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河北省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冀人社发〔2022〕17 号)文件规定,保定市从2023年1月1日起调整我市最低工资标准,月最低工资标准三档分别为2200元、2000元、18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三档分别为22元、20元、18元。
执行一档(月标准2200元、小时标准22元)的有:市本级、竞秀区、莲池区、满城区、清苑区、徐水区、高新区、涿州市、白沟新城;
执行二档(月标准2000元、小时标准20元)的有:高碑店市、高阳县、安国市;
执行三档(月标准1800元、小时标准18元)的有:定兴县、望都县、博野县、顺平县、唐县、阜平县、涞源县、涞水县、曲阳县、易县、蠡县。
本次调整的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均依照此标准执行。
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以下各项: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加点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高空、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