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当前疫情形势,为统筹做好校园疫情防控与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切实保护广大师生安全健康,结合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实际,经研究,对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本学期期末教育教学安排作如下优化调整:
1.幼儿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可于12月23日之前结束教育教学活动,具体时间由各县(市、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居家照护存在困难的学生和幼儿,在学校条件允许下,可申请到校(园),学校、幼儿园提供托管服务至期末。
2.初中、中职学生原则上于12月30日离校,其中初中九年级、中职高三于2023年元旦假期后可根据实际情况开展线上教学。
3.普通高中高一年级于2023年元旦假期后调整为线上教学;高二、高三年级于2023年1月6日-8日全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普通高校招生选考科目考试结束后,视疫情变化开展线上或线下教学至期末。
4.各地各校要认真组织好期末各项工作。各高中学校要按要求做好2023年1月的学考、选考组织和服务保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