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邯郸市政府禁燃禁放烟花爆竹有关规定,肥乡区全年全域禁止燃放任何种类的烟花爆竹,同时,严禁非法制贩、运输、存储烟花爆竹行为。对违反规定,非法制贩、存储、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予以严厉处罚。

为共同守护我们的生活家园,让我们的空气更清新、环境更优美、城区更宁静、辖区更安全。现发出如下倡议:

一、肥乡区全域为禁燃区域,全年全时段禁止燃放任何种类烟花爆竹;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在任何地点、任何时间燃放烟花爆竹;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全区范围内买卖、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

公安机关将加大查处力度,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将按照相关规定给与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公安机关鼓励广大居民积极举报非法生产、储存、销售、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并按照有关规定向举报人进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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