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优化服务环境有关工作要求,持续提升住房公积金便民服务水平,即日起,“购买北京市行政区域外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大修、翻建、自建北京市行政区域内自住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继承人、受遗赠人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三个提取服务事项实现全程网办。

申请人可登录住房公积金个人网上业务平台申请以上提取事项,按要求提供相应办事材料,审核通过后网上办结。

特此公告。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1月1日

新冠疫情防范北京公积金业务怎么办理?

各缴存单位、缴存职工:
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就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下属各管理部、贷款中心2020年2月3日起开始对外办公,各银行代办点对外办公日期以各银行通知为准。
二、推行不见面服务
1.倡导各单位及职工通过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办理各项业务。目前管理中心已有28项业务实现网上全程办理,其他各项业务也可通过网上业务系统提交申请。单位及职工可登录北京住房公积金网(gjj.beijing.gov.cn)办理或提交申请,可全程网上办理的业务明细见附件。具体操作详见北京住房公积金网“办事指南-操作详解”。
单位及个人网上业务平台办理时间为工作日9:00-19:00,查询时间为工作日每日24小时。
2.以支票方式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如已开通网上银行,倡导在此期间以网银汇款的方式缴存、补缴住房公积金。具体操作详见北京住房公积金网“办事指南-操作详解-住房公积金开户缴存-单位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操作详解(或单位为职工补缴住房公积金操作详解)”。
单位如未开通网上银行,通过北京住房公积金网完成增、减员业务后,在此期间应缴住房公积金可在疫情结束后合并办理缴存。
3.在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异地购房向当地公积金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开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的,可通过北京住房公积金网-个人网上业务平台自行打印。
4.疫情期间,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存在困难的,允许延期缴存,待疫情结束后及时补缴,单位所属职工住房公积金视同连续缴存。
三、推行现场业务办理预约制
1.确需到业务大厅现场办理业务的,建议通过网上业务平台提交业务申请后,拨打各管理部电话进行预约,按预约时段进入办事大厅。各管理部电话可通过北京住房公积金网首页“经办网点”栏目查询。各管理部业务大厅预约业务的时间为: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2.到业务大厅现场办理业务的人员,请佩戴口罩、接受体温检测、保持安全距离、登记出入信息,拒绝配合进场登记、接受体温检测及检测异常的、未佩戴口罩的,工作人员有权拒绝进入。
四、保障受疫情影响的借款人权益
1.原已确定放款日,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延后放款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由经办部门会同受托银行通知借款人调整放款日期。
2.因感染新型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和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受疫情影响未能正常还款的,不计为逾期。
疫情防控期间,如国家、市委市政府有新的工作要求,管理中心将及时通告,上述事项以最新通告为准。

公积金缴存、提取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正式对外发布《关于加快住房公积金数字化发展的指导意见》,推动住房公积金数字化发展,便利公积金缴存人和缴存单位。要点如下

主要目标

住房公积金数字化发展新模式基本确立,数据资源体系和平台支撑体系更加健全,数字化管理新机制、服务新模式、监管新局面、安全新防线等初步形成,服务事项“网上办、掌上办、就近办、一次办”更加好办易办。

具体措施

全面加强数据治理。加强数据全生命周期质量管理,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完成存量数据质量提升工作。

实现数据高效共享。建立标准统一、动态管理的全国住房公积金政务数据目录,实行“一数一源一标准”,实现数据资源清单化管理。

以全国住房公积金云平台、共性应用、小程序和监管服务平台组成综合枢纽,推动各地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通过综合枢纽实现互联互通、协同联动。

利用国家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电子印章等共性应用,丰富住房公积金领域应用场景,逐步建成统一身份认证、异地业务协同、转移接续、出具个人缴存使用证明等全国统一的住房公积金共性应用。

探索建设电子住房公积金卡。积极拓展数字人民币应用场景。

推动同一服务事项受理条件、服务对象、办理流程、申请材料、法定办结时限、办理结果等要素全国统一。优化综合服务平台功能,推动更多服务事项全程网办,推广“7×24”小时线上办事服务。根据群众的办事需求和使用习惯,优化页面设计,简化办事操作,实现“一看就能懂、一点就能办”。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推进业务系统与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管服务平台的对接融合,优化异地业务办理流程,压缩办理时限,切实提高“跨省通办”协同效率。

推进跨部门服务事项“一件事一次办”,主动将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等业务与企业开办、员工录用、职工退休等多个相关联事项集成办理,实现“一次告知、一表申请、一套材料、一窗(端)受理、一网办理”。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的基础设施、应用系统、安全防护等建设内容,不得由同一企业全部承建。

北京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流程有哪些

缴存人连续足额缴存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北京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无自有住房(每月提取1500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办理途径有三种:
途径一:通过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申请,网上办结。
第一步,登录系统。
登录北京住房公积金网(gjj.beijing.gov.cn),点击首页右侧【个人网上业务平台】,选择【个人网上业务平台(北京中心)】,认真阅读登录提示后,点击【北京市统一身份认证平台登录】。您可选择“账号登录”登录北京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
提示:如果未在北京市统一身份认证平台注册的用户,请您先完成注册后再登录。
第二步,选择提取事项,录入提取信息。
点击页面左侧【我要提取-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在新事项申请列表中点击【5.租房提取】,阅读并勾选《个人信息核查授权、承诺书》后进入事项申请界面。
在“基本信息”栏目下系统自动显示用户基本信息,选择【租房类型】为“无自有住房(每月提取1500元)”。“婚姻状况”如为已婚或离婚、且可通过市民政校验的,自动导入婚姻信息;如无法校验,需录入相关信息,并上传相关影像;如未婚,可依据自身实际进行选择。
在“提取人账户相关信息”栏目下,填写“本次提取金额”,选择【收款人公积金用卡银行】,系统自动显示相应的公积金用卡卡号。
如申请人希望使用本人的其他银行卡(应为人民银行规定的I类银行结算账户)办理提取时,可点击【添加新卡】,选择需要添加的“银行名称”,录入“银行卡号”,点击【确认添加】,添加成功后,选择【收款人公积金用卡银行】即可。每名缴存职工本人名下,可持有多家发卡银行的公积金用卡,每家银行限一张。
在“约定提取信息”栏目选择约定提取日,约定提取周期可选择“月”或“季”,系统反显“约定下次支付日期”。
如申请人希望在本次事项到期后,自动办理新一年无自有住房(每月提取1500元)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的,可勾选页面下方“本人同意在事项到期后系统自动接续申请”。新事项发起时,申请人符合本事项提取条件的,提取资金将自动划入申请人公积金用卡账户。
核实提交信息无误后,可点击【提交】。在提交成功页面,如需留存申请回单,点击【打印回单】,打印《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凭证回单》,如需查询业务办理机构,点击【经办网点】,点击【确定】,提取申请完成。
第三步,查看进度。
申请事项提交成功后,可点击页面左侧【我要提取-提取住房公积金-已申请提取事项记录】,查看申请进度。点击【查看明细】,可以查询已申请事项详情,点击【打印回单】,可以补打《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凭证回单》。
途径二:通过北京公积金APP办理申请
第一步,登录系统。
点击北京公积金APP,进行登录。如果未在北京市统一身份认证平台注册的用户,请您先完成注册后再登录。
第二步,选择提取事项,录入相关信息
点击【服务】,在“我要提取”栏选择【租房提取】,阅读并勾选确认《个人信息核查授权、承诺书》后,进入相应的事项申请页面,按照提示录入相关信息,相关流程与个人网上业务平台一致。点击【提交】,提示操作成功。
途径三:通过住房公积金业务柜台办理。
第一步,提供材料
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原件(或人脸识别)。
第二步,住房公积金柜台审核办理。
本人办理的,由本人携带上述材料选择任意的管理部及受托银行代办点办理。
单位经办人办理的,单位经办人携带身份证原件(或人脸识别)、申请人填写的《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个人授权、承诺书》一份及上述材料,选择任意的管理部及受托银行代办点办理。
委托他人办理的,被委托人携带委托人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或人脸识别)、《个人授权委托书》及上述材料,选择任意的管理部及受托银行代办点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