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岗位

(一)灭火救援员岗位110名。

(二) 执勤车驾驶员岗位30名。

二、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社会人员,限男性。

(二)报考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3、具有高中或同等及以上学历;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本人没有违纪违法、被开除公职或辞退等不良记录,本人征信报告无不良记录,本人、家庭成员以及主要社会关系中没有违法犯罪记录。

6、专职消防队员招聘除满足招聘条件外,还需具备以下岗位要求:

(一)战斗员岗位。年龄为18周岁以上、24周岁以下(1998年1月1日至2004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有部队及消防服役经历或大学本科学历的可放宽至30周岁。

(二)执勤车驾驶员岗位。持有A1、A2或B2驾驶证,年龄21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92年1月1日至2001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

(三)符合下列条件者优先:有部队、消防队伍经历或大学本科学历的、取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汽车维修工中级(含)以上证书或有其他与维修相关的如电焊、钳工、特种驾驶等证书。

三、工作性质

所有岗位担负灭火和抢险救援等执勤任务,实行“三班两运转”工作模式,每月享受10天休假,同时按法律规定享受婚假、护理假等带薪休假,在位值班期间实行24小时在岗,准现役、准军事化管理。试用期人员不享受休假待遇。

四、岗位及待遇

1、政府专职消防队员薪酬由“基本工资+岗位津贴+高危补助+绩效工资+工龄工资+岗位等级工资+训练津贴+节假日加班工资”组成;

2、新入职战斗员岗位薪酬5000元/人/月—6000元/人/月,逐年递增;

3、新入职执勤车驾驶员岗位薪酬5600元/人/月—6500元/人/月,逐年递增;

4、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入职试用期为三个月,工资由基本工资+绩效组成(3800元/人/月)。

5、按国家规定为政府专职消防队员缴纳五险一金(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和住房公积金)及意外伤害险,提供工作期间的食宿和服装。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办法本次报考采取电话报名的方式。报名时间为2023年01月03日至01月31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4:30至18:00。报名咨询电话:三河:0316-5166141 燕郊:0316-5998164

(二)应聘考核

1、应聘考核包括资格审查、体能测试和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形式及有关要求以报考单位通知为准。应聘人员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退出现役证、工作经历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1寸免冠照片2张,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体检费自理)等材料。

2、政审:主要考察拟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

3、体能测试:体能测试科目为3000米跑、两分钟俯卧撑、三分钟仰卧起坐,体能成绩占总成绩60%。

4、面试:主要考察应试者的实践能力、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应变能力、思想素质、仪态仪表等,满分100分。面试以招聘岗位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入围排名末位出现同分数者,一并进入面试),达不到比例的,按实有考生确定,面试成绩占总成绩40%。

5、人员聘用:拟录用人员由招录单位按规定的程序和标准择优确定,按通知要求报到,由劳务派遣公司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参加岗前培训和考核,试用期为3个月。未能通过考核或未能完成岗前培训任务的,不予转正。通过考核后将聘用人员派遣到三河市消防救援大队各消防站工作。

六、人员管理

人员管理和考核按照《三河市消防救援大队专职消防队员管理规定》实施,专职消防队员在试用期、用工期间如发现不能胜任岗位工作或不适合继续从事消防工作的,消防救援大队有权随时解除聘用合同。

特别提示

此次政府专职消防员招聘不委托任何代理机构或个人开展招聘工作,由本人进行电话报名;本次招聘不收取任何报名考试费用(体检费自理);资格审查贯穿招录工作全过程,对提供虚假材料、故意隐瞒实情,及在应聘考核中作弊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聘用资格;报考人员应注意接听接收电话和消息通知,因报考人员自身原因未能按时参加招录考核的,视为自动放弃。

本招聘公告最终解释权归三河市消防救援大队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