情形时做到“凡进必戴”:
1.到医疗卫生机构就诊、住院、陪护及办理相关业务、从事有关活动时;
2.进入商场和超市、农贸和集贸市场、餐饮场所、酒店旅馆、交通场站和公共交通工具、景区景点、文体场馆和场所、娱乐和休闲场所、办事大厅以及其他各类公共场所、经营场所、企事业单位或处于相关场所和单位的公共空间时;
3.在各类场所乘坐厢式电梯时;
4.处于人员密集的露天广场、剧场、公园等室外场所时;
5.在疫苗接种点、核酸采样点排队等候时,接种采样前和采样结束后;
6.在参加各类会议、培训、考试等聚集性活动时;
7.出现鼻咽不适、咳嗽和发热等症状时;
8.其他应当佩戴口罩的情形。
四、党员干部“示范戴”
广大党员干部要带头佩戴口罩,动员亲友养成出门戴口罩的良好习惯,引导广大群众养成自觉戴口罩的文明行为,及时劝导不戴口罩、纠正不规范佩戴口罩的行为,共同提升防疫能力。
五、时刻牢记“规范戴”
1.正确佩戴口罩,确保口罩盖住口鼻和下巴,鼻夹要压实;
2.口罩出现脏污、变形、损坏、异味时需及时更换;
3.在跨地区公共交通工具上,或医院等环境使用过的口罩不建议重复使用;
4.需重复使用的口罩在不使用时宜悬挂于清洁、干燥、通风处;
5.佩戴口罩期间如出现憋闷、气短等不适,应立即前往空旷通风处摘除口罩;
6.外出要携带备用口罩,存放在原包装袋或干净的存放袋中,避免挤压变形,废弃口罩归为其他垃圾处理。
瑞安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2月12日
温州永嘉县发布关于进一步开展“全民戴口罩”行动的通告
永嘉县关于进一步开展“全民戴口罩”行动的通告
科学佩戴口罩是预防新冠肺炎、流感等呼吸道传染病最经济、最有效、最实用的措施。为切实阻断传播渠道,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决定在全县进一步开展“全民戴口罩”行动,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凡在永嘉县域内工作、生活、学习、出差、旅行的所有人员,全部纳入“全民戴口罩”行动范围。
二、以下重点岗位、单位从业人员在岗期间必须“应戴尽戴”。
1.医疗卫生机构医护人员、后勤保障人员;
2.进口冷链食品、进口高风险非冷链货物加工、贮存、装卸、运输、经营、销售等岗位从业人员;
3.邮政快递外卖行业装卸、分拣、运输、配送等岗位从业人员;
4.商场和超市、农贸和集贸市场、餐饮场所、酒店旅馆、交通场站和公共交通车辆、景区景点、文体场馆和场所、办事大厅以及其他各类公共场所、经营场所直接接触服务对象的从业人员,直接接触服务对象的个体经营者;
5.其他明确规定须佩戴口罩的重点职业人群和相关岗位人员。
三、市民群众或外来人员进入以下场所或者处于如下情形时“凡进必戴”。
1.到医疗卫生机构就诊、住院、陪护及办理相关业务、从事有关活动时;
2.进入商场和超市、农贸和集贸市场、餐饮场所、酒店旅馆、交通场站和公共交通车辆、景区景点、文体场馆和场所、娱乐和休闲场所、办事大厅以及其他各类公共场所、经营场所、企事业单位或处于相关场所和单位的公共空间时;
3.在各类场所乘坐厢式电梯时;
4.处于人员密集的露天广场、公园等室外场所时;5.在疫苗接种点、核酸采样点排队等候时,接种采样前和采样结束后;
6.在参加各类会议、培训、考试等聚集性活动时;7.出现鼻咽不适、咳嗽和发热等症状时;8.其他应当佩戴口罩的情形。
四、不同人群在不同场所应选用一次性医用口罩、医用外科口罩或以上防护级别口罩并“规范佩戴”。
1.正确佩戴口罩,确保口罩盖住口鼻和下巴,鼻夹要压实;
2.口罩出现脏污、变形、损坏、异味时需及时更换;
3.在跨地区公共交通工具上,或医院等环境使用过的口罩不建议重复使用。
4.需重复使用的口罩在不使用时宜悬挂于清洁、干燥、通风处
5.佩戴口罩期间如出现憋闷、气短等不适,应立即前往空旷通风处摘除口罩;
6.外出要携带备用口罩,存放在原包装袋或干净的存放袋中,避免挤压变形,废弃口罩归为其他垃圾处理;
7.建议家庭存留少量颗粒物防护口罩、医用防护口罩备用。
五、各级各类企事业单位、市场主体、社会单元应切实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动员本单位人员、监督外来人员主动参与到“全民戴口罩”行动中来。
六、广大市民群众、外来人员应当好自身健康第一责任人,把佩戴口罩当成一种义务,当作日常生活标配,切实做到“应戴尽戴”“凡进必戴”“规范佩戴”。
七、广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应率先垂范,带头自觉规范佩戴口罩,并督促身边人员和亲属朋友规范佩戴口罩。
特此通告
永嘉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2022年12月11日
判断一个口罩是否具有防疫功能最关键的一点是看编码!
真正能达到防疫要求的只有这五种编码:
医用防护口罩
医用外科口罩
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
日常防护型口罩
儿童口罩
图源:央视新闻
没有标注以上编码的口罩都没有达到防疫标准,国家对民用口罩的染色印花相关质量也作了明确规定:要求口罩内外层色牢度不得低于三级,以防止染料脱落对人体脸部皮肤造成的不适,快检查一下你买的口罩是否符合防疫要求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