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使用

(1)商户收单流程:确认已在建行开立账户并开通数币收单功能(包含POS);下载“建行企业银行APP”,点击首页“商户服务”,登录并查看订单交易情况,核对客户支付金额。商户不得拆单核券。

(2)消费用券流程:单次消费,仅可使用1张消费券,可与商户其他优惠叠加使用。消费券须本人到店使用,不支持远程下单核券。消费者打开建行生活APP,点击优惠券,点击【去使用】,查看优惠券适用门店,点击目标门店,点击【买单】,买单有以下方式:

A.主动买单:输入订单金额→选择数字人民币付款→选择消费券→完成支付。

B.付款码买单:输入付款密码→选择数字人民币→出示付款码→扫码核销→完成支付。

  时间安排

第一轮发放:2023年1月14日上午10点发券,发放餐饮类消费券330万元、零售类消费券330万元,共计5.98万张,使用截止日期为2023年1月31日前;

第二轮发放:2023年2月5日上午10点发券,发放金额为第一轮未完成核券的金额,使用截止日期为2023年2月28日前。

》》》消费券领取方法:

2023永清县文化旅游新春惠民电子消费券领取指南


2023永清县文化旅游新春惠民电子消费券领取
一、领取时间
2023年1月16日至2023年2月5日,每天上午10点。
二、领取人群
本轮电子消费券适用人群为所有在永人员。
三、领取方式
领取入口:点击进入
用户进入领取消费券页面后,选择合适的消费券点击立即领取,提示领取成功,跳转到已领取的优惠券页面查看领取的消费券。
四、使用范围
凭永清县文化旅游新春惠民电子消费券可在燕南春酒文化博览园、云裳小镇、新明珠广场、林栖谷森林温泉度假区、新苑阳光、原动竞速公园、神农文化园七个地点内使用。
五、消费券发放种类及使用时间
在全县范围内发放面额为75元的电子消费券,消费满100元可用。
使用有效期为1月16日上午10时至2月5日24时。
六、使用方法
用户领取消费券之后,到达指定商家,直接使用微信扫一扫,扫描商家收款二维码,支付金额大于等于100元时,可以选择已领取的消费券,进行支付核销。
七、注意事项
1.用户通过扫描“永清县文化旅游新春电子消费券”提供的二维码进入活动主页面,注册登录后选择需要“特约商户"的电子消费券进行领取。
2.活动期间,每个手机号可领取一张消费券,消费券超过发放数量时,提示消费券已经全部发放完毕。
3.领取后可以到对应本次活动的“特约商户"进行扫码使用,结账时用户选择电子消费券进行使用,付款金额会自动减免优惠的部分金额。用户按照抵扣后的金额进行支付。消费券面额75元,满100元可用,用户按照抵扣后的金额进行支付。每张消费券限定使用1次,1次使用后作废。
4.优惠券不设找零,不可提现,不可转赠、转让他人,不允许退款,不可售卖,在活动有效期内正常使用,过期自动作废。