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前湾新区出台稳岗优工促生产五大政策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有关决策部署,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经济发展工作,宁波市出台支持企业稳岗优工促生产十六项政策措施。前湾新区在遵照执行该文件的基础上,结合工作实际,就稳岗优工促生产工作作如下通知。

一、实施工业企业增产能奖励。

对2022年第一季度工业总产值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规上制造业企业(不含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在享受市级“支持企业勇夺‘开门红’”政策条款的基础上,2023年第一季度工业总产值同比增长10%以上部分,产值每增加500万元,新区给予2万元奖励,每家企业奖励最高100万元。

二、实施商贸企业增销售奖励。

对2022年第一季度销售额达到5000万元的限上批发零售企业,2023年第一季度限上销售额同比增长10%以上部分,销售额每增加5000万元,给予2万元奖励,每家企业奖励最高50万元;对2023年第一季度营业额达到200万元,且同比增长10%、20%以上的限上餐饮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的奖励。

三、实施企业招工补助。

对2023年第一季度期间新区企业(不含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新招用人员,且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含)以上的,给予企业1000元/人的招工补助,每家企业补助总额不超过50万元,且与机构引才奖励政策不重复享受。对2023年第一季度参加人力社保部门组织的赴外招聘活动、校企洽谈企业,给予每家企业(不含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2000元/次的招聘活动补助。

四、春节假期加班施工单位给予通报表扬。

对春节期间不停工的工程项目,假期施工日均人数超过2022年12月民工实名制系统上考勤日均人数三分之一的或考勤人数50人以上的项目,分别由住建部门给予项目施工单位通报表扬、并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系统加分。

五、房地产项目假日施工奖励。

针对房地产项目实际情况,春节期间(1月11日到2月5日)不停工的房地产施工项目,累计考勤10天及以上施工人员,按1000元/人奖励,人员数量按民工实名制系统上到岗考勤人数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