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南阳市最新发布的优化疫情防控措施通告:
本市医疗机构、社会药店购买退热、止咳、抗感染、治疗咽干咽痛等“四类药品”,不再实名登记信息。
有出行、就医等日常需求的人员按需进行核酸检测;农村地区人员、城镇(含乡镇政府所在地)无社会面活动人员(老人、婴幼儿、居家办公和居家上网课人员等)可不做核酸检测。
广大市民要保持良好的个人防护意识,科学规范佩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用公筷、保持安全距离、减少不必要的聚集。一旦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鼻塞、流涕、结膜炎、肌痛和腹泻等症状,及时就医,做好自身健康的第一责任人。
南阳市进一步优化疫情防控措施通告
赣州购买退热止咳抗病毒抗生素等四类药品需要实名登记吗?
不需要。根据《江西省进一步优化疫情防控工作有关措施的公告》:
自12月5日18时起,居民通过互联网平台或者药店购买退热、止咳、抗病毒、抗生素等“四类药品”,不再实行实名登记。
01除规定的重点岗位人群外,不再开展常态化核酸检测,其他人员实行“愿检尽检”。各地要合理布局核酸检测点,继续提供便民检测服务。
02除医疗机构、养老院、福利院、中小学、幼儿园等特殊场所外,乘坐市内公共交通工具、出入小区、进入公园景区、商场超市、宾馆酒店等各类公共场所,不再查验核酸检测证明、不再查验健康码、不再扫“场所码”。
03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不得因无核酸检测证明拒诊,对不能提供的进行核酸采样后立即开展诊疗。
04居民通过互联网平台或者药店购买退热、止咳、抗病毒、抗生素等“四类药品”,不再实行实名登记。
05请符合条件的群众尽快接种疫苗,引导60岁以上人群“应接尽接”,进一步巩固人群免疫屏障。
06请广大群众继续落实保持“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一米线”等个人防护措施,当好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
07机关、企事业单位、基层社区和社会各界加大宣传引导,共同营造科学防治的良好氛围。
以上措施自12月5日18时起实施,下一步将根据国家政策和疫情形势变化,持续优化调整相关防控措施。
药店买药哪些需要进行实名登记?
【导读】五一假期已经结束了,随着疫情防控的常态化,现今去药店买药,有些药不带身份证在药店是无法登记购买的,那么都有哪些药品呢?下面我们就来具体了解一下吧。
1、治疗发烧和咳嗽等症状药品
随着疫情防控形势向好,多地开始恢复发热、咳嗽类药品的销售,但是按照要求,零售药店销售这些药品时必须登记。比如在黑龙江,购药人员在药店购买“退烧止咳抗病毒”药品时,不仅要用手机扫描“沃填报”二维码填写完整信息,而且药店还对购药人员身份证原件要进行认真核对,对登记手机号码回拨确认,保证登记信息的真实准确。
在山东济南市民购买发烧、咳嗽类药品需携带身份证登记。在当地的漱玉平民药店、老百姓大药房等多家药店购买感冒药氨咖黄敏胶囊,均被告知现在需要携带身份证,进行证件登记后方可购买。
2、买退烧药,必须有医院处方签
除买发热咳嗽药需登记外,部分地方还采取了更严格的管理措施。比如在贵州贵阳,之前在药店买这些药实名登记即可销售,现今却必须要有处方签。
自在4月17日该市发布《关于调整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措施的通告》后,没有医院处方签,市民不能像以前一样随时能买发烧药了。该通告第十一条明确指出:到药店购买退烧药的人员须持有医生处方,对未能提供处方的人员,药店不得售药并要引导患者到就近定点医院发热门诊就诊。
该报道还称,卖这些药,还必须符合标准的处方签。当地某市民到单位附近的一家中医小诊所开了一张处方签,但当本人把处方签拿到药店购买退烧药时,再次遭到了店员的拒绝,理由是:本人的处方签不符合标准。
3、常态化检查,工作懈怠将被严惩
与此同时,按照国务院会议要求,要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抓紧梳理总结各地好的经验做法,完善常态化防控下推进全面复工复产的措施。河南省疫情防控指挥部明确建立疫情防控期间在诊所、零售药店购买治疗发热类药品人员信息登记报告制度。
很显然,虽然国内疫情防控形势向好,但国人还不能松懈,常态化防控观念非常必要。此外,在疫情防控工作进入常态化的同时,监管也变得常态化。总得来说,这也意味着顾客在药店买这些药时,如果不能提供身份证原件,零售药店工作人员是不能卖这些药品的。大家一定要牢记这些买药的要点,在买药的时候最好携带身份证进行药品购买。
四类没登记被公司检查到要扣钱违法吗
根据相关资料查询显示:违法。零售药店对“四类药品”未实名登记、未及时上报信息,或者向有发热症状人员销售“四类药品”的,属于违反《北京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6条、第44条相关规定的行为。根据《北京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58条,其行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南阳市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疑问解答(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目录)
一、什么是药品集中带量采购?
2018年11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试点方案》,在北京、上海等11个城市开展药品集中带量采购试点,2019年9月推广到全国。2021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的意见》,意味着药品集中带量采购进入常态化、制度化。
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可以理解为药品“团购”,就是国家把医院零散的采购量“打包”,以“团购”的方式直接向药品生产企业明确购买的数量,减少流通环节,从而达到降低药品价格、减轻患者负担的目的。
二、集中带量采购的药品有哪些?价格降了多少?
截至目前,国家已经组织了六批共234种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河南省在2020年11月开展省首批27种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加上省际联盟和省辖市片区联盟集中带量采购的73种药品,我省已落地执行318种中选药品。中选药品价格平均降幅在50%以上,高的降幅超过90%,具体中选药品和中选价格可以查询。
三、药品价格下降后中选药品的质量有保障吗?
集中带量采购挤除的是药品价格中虚高的水分,而非生产成本。同时,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将按照“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加强质量监管,确保中选药品降价不降质。
四、在哪里可以买到这些中选药品?
群众可以在全省所有公立医院、驻豫军队医院和参加集中带量采购的社会办医疗机构购买到中选药品。同时,为了增加群众购药的便捷性和可及性,鼓励乡镇卫生院为村卫生室代购中选药品,群众还可以在参加集中带量采购的药店购买到中选药品。具体参与的零售药店扫描下方的二维码可以查询。
五、药店可以购买到哪些中选药品?销售价格怎么定?
经前期征求中选企业意愿,结合中选企业供应能力和药店销售经营范围,确定了零售连锁药店可销售的中选药品目录,后续随着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的常态化制度化开展,将有更多的质优价廉的中选药品进入药店销售。同时,为了确保定点药店的正常经营,允许定点药店主动承诺在中选价格基础上加价不超过15%销售。
六、购买集中带量采购中选药品有什么要求?
定点药店应对购买中选药品信息等进行登记,并严格按照《处方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合理调剂购药人的单次购药量,对其所销售的中选药品要采用拆剪零售包装或在零售包装上用不易擦拭笔迹标明用法用量等措施,避免中选药品流入非法渠道。同一购药人短期内重复购买同一中选药品的,应在记录中注明理由,对开具超过患者实际用量的处方,定点药店可拒绝销售中选药品。
按照《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规定:个人利用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的,暂停其医疗费用联网结算3个月至12个月,并退回造成的医保基金损失。定点医药机构为参保人员利用其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的,除责令退回造成医保基金损失外,处造成损失金额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对拒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定点医药机构暂停相关责任部门6个月以上1年以下涉及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的医药服务。
具体要求见河南省医保局、河南省卫健委、河南省药监局《关于集中带量采购药品供应和购销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七、集采药品及参与零售药店查询方式
打开手机--微信或支付宝扫一扫--点击“河南省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专区”—即可查询集采中选药品和参与零售药店情况
新泰市购买退烧药止咳药等要登记
新泰人注意,购买这四类药品需登记!
为全面做好零售药店购买“四类”药品人员信息登记报告、信息推送、追踪随访工作,确保各环节工作责任明确、有效衔接、落实到位,切实筑牢基层哨点最后一道防线。11月2日,新泰市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下发《关于进一步落实零售药店购买四类药品人员登记报告、信息推送、追踪随访工作的通知》。
通知要求,发热患者和购买四类药品的人员要准确登记姓名、性别、体温、身份证号、联系方式、居住地址等基本信息;对患者及其代购人拒不配合登记的,一律不得向其售卖所需药品。对拒不配合登记、故意瞒报、弄虚作假的患者及其代购人,造成疫情发生和扩散的,一经查实,将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对有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接触史的人员或有发热、咳嗽、咽痛、乏力、腹泻、嗅觉减退等可疑症状患者,药店要立即向乡镇卫生院、市场监管所进行报告。对拒不执行、虚假执行、消极应付的零售药店,从严从重进行惩处,公开曝光,实施联合惩戒,该关停的关停、该处罚的处罚,绝不姑息迁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