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苍南灵溪镇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怎么举报?附举报电话

新春将至,在这喜庆的节日,大家都有燃放烟花爆竹的习俗。然而,燃放烟花爆竹会产生二氧化硫、一氧化碳、氮氧化物、烟尘等有害气体,严重影响环境空气质量。此外,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会产生噪声扰民,引发火灾等安全事故。

为认真贯彻上级禁止燃放、非法销售烟花爆竹的规定,全面禁止燃放、非法销售烟花爆竹违法行为发生,减少环境污染,保障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从即日起,灵溪镇在辖区范围内开展烟花爆竹有奖举报,鼓励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提供各类线索,据实举报烟花爆竹非法行为。经查证属实结案后,严厉处罚非法燃放、销售烟花爆竹者,同时,我镇将给予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第一举报人1000元奖励,非法销售烟花爆竹的第一举报人3000元奖励。

举报流程

1. 拨打灵溪镇举报热线13336910217,详细描述非法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具体时间、地址;

2. 拨打68877110,派出所将第一时间出警;

3.长按识别“安全生产举报”小程序,按照流程进行如实举报;

4.对举报非法燃放、销售烟花爆竹事实的认定以公安部门立案调查结果为准,确认后灵溪镇将第一时间联系第一举报人发放奖励。


  关于在苍南县城区域内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为了加强我县烟花爆竹销售、燃放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防治环境污染,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温州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的规定,经苍南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区域为本县建成区,具体范围为苍南大道(灵沙公路)以西,横阳之江以北,城西南路以东,苍南大道与温福铁路交叉口-城中北路-104国道与城西南路交叉口路段以南。

二、上述区域内,全年除农历除夕至次年正月初六、立春、正月十五(元宵节)外一律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三、下列地点在任何时间均严禁燃放烟花爆竹:

(一)文物保护单位;

(二)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

(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

(四)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五)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

(六)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

四、在允许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地点),除烟花爆竹经营者和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组织者外,任何单位和个人储存烟花爆竹制品不得超过三十千克。

五、各机关单位、社区、居民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单位要做好烟花爆竹禁止销售、燃放的宣传、教育、管理工作。广大市民要移风易俗,自觉遵守禁止销售、燃放规定,共同维护城市公共安全和市容环境卫生。

六、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义务劝阻、举报非法销售、燃放以及存储烟花爆竹的行为。对违反规定销售、燃放以及存储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或者应急管理部门依法处罚。举报电话:县公安局:110;县应急管理局:0577-64766119。

七、本通告自2022年1月30日起施行。

苍南县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30日

如何举报违法存放烟花

向公安机关投诉。
放鞭炮扰民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的规定,未经当地公安机关批准,进行产生偶发性强烈噪声活动的,由公安机关根据不同情节给予警告或者处以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规定:
在城市范围内从事生产活动确需排放偶发性强烈噪声的,必须事先向当地公安机关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当地公安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告。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
(一)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
(二)违反当地公安机关的规定,在城市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过大音量的;
(三)未按本法第四十六条和第四十七条规定采取措施,从家庭室内发出严重干扰周围居民生活的环境噪声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
违反本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并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六十条
违反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并处罚款。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决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行使前款规定的行政处罚权的,从其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一条
受到环境噪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要求加害人排除危害;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
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其他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部门、机构调解处理;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12350可以举报烟花爆竹吗

政府公共服务热线:12345

  全市举报违禁燃放、运输烟花爆竹电话:110

  拨打以下电话请加区号0510

  全市举报非法销售烟花爆纤皮竹电话:12350

  无锡市禁放办举报咨询电话:82222247

  梁溪区禁数郑放办举报咨询电话:82223051

  滨湖区禁放办举报咨询电话:66070058

  锡山区禁放办举报咨询电话:82225067

  惠山区禁放办举报咨询电话:82225892

  新吴区禁放办举报咨询电话:82228800

  经开区禁放办举报咨询电话:68075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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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链接

  1、对未经许可经营烟花爆竹制品,由应急管理毁毕差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2、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禁燃烟花爆竹 市民发现可拨打110或12350举报

为深入宣传贯彻《青岛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提高广大市民对青岛市禁放规定的知晓度,自2月3日起,青岛市公安局组织全市公安机关广泛开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宣传活动。
2月3日上午,在前海利群超市门前,青岛市公安局治安支队联合市南分局组织开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宣传活动。民警提前准备了印有禁放政策和宣传口号的横幅、挂历、《致居民一封信》等宣传材料,向过往市民发放。
参加活动的社区居民纷纷表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可以有效避免因燃放引起的人身财产损失、降低噪音污染、保持春节期间良好的大气环境,是一项利民的好政策,一定全力支持禁放政策的施行。
据悉,临近春节,青岛市公安局等部门将持续深入贯彻落实《青岛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加大法制宣传和巡逻执法力度,严厉查处违规违法燃放以及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携带、邮寄等行为。
根据《规定》,在青岛市行政区域内,以下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城阳区、黄岛区的建成区,建成区范围由所在区人民政府划定并向社会公布;即墨区、胶州市、平度市也划定本辖区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并向社会公布;法律法规对民用机场净空区域等特殊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规定》要求,本市行政区域内,禁止制作烟花爆竹。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场所内,不得销售烟花爆竹。对违反法规的行为,公安机关将责令停止燃放,处三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对损坏公私财物,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他人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
广大市民如发现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携带、邮寄、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有权进行劝阻或拨打举报电话向公安、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举报。市公安局举报电话:110;市应急管理局举报电话:12350。
附:禁放烟花爆竹告知书
各位市民:
为了青岛美好的蓝天和优良的环境,确保您和他人生命财产安全,《青岛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业经青岛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修订,并报经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会议批准,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是广大市民的共同愿望,是确保青岛良好空气环境和您的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措施,请您及家人认真遵守《青岛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从2020年1月1日起在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以及崂山区、城阳区、黄岛区的建成区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2021年,即墨区、胶州市、平度市也发布通告,规定在禁放区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青岛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正式施行后,在规定的区域,不论是重要节日、结婚庆典、重大活动,还是民间的“开门鞭”、“财神节”都一律不允许燃放烟花爆竹,对违反法规的行为,公安机关将责令停止燃放,处三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对损坏公私财物,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他人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
为了我们美丽的家园,让我们自觉遵守禁放规定,如发现违规燃放、销售和储存烟花爆竹等行为,有权进行劝阻或者拨打举报电话向公安局、应急管理部门举报。
市公安局举报电话:110 市应急管理局举报电话:12350。
青岛市公安局
2020年12月28日

举报烟花爆竹电话多少

法律分析:举报燃放烟花爆竹找环境保护部门,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全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各级公安、交通、铁路、民航等主管部门和港务监督机构,根据各自的职责,对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六条 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全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各级公安、交通、铁路、民航等主管部门和港务监督机构,根据各自的职责,对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声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

2022温州龙湾举报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最高奖励30万(附举报方式)


为进一步深入开展重点时段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整治清剿行动,根据《龙湾区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鼓励市民举报“厂中厂”、生产加工制造企业存在的安全隐患,最高奖励可达30万。
一、举报哪些行为有奖
1.没有获得有关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证照不全、证照过期、证照未变更从事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未依法取得批准或者验收合格,擅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关闭取缔后又擅自从事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停产整顿、整合技改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和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的。
2.未依法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或者矿山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交通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依法经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或者特种作业人员未依法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而上岗作业的;与从业人员订立劳动合同,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的。
3.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或者未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或者未对承包、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进行统一协调、管理的。
4.未按规定对危险物品进行管理或者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的。
5.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工作的机构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的。
6.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者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或者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在发生伤亡事故后逃匿的。
7.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
二、具体奖励标准如何
1.举报工贸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经查实的,按照行政处罚金额或没收物品评估价值的15%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其中属于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行业重大事故隐患举报的,最低奖励3000元。
2.举报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经查实的,按照行政处罚金额或没收物品评估价值的15%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其中属于危险化学品重大事故隐患举报的,最低奖励3000元。
3.举报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经查实的,按照行政处罚金额或没收物品评估价值的15%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其中属于烟花爆竹重大事故隐患举报的,最低奖励3000元。
4.举报非煤矿山事故隐患、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经查实的,按照行政处罚金额或没收物品评估价值的15%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其中属于非煤矿山重大事故隐患举报的,最低奖励3000元。
5.举报事项经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调查属实,但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未给予行政处罚或未没收物品或所没收物品无使用价值的,按以下原则给予奖励:属于非煤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危险化学品重大事故隐患、烟花爆竹重大事故隐患、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行业重大事故隐患举报的,每起奖励3000元;属于其他重大事故隐患及一般事故隐患的,每起奖励500元。
6.以上奖励额度仅限于举报人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有效通讯联系方式,并以实地领取或银行转账等方式领取奖金的举报;若举报人仅提供有效通讯联系方式的,或已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但要求以话费充值方式领取奖金的,则每起举报奖励300元话费。
三、举报途径有哪些
1.平台举报
进入“龙湾发布”微信公众号,点击“龙服务”-“安全生产在线举报”,或后台回复“安全生产在线举报”获取链接;或进入“龙湾应急”微信公众号,点击“微互动”-“隐患、事故举报”-“在线举报”。
2.专线举报
拨打龙湾区安全生产举报专线电话:86968071,13456053519。
3.邮件举报
发送电子邮件到wzslwqyjglj@163.com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