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烟花爆竹禁放区域地图:
燃放管理规定:全年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燃放烟花爆竹
处罚规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区域、地点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以一百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地点:
(一)文物保护单位;
(二)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
(四)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五)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
(六)苗圃、草地等重点防火区;
(七)其他易引起火灾、爆炸的危险场所,以及有特殊环境保护要求的地点。
苏州禁放烟花爆竹范围2023
为有效推进《苏州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条例》的落实,经园区管委会与所属街道的积极沟通,通过实地勘察拟新增烟花爆竹禁放区域为园区全域。下面带来2023年江苏苏州工业园区烟花爆竹燃放最新规定,全域禁放是真的吗?一、2023年江苏苏州工业园区烟花爆竹燃放最新规定
为改善苏州工业园区工作生态环境,园区拟将烟花爆竹禁放区域扩大到园区全域,即日起向市民征求意见,并从2023年1月15日起正式实施。
1、烟花爆竹禁放区域范围
娄葑街道:1东至陆泾河、沪宁城际铁路、陆泾路西90米(与唯亭街道交界线),南至娄江快速路,西至东环快速路、娄花街、沪宁城际铁路、外塘河(与相城区交界线),北至阳澄湖(与相城区交界线)。2东至小黄天荡河(与吴中区交界线),南至与吴中区交界线,西至与吴中区交界线,北至东方大道。
唯亭街道:东至阳澄东湖(与昆山市交界线),南至娄江大道,西至陆泾路西90米、沪宁城际铁路、陆泾河(与娄葑街道交界处),北至阳澄湖(与相城区交界线)。
斜塘街道:1东至吴淞江(与吴中区交界线),南至吴淞江(与吴中区交界线),西至中环东线,北至吴淞江。2东至吴淞江(与吴中区交界线),南至镬底潭(与吴中区交界线),西至镬底潭(与吴中区交界线),北至东方大道。
二、苏州市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
下列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吴江区:松陵老城区东至运河,西至鲈乡路,南至笠泽路,北至江兴路(附件1)。
(二)吴中区:其中区域1为南至京杭运河,北至湄长河,东至冬青路,西至盘蠡路、宝运路;区域2为南至沪常高速公路,北至石湖南沿岸,东至苏州湾大道,西至龙翔路(附件2)。
(三)相城区:北至太阳路、黄蠡路(永方路至广济北路段)、阳澄湖西路(苏埭路至西塘河段),南至沪宁高速,东至227省道,西至广济北路(黄蠡路至太阳路段)、永方路、苏埭路(附件2)。
(四)姑苏区:全区(附件2)。
(五)苏州工业园区:南至东方大道、斜港、独墅湖西沿岸、星港街、独墅湖大道,北至娄江快速路,东至中环东线(园区段),西至东环快速路(附件2)。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地点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依照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责令停止燃放并给予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苏州可以放烟花吗
法律分析:自2017年1月1日起,苏州市区包括吴江区在内的6个行塌告政区域,将在规定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法律依据:《苏州市市区禁止燃团如明放烟花爆竹规定》第一条规定:为了保障公共财产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防止环境污染,消除火灾隐患,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务院《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橡搜苏州市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苏州市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第二条规定:本规定适用于吴江区、吴中区、相城区、姑苏区、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虎丘区)等行政区域。《苏州市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第三条规定:本规定所称烟花爆竹,是指能产生烟光、声响的各种烟花、鞭炮和礼花弹等。
苏州拟新增烟花爆竹禁放区域
每年春节或者是什么特殊日子的时候有一些地方都会燃放烟花爆竹,目前关于烟花爆竹的燃放有新的政策了哟,小伙伴们在春节的回收一定要注意,一起去看看相关信息吧。
10月14日,苏州工业园区发布了《关于扩大园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草案
通告中指出,为了更好地改善自贸区的工作生活环境及自然生态环境,园区拟新增烟花爆竹禁放区域。
拟新增烟花爆竹禁放区域
东至张家河、界浦河及界浦河与娄江河交汇处东南角约615亩园区行政界线区域(与昆山交界,南至吴淞江(与吴中交界、斜塘河,西至中环东路,北至娄江快速路至张家河。
初步拟定扩大后的禁放区域示意图
具体包括哪些地方呢
胜浦街道(全部,东沙湖社工委(部分,唯亭街道(部分,月亮湾社工委(部分管辖区域。
胜浦街道:东至界浦河及界浦河与娄江河交汇处东南角约615亩园区行政界线区域、南至吴淞江、西至青秋浦河、北至娄江河。不含唯亭街道管辖的亭南新村区域。
东沙湖社工委:东至青秋浦河、南至斜塘河、西至中环东路、北至娄江快速路。不含月亮湾社工委管辖区域。
唯亭街道:
①东至亭南新村东侧项田河、南至亭平路、西至唯胜路、北至亭南新村北侧亭南河。
②东至张家河、南至娄江河、西至中环东路、北至娄江快速路。
月亮湾社工委:东至凤里街西侧河道、南至斜塘河、西至中环东路、北至港田路。
初步拟定新增禁放区域示意图
目前已实施禁燃规定的区域
市区五区
1、吴中区:
吴中高新区(长桥街道,越溪街道,城南街道。
2、相城区:
东至与工业园区交界线,西至S228省道,南至与姑苏区交界线,北至太阳路。
3、姑苏区:全区范围。
4、工业园区:
东至中环东线(园区段,西至东环快速路、常台高速,南至东方大道、独墅湖西沿岸、黄天荡河,北至娄江快速路。
5、高新区(虎丘区:
狮山横塘街道;枫桥街道东至京杭运河,西至长江路,南至枫津河,北至鹿山路。
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苏州全市行政区域都是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由市人民政府按照规定程序向社会发布。
吴江区
太湖新城(松陵镇:东至运河、南至东太湖大道、西至苏州河、北至江兴西路;
吴江高新区(盛泽镇:东至G524、南至南环路、西至盛溪河、北至如意路;
吴江开发区(同里镇:同里镇东至环湖西路,西至大庙路,南至迎燕路,北至环镇北路;
汾湖高新区(黎里镇:黎里镇东至梅兰路,西至北栅东岸、南栅东岸,南至镇南路,北至镇西路、兴黎路、人民东路;
震泽镇:东至禹迹桥闸,西至震泽初中运动场,南至砥定街,北至_塘河,四面沿河。
昆山市
中环快速路(黄浦江路——G312国道——江浦路——富士康路、翠薇西路以内区域。
禁放区域全年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燃放烟花爆竹。
禁止燃放区以外的区域为限制燃放区。
(一限放时段:限放区内,每日6:00—22:00允许燃放,其他时段禁止燃放;春节期间(农历除夕至正月初五及元宵节全天允许燃放。中考、高考期间,全市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限放地点:限放区内,七类地点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1、文物保护单位;
2、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3、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
4、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5、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
6、苗圃、草地等重点防火区;
7、其他易引起火灾、爆炸的危险场所,以及有特殊环境保护要求的地点。
常熟市
三环路以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以及中考、高考期间,全市行政区域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三环路以外这些区域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1、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驻地
2、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
3、文物保护单位、医疗机构、养老机构、儿童福利院、幼托机构、学校等
4、加油(气站等生产、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输气(油管线、输(变电及架空电力、通信线路等安全保护设施及军事设施的保护区内
5、法律、法规、规章、市政府文件规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
张家港市
市区东至东二环路,南至南二环路,西至西二环路,北至张杨公路范围内均为禁放区域,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一律不得擅自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
太仓市
东至岳鹿公路及其向南延伸段,南至前进新路、健雄路及其向东延伸段、太仓与上海交界,西至吴塘河,北至339省道以内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以附图为准。
此外,禁放区外的下列地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1、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驻地;
2、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
3、文物保护单位、医疗机构、养老机构、儿童福利院、幼托机构、学校等;
4、加油(气站等生产、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输气(油管线、输(变电及架空电力、通信线路等安全保护设施及军事设施的保护区内;
5、法律、法规、规章、市政府规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
2023苏州烟花爆竹燃放规定(苏州燃放烟花爆竹规定2021)
2023苏州烟花爆竹燃放规定: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地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燃放烟花爆竹。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地点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一百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2023苏州烟花爆竹禁放区域:
《苏州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条例》
一、关于禁放区域、地点
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中明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确定限制或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和种类”,授权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确定禁放区域、地点。我市政府规章《苏州市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对市区禁放范围作了明确规定。为了便于市、县级市人民政府确定、调整禁放区域、地点,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条例》第三条明确市、县级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合理确定禁放区域、地点,并依法合理逐步扩大范围。
二、关于禁放总体规定和特别规定
《条例》第四条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相关的各个环节作出总体规定:一是第一款开宗明义明确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地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燃放烟花爆竹。二是为了从销售源头上实现禁放,明确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地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销售烟花爆竹。三是从产业布点规划角度明确本市行政区域内禁止生产烟花爆竹。四是明确烟花爆竹的储存、运输,依照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执行。为了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五条第一款明确,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本市行政区域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三、关于禁放宣传引导
烟花爆竹禁放工作既需要执法部门通过严格执法,有效打击违法燃放行为,更需要通过方方面面潜移默化的宣传教育和引导,促进移风易俗,使广大市民自觉支持和参与禁放工作。因此,《条例》第八条、第九条从多个方面明确了一系列具体的宣传教育和社会引导的举措,着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如规定有关部门在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婚姻登记、户籍登记、产权登记等业务时,通过发放告知书、设立告知牌等形式,开展禁放的宣传;规定媒体单位和户外广告经营者、发布者应当开展禁放的公益宣传;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对本单位工作人员进行禁放的宣传教育;规定学校和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当对未成年人开展禁放的宣传教育;鼓励环保等方面的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参与禁放志愿服务活动等。
四、关于烟花爆竹销售管理
在禁放区域、地点强化烟花爆竹销售管理是保障禁放顺利实施的有力抓手。《条例》第十条、第十一条在第四条第二款明确禁放区域、地点禁止销售的基础上,分三个层次对烟花爆竹销售问题作了进一步的规定:一是第十条第一款对全市烟花爆竹销售作了总体限制,明确“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不得新增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和零售网点,现有的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和零售网点应当逐步减少”。二是第十条第二、第三款着力解决好遗留问题,首先规定了终止经营的鼓励措施,明确批发企业和零售经营者主动上交尚在有效期内的许可证件,提请终止经营的,依法给予补偿和奖励;其次按照行政许可法确定的信赖保护原则,对未主动上交的,明确依法撤回许可证件,造成财产损失的,依法给予补偿;再次明确当地人民政府组织公安机关等部门设立烟花爆竹临时回收点,鼓励持有人将尚未燃放的烟花爆竹上交到临时回收点,并给予物质奖励或者适当补偿。三是授权市政府可以根据公共安全需要,在禁放区域以外,对烟花爆竹购买者采取实名制登记等安全管理措施。
五、关于相关行业经营者义务
在日常生活中,除重要节日集中燃放外,婚丧嫁娶事宜也是燃放烟花爆竹的重要因素。因此,《条例》第十二、第十三条对婚丧喜庆服务者和酒店、宾馆经营者设定了相应义务,旨在从多渠道保障禁放工作有效实施。
六、关于联动、协助执法机制
为建立相关部门联动执法、协作配合机制,有效开展禁放执法工作,《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有关部门在日常巡查、执法检查中发现违法燃放、销售烟花爆竹的,应当及时进行劝阻,对不听劝阻的,应当依法查处或者及时告知公安机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针对很多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发生在住宅小区的情况,为有效发挥物业服务企业在禁放工作中的作用,《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了物业服务企业劝阻、报告的义务。另外,《条例》第十五条建立了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