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安县社区工作者待遇
社区工作者任职期间须全职在社区工作,党组织关系转至所在社区党组织,享受以下政策:
1、社区工作者实行聘用制,由乡镇、园区、社区办管理,相关福利待遇由县财政负担。
2、社区工作者薪酬待遇由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构成,按照《河北省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社区工作者薪酬待遇实施细则》确定的标准和办法执行,并按照企业职工身份标准核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3、根据有关规定和工作安排,符合条件的社区工作者可参加事业岗位定向招聘。
4、担任社区党组织书记的社区工作者,符合条件的可按省市有关规定纳入事业编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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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专职工作者待遇
社区工作者的工资由基本工资、职务年限补贴、奖金和其他待遇四部分组成。社区工作者中,社区党组织书记、社区居委会主任、社区服务站站长,享受正职待遇,其他工作人员,享受一般工作人员待遇。
社区工作者属于街镇社区工作者服务站聘用的工作人员,不属于公务员编制也不属于事业编制。社区工作者是指在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专职从事社区管理和服务、与街道(乡镇)签订服务协议的工作人员。
薪资待遇社区工作者工资待遇需要根据具体的招考公告决定,但社会工作者的平均年薪可达到3.4万元左右。在社区工作者中,社区党组织书记、社区居委会主任、社区服务站站长,享受正职待遇;社区党组织副书记、社区居委会副主任、社区服务站副站长,享受副职待遇;其他工作人员,享受一般工作人员待遇。
社区专职工作者是什么编制工资待遇是怎样的?
实行聘用合同制,不占用机关事业编制;月工资3000元左右,缴纳5项社会保险。
以高密市为例,初录人员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工资为2100元,缴纳5项社会保险。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确定为聘用人员,月工资3000元左右,缴纳5项社会保险,享有体检、继续教育等福利待遇,依法享受职工带薪年休假。
聘用的人员实行聘用合同制,不占用机关事业编制。市人社局指定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期满后,经双方协商同意可续签。考核不合格的或者聘用期间违反《劳动合同法》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随之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各街(区)(用工单位)负责聘用人员的管理、使用、考核,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负责为聘用人员发放工资、缴纳社会保险。
扩展资料:
城市社区工作者的相关要求规定:
1、政治素质好,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态度坚决,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事业心责任感强。
2、热爱社区工作,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从事社会工作、社区建设、基层治理的相关专业知识,善于开展群众工作。
3、品行端正,处事公道,服务意识强,身体健康,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高密市人民政府-2019年高密市公开招聘城市社区工作者简章
社区工作者的收入有多少?
社区工作者,是指经过一定选拔程序被各街镇社区工作者服务站录用的,并在以自然居住小区为
基本服务区域,为居住在小区内的各类人群提供各类公共服务(协同治理)与其他公益服务的专
职工作人员。目前我们所说的社区工作者一般指的就是居委干部。社区工作者工资待遇目前跟大
学生村官相差不多,各省市、各区县的工资待遇并不相同。上海社区工作者的收入一般在5000-6000左右的标准,
法律依据:《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社区工作者的工资由基本工资、职务年限补贴、奖金和其他待遇四部分组成。 基本工资分三档,正职每月720元,副职每月640元,一般工作者每月590元。 职务年限补贴也分每月960元、845元和740元不等。 奖金按每人每年3600元的标准核定总额。
社区工作者薪酬待遇
社区工作者薪酬标准实施办法(试行)
一、统一社区工作者工资标准的目的
社区工作者是基层社会治理与服务的重要力量,为保障基层工作提速增效,统筹解决我市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存在的一些短板问题,改变薪酬待遇标准不一,且水平较低,绝大部分没有薪酬增长机制的现状,现制定社区工作者统一工资标准,并建立分级管理和适度增长机制。
二、统一社区工作者工资标准的实施范围
本办法所称社区工作者是指社区党组织、居民委员会班子中的专职成员(以下简称社区“两委”成员),以及市、区组织、民政部门统一招聘的专职从事基层党建、社区管理和服务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社区专职工作者)。
三、社区工作者薪酬标准
社区工作者的薪酬收入包含基本报酬、休息日及法定休假日考勤补贴和绩效奖励。
(一)基本报酬
为体现工资待遇标准的合理性、公平性,综合考虑学历、职业资格、工龄和岗位等因素,社区工作者的基本报酬由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工作补贴、保留工资四个部分组成。
1.岗位工资:社区工作者按照所任岗位执行相应的岗位工资。月岗位工资标准为,社区正职3400元,社区副职3100元,正副职以外的“两委”成员和党建专职工作者2800元,其他社区专职工作者2500元。社区正职包括社区党组织书记、社区居委会主任,社区副职包括社区党组织副书记、社区居委会副主任。社区工作服务站站长、副站长分别比照社区正职、副职执行岗位工资。
社区工作者岗位发生变化的,执行新岗位的岗位工资。
2.薪级工资:主要体现社区工作者的工作表现和资历。
新入职社区,社区工作者以入职社区前实际工作(劳动合同生效时间)并缴交养老保险的年限为依据计算起始薪级工资,每交满12个月为一年,每年40元;未交满12个月的,交满7个月及以上的按一年计算,不满7个月的按半年计算。
入职社区后,根据工作年限和年度考核结果确定薪级工资。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社区工作者,每年增加1个薪级(详见附表),于年度考核结束后的次年1月核增。社区工作者考核结果为不合格或基本合格的年度,不增加薪级工资。
入职社区前有本市社区或村“两委”任职经历的,任职社区或村“两委”的工作年限可按入职社区后的薪级工资标准累计计算薪级。入职社区前的其他社区工作经历按起始薪级工资标准累计计算。
3.工作补贴:包含学历补贴及职业补贴。
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每人每月分别给予100元、200元、300元、500元的学历补贴。
取得国家承认的初级、中级、高级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证书的,每人每月分别给予200元、400元、600元的职业补贴。
学历学位或职业资格发生变化的,工作补贴在获得新的学历学位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的次月执行。
4.保留工资:社区工作者原工资低于按照本实施办法核定的工资,调整到按照本实施办法核定的工资;社区工作者原工资高于按照本实施办法核定的工资,高出的部分转为保留工资,并以每年增加的薪级工资逐年进行冲销,直到冲销完毕。
(二)休息日及法定休假日考勤补贴
对休息日及法定休假日轮班的社区工作者,应安排调休补休、发放休息日考勤补助。按照多劳多得、不同职务适用相同补贴标准的要求进行发放,具体发放标准、方式由各区确定并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