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扩大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为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防治环境污染,切实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常州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拟扩大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市市区下列区域为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域:
(一)G42沪蓉高速以北,S122港城大道以南,S39江宜高速以东,龙江北路以西形成的闭合区域;
(二)G42沪蓉高速以北,嫩江路以南,龙江北路以东,通江中路以西形成的闭合区域;
(三)龙城大道以北,G42沪蓉高速以南,玉龙中路以东,青洋路以西形成的闭合区域;
(四)龙城大道以南,武南路以北,德胜河至武宜运河以东,青洋路以西形成的闭合区域;
(五)武南路至滆湖揽月湾岸线以北,长虹西快速路(长虹西路)以南,扁担河至孟津河以东,武宜运河以西形成的闭合区域;
(六)戚墅堰街道、潞城街道、丁堰街道行政区域;
(七)青洋路以东天宁区行政区域内G42沪蓉高速以南,常青路(常焦线)以西的区域;
(八)钱资湖大道以北,良常路以南,新丹金溧漕河以东,金湖路以西形成的闭合区域。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除经公安机关依法批准举办焰火晚会或者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以外,全年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燃放烟花爆竹。
二、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地点燃放的,由公安机关依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给予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三、本通告自2023年月日起施行。2022年1月25日发布的《关于调整市区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域的通告》(常公规〔2022〕1号)同时废止。
清远烟花爆竹2023最新规定
春节将至相信很多市民朋友都想知道
今年清城区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吗?
清城蜀黍再次提醒
清城区禁燃烟花爆竹的范围不变
清城区行政区域全域仍为禁燃范围
为持续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有效推动烟花爆竹禁燃工作,清远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扩大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通告自2020年12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管控范围及管控时间
按照《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扩大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规定,清城区行政区域全域,包括:凤城街道、东城街道、洲心街道、横荷街道、源潭镇、龙塘镇、石角镇、飞来峡镇为禁燃区范围,24小时全天候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其中1月11日至2月6日为春节期间重点管控时间。
燃放烟花爆竹
不仅会造成空气污染
还会带来噪音污染
引起火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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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气污染
燃放烟花爆竹会产生二氧化硫、一氧化氮、二氧化氮等气体,这些有毒有害气体是无形的“杀手”。当硝烟弥漫时,这些气体对我们人体各个部位都有着一定的损害作用,对眼睛也有刺激作用。
大量燃放时,如果适逢无风或低气压的天气,有害气体一时无法飘散,就会强烈地刺激人的呼吸道,使人咳嗽,引起气管炎等呼吸系统疾病。
噪音污染
燃放鞭炮地区的噪声高达135分贝,远远超过人的听觉范围和耐受限度。在夜间人们所能接受的噪音不得超过45分贝,也就相当于蛙鸣声。而高强度的噪音对患有脑血管、心脏病等疾病的病人来说的危害十分严重。
引起火灾
在相对密集的地方燃放烟花爆竹,极易引发火灾,直接危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例如,劣质烟花爆竹可能会致人受伤,飞溅得到处都是的残留物容易引起火灾等安全事故。
安全隐患
燃放烟花爆竹容易造成人员伤亡,根据各医院的诊疗报告,每年春节期间都是烟花爆竹致伤的高发期,大多都是炸伤脸部、眼睛,炸断手指等,甚至死亡。
破坏环境
燃放烟花爆竹使大街小巷遍地狼藉,放完走人,使人养成无责任心的不良习气。同时,燃放烟花爆竹产生的大量垃圾,也给环卫人员带来了严重的清理负担。
清城公安在此
再次提醒!
2023年清城区全年全天候全区域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请广大市民
切勿以身试法
一定要遵守禁燃规定
文明欢度新春佳节
严禁烟花爆竹的语音通告怎么放到喇叭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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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朋友:您好!
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扩大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通告》明确了我区的禁放范围:新通扬运河以南、328国道以北、溱湖大道(双登大道)以东、229省道以西所形成的区域八,根据《泰州市市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办法》规定,禁放区域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燃放烟花爆竹。随着城市规模不断扩大,人口密度日益增大,燃放烟花爆竹带来的环境污染和安全隐患等负面效应不断显现,全国已有700多个城市实施了烟花爆竹禁放。为了保障您和家人的身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请您自觉遵守禁放规定,不在禁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地点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责令停止燃放并给予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党员或者国家工作人员违反禁放规定被处罚的,将通报纪检监察机关。请广大市民积极协助做好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发现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及时举报。对举报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且能够确定违法燃放行为人,经查证属实的,由接受举报的执法部门,对举报人视情奖励200元至500元。
举报违禁燃放、运输烟花爆竹电话:110
举报非法销售烟花爆竹电话:80512056。
感谢您的支持与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