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1年2月1日香河县实行全域禁止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燃放烟花爆竹以来,县域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火灾事故明显减少,烟花爆竹全域禁放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为持续巩固烟花爆竹全域禁放工作成果,切实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不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现就进一步做好烟花爆竹全域禁放工作通告如下:
一、香河县行政区域内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全县范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烟花爆竹。
三、各镇 (社区、园区) 及公安、应急管理、交通运输、市场监管、城市管理等部门要严格履行属地管理和行业监管责任,依法依规对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进行查处。
四、对违反本通告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依法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或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由公安部门依法责令停止燃放,并对责任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五、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由应急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行为,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并没收生产.经营物品及违法所得。对未经许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六、各镇 (社区、园区) 要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开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和巡查管控工作。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要做好本单位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工作。
七、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进行劝阻、制止、举报。应急管理局、公安局对制止或举报有功的单位和个人可给予奖励:对打击报复制止人、举报人的,将依法严惩。禁售举报电话:应急管理局8584345;禁放举报电话:公安局110。
八、本通告所称烟花爆竹,包括所有烟花爆竹制品和用于生产烟花爆竹的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物品。
广州今年可以放烟花爆竹吗2023
春节将近能不能放烟花爆竹
成为了许多人关注的焦点
截至发稿前
广东部分地区已明确禁销禁放
佛山高明则官宣
部分地方在限定时间内
可燃放烟花爆竹
广州:9区全域禁销禁放烟花爆竹
现阶段,广州市范围内越秀、荔湾、海珠、天河、白云、黄埔、花都、番禺、南沙等9个区全域禁销禁放烟花爆竹。
从化区主城区及周边区域为禁销禁放区域,具体为下列区域:
街口街的新城社区、城内社区、东成社区、新村社区、西宁社区、中田社区、凤仪社区、府前社区、镇安社区、育宁社区、荔苑社区、青云社区、城西社区、碧溪社区、河滨南社区、建云西社区、团星村、城南村、街口村、雄锋村、城郊村。 江埔街的河东南社区、河东北社区、吉星社区、新星社区、联星社区、沿江南社区、江埔社区、龙井社区、海_社区、莱茵水岸社区、青春社区、南方村、罗洞村、新明村、禾仓村、江埔村、江村村、凤院村、海_村。 城郊街的河滨北社区、旺城北社区、镇北社区、关围社区、北星社区、旺城东社区、旺城西社区、旺城南社区、向阳村、东风村、高步村、新开村。
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健康,请自觉遵守《广州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未经许可,切勿在禁止销售、燃放的区域内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违反相关规定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市民举报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携带、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安机关将及时核实查处,依法奖励举报人,并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举报电话:110。
珠海香洲:全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1月3日,珠海市公布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珠海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和《珠海市农贸市场管理办法》的决定(珠府令第144号)。
珠海市人民政府网站截图
4日珠海市应急管理局表示,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和允许燃放的种类,由各区人民政府、经济功能区管委会依据上位法确定,不受《珠海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废止的影响。
1月4日,“珠海特区报”刊登了《香洲区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春节期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公告强调,2023年春节期间,香洲区全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香洲区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春节期间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为预防和减少因经营、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火灾、爆炸等事故发生,降低燃放烟花爆竹对环境造成的污染,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身体健康,创建更加安全、洁净、美好的文明城市,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相关规定,现就香洲区2023年春节期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燃放规定
香洲辖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春节期间不设烟花爆竹燃放点。
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
一)香洲辖区内不得生产、经营、燃放烟花爆竹,禁止销售、燃放孔明灯。
二)举办焰火晚会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主办单位应依法取得公安部门许可,并在指定的时间、地点、范围内燃放。
三)途经香洲辖区道路运输烟花爆竹,应依法取得公安部门许可。
四)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由应急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并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五)非法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责令停止燃放,并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四十二条规定予以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劝阻、制止或向相关部门举报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非法生产、经营举报电话:0756-2222257,非法运输、燃放举报电话:110。
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12日
金湾区也发布通告,明确禁止燃放区范围。
金湾区具体内容如下↓↓
关于加强2023年春节期间
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金湾区(开发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预防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火灾、人身伤亡和环境污染等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7号)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等相关规定,为确保人民群众度过安全祥和的春节,金湾区(开发区)重点区域设定禁止燃放区,在禁止燃放区内任何时间严禁燃放烟花爆竹。现将2023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有关安全管理要求通告如下:
一、禁止燃放区范围
(一)珠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工园区(包括石油化工区、精细化工区、南迳湾油气化学品仓储区)。
(二)金湾区(开发区)各工业园(区)。
(三)航空新城、红旗中心镇区、三灶中心镇区、平沙中心镇区、南水中心镇区。具体范围为:航空新城、红旗中心镇区:湖心路-金湾互通立交-机场东路以西,成行路-藤山路以南,双湖路以东,中心河以北区域;三灶中心镇区:机场北路口段以西-金海岸大道以南,北河一路-星汉路以北,珠海机场高速路口段以东区域,黄竹山以南;平沙中心镇区:美平一街-建行路以西,庆平路-升平大道以北,长安路以东,平沙三路-平沙二路以南;南水中心镇区:南港路(国税至南港三街交叉口)两侧100米内。
(四)林地及距离林地边缘30米范围内的山林重点防火区。
(五)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内部;文物保护单位、风景名胜区;车站、码头、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及周边200米范围内;重要军事设施、通信、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中小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敬老院、疗养院、商(市)场、公共娱乐场、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住宅小区内、建筑物的房顶、楼道、阳台、窗口、室内。
(六)其他不宜或法律、法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
二、注意事项
(一)举办焰火晚会或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主办单位应当向公安部门提出申请,经许可后方可举办。
(二)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应当经公安部门许可。
(三)非法生产、经营、燃放、运输烟花爆竹的,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由应急管理、公安部门依法进行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部门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举报电话:0756-7263110(违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110(违法燃放、运输烟花爆竹)。
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政府
珠海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2年12月20日
广东揭阳:这些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据“揭阳发布”昨天(4日)消息,揭阳市以下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榕城区行政区域; (二)揭东区曲溪街道、磐东街道辖区,锡场镇行政区域; (三)普宁市流沙东街道、流沙西街道、流沙南街道、流沙北街道、池尾街道、大南山街道、燎原街道辖区内的城市建成区; (四)揭西县河婆街道辖区内的城市建成区; (五)惠来县惠城镇、华湖镇、东陇镇行政区域内的城市建成区; (六)揭阳大南海石化工业区化工园区; (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划定禁止燃放的其他区域。
前款所涉城市建成区的具体范围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布。
佛山高明:部分地方在限定时间内可燃放烟花爆竹
1月4日,据“高明发布”消息,佛山市高明区为市民春节期间放烟花设置燃放区域,限定时间内在该区域可燃放烟花爆竹。记者注意到,近日多地对烟花爆竹燃放政策进行调整,也有部分地区重申禁止燃放政策。
据介绍,佛山市高明区部分地方在限定时间内可燃放烟花爆竹,燃放时间从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即2023年1月21日、1月22日)全天持续至正月初二至正月十五(即2023年1月23日至2月5日)的6时至23时。其中,荷城街道(含西江产业新城)设置4个燃放区域。各镇分别设置烟花爆竹燃放区域,需要燃放烟花爆竹的市民可以前往有关区域燃放。
2023年烟花政策
1月6日,据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消息,2023年春节期间,本市将继续严格执行全域禁放政策。摔炮、冷烟花、儿童喷花之类均属于烟花爆竹,禁止燃放。积极举报非法储存、运输和销售烟花爆竹行为的举报有功人员,公安机关将按照“每箱20元,最高2万元”的标准予以奖励。按照《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本市五环路以内(含五环路)区域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五环路以外区域,由区人民政府根据维护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的需要,划定禁止或者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从2020年以来,五环外各区结合禁放控制工作实际,不断扩大禁放区域面积,陆续发布了区域禁放通告,从2022年1月1日起,本市已实施全域禁放烟花爆竹。2023年春节期间,本市将继续严格执行全域禁放政策。
2022年9月28日,市公安局在全市范围内启动了打击查缴非法烟花爆竹专项行动,积极协调各部门、各单位密切配合,以“清查收缴、重点整治、卡口查控、破案打击”为重点,坚持贯彻“查点上私售、查面上私存、查道路私运、查个人私买”的“四查”措施落实。专项行动以来,共查破案件121起,收缴非法烟花爆竹3410箱,处理147人(其中刑事拘留9人、治安拘留114人、罚款24人)。
下一步,北京市烟花办将积极协调会同各部门、各区政府,全力推进全市烟花爆竹禁放管控工作。在此,提示广大市民朋友,积极支持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遵守禁放规定,不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含冷烟花、儿童玩具烟花),自觉抵制非法烟花爆竹。(匡小颖)
(北京青年报)
2023春节廊坊开发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最新消息
新春佳节即将到来,又到烟花爆竹安全事故的高发时期,2022年以来廊坊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深入打击各类烟花爆竹违法犯罪行为,为确保全区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改善全区环境质量,廊坊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呼吁广大群众,在廊坊开发区全域范围内禁止生产、销售、运输、储存、经营、燃放烟花爆竹,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从即日起在廊坊开发区全域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廊坊开发区全域内禁止生产、销售、运输、储存、经营、燃放烟花爆竹。
三、请广大人民群众充分利用微信朋友圈、群聊、抖音等网络平台传播方式,向身边的亲朋好友宣传禁燃禁售烟花爆竹的益处,使禁燃禁售烟花爆竹成为大家的自觉行为,从而凝聚起保护环境、爱护家园的凝聚力。
四、对于违法生产、销售、运输、储存、经营、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和个人,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予以相应处罚。
五、请广大群众自觉遵守有关规定,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积极举报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
六、举报电话:5976300、5896332。
开发区公安分局
2022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