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省、市有关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重大要求,支持企业做好稳岗留工,全力保障经济有序运行,相城区推出稳岗留相十项举措。

01、鼓励企业稳岗稳产

组织实施区存量企业优服务促转型三年行动计划,稳定区内重点企业、重点建设项目用工规模,保障企业生产、项目建设持续稳定。鼓励订单较多、生产任务较重、有一定规模的重点企业,及时研判岗位用工形势,制定外地职工春节期间错峰避峰放假工作预案,支持企业稳岗留工,助推企业抢开局、稳增长、促发展。

02、关心关爱企业员工

组织发放新春礼包、走访慰问等形式多样的送温暖活动,加强员工激励和服务保障,关心关爱留相外地职工。积极开展文化惠民暖心活动,举办评弹、锡剧、昆曲等传统文艺演出,以及非遗手工互动、非遗讲座、非遗传统习俗体验等非遗系列活动。全区各级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文化馆(站、室)等公共文化场所春节期间照常开放。

03、开启年货促销活动

持续推进“双12相城购物节”,开展“畅购相城”汽车促消费、“寻味相城”餐饮促消费、“年味相城”潮购年货节等形式多样的促消费活动。落实3000万元数字人民币红包购车补贴,推出置换礼包、分期礼包、加油礼包等叠加优惠;联合建行生活、抖音等平台,发放数字人民币红包消费补贴;推出美食在线地图、“苏周到”掌上最惠年货礼盒、直播探店、“潮购年货节”等系列活动,精心打造惠民、利民的年货专场促销活动,激活消费潜力,营造消费氛围。

04、发放留相过节补贴

春节期间,安排非苏州户籍职工留相过节的重点企业(含建设领域企业),按每人5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留相补贴。重点企业吸纳首次来相就业的非苏州户籍人员,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连续参加社会保险3个月及以上的,按每人5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来相就业补贴。

05、保障员工返岗复工

加强与劳务输出地的对接和协作,提供“一站式”返岗复工服务。实施春节后返岗交通补贴,2月底前,重点企业或人力资源机构包车“点对点”组织外地职工返岗复工,按照实际包车费用的50%给予交通费补贴。

06、实施援企稳岗政策

继续延续用人单位和职工失业保险缴费比例总和阶段性降至1%的现行政策,实施至2023年4月30日。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单位,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稳岗返还政策。

07、加强人力资源供给

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成功推荐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并实现稳定就业的,分别给予每人1000元、每人1500元的职业介绍补贴。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我区重点企业输送劳动力,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并连续参加社会保险3个月及以上的,按每人500元的标准给予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规模输送补贴。

08、做好企业服务保障

开展春节前后重点企业走访服务活动,及时受理企业用工、生产要素保障等问题诉求,帮助企业用好用足各项惠企政策举措,保障企业达产满产。促进人力资源供需对接,投用全国首家建筑业零工市场,开展“才聚相城”系列招聘活动,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开展跨地区人力资源服务和劳务协作交流,加大人力资源引入。

09、落实“乙类乙管”总体方案

针对留相外地职工提供疫苗接种、健康咨询、用药指导等健康服务,不再实行隔离措施,不再判定密切接触者,不再划定高低风险区,实施分级分类收治并适时调整医疗保障政策,检测策略调整为“愿检尽检”,调整疫情信息发布频次和内容,不再对入境人员和货物等采取检疫传染病管理措施。

10、加强防疫物资统筹保障

抓好医用特种气体、解热镇痛药、口罩等医疗物资生产企业调度和对接,畅通医疗物资物流渠道,切实做好企业生产保供工作。引导企业优化防疫物资储备,做好到岗员工健康监测和关爱服务。

无锡出台支持企业春节期间稳岗留工有序生产若干措施


支持企业春节期间稳岗留工有序生产若干措施
为贯彻中央和省有关决策部署,无锡市出台了2023年春节期间支持企业稳岗留工有序生产的若干政策措施,通过“稳增长留工、强政策留岗、送温暖留心、优服务留人”,支持企业解决积压订单、稳定就业形势。
鼓励重点企业连续生产
对春节期间保持连续生产的规上工业企业,纳入电力保供“白名单”,其2023年1-2月规上工业产值同比增幅超过15%的,由属地政府分档给予50-8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对在春节当月退工人数占全部企业职工数5%以下的规上工业企业,由属地政府按照每人100元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稳岗留工奖补,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20万元;
指导企业按照生产经营实际需要,采取发放“留岗红包”“特殊津贴”、改善就餐条件、就近安排文娱活动等措施,以情留工、以岗留工、以薪留工;
开展外地留锡困难职工走访慰问,对符合条件的给予适当补助。对2023年第一季度抢抓建设成效显著的建筑业企业给予评优评奖优先推荐。
实施职业技能培训计划
在2023年一季度期间组织职工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经培训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分别按规定以初级工1000元、中级工1500元、高级工2000元、技师3000元、高级技师4000元的标准给予相应培训补贴。企业组织员工参加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认可的线上项目制培训,经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备案,学习不少于15课时并考核合格的,按300元/人的标准给予企业培训补贴。
开展企业用工保障活动
加强用工监测,强化用工保障机制,落实重点企业和人力资源服务专员对接机制,优先支持重点企业、重大项目、重点工程的用工需求。
春节当月,对上岗人数比例符合条件的市级以上重大项目、重点工程的主要施工企业,给予上岗工作的一线人员每人每天100元补贴;
春节当月为企业引进首次来锡就业10人以上,且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由属地政府按照引进职工人数给予800元/人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完善用工调剂工作机制,促成缺工企业和劳动力闲置企业实现相互帮扶,建立零工市场,鼓励所属企业春节停工的员工参与春节当月的劳动力市场。
加大对稳岗留工企业信贷支持
春节期间建设不停歇的重大项目,投标、履约、工程质量等保证金以保函替代现金缴纳。
延长失业保险费率政策
按照国家规定,延长阶段性降低企业失业保险费率政策至2023年4月30日。对已按规定享受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的企业,将缓缴社会保险费的企业补缴期限延长至2023年底,可采取分期或逐月等方式补缴,补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保障劳动者权益
积极落实失业保障政策,畅通劳动保障维权渠道,及时化解各类欠薪纠纷和劳动争议。指导企业与员工协商制定春节错峰放假和调休计划
春节期间安排员工正常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应严格执行工资支付相关规定。开展根治欠薪集中整治行动,确保春节前欠薪问题动态清零。
做好返乡返岗服务保障
加强与劳务输出地的劳务合作,对口支援地区、较集中的劳务输出地来锡务工人员,开展点对点返岗复工服务。
2023年1月22日-2月19日期间,对企业通过租用大巴车等方式接回市外较集中地区的员工所产生的包车费用,由属地政府给予费用70%的补助,每家企业不超过10万元;对于2023年1-2月首次自行来锡就业,且签订劳动合同的,由属地政府按照每人不超过500元给予交通补助。
开展春节促消费活动
举办无锡太湖购物节冬季消费活动,2023年1月针对餐饮、零售等行业发放惠民消费券,为广大在锡就地过节职工提供消费便利和消费优惠。鼓励影院推出面向外地留锡职工的优惠活动。
集中推出系列暖心活动
倡导企业落实职工节日福利,为在锡坚守的外地员工置办年货、送上“暖心年夜饭”“过年大礼包”。向快递员、外卖员、物流驾驶员等保障春节期间物流稳定的劳动者群体赠送“冬日暖心包”。春节当月市区在岗率超过60%邮政快递业、外卖送餐业企业在册员工、外卖骑手按政策进行用工补贴。鼓励各地区对商超、农批市场等保供单位的上岗一线人员给予适当补贴。
丰富留锡员工春节生活
利用无锡文化云、云剧场等线上平台免费提供各类文化活动在线观看,免费参与市属文博场馆春节系列活动,进一步丰富节日文化生活。
春节假期期间,市、区属国有景区对在锡就地过节企业职工和劳务务工人员免费开放。鼓励电信、移动、联通运营商为留锡人员提供流量礼包等服务。春节期间,发放“公交券”“地铁券”,让外地留锡职工可免费乘坐公交、轨道交通等公共交通工具。
全力以赴做好企业服务
深化“专线+专班”融合运行,依托“12345”服务热线,不断提升监管效能,围绕在锡企业关心的服务事项,为企业提供个性、专业、精准服务,不断提升服务成效。
精准高效保障要素供给
持续实施生产要素保供监测预警,深入开展隐患排查,确保企业水、电、煤、油、气、通信、运输等生产要素平稳有序供给。面向因扩大产能需电力增容的企业实施特快接电,落实特殊时节欠费不停电承诺。切实加强交通运输服务保障,着力维护关键产业链、供应链和生活物资等物流畅通。
政策中春节当月为2023年1月1日至1月31日,春节期间指2023年1月1日至2月5日,春节假期期间指2023年1月21日至1月27日。各市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上述补贴政策,明确由属地政府落实的,由各市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先行兑付,市政府根据政策实施成效给予各地区相应补助。

2023年宁海关于支持企业稳岗优工促生产的若干举措


2023年宁海关于支持企业稳岗优工促生产的若干举措
支持企业稳工稳产抢生产先机
1、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各类要素保障和服务,切实做好重点企业、重大项目、重大工程稳工稳产。订单较多、生产任务较重的企业,要根据实际充分利用现有产能和春节假期,调度增加一季度生产安排,提升产能利用水平。做好春节期间施工项目的建筑材料、民爆物品供应及运输和施工企业用水用电等协调服务保障为项目春节期间连续施工创造条件。
2、以“大优强”培育企业和2022年度产值10亿元以上的制造业企业为重点,对2023年第一季度工业产值同比增长10%以上的企业,按同比每再增加1个百分点予以10万元奖励,每家企业最高奖励80万元。对2023年第一季度抢抓建设成效显著的建筑业企业给予评优评奖优先推荐。
3、鼓励春节期间生产的企业采取发放留岗红包、过年礼包、改善工作和生活条件等方式,提高留宁海员工春节期间坚守岗位积极性。对2023年1月21日至2月5日期间坚持生产的我县企业,按坚守岗位的外省籍参保员T每人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留工补贴。
4、支持市级“大优强”培育企业建立产业链供应链购销体系,对采购现有产业链供应链内符合条件的中小微工业企业产品或委托加工、且单家企业的新增采购或委托加工额达到500万元以上的,按照不超过30万元/家的标准予以奖励;对采购现有产业链供应链外新增配套符合条件的中小微工业企业产品或委托加工、且单家企业新增采购或委托加工额达到200万元以上的,按照不超过50万元/家的标准予以奖励。每家“大优强”培育企业的累计奖励额度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5、支持市级行业协会主办省级及以上部门、行业协会的专业展会,对符合条件企业参展标准展位在100个以上的,按参展展位费50%最高不超过4000元/个的标准给予补助;对市级行业协会组织符合条件企业参加国内、市外专业展会、且组织企业10家以上的,按每个参展展位费50%、最高不超过6000元/个的标准给予补助。
6、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稳岗优工企业的信贷支持。春节期间建设不停歇的重大项目,涉及临时用地复垦押金的,可以银行保函的方式代替。
持续推进企业降本减负
7、按照国家规定,延长阶段性降低企业失业保险费率政策至2023年4月30日。将企业补缴社会保险费的期限延长至2023年底,缓缴的社会保险费可采取分期或逐月等方式补缴,延长期间免收滞纳金。
8、放宽企业引育留用紧缺高技能人才奖励条件,对企业2022年2023年使用在甬缴纳社保费累计满3年,且持有我县紧缺职业工种目录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人数不少于上年的,按每人6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奖励。
9、持续推进减税降费,全面落实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小微企业减免“六税两费”、小型微利企业减征所得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等税收优惠政策。
有效保障企业用工需求
10、有序安排外来员工节后返岗,实施春节返岗交通补助,2023年1月21日至2月5日,对企业租用大巴车跨省“点对点”组织非本市户籍员工返岗,或省外劳务协作输出地包车输送非本市户籍员工返岗的,符合条件的按包车费用的5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自行到我县企业返岗就业的非本市户籍员工给予返岗交通补助,补助标准为市外省内100元/人,华东地区300元/人华东地区以外500元/人。
11、加密招聘活动场次,开展“新春引才月线上线下协同招聘活动,增加专场招聘场次,其中开展现场招聘会10场以上。深化“五省八城”劳务协作,主动对接劳务输出大省,结合实际组团赴省外开展招聘活动。我县企业参加市级人力社保部门组织的赴外招聘活动,最高给予2000元/次的补助。
12、充分发挥用工余缺调剂机制作用,强化监测跟踪,及时掌握劳动力流动和企业用工变化趋势,对缺工比较严重的企业实行清单式管理,安排专人跟进帮扶。鼓励人力资源服务企业、行业协会、职业技工院校等为元旦春节期间生产的企业提供用工和实习服务,满足企业急需用工。对元旦春节期间为企业新引进5名员工以上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按500元/人标准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支持引导有条件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与高校、企业合作开展大学生技能实训,为企业生产性技术岗位培养并输送大学生技能人才。鼓励企业采取“以亲带亲”“以友带友”“以老乡带老乡等方式缓解用工矛盾。依托社区基层平台、行业协会、商会等开展精准服务对接,引导本地劳动力就近就业。
开展暖心留工过大年活动
13、发放“留宁海过年”系列新春福利春节期间,面向留宁海过年的外地员工,随机发放100万元留宁海过年专属消费券。开展“5·1服务卡”迎春系列活动,举办文旅活动月,定期推出文旅出行特惠抢购。鼓励电信运营企业提供新春套餐、宽带、手机流量等特惠服务。
14、开展“留宁海过年”系列暖心活动,组织多种形式的走访慰间,吸引外地员工就地过年。举办“在宁海过大年”新春文旅节庆惠民活动、年货展销会,开通职工健康服务热线,开展向留宁海员工赠送购书券、公益培训、防疫礼包和免费体检等活动,工会文体设施、体育场馆、博物馆向留宁海外地员工和家属免费开放。
15、保障留宁海员工合法权益,强化对企业劳动用工指导和服务,指导企业与员工合理制订春节错峰避峰放假和调休计划。春节期间安排员工正常工作的企业,应按规定支付工资和加班工资大力开展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加强隐患排查和纠纷处置,确保春节前农民工欠薪问题“双清零”,确保员工按时足额领到工资。加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规范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行为,严肃打击查处“黑中介”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16、指导生产企业加强健康知识宣传,由企业向留宁海员工发放防疫礼包,向返宁海员工推送防疫提醒引导员工加强自身健康监测和个人防护。

椒江发布10条举措支持企业留员工稳生产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有关决策部署,大力支持企业稳岗留工促生产,加快拓市场、抢订单、促销费,提振全区经济信心,助力经济“开门稳、开门红”,根据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支持企业稳产增产
在确保安全生产底线的前提下,鼓励企业稳生产、促增长、抢先机,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调度一季度产能安排。对2023年一季度产值达到1000万元以上且同比增长10%以上的亩均效益综合评价B类及以上规上制造业企业给予奖励:以2022年一季度为基数,2023年一季度产值每新增500万元为一档,奖励1万元,每家企业最高奖励100万元;其中对1-2月产值同比增长10%以上的,额外再奖励5万元。
支持企业就业稳岗
落实企业稳岗返还政策,对不裁员、少裁员的参保企业,按规定返还失业保险费,有效降低企业成本。支持企业春节期间对留椒外来员工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并按相关规定落实培训补贴政策。支持新老员工尽快来椒就业稳岗,2023年1月10日至2月10日,我区制造业企业租用合规大巴车跨省“点对点”组织员工返乡返岗的,按企业租车费用的50%给予补贴,每班次最高补贴5000元,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10万元。省外新员工自行到我区制造业企业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的,按照华东地区300元/人、华东地区以外500元/人给予交通补贴。市外新员工到我区制造业企业就业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3个月及以上的,给予该员工2000元的就业补贴。我区制造业企业招用10名及以上市外新员工,且连续缴纳社会保险3个月及以上的,按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招用新员工补贴,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10万元。
鼓励员工留椒过年
鼓励企业给员工发放新春红包,重点给下列企业发放外来员工新春红包予以支持补助,补助标准原则为:以留椒过年外来员工人数计算,亩均效益综合评价B类及以上的制造业企业、规上服务业企业、一级及以上建筑业企业、市级及以上农业龙头企业600元/人的超市消费券。符合条件的制造业企业应指导留椒过年外来员工于2023年1月21日和2023年1月28日,分别登录浙里办打卡签到;企业原则上应于2023年1月29日前将春节红包发放到员工。各行业主管部门对企业红包发放凭证、留椒证明进行审核后,会同区财政局发放补助到企业。
支持制造业项目快复工扩投资
支持项目加快开工建设,对一季度在建或新开工的重大投资项目给予一定奖励:2023年一季度完成投资1000万元至2000万元、2000万元至3000万元、3000万元至4000万元、4000万元以上的,分别给予企业3万元、10万元、20万元、30万元奖励,投资额以统计入库为准。
加大外贸企业引育力度
对2022年度出口额达2亿元以上且2023年一季度正增长且超过全市平均增速的企业实行分档奖励,同比增量每超200万元奖励1万元,每家企业最高奖励100万元。
支持企业走出去拓市场
2023年一季度继续开展出境参展机票补助,外贸企业出境参加境外国际性展会的,其企业人员往返机票费补助50%,每人次最高不超过1.5万元;同时对企业人员给予签证保险、境外旅行保险等相关保费不超过50%的补助,每人次最高不超过1000元;同个展会每家企业两项补助人数均不超过2人。
支持企业扩大销售
对2023年一季度销售额达3000万元以上且同比增速20%及以上、40%及以上、60%及以上的限额上批发企业,分别给予1万元、3万元、5万元奖励;对一季度销售额达1000万元以上且同比增速10%及以上、30%及以上、50%及以上的限额上零售企业,分别给予3万元、5万元、7万元奖励;对一季度营业额达200万元以上且同比增速10%及以上、20%及以上、30%及以上的限额上住宿餐饮企业,分别给予3万元、5万元、7万元奖励。去年无同期基数的企业以2022年月平均销售额的3倍为基数。对首次纳统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给予6万元一次性奖励。
加大促销力度激发活力
一季度,在全区范围内开展“聚椒消费·迎新购物节”促消费活动,计划发放补贴1000万元,其中汽车促销补贴600万元、超市促销补贴300万元、住宿餐饮消费券补贴100万元。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开展线上线下多种形式的促销活动,经主管部门认定,对举办展销会和商业促销活动给予一定补助,单个主体每次活动最高不超过20万元。
组织开展暖心活动
各相关部门加强宣传引导,在节前开展以鼓励外来员工“我在椒江过大年”为主题开展慰问活动,营造让外来员工倍感温暖温馨的节日氛围。鼓励各有关企业根据疫情防控形势适当组织节日文体活动,为外来员工发放购物券、电影券等节日福利。组织开展外来员工春节优惠游活动,每位外来员工凭借身份证、在台缴纳社保证明证明,可申领台州市内旅游景区免费门票活动。春节期间,国有投资经营的旅游景区、体育场馆等向外来员工及其家属免费开放。为留椒过年的外来员工免费赠送10G可在春节期间使用的本地流量。对持有台州公安机关签发的有效期内《浙江省居住证》且留椒过年的外来员工,给予流动人口积分奖励,全力保障产业工人随迁子女在台州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基本公共服务。
加强生产生活保障
开展重点企业走访服务,及时协调解决企业存在的困难问题,指导企业做好原材料、零部件储备和产品适度备库工作;畅通工业原材料等各项生产物资物流,水电气热等各项生产要素供应到位,保障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稳定。切实加强节日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各项防范机制有效运转。携手十省百城开展“百城千企_乐业台州”线上线下招聘活动,并采取余缺调剂、就业见习以及市场化服务等多种形式,化解企业用工急需。加大欠薪违法打击力度,督促企业依法落实加班工资发放、假期加班调休等举措,保障员工合法权益。引导企业切实做好留椒过年外来员工和其来椒过年家属的防疫、餐饮、住宿、水电等生活保障。充分运用各类媒介平台和载体,加强疫情防控与健康保护宣传,做好春节期间传染病防控工作的指导,促进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加强个人健康保护,提高疫苗接种率,扎实做好春节期间传染病防控工作。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截至2023年5月31日。本通知所涉及的补助和奖励,应本着利企惠民的原则,简化办理手续、缩短拨付时间。原则上,春节红包补助于3月底前拨付到位;一季度生产奖励于5月底前拨付到位;员工来椒交通补贴于5月底前拨付到位,就业补贴于7月底前拨付到位。本政策涉及的企业奖励和补助按照现行财政体制承担。

南京出台支持企业稳定发展“十项举措”

为深入贯彻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按照“两在两同”建新功行动要求,南京市政府在广泛调研基础上,研究出台《关于应对疫情影响支持企业稳定发展的若干举措》,助力市场主体恢复元气、增强活力。

本次的“十项举措”

在制定上,突出精准聚焦,注重回应企业“解难”“减负”“帮扶”三大类诉求。

在内容上,突出分类施策,真金白银推出“免、减、补、缓”措施。

在落实上,突出操作便捷,部分政策实现“免申即享”“网申捷享”“代办直达”。

“十项举措”具体包括

↓↓↓

减免企业转贷基金费用。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免收转贷基金费用、暂予减免因疫情造成的逾期罚息,对科技型中小企业、新型研发机构、海外人才创业企业和知识产权质押企业四类企业可享受零成本转贷的年度累计额度提高至不超过6000万元。

减轻困难企业税收负担。

对受疫情影响的住宿餐饮、文体娱乐、交通运输、旅游等行业纳税人以及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暂免征收第三季度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减免企业房屋租金。

对承租本市国有全资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及其所办全资企业的经营性房产用于生产经营,且因疫情影响出现困难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给予房屋租金减免。其中,疫情期间位于中高风险地区及实施封闭封控管理区域范围内的,减半收取7月份房租,免收8月份房租。市内其他区域范围内的,减半收取7月份、8月份租金。鼓励非国有房屋企业为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中高风险地区及实施封闭封控管理区域内最终承租人减免租金、延期缓缴。

降低社保费率。

继续落实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对参保单位的工伤保险费率下调20%,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单位缴费费率从9.8%下调为8.8%,执行期限为2021年8月1日至10月31日。

给予企业稳岗培训补贴。

对受疫情影响的企业,按规定开展稳岗项目制培训的,给予企业100—500元/人的培训补贴。

发放物资供应企业补助。

疫情期间对保障、配送中高风险地区及实施封控管理区域群众生活必需品的保供企业,按其提供的保供产品规模和售价分档给予补贴。

增加信贷投放额度。

新增20亿元再贷款额度,专项用于支持金融机构加大对受疫情影响的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贷款投放。

给予流动资金贷款贴息。

对受疫情影响的住宿餐饮、文体娱乐、交通运输、旅游等行业小微企业,在2021年8月1日至10月31日之间向银行申请并取得的新增流动资金贷款,按年化利率1%给予3个月贷款贴息。

延期缴纳税款。

对因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依法准予延期缴纳税款。

延期缴纳社保费。

对因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准予申请缓缴职工养老、失业、工伤三项社会保险费。

此外,“加快消费市场复苏”举措相关部门正在抓紧研究制定,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择机公布具体方案。对受疫情影响产生的轻微失信行为和法律纠纷,相关部门将及时指导失信主体开展信用修复,组织律师服务团队帮助研判风险、制定解决方案。

在市级层面的“十项举措”之外,有关部门和板块已经并将陆续发布配套措施,多措并举帮助企业渡过难关。

相关细则如下

↓↓↓

“减免企业转贷基金费用”

实施细则

一、转贷基金费用减免对象

1. 对我市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办理转贷基金业务,单笔1000万元(含)以下且单户累计不超过3000万元的,免收转贷基金费用,因疫情造成的逾期罚息暂予减免;

2. 对我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新型研发机构、海外人才创业企业和知识产权质押企业四类企业可享受零成本转贷的年度累计额度提高至不超过6000万元。

二、办理时限

1. 原则上企业须在贷款到期日前30个工作日提出转贷申请;

2. 申请后一个工作日内南京联交所工作人员与企业联系;

3. 企业提供资料齐全的情况下,南京联交所在六个工作日内下款至银行指定账户归还企业贷款。

三、操作流程

1. 通过互联网登录“南京金服”,网址为;

2. 在网页上找到“民营转贷”字样并点击,跳转后点击“立即申请”,注册时请填写企业信息及授权委托书,上传授权书完成注册;

3. 注册后可登录申请转贷基金,按照提示填写并上传必填项材料;

4. 提交申请转贷需求;

5. 联系合作银行出具续贷承诺书;

6. 联系南京联交所签署借款协议,同时提交银行续贷承诺书及相关资料;

7. 南京联交所审核通过放款;

8. 银行发放新贷款归还基金。

四、提交材料清单

1. 银行端提供材料

不同银行及不同担保方式所需提供的银行资料不完全一样。具体资料以银行批复为准,基础资料为:两份填写完整的转贷基金申请表;银行批复或授信意见;根据银行批复与授信提供的相关担保材料作为附件;担保方式为抵押的,需要抵押合同关键页照片及他项权证,放款当天提供抵押物当天状态截图;担保方式为保证的,需要保证合同关键页照片;担保方式为担保公司担保的,需要担保公司提供会议纪要、反担保清单、反担保措施证明、担保公司承诺函及评审会决议等相关证明照片。

2. 企业端提供材料

填写完整的民营企业转贷基金申请表两份(提供银行出具的续贷承诺书,加盖企业和银行公章);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借款协议并加盖企业公章、法人章;最近一期财务报表加盖公章(当年最新一期,超过500万的项目需要同时提供上一年同期数据);提供南京市社会法人信用信息查询报告授权书,并加盖公章;开票信息,用于开发票及退利息;超过500万需要提供电子税务系统税务评级截图及全部社会融资明细(银行、金额、到期日)最新纳税等截图。

“减轻困难企业税收负担”

实施细则

一、享受主体

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住宿餐饮、文体娱乐、交通运输、旅游等行业纳税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二、政策内容

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住宿餐饮、文体娱乐、交通运输、旅游等行业纳税人以及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暂免征收第三季度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

三、办理方式

纳税人采取“申报即享受”的方式办理相关免税手续。税务机关在后续核查中发现不符合减免税规定的,将依法予以处理。

“减免企业房屋租金”

实施细则

一、减免主体

将所属房产出租用于经营的市属国有全资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及其所办全资企业。鼓励混合所有制企业的国有股东与其他股东协商,积极推动房租减免政策落实。

二、减免对象

依法合规承租减免主体房产,直接自用于生产经营、出现困难且在市内注册(登记)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赁合同中明确由承租方负责转租、分租的适用房租减免政策,具体由房产租赁双方协商解决,确保减免房租政策惠及符合条件的最终承租户。其中:“困难”指服从全市疫情防控安排,减免期内停业或未正常生产经营;“小微企业”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联合出台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确定。

三、减免期间

疫情期间位于市内中高风险地区及实施封闭封控管理区域范围内的,租金减半收取期间为2021年7月,租金免收期间为2021年8月;位于市内其他区域范围内的,租金减半收取期间为2021年7月、8月。租赁合同在2021年8月底前到期的,减免期间截止日期为租赁合同到期日。

四、减免方式

房产租赁双方共同协商并以书面协议补充约定,对已收取租金的可一次退还或在减免期间逐月退还,对尚未收取租金的可适当延后收取并减免相应租金。

五、减免流程

市主管部门、市属集团负责组织本部门、本集团所属行政事业单位、企业落实减免政策,明确责任部门,指导督促出租企业快速受理减免申请,及时履行内部决策程序,确保减免政策落实到位。操作流程包括:(1)承租方据实提出房租减免申请及相关证明文件;(2)出租企业初审;(3)市行政事业单位及其所办企业、市属国有企业分别报市主管部门、市属集团复核并集体决策;(4)对符合减免条件的承租户,由出租企业与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执行房租减免政策;(5)市主管部门、市属集团做好台账管理,防范合同和经营风险。

六、考核激励

鼓励市主管部门、市属集团努力承担社会责任,促进我市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稳定发展。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在考核相关单位当年经营绩效指标完成情况时,对按照上述政策减免租金的,将根据实际减免金额视同实现利润。

区属(含园区)国有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可参照执行。

“阶段性降低社保费率”

实施细则

一、关于失业保险缴费费率

(一)享受主体

参加我市失业保险的用人单位及参保人员。

(二)政策内容

根据省人社厅《关于2021年社会保险缴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人社发〔2021〕8号),继续阶段性执行1%的失业保险缴费比例至2022年4月30日。

二、关于工伤保险缴费费率

(一)调整范围

参加我市企业职工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

(二)实施方式和期限

我市一至八类行业所属企业的工伤保险费率分别在0.2%、0.4%、0.7%、0.9%、1.1%、1.3%、1.6%、1.9%的基准费率基础上下调20%。自2021年8月1日起实施,实施期限暂定为3个月。

(三)工作措施

1. 妥善处理8月份缴费。对 2021年8月已完成工伤保险费征收的用人单位,重新核定其应缴额,准确确定减少部分的金额。对减少部分的金额,加强与参保单位沟通解释,可以办理退费,也可从以后参保企业应缴费款中抵扣。

2. 优化经办服务。各级社保经办机构要持续完善和优化经办管理服务,做好权益记录,确保降低费率不影响参保人员待遇支付,确保工伤职工个人权益不受影响。

三、关于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缴费费率

(一)减征范围

参加我市职工医保的各类用人单位。

(二)实施方式和期限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率由9.8%(含生育保险单位缴费率0.8%)下调至8.8%。自2021年8月1日起实施,实施期限暂定为3个月。

(三)工作措施

1. 减征政策执行月份连续连贯。政策执行期为费款所属期,用人单位补缴此次阶段性减征政策实施前的欠费,以及预缴此次阶段性减征政策终止后的费款,均不属于此次减征政策范围。

2. 妥善处理8月份缴费。2021年8月应减收的部分,在9月份应缴费款中抵扣。

3. 优化经办服务。各级医保经办机构要持续完善和优化经办管理服务,做好个人权益记录,确保减征不影响参保人员待遇支付;参保企业应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个人缴费的义务,按要求如实进行医疗保险费申报,确保个人权益不受影响。

“支持企业开展稳岗培训”

实施细则

一、培训组织与实施

企业开展“稳岗项目制培训”要结合疫情防控需要和工作实际确定培训内容,可采用网络课程、师带徒、岗位实操等形式灵活组织,并将疫情防护、安全生产等知识纳入培训课程。企业可自主确定考核方式,采用岗位任务考核、综合评定等形式评价参培学员培训效果(成绩),并做好相应记录。培训完成后,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申领培训补贴。企业要科学安排培训,强化培训管理,明确培训目标,确保培训质效。补贴申领采取告知承诺制,企业要如实填报相关信息,确保真实施训,有效实现援企稳岗目标。对虚假培训等套取、骗取资金的行为,一经查实,所核发款项予以追回,并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二、补贴对象及标准

1. 补贴对象:受疫情影响出现生产经营暂时困难导致停工停业或半停工半停业的企业,以及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外经外贸、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等行业企业,按规定组织职工开展不少于24课时的“稳岗项目制培训”并申报补贴。所指企业不含人力资源企业和劳务派遣公司,劳务派遣人员在用工企业参加“稳岗项目制培训”的由用工企业申领补贴。

2. 补贴标准:补贴标准综合学员满意度、稳岗率等因素确定,学员满意度=培训合格且满意人数/培训合格人数,稳岗率=培训合格且申领培训补贴时在岗人数/培训合格人数。

(1)培训学员满意度(四舍五入取整,下同)≥80%、稳岗率≥95%的,按培训合格人数给予企业500元/人的培训补贴;培训学员满意度≥80%、80%≤稳岗率<95%的,按培训合格人数给予企业300元/人的培训补贴。

(2)其余按培训合格人数给予企业100元/人的培训补贴。

3. 补贴享受次数:同一职工在同一企业不重复享受同一职业(工种)培训补贴,每人每年享受不超过3次政府培训补贴,补贴所需资金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中列支。

三、申报流程

“稳岗项目制培训”实行在线申报受理,符合条件的企业可登录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index/,以下简称网办平台)进行申报,具体流程如下:

1. 系统登录。企业登录网办平台,依次选择“南京—单位办事—就业创业—就业培训备案和补贴—项目制培训”;2. 项目申报。选择“项目制培训申报”模块,填报项目基本信息,上传企业营业执照、受疫情影响承诺书(网办平台提供下载模板,签字盖章后上传),待区人社部门审核;3. 开班申请。项目审核通过后(企业可通过“项目制立项查询(南京)”模块查询审核状态),选择“项目制培训开班申请(南京)”模块,根据项目立项期数和人数,可分班级填报培训课程信息;4. 考核反馈。每一期培训班考核结束后,组织学员登录江苏智慧人社APP,依次选择“我的—我的培训—培训评价”进行满意度评价,并通过网办平台选择“项目制培训考核信息反馈(南京)”模块,反馈培训学员考核成绩,提交培训过程性资料;5. 项目验收。所有培训班级考核反馈完成后,选择“项目制培训验收申报(南京)”模块提交项目验收申请,待区人社部门对培训项目进行验收;6. 补贴拨付。项目验收通过后,由市人社部门复核汇总并报市财政审定公示后,按标准将培训补贴拨付至企业银行基本账户。

四、有关要求

1. 按照“谁组织、谁负责”原则,施训企业切实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严格做好培训过程中疫情防控工作,建立完善疫情防控、消防安全等应急预案,落实落细安全生产各项措施,确保培训过程安全平稳,切实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2. 各区人社部门应加强政策宣传,主动作为,对辖区内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进行摸排统计,重点为保障公共事业运行必需、疫情防控必需、群众生活必需的企业提供精准服务。

3.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稳岗项目制培训”补贴结算。国家和省、市另有规定的遵照其规定执行。本细则由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支持物资供应企业”

实施细则

对在2021年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疫情期间保障、配送我市中高风险地区及实施封闭、封控管理区域群众生活必需品的“菜篮子”商品保供企业、超市类保供企业、餐饮保供企业给予补贴。

一、申报条件

在南京区域内注册1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守法经营,信用良好,无严重失信违法行为;疫情期间,提供的保供商品价格在合理范围内;具有健全的财务与管理体系;资产和经营状况总体良好。

二、申报要求及补贴标准

(一)“菜篮子”商品保供企业

1.申报主体:响应政府号召,对我市中高风险地区及实施封闭、封控管理区域统一组织货源、实行集中配送“菜篮子”商品(肉蛋奶、蔬菜、水产品等),并与当地区政府、区相关部门或街道签订保供配送协议的农批市场、农产品生产加工企业、农贸市场、电商平台等。

2.补贴标准:(1)对总配送量在10吨(含)至50吨(不含)之间的企业,一次性给予不超过2万元补贴;(2)对总配送量在50吨(含)至200吨(不含)之间的企业,一次性给予不超过5万元补贴;(3)对总配送量在200吨(含)至600吨(不含)之间的企业,一次性给予不超过20万元补贴;(4)对总配送量超过600吨(含)的企业,一次性给予不超过40万元补贴。

3.申报材料:(1)2021年南京市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企业信息表;(2)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4)配送协议或合同复印件;(5)配送次数、配送量及品种等相关证明材料。

(二)超市类保供企业

1.申报主体:响应政府号召,对我市中高风险地区及实施封闭、封控管理区域集中供应配送生活必需品(食品、日用品等),并与当地政府、区相关部门或街道签订保供配送协议或能提供相关证明的超市类企业。

2.补贴标准:(1)对总供应量在30万(含)至100万元(不含)之间的企业,一次性给予不超过5万元奖补;(2)对总供应量在100万(含)至500万元(不含)之间的企业,一次性给予不超过10万元奖补;(3)对总供应量超过500万元(含)的企业,一次性给予不超过30万元奖补。

3.申报材料:(1)2021年南京市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企业信息表;(2)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4)供应协议或合同复印件;(5)供应明细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

(三)餐饮类保供企业

1.申报主体:响应政府号召,对我市中高风险地区及实施封闭、封控管理区域集中配送餐饮保供产品(快餐盒饭),并与当地区政府、区相关部门或街道签订保供配送协议,实际提供餐饮保供产品(快餐盒饭)总金额在20万元以上的餐饮企业。

2.补贴标准:(1)对总配送量在20万元(含)至40万元(不含)之间的企业,一次性给予不超过2万元补贴;(2)对总配送量在40万元(含)至100万元(不含)之间的企业,一次性给予不超过5万元补贴;(3)对总配送量在100万元(含)至500万元(不含)之间的企业,一次性给予不超过10万元补贴;(4)对总配送量超过500万元(含)的企业,一次性给予不超过30万元补贴。

3.申报材料:(1)2021年南京市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企业信息表;(2)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4)配送协议或合同复印件;(5)配送次数、配送量等相关证明材料。

“增加信贷投放额度”

实施细则

一、享受主体

受疫情影响的部分符合政策要求的民营和小微企业

二、政策内容

(一)再贷款:人民银行南京分行营业管理部向上级行申请政策支持,在南京地区增加20亿再贷款额度,专项用于支持金融机构加大对受疫情影响的部分民营和小微企业的贷款投放。

(二)两项直达实体经济货币政策工具:人民银行南京分行营业管理部根据3月2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切实加大两项直达实体经济货币政策工具的实施力度,及时运用激励手段引导相关银行业金融机构为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普惠小微企业办理贷款延期还本付息,加大信用贷款发放力度,助力企业渡过难关。

三、办理方式

相关银行业金融机构提交相应业务种类的申请,人民银行南京分行营业管理部审核相关资料,按政策要求提供资金支持。

“给予流动资金贷款贴息”

实施细则

一、贴息对象及标准

在我市注册并生产经营的住宿餐饮、文体娱乐、交通运输、旅游等行业中的小微企业(单位),市列名的品牌食品生产企业和高风险地区停工停产的规上工业企业,在2021年8月1日—10月31日之间向银行申请并取得的新增流动资金贷款,按年化利率1%给予3个月贷款贴息。贷款不满3个月的,按实际贷款天数计算贴息。旅行社企业贷款贴息仍按照《关于印发<2021年支持旅行社行业转型发展实施细则>的通知》(宁文旅办〔2021〕12号)执行。

二、申请条件

上述企业须符合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分类及划分标准。上述行业中的个体工商户和以小微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名义为本企业申请流动资金贷款,参照执行。企业资产总额和从业人员指标以贷款审批时的实际状态确定;营业收入指标以贷款发放前12个自然月的累计数确定,不满12个自然月的,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年营业收入=企业实际存续期间营业收入/企业实际存续月数×12。

三、办理流程

1. 贴息申报主体:上述企业作为贷款贴息的申报主体,由银行代为统一申报办理。银行应指定专门机构和人员统一负责提供企业新增贷款贴息资料(表格附后),由市财政局负责审核。

2. 兑现方式和兑现时间:企业当月新增贷款贴息相关资料由银行于次月上旬报送市财政局,市财政局对银行提供的企业新增贷款贴息资料进行审核后,将3个月贷款贴息资金一次性拨付至银行,由银行拨付至相关企业账户。对企业随借随还的贷款业务,于政策到期后统一清算兑现贴息。

四、其他内容

1. 相关银行应严格按照本细则规定,如实报送企业贷款资料,及时将贴息资金拨付到相关企业。相关企业应如实申报贷款,不得将流动资金贷款挪作他用。

2. 为确保贴息资金的合规合法规范使用,市财政局将会同相关部门对政策兑现工作实施监管,严格审核。对弄虚作假的银行和企业,一经查实,将追回骗取的专项资金,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其失信行为在“信用南京”网站公示。

3. 本细则由市财政局负责解释。相关银行收到本细则后请及时与市财政局联系。

“延期缴纳税款、社保费”

实施细则

一、延期缴纳税款

(一)享受主体: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企业

(二)政策内容: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税务机关依法及时核准其延期缴纳税款申请,积极帮助企业缓解资金压力。

(三)办理方式: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企业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在规定的缴款期限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经省税务局核准后,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是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纳税人申请路径:

(1)电子税务局网上申请(含提交电子影印资料申请),【我要办税】—【税务行政许可】—【对纳税人延期缴纳的核准】。

(2)邮寄申请,将申请需报送资料邮寄至主管税务机关指定地址。

(3)直接上门申请。

二、延期缴纳社保费

(一)缓缴对象: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严重困难的参保单位。

(二)缓缴险种:参保单位可申请缓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三项社会保险费。

(三)缓缴条件:“生产经营严重困难”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 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按月履行申报缴费义务;没有列入严重失信单位范围;2. 本年度7月份(含)以来累计销售收入与去年同期相比下降50%及以上;3. 申请日货币资金结余与当月需交社保费金额之比小于1倍。

(四)申请时间:符合条件的参保单位,每月15日前向税务部门提交缓缴申请。申请缓缴时间截止到2021年12月。

(五)缓缴流程:

1. 申请缓缴的参保单位登录税务部门的电子税务局,在线填写提交《南京市受新冠疫情影响单位缓缴社会保险费申请表》。参保单位应当如实填写并对所填写的信息真实性负责,遵守承诺事项,相关资料自行留存备查。

2. 参保单位向税务部门提交缓缴申请后,市税务部门会同市人社、财政部门共同作出是否同意缓缴的答复。

“加强信用和法律服务”

实施细则

一、信用豁免及修复

各部门在执行日常的执法过程中,在有失信行为确认的步骤时,对照南京市社会信用惩戒豁免行为清单(共263条),在清单内的失信行为直接进行豁免。满足信用修复条件的,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提出申请即可。

二、法律服务

1. 积极倡导律师行业为小微企业开展公益法律服务。由市律师协会组建助力企业纾困律师志愿服务团,为小微企业提供法律咨询、出具法律意见、化解矛盾纠纷、开展法律服务。

2. 推进“万所联万会”机制建设,积极协调工商联等部门,推动商会组织与法律服务行业协会对接,群策群力帮助解决企业面临的法律难题。

3. 进一步加强12348公共法律服务平台服务力量,为小微企业提供线上法律咨询。

4. 加强与市政务办工作对接,小微企业可随时通过拨打12345,反映企业遇到的困难和需要帮助的法律问题。

2021下半年江苏苏州市相城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 #教师资格证#导语】 无 从相城区教育信息网获悉,2021下半年江苏苏州市相城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已公布,请相关人员仔细阅读,具体详情如下:

  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等精神,现将苏州市相城区2021年下半年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苏州市相城区教育局将通过相城区教育信息网(/)【公示公告栏】公布有关教师资格认定信息(如:网上申请、体检通知、现场确认、证书发放等时间要求),请申请者及时关注,不再另行告知。

  一、认定机构与受理范围

  相城区教育局受理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幼儿园教师资格的报名。

  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并符合以下任意一项条件的人员,可在我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1.具有相城区户籍;

  2.在相城区居住,并持有相城区有效居住证;

  3.就读相城区高校(含分校区)(仅限普通院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或全日制在读研究生);

  (1)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可由本人凭学校出具的《就业推荐表》(以下简称《推荐表》)或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自愿选择到户籍所在地或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

  凭《推荐表》或学生证申请认定并获得通过的应届毕业生,须在认定机构规定的时间内凭合格毕业证书方可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2)非应届毕业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可凭在相高校就读证明材料和前合格学历自愿选择在学校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

  (3)非上述范围内人员(含已毕业但未及时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普通院校全日制师范生)可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也可在居住地(即已办理相城区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4.驻相城部队现役军人或武警;

  5.港澳台居民持有当地公安机关发放的有效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可在居住地,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可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二、认定基本条件

  在我区申请教师资格认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曾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过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二)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达到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合格标准,在指定医院体检合格。

  (三)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其中具有中等幼儿师范学校或中等师范学校学历的师范生可申请认定与其所学学段相一致的幼儿园或小学教师资格)。

  学历要求均为“毕业”,“结业证”“肄业证”均不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的学历要求。

  (四)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委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其中语文教师、幼儿园教师和担任对外汉语教学的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标准;语音教师和播音、主持、影视剧表演等专业教师应当达到一级水平。年满五十周岁的申请人员,提倡使用普通话,对普通话证书不作要求。

  (五)非师范生和2015年及以后入学的师范生应取得有效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以下简称“考试合格证明”)。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科和学段应与考试合格证明标注的学科和学段一致。2014年及以前入学的师范生可以直接申请认定与所学专业和学段对应的教师资格。参加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教师资格改革高校的2021届相关专业毕业生(以下简称“免试认定改革高校毕业生”)可以直接申请认定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上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相一致的教师资格。

  2021年下半年我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网报时间为8月23日至9月6日。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开放时间注册个人账号(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完善个人信息,并在我省报名时段内登录报名。

  (一)完善个人信息

  申请人使用注册的账号登录后,在“个人信息中心”页面完善个人身份等信息,并进行实名核验。

  1.“个人身份信息”。申请人在该栏目需完善性别、民族(港澳申请人选择 民族时可选具体一个民族或其他)。申请人可在此页面修改除“证件类型”和“证件号码”以外的其他信息。

  2.“教师资格考试信息”。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且合格的申请人,可在该栏目查看本人的考试合格证信息。

  3.“普通话证书信息”。申请人可在该栏目新增和修改个人普通话信息。

  (1)在“核验证书”类型下,输入证书编号等信息,点击“核验”按钮,系统将在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信息管理系统中核验普通话证书信息。

  (2)如果核验不到普通话证书信息,请检查当前核验的信息是否与证书信息中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证书编号一致。

  (3)经上述步骤仍核验不到普通话证书信息,请选择“录入证书”类型,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版证书(图片小于190K,格式为JPG)。

  4.“学历学籍信息”。申请人可在该栏目新增和修改个人学历信息。学籍信息将在认定报名过程中自行同步,如果同步失败,需自行添加学籍信息。

  (1)凭已经获得的学历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考生,在“是否应届毕业生”这一栏选“否”,在“核验学历”类型下,输入学历证书编号,点击“核验”按钮,系统将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信息管理系统中获取相关信息。

  (2)如果核验不到学历信息,请检查当前核验的信息是否与学历证书信息中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证书编号”一致。

  (3)经上述步骤仍核验不到证书信息,请选择“无法核验的学历”类型,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版证书(图片小于190K,格式为JPG)。

  (4)中师、幼师学历,请选择“无法核验的学历”类型,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版证书(图片小于190K,格式为JPG)。

  (5)如您所持有的学历为港澳台地区学历或者国外留学学历,无法进行学历核验,请选择核验类型为港澳台地区学历或国外留学学历,按照步骤(3)进行操作,并上传《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6)上半年申请认定的应届毕业生,如果凭毕业时获得的学历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在“是否应届毕业生”这一栏选“是(在校最后一学期)”,并点击“同步学籍”按钮,获取学籍信息。

  5.“学位证书信息”。申请人可在该栏目新增和修改个人学位证书信息。

  6.“教师资格证书信息”。已经申请认定过教师资格证的人员,可以在该栏目查看本人2008年以后取得的教师资格证书信息。

  (二)报名

  在我区网报时间段内,申请人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用本人的账号登录并报名。

  申请人按照认定受理权限和范围选择合适的认定机构,在系统中上传的照片应为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文件格式为JPEG/JPG格式,大小不超过190K。

  (三)签署《个人书》

  申请人在“中国教师资格网”首页“资料下载”栏目或在报名系统“须知”页面下载《个人书》。下载的《个人书》用A4白纸打印。书将合成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上,请在“人”处正楷书写签署本人姓名和签字日期后,扫描或拍照上传。签名后上传的《个人书》,在预览《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时可查看整体效果。如预览时发现上传的《个人书》位置不正确、不清晰或签名不完整,务请重新上传,以免影响认定。

  五、体格检查安排

  (一)时间:9月1日至9月12日(周日除外)。早晨7点45分开始。

  (二)地点:相城区人民医院体检中心。

  (三)请注意在体检表的右上角编号栏填上网上统一报名号,并在体检表上贴好一寸近期正面半身免冠照片,此照片请和现场确认提交照片版本一致。

  (四)要求:空腹、携带本人身份证并自带《江苏省非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或《江苏省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见附件2、3)(注意正反面打印)。

  (五)费用:按规定体检项目进行体格检查,费用自理。

  (六)流程:疫情期间请提前电话预约,联系方式:0512-69571828。

  先至三楼体检服务台登记,体检全部结束后,请将体检表交给体检中心,询问领回体检结果的时间并及时自行领回(提示:体检表上“体检医院意见”栏加盖有相城区人民医院体检中心“合格”印章视为体检合格,否则视为不合格)。现场确认时上交该体检表,否则不予受理。

  (七)备注:对今年上半年已经参加苏州大市各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新教师入职体检的人员,可在本次认定时免予重复检查。(请联系当地教育局或部门提供盖公章的体检合格证明)

  (八)注意事项:必须人人佩戴口罩且没有呼气阀门的口罩。主动配合医院工作人员进行体温测量。准备好有效健康码,截图无效,需持有健康码绿码;“近14天行程码”,如实提供近期旅居史。具有以下情况的者,应直接到“发热门诊”或告知门急诊预检分诊人员,由专人带至“发热门诊”就诊:

  a.各类健康码为“红”“黄”码的人员;

  b.距体检日前28天内有境外及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

  c.距体检日前21天内有境外及中高风险地区人员接触史;

  d.距体检日前21天内有国内新冠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人员接触史;

  e.距体检日前14天内有2例及以上发热或呼吸道症状病例的聚集性发病史;

  f.具有发热、干咳、鼻塞、流涕、咽痛、腹泻、乏力、肌痛、结膜炎、嗅觉味觉减退等十大临床症状之一的;

  g.特殊从业人员:如高风险暴露的医务人员、从事呼吸道标本采集和检测的工作人员、集中隔离工作场所人员、从事冷链工作、国际交通运输、港口、机场工作人员、医用垃圾处理转运人员等,均需要向预检分诊的医护人员如实汇报。

  特别提示:如果您隐瞒上述情况,根据《传染病防治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规定,将可能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现场确认安排

  (一)现场确认时间:9月13日——9月17日

  (二)现场确认地点:相城区行政审批局(庆元路168号)二楼17、18窗口。

  受理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30

  联系电话:0512-67591820

  (三)现场确认提交材料

  请自行下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材料袋封面》(附件1)。材料顺序与封面目录一致(所有复印件均使用A4纸单面复印;原件现场审核后由申请人带回,复印件上交)。

  同时,申请人现场确认应携带以下资料:

  1.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

  2.户籍信息或居住证等。

  (1)在户籍所在地申请的,需提供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包括首页与个人页);集体户口的,需提供集体户口簿中本人户籍页;

  (2)在居住地申请的,需提供当地有效居住证;

  (3)在全日制就读高校所在地申请的学生,应提供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应届毕业生如未能通过在线学籍核验,需提供“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4)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在服役地申请的,应提供军官证或警官证,如证件上不能显示服役所在地,另需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服役所在地;

  (5)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港澳台居民,应提供当地公安机关签发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港澳台居民,应提供港澳台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3.学历证书。学历信息经过电子信息比对的可不提交。在港澳台地区取得的学历和在国外取得的学历还应同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相应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国家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www.chsi.com.cn在线申请),否则将视为不合格学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早申请认证报告;持港澳台学历或国外学历的申请人提前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上服务大厅()进行学历认证,以免影响认定。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认定系统能验证的可不需提供)。

  5.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通过系统验证,无需提供。参与免试认定改革高校毕业生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通过系统验证,无需提供。

  2014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毕业生申请直接认定教师资格,如毕业证书中无明确标注“师范”字样,需提供由毕业学校教务部门验印的个人学习成绩单(有必修科目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的考试和教育实习合格成绩),另外还需提供以下材料之一证明:

  (1)毕业学校上级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当年入学时的专业招生计划文件复印件,标明本专业为全日制师范类专业(加盖毕业学校教务、档案或发展规划部门公章)。

  (2)带有申请人姓名和专业的当年全日制师范生录取名册复印件(需有师范专业标注,加盖毕业学校招生或档案部门公章)。

  (3)个人学习档案中学习成绩单上专业栏标注“师范”字样(复印件加盖学校教务部门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4)《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上注明为师范类毕业生(复印件加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5)高校发出的录取通知书的专业栏后注有“师范”字样(复印件加盖毕业学校招生或学籍管理部门公章)。

  (6)1999年高校扩招之前入学的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其毕业成绩单中虽然没有“师范”字样,但已系统学习过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且教育实习成绩合格(复印件加盖学校教务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6.港澳台居民需提交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如有需要,香港和澳门申请人可通过认定机构申领我省统一开具的请相关部门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函件。

  7.近期1寸免冠白底彩色相片1张(正规纸质证件相片,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尺寸为25mmX35mm,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相片背面写明姓名和身份证号)。照片请贴在教师资格证书照片粘贴页上(附件4)。

  8.《江苏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应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医院参加体检。2021年已经参加苏州大市范围内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新教师入职体检人员,可提供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开具的体检合格证明,在本次认定时免予重复检查。

  以上材料未提复印件的均为原件。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应于受理期限终止前补齐。

  (四)现场确认注意事项

  1.请严格按照现场确认批次到指定地点现场确认。

  2.申请人须佩戴一次性医用防护口罩,凭“苏康码”绿码,测体温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